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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商标权评估对企业和经济的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将从整体性上对商标权评估的相关概念、评估对象、评估特点、评估方法等方面进行介绍,并具体阐述收益法如何在商标权评估中进行运用。
关键词:商标权 价值评估 收益法
2008年发生震动全国的“中国商标权第一案”,即王老吉商标权案。正是此案的发生,让我们意识到商标权具有的巨大的价值,正是由于其所蕴含的价值巨大,所以如何能够对其进行合理客观的评估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就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商标权评估做一个简单的阐述。
一、商标权评估概述
1.商标。关于商标的定义有很多不同的说法,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法律对这一概念有着不同的解释。英国《商标法案》给出的定义是:以图形形式的表象来区分一个企业与另外一个企业的服务或产品的符号。美国的法律给出的定义是:任何名字、单词、设计、图案等用来辨别和确认市场中的商品并以此来指示商品的来源的符号。《TRIPS协议》给出的定义是:能够将一个企业的服务或商品与其他的企业的服务和商品区别开来的任何的标识或者标记的组合,即可用来构成商标。我国的《商标法》(2014版)给出的定义是:任何能够将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其他人的商品进行区别的标志,包括数字、声音、字母、三维标志、图形、颜色组合和文字等,以及以上各要素的组合,都可以作为商标来申请注册。在本文中我们以最后一种定义作为商标的定义。
2.商标权。商标权是对商标专用权的简称,主要是指商标的主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授予商标的所有人对其注册的商标受到国家的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权与商誉、商标资产这两个概念比较容易混淆,下面将对这几个概念进行区分。商誉是指在企业的长期经营的过程中慢慢积累起来的一项价值,它与该企业本身是密不可分的,不能离开企业本身而单独存在,也不能与企业的其他可确指的资产进行分开出售,其表现为外界对该企业的一个综合评价。商标资产是指被某个商标依附的服务或产品。商标是商标资产能够产生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商标,就没有商标资产,但是有了商标,却不一定会有相关的商标资产。
3.商标权评估。商标权评估,在本文中指的是对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的评估,将商标权作为一项无形资产,是具有一定价值的,当转让商标的时候,说的其实就是转让商标在某个一定时期的使用权。
二、商标权评估方法
在对商标权进行评估时,我们一般会使用三种基本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
1.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法所计量的是某一个商标权要想产生所需投入的相关的价值,也就是说从商标的价值补偿的这一角度对商标权进行评估。
2.市场法。市场法也称为类比法,在对某一商标权进行评估的时候,通过对一定市场中的可类比的某些商标与所评估的商标进行相应的差异对比,再对差异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正,从而得出所评估的商标资产所具有的市场价值。
3.收益法。收益法,是指依靠某一资产所产生的相应的收益为基础,求出该资产被评估值的一种方法,具体是指将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量或者未来收益折成现值,然后再将这些现值进行加总求和。
4.三大评估方法在商标权评估中的适用性。对于商标权的评估,在理论上三种方法都是可以的,但是由于考虑到商标权的特点和我国的商标权交易市场的相关情况,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重置成本法所计算得出的商标权的价值可以将其作为商标评估值的下限,但是由于這一方法不能反映商标权的实际使用价值,所以重置成本法最多只能是作为其他两种方法的一个相应的补充。(2)市场法是在进行商标权评估时的最佳方法,但是由于这一方法与我国实际情况不相符合,这使它的使用受到一定的限制。 (3)收益法目前是最能够反映商标权的实际价值的一种方法。
三、基于收益法的商标权的评估
在对商标权运用收益法评估时需要确定四个参数:收益额、分成率、折现率和折现年限。下面将对这四个参数的具体确定进行一一阐述。
1.收益额的确定。商标权的收益主要是指因为使用这一商标能够给企业所带来的现金流量或未来收益的增加额。一般而言,收益额是很难被直接估算出来的,首先需要计算企业整体的未来现金流量或收益,然后以一定的比例来确定商标权所占的收益。但是在收益法的具体应用中,由于净利润指标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较大,所以无法准确反映出企业经营现状。经济学家通过一系列的大量的研究,普遍认为企业价值的基础应该是现金流量,当某一企业的净利润与其相应的现金流量的变动发生不一致的情况时,应该要更加注重该企业的现金流量。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商标权评估应当侧重于选择企业的现金流量作为商标权评估的收益额的衡量指标。
2.分成率的确定。在实务工作中,分成率的确定主要依靠评估人员的主观判断,但这种方法的主观性较强,所以在理论研究中引进了层次分析模型(AHP),运用层次分析模型确定分成率也被称为层次分析法。层次分析法,是指将一个十分复杂的多目标的决策问题当作一个系统,然后将这一目标分解成多个准则或目标,接着分解为多指标(或约束、准则)的若干个相应的层次,再通过定性指标的模糊量化的方法计算出层次单排序(权数)以及总排序,以此作为多方案、多指标优化决策的一种系统方法。这一方法大体可以具体分为五个步骤:一是建立该问题的递阶层次结构模型,二是构造对比矩阵,三是构造相应的判断矩阵,四是计算相关指标的权重向量,五是进行一致性检验。
