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乡镇检察室的法律定位和功能

来源 :法学教育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qzhou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乡镇检察室是法律监督向农村延伸的重要举措,是被实践证明了的一项新成果。设置乡镇检察室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乡镇检察室的法律定位是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和县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宣传站”、“预防站”、“信息站”、“举报站”、“监督站”和“服务站”六站功能。
  关键词:乡镇检察室;法律定位;功能
  派驻乡镇检察的设立使检察工作实现了向农村延伸,实践证明,乡镇检察室的设立为维护农村稳定,保护农民权益提供了司法保障,是完善乡镇一级司法体系建设,填补乡镇农村法律监督“盲区”的一项重大举措。在广大的农村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然而,面对繁杂而艰巨的工作任务,乡镇检察室如何服务三农,在服务“三农”过程中,扮演什么角色,是一个值得探讨的共性课题。为此,笔者结合自身实践,就乡镇检察室在服务三农中的法律定位、机构设置和所要发挥的功能,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乡镇检察室的法律定位和机构设置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第12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条第3款规定:“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和县一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派驻乡镇检察室由此诞生。
  1990年,最高检出台《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全国部分检察机关尝试设立派驻乡镇检察室,试行三年并取得一定实效。1993年,高检院正式出台《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其中第2条规定:乡镇检察室是县市区人民检察院院派驻乡镇的工作机构。第4条规定:乡镇检察室根据乡镇地域、人口、经济状况和工作需要设置。可见,乡镇检察室在法律上不属于具有独立法律职权的检察组织,而是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派驻乡镇的“工作机构”,在组织关系上完全服从派遣单位和部门,其行使职权的行为也属于派遣机构的法律行为,应当由派遣机构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001年3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提出的《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意见》,明确要求:调整派驻乡检察室设置,为有利于法律监督,兼顾工作效率,各地要根据情况,合理调整派驻乡镇检察室布局,作用不大的,予以撤销;确需设置的,由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说明设置乡镇检察室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确需设置的;二是由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三是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乡镇检察室的功能
  乡镇检察室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在乡镇农村的延伸,就应当代表派出检察院履行在辖区内的法律监督职责,笔者认为,检察室应当发挥好“六站”功能,才完成它应有的使命。
  (一)发挥“宣传站”功能,解决信息不对等现状
  农民法律观念不强,普通对检察机关职能、作用认识不清,公权力不作为、乱作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不知道可以去检察机关控告、举报。以前,未设乡镇检察室,检察机关缺乏在农村的“触角”,对乡镇农村信息不通,对农村群众的新需求和新期待掌握不及时,不全面,难以将“两所一庭”、行政执法机关派出机构和乡镇农村基层组织纳入法律监督范围。于是,乡镇检察室的主要任务就是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将国家有关农村的方针政策、法律知识以及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送到田头地角,送进农户家中。
  (二)发挥“预防站”功能,构筑多部门联合预防网络
  协同党政、司法部门构筑预防犯罪、群体事件网络成了派驻检察室一项重要任务。在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要紧密配合地方党委、政府,整合各种资源,督促涉案单位和犯罪易发单位完善管理,从源头上遏制犯罪发生;在预防群体性事件中,要协助农村基层政权从制度上遏制腐败,积极推广完善先进的农村治理模式,密切干群关系,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积极组织辖区内的村干部参加培训,进一步增强了村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发挥“信息站”功能,及时为基层检察院提供案件线索
  乡镇检察室贴近基层,与群众直接打交道,并且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对本辖区人口、治安、经济状况都有很深入的了解,能获得更多的各种各样的信息,尤其是更容易获得案件线索,可以为本院自侦部门提供各类案件线索,并积极配合反贪、反渎部门,查处农村职务犯罪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妥善化解农村民事、经济领域和行政执法中产生的矛盾纠纷。 
  (四)发挥“举报站”功能,方便农民群众举报、控告、申诉
  乡镇农村往往远离基层检察院,缺乏方便、快捷的举报渠道。如果能把乡镇检察室设在农民家门口,那农民群众涉检问题出行成本大大降低,对派驻乡镇检察室所在地以外的的群众来说,可以在人口集中的乡镇集市、农村、农场设检察官信箱,每月固定开箱接访,公布派驻检察室办公电话和工作人员移动电话,让有诉求的群众及时找到检察人员反映情况,检察人员分情况依法及时处理。
   (五)发挥“监督站”功能,就近监督涉及“三农”公权力的行使
  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行政执法机关派出机构的执法活动,以及乡镇农村基层组织的行政行为与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往往最容易被身边的公权力所侵害。由于基层检察院远离农村,对“七站八所”的监督仅限于一时一域,存在监督不力现象。所以,监督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和行政执法机关派出机构的执法活动,监督乡镇农村基层干部依法行政和正确履行权力,防止侵害“三农”权益的不法行为,成了乡镇检察室义不容辞的责任。
