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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2日,淘宝旗下数字产品交易网站淘花网开展“上传有礼”活动,开始鼓励网民上传文档,一时间,几乎所有作家都未能幸免,比如小说《酥油》,瞬间即有两家“店铺”上传,一家卖价2元,一家卖价0.6元。
众作家也迅速作出反应,“南派三叔”等22名作家不到两小时即联合发表声明:中国所有的文字作者最危险的时刻到了。一直生活在盗版、盗贴和资本强盗的阴影之下,大部分作家们用自己的健康和精力写出的文字,往往换不来一个小康生活。现在淘花网竟然可以肆意盗取我们的文字,利用我们的梦想向读者收钱,我们还能不说话吗?
这只是网络版权硝烟的一个片段。实际上,此前,盛大文学已联系多家出版单位、出版公司,准备向与淘花网模式类似、只是没有公然收费的百度文库发起诉讼。盛大文学CEO侯小强如此解释举动原委:为什么要打击百度文库,是因为它伤害的是所有读书人的饭碗,伤害的是子孙的利益。我们总不能说,再过多少年,子孙们依然乐此不疲地消费着盗版,同时惊叹印度和美国的文学、动漫是多么发达吧。
其实,百度文库与淘花网的商业模式未必没有其合理性,只是创建之初,对知识产权的漠视,实在令人难以忍受。磨铁公司总裁沈浩波说:只要“淘花”改变模式,我们很愿意为合法经营、捍卫知识产权的互联网企业做广告,这种事情,不必“鸡贼”。当所有人都重视知识产权,中国才有所谓文化产业。
在美国,早有类似判例,如米高梅诉格罗斯特案(The Case of MGM v. Grokster)中,被告是格罗斯特和流传播网络,它们提供支持个人电脑对等音乐电影文件共享的软件。被告的辩解无外乎杀人的不是刀,是持刀的人。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最后意见是,技术本身是无罪的,但被告在宣传该技术时,拼命暗示该软件可以随意盗版视频产品,这样就该承担相应责任。
中美国情不同,笔者揣测,百度和淘宝对此不屑的原因之一,是他们在正式诉讼中从来没有输过。比如淘花网,其官方微博当天即发表了致歉声明。遗憾的是,在一系列道歉之间,他们依然在指责“上传者薄弱的版权意识”,并未意识到,给知识版权拥有者带来最大伤害的是他们自己。这和格罗斯特的辩解如出一辙。
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无论是司法部门还是执法机关,对百度和淘宝这种超级商业巨头的保护一向非常热心,而作家们,即使和出版部门联合在一起的作家们,也无法与之抗衡。
2010年,我参与了一个“民谣在路上”的演出活动。作为领队,我和一些优秀的音乐人到十几个城市巡回演出,目睹了民谣歌者在各地受到粉丝拥戴的盛况——然而,惭愧的是,我们没有办法给予他们更多的出场费。他们的唱片,销售数字可怜到不值一提;他们的生活,并没有因为他们的才华而得到更多改善。最重要的原因是,他们的音乐在网络上随处可以下载,甚至有音乐网站提供收费下载,但没有一分钱流到原创者手中。
盲人歌手周云蓬,是民谣领域最优秀的原创歌手之一,其作品《中国孩子》有直指人心的力量。他和其他一些歌手指责某音乐网站非法提供其音乐作品下载,但网站的回应同样让他们很无奈。“民谣在路上”在上海演出,我们特意安排一个环节,让《独唱团》的编辑团队上台,向周云蓬致敬。周云蓬是《独唱团》作者,他的散文《绿皮火车》在编辑部内部投票中,超出罗永浩《秋菊男的故事》,成为第一期《独唱团》的开篇文章。
不夸张地说,这是一个历史事件。
《独唱团》由韩寒主编,原本和其他类似文学刊物没有多大区别,能够进入历史,源于“监管”机构的“恩赐”。由于审查方的种种刁难,《独唱团》在很长时间内,“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每个举动,每次挣扎,都成了文化领域的大新闻。
按照原来的设想,《独唱团》是一本期刊,但让韩寒头疼的是——他没有刊号。没有刊号,其实并不要紧,以书代刊,是个历久弥新的做法。《独唱团》第一期千呼万唤始出来,使用的正是书号。80万册销量证明了它的魅力,但第二期呢?到现在还没有着落,监管部门发话了,韩寒很难找到下一个合作伙伴。以书代刊的方式也行不通了,因为这是一个不合“法”的方式——别人这么做,监管部门觉得没什么麻烦,也就罢了,但是,韩寒不行。
福克纳在他的小说中总结:他们在苦熬。对中国文化产业来说,这仍将是苦熬的一年。
文化领域的事情,从来都不是一朝一夕能见到结果的,像独立文学期刊的诞生和发展,特别像知识产权保护这样的超级难题,更是需要长长的弯路,才能见到更好的风景。即使重视此领域立法和判决的美国,到今天,也有无数案件令大法官头疼。
在所有与知识产权和创新发展有关的纷争中,获利的一定不会是作家或者音乐人,而是百度和淘宝这样的超级资本意志;而以《独唱团》为代表的民间力量,在一定时期内,依然会苟延残喘,希望他们能活到有机会壮大的那一天。□
众作家也迅速作出反应,“南派三叔”等22名作家不到两小时即联合发表声明:中国所有的文字作者最危险的时刻到了。一直生活在盗版、盗贴和资本强盗的阴影之下,大部分作家们用自己的健康和精力写出的文字,往往换不来一个小康生活。现在淘花网竟然可以肆意盗取我们的文字,利用我们的梦想向读者收钱,我们还能不说话吗?