3.折现率的确定。折现率是需要在考虑了评估基准日的公司特有风险收益率(包括相应的规模超额收益率)、市场投资回报率、利率水平以及被评估单位的其他的风险因素的相应基础上进行估算确定的。实务中对折现率的确认一般采用加权平均成本倒推的方法,即:先求出公司全部资产的加权资本成本,然后根据其他资产的相应成本来进一步确定商标权的成本。在对公司的全部资本的加权平均成本进行计算时,需先要运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从而综合估算出该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并且参照其对比公司所具有的资本结构等因素,然后综合估算出被评估单位所具有的股权收益率,最后综合估算出公司全部资本的加权平均成本。
4.折现年限的确定。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可再申请续展注册。所以从理论上来说,商标权的期限是可以进行无限延长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确定商标权的折现年限还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待评估商标是否已过无争议期。每个商标的注册一般都是要经过一个无争议期,因国家不同规定也不尽相同,一般为2-7年,我国是5年。在这个期间里,商标是可以随时在注册不当程序或异议程序中被撤销的。(2)无法续展。可能存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使商标权无法进行续展,如商标权存在连续三年未使用的记录。具体来说,实务中确定商标权尚可使用年限方法主要有:①依据国家或地区法律规定确定;②依据企业的实际经营判断;③凭借经验判断;④依靠统计分析确定。
四、结论与展望
本文只是简单地谈了一下有关商标权评估的问题,但在很多方面都未深度展开,如层次分析法、加权资本成本倒推法。从大的层面上我们可以发现,目前理论以及实务上在对商标权进行评估时主要采用收益法,但收益法可参数的确定存在随意性、主观性等问题,这还需要在以后的研究中进行深入探讨。
参考文献:
[1]田艳飞.商标权价值评估方法的改进研究[D].安徽财经大学,2014.
[2]李爽.商标评估方法的缺陷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J].产权导刊,2013, 11: 23-25
[3]苑泽明.基于Ipad商标诉讼商标权价值研究[N].现代会计,2013:38-42.
[5]Sheng-sing Chen. The Collateral-Based Financing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A Study on Bank's Valuation System[J]. Master's Thesis of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2009(5):27-120.
作者姓名:苏丽娜,女,甘肃省平凉市,学士,研究方向无,新疆石河子市。
关键词:商标权 价值评估 收益法
2008年发生震动全国的“中国商标权第一案”,即王老吉商标权案。正是此案的发生,让我们意识到商标权具有的巨大的价值,正是由于其所蕴含的价值巨大,所以如何能够对其进行合理客观的评估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就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商标权评估做一个简单的阐述。
一、商标权评估概述
1.商标。关于商标的定义有很多不同的说法,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法律对这一概念有着不同的解释。英国《商标法案》给出的定义是:以图形形式的表象来区分一个企业与另外一个企业的服务或产品的符号。美国的法律给出的定义是:任何名字、单词、设计、图案等用来辨别和确认市场中的商品并以此来指示商品的来源的符号。《TRIPS协议》给出的定义是:能够将一个企业的服务或商品与其他的企业的服务和商品区别开来的任何的标识或者标记的组合,即可用来构成商标。我国的《商标法》(2014版)给出的定义是:任何能够将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其他人的商品进行区别的标志,包括数字、声音、字母、三维标志、图形、颜色组合和文字等,以及以上各要素的组合,都可以作为商标来申请注册。在本文中我们以最后一种定义作为商标的定义。
2.商标权。商标权是对商标专用权的简称,主要是指商标的主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授予商标的所有人对其注册的商标受到国家的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权与商誉、商标资产这两个概念比较容易混淆,下面将对这几个概念进行区分。商誉是指在企业的长期经营的过程中慢慢积累起来的一项价值,它与该企业本身是密不可分的,不能离开企业本身而单独存在,也不能与企业的其他可确指的资产进行分开出售,其表现为外界对该企业的一个综合评价。商标资产是指被某个商标依附的服务或产品。商标是商标资产能够产生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商标,就没有商标资产,但是有了商标,却不一定会有相关的商标资产。
3.商标权评估。商标权评估,在本文中指的是对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的评估,将商标权作为一项无形资产,是具有一定价值的,当转让商标的时候,说的其实就是转让商标在某个一定时期的使用权。
二、商标权评估方法
在对商标权进行评估时,我们一般会使用三种基本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