这只是网络版权硝烟的一个片段。实际上,此前,盛大文学已联系多家出版单位、出版公司,准备向与淘花网模式类似、只是没有公然收费的百度文库发起诉讼。盛大文学CEO侯小强如此解释举动原委:为什么要打击百度文库,是因为它伤害的是所有读书人的饭碗,伤害的是子孙的利益。我们总不能说,再过多少年,子孙们依然乐此不疲地消费着盗版,同时惊叹印度和美国的文学、动漫是多么发达吧。
其实,百度文库与淘花网的商业模式未必没有其合理性,只是创建之初,对知识产权的漠视,实在令人难以忍受。磨铁公司总裁沈浩波说:只要“淘花”改变模式,我们很愿意为合法经营、捍卫知识产权的互联网企业做广告,这种事情,不必“鸡贼”。当所有人都重视知识产权,中国才有所谓文化产业。
在美国,早有类似判例,如米高梅诉格罗斯特案(The Case of MGM v. Grokster)中,被告是格罗斯特和流传播网络,它们提供支持个人电脑对等音乐电影文件共享的软件。被告的辩解无外乎杀人的不是刀,是持刀的人。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最后意见是,技术本身是无罪的,但被告在宣传该技术时,拼命暗示该软件可以随意盗版视频产品,这样就该承担相应责任。
中美国情不同,笔者揣测,百度和淘宝对此不屑的原因之一,是他们在正式诉讼中从来没有输过。比如淘花网,其官方微博当天即发表了致歉声明。遗憾的是,在一系列道歉之间,他们依然在指责“上传者薄弱的版权意识”,并未意识到,给知识版权拥有者带来最大伤害的是他们自己。这和格罗斯特的辩解如出一辙。
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无论是司法部门还是执法机关,对百度和淘宝这种超级商业巨头的保护一向非常热心,而作家们,即使和出版部门联合在一起的作家们,也无法与之抗衡。
2010年,我参与了一个“民谣在路上”的演出活动。作为领队,我和一些优秀的音乐人到十几个城市巡回演出,目睹了民谣歌者在各地受到粉丝拥戴的盛况——然而,惭愧的是,我们没有办法给予他们更多的出场费。他们的唱片,销售数字可怜到不值一提;他们的生活,并没有因为他们的才华而得到更多改善。最重要的原因是,他们的音乐在网络上随处可以下载,甚至有音乐网站提供收费下载,但没有一分钱流到原创者手中。
盲人歌手周云蓬,是民谣领域最优秀的原创歌手之一,其作品《中国孩子》有直指人心的力量。他和其他一些歌手指责某音乐网站非法提供其音乐作品下载,但网站的回应同样让他们很无奈。“民谣在路上”在上海演出,我们特意安排一个环节,让《独唱团》的编辑团队上台,向周云蓬致敬。周云蓬是《独唱团》作者,他的散文《绿皮火车》在编辑部内部投票中,超出罗永浩《秋菊男的故事》,成为第一期《独唱团》的开篇文章。
不夸张地说,这是一个历史事件。
《独唱团》由韩寒主编,原本和其他类似文学刊物没有多大区别,能够进入历史,源于“监管”机构的“恩赐”。由于审查方的种种刁难,《独唱团》在很长时间内,“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每个举动,每次挣扎,都成了文化领域的大新闻。
按照原来的设想,《独唱团》是一本期刊,但让韩寒头疼的是——他没有刊号。没有刊号,其实并不要紧,以书代刊,是个历久弥新的做法。《独唱团》第一期千呼万唤始出来,使用的正是书号。80万册销量证明了它的魅力,但第二期呢?到现在还没有着落,监管部门发话了,韩寒很难找到下一个合作伙伴。以书代刊的方式也行不通了,因为这是一个不合“法”的方式——别人这么做,监管部门觉得没什么麻烦,也就罢了,但是,韩寒不行。
福克纳在他的小说中总结:他们在苦熬。对中国文化产业来说,这仍将是苦熬的一年。
文化领域的事情,从来都不是一朝一夕能见到结果的,像独立文学期刊的诞生和发展,特别像知识产权保护这样的超级难题,更是需要长长的弯路,才能见到更好的风景。即使重视此领域立法和判决的美国,到今天,也有无数案件令大法官头疼。
在所有与知识产权和创新发展有关的纷争中,获利的一定不会是作家或者音乐人,而是百度和淘宝这样的超级资本意志;而以《独唱团》为代表的民间力量,在一定时期内,依然会苟延残喘,希望他们能活到有机会壮大的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