1.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法所计量的是某一个商标权要想产生所需投入的相关的价值,也就是说从商标的价值补偿的这一角度对商标权进行评估。
2.市场法。市场法也称为类比法,在对某一商标权进行评估的时候,通过对一定市场中的可类比的某些商标与所评估的商标进行相应的差异对比,再对差异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正,从而得出所评估的商标资产所具有的市场价值。
3.收益法。收益法,是指依靠某一资产所产生的相应的收益为基础,求出该资产被评估值的一种方法,具体是指将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量或者未来收益折成现值,然后再将这些现值进行加总求和。
4.三大评估方法在商标权评估中的适用性。对于商标权的评估,在理论上三种方法都是可以的,但是由于考虑到商标权的特点和我国的商标权交易市场的相关情况,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重置成本法所计算得出的商标权的价值可以将其作为商标评估值的下限,但是由于這一方法不能反映商标权的实际使用价值,所以重置成本法最多只能是作为其他两种方法的一个相应的补充。(2)市场法是在进行商标权评估时的最佳方法,但是由于这一方法与我国实际情况不相符合,这使它的使用受到一定的限制。 (3)收益法目前是最能够反映商标权的实际价值的一种方法。
三、基于收益法的商标权的评估
在对商标权运用收益法评估时需要确定四个参数:收益额、分成率、折现率和折现年限。下面将对这四个参数的具体确定进行一一阐述。
1.收益额的确定。商标权的收益主要是指因为使用这一商标能够给企业所带来的现金流量或未来收益的增加额。一般而言,收益额是很难被直接估算出来的,首先需要计算企业整体的未来现金流量或收益,然后以一定的比例来确定商标权所占的收益。但是在收益法的具体应用中,由于净利润指标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较大,所以无法准确反映出企业经营现状。经济学家通过一系列的大量的研究,普遍认为企业价值的基础应该是现金流量,当某一企业的净利润与其相应的现金流量的变动发生不一致的情况时,应该要更加注重该企业的现金流量。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商标权评估应当侧重于选择企业的现金流量作为商标权评估的收益额的衡量指标。
2.分成率的确定。在实务工作中,分成率的确定主要依靠评估人员的主观判断,但这种方法的主观性较强,所以在理论研究中引进了层次分析模型(AHP),运用层次分析模型确定分成率也被称为层次分析法。层次分析法,是指将一个十分复杂的多目标的决策问题当作一个系统,然后将这一目标分解成多个准则或目标,接着分解为多指标(或约束、准则)的若干个相应的层次,再通过定性指标的模糊量化的方法计算出层次单排序(权数)以及总排序,以此作为多方案、多指标优化决策的一种系统方法。这一方法大体可以具体分为五个步骤:一是建立该问题的递阶层次结构模型,二是构造对比矩阵,三是构造相应的判断矩阵,四是计算相关指标的权重向量,五是进行一致性检验。
3.折现率的确定。折现率是需要在考虑了评估基准日的公司特有风险收益率(包括相应的规模超额收益率)、市场投资回报率、利率水平以及被评估单位的其他的风险因素的相应基础上进行估算确定的。实务中对折现率的确认一般采用加权平均成本倒推的方法,即:先求出公司全部资产的加权资本成本,然后根据其他资产的相应成本来进一步确定商标权的成本。在对公司的全部资本的加权平均成本进行计算时,需先要运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从而综合估算出该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并且参照其对比公司所具有的资本结构等因素,然后综合估算出被评估单位所具有的股权收益率,最后综合估算出公司全部资本的加权平均成本。
4.折现年限的确定。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可再申请续展注册。所以从理论上来说,商标权的期限是可以进行无限延长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确定商标权的折现年限还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待评估商标是否已过无争议期。每个商标的注册一般都是要经过一个无争议期,因国家不同规定也不尽相同,一般为2-7年,我国是5年。在这个期间里,商标是可以随时在注册不当程序或异议程序中被撤销的。(2)无法续展。可能存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使商标权无法进行续展,如商标权存在连续三年未使用的记录。具体来说,实务中确定商标权尚可使用年限方法主要有:①依据国家或地区法律规定确定;②依据企业的实际经营判断;③凭借经验判断;④依靠统计分析确定。
四、结论与展望
本文只是简单地谈了一下有关商标权评估的问题,但在很多方面都未深度展开,如层次分析法、加权资本成本倒推法。从大的层面上我们可以发现,目前理论以及实务上在对商标权进行评估时主要采用收益法,但收益法可参数的确定存在随意性、主观性等问题,这还需要在以后的研究中进行深入探讨。
参考文献:
[1]田艳飞.商标权价值评估方法的改进研究[D].安徽财经大学,2014.
[2]李爽.商标评估方法的缺陷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J].产权导刊,2013, 11: 23-25
[3]苑泽明.基于Ipad商标诉讼商标权价值研究[N].现代会计,2013:38-42.
[5]Sheng-sing Chen. The Collateral-Based Financing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A Study on Bank's Valuation System[J]. Master's Thesis of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2009(5):27-120.
作者姓名:苏丽娜,女,甘肃省平凉市,学士,研究方向无,新疆石河子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