  (六)发挥“服务站”功能,提升检察服务型机关形象:
  检察机关不仅仅是法律监督机关,更是为民服务的机关,检察机关除了做好自己休职工作外,还可以为农民群众做一些服务类工作,如可以定期走访慰问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等。
  
  (作者通讯地址: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检察院,江西宜丰336300)
其他文献
摘 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公司、企业的破产现象日渐增多,侵犯债权人利益和破坏破产秩序的破产犯罪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目前,我国法律在破产犯罪的相关规定上存在很大缺陷,本文试图就我国破产犯罪的立法现状以及如何完善破产犯罪立法进行初步探讨,并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破产犯罪;立法完善  破产犯罪是指破产申请人或其他参与破产程序的权利义务人在
期刊
摘 要:公序良俗原则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善良风俗作为公序良俗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受到理论和实践广泛的关注。在我国的具体实践中,以2001年底四川泸州的“财产遗赠情妇”案件和2005年江苏泰州的“返还彩礼”案件为典型。这两起案件都是典型的将善良风俗引入裁判,是对司法视野下民俗习惯应用的积极探索,是对提高司法公信、促进社会和谐的一个有益尝试,有利于通过适用善良民俗习惯弥补法律出现的空白和不足
期刊
近期,“赵作海案”、“佘祥林案”被新闻媒体披露,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强烈反响,如何遏制刑讯逼供这一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的痼疾顽症又一次摆在司法工作者面前。2011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发布,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作为一名侦查机关的工作人员,我深刻地感受到此次《草案》对遏制刑讯逼供、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具体来看主要表现为以下
期刊
摘 要: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对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市场经济健康运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本文拟针对查询制度的运行现状,查找制度缺陷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行贿犯罪档案;招投标;建议  行贿犯罪档案是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的档案。检察机关于2006年建立了
期刊
摘 要:犯罪构成是犯罪成立的条件,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存在着各自不同的犯罪构成,符合不同的犯罪构成就成立不同的犯罪,犯罪构成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唯一法律标准。  一、主要案情  韦某是广西大化县大化镇某村民委副主任。2007年3月28日,大化县大化镇某村龙考屯等11个生产队分别与大化县人民政府签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益林管护合同”后,由韦某代表龙考屯等11个生产队以本村民委的名义与大化县人民政府
期刊
夫妻财产制度又称婚姻财产制,是关于夫妻婚前和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的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我国《婚姻法》着眼中国具体实际,本着约定优先于法定,夫妻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平等、保护弱者利益、保障夫妻合法的财产权益和维护第三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确定了约定财产制和法定财产制两种夫妻财产制度。所谓夫妻约定财产制就是指法律允许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他们在婚前和婚后财产
期刊
近年来,新宁县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办理受贿犯罪大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严重行贿犯罪分子的通知》的精神,在大力查处受贿犯罪的同时,积极查处行贿犯罪,较好地遏制了贿赂犯罪的发生,在当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了更好地预防和查处贿赂犯罪,笔者对新宁县院 2006年至2011年查处的行贿犯罪案件进行了统计,对当前查处行贿犯罪中存在的难点、原因及对策进行了分析,以期抛砖引玉。   一、
期刊
刑事诉讼证据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或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用以证明或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刑事诉讼的证据标准是指司法机关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自己所提主张提供的证据所必须达到的程度。确定准确的证据标准具有重要的意义。  1、证据标准是改造举证责任的灯塔。凭借对证据标准的衡量,可以知道在刑事诉讼何种证据必须收集,何种证据可以不收集。  2、证据标准是事实认定者决定具体事实能否认定的行为准
期刊
摘 要:司法警察队伍从成立之初的隶属于办公室,到如今实行编队管理,逐步走上了规范化之路。作为人民检察院实施国家强制力的司法保障力量,司法警察的作用不容小觑。然而在目前的实践中,司法警察的发展仍面临职责不明确、警力不足、晋升空间狭窄等问题。为此,笔者结合自身实际工作,对法警工作的加强和完善提出若干意见,以期为检察工作提供更坚实的保障。  关键词:司法警察;管理现状;对策建议   人民检察院司法
期刊
摘 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作为我国当前的一项基本刑事政策,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发展方向,对于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实现预防和惩罚犯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它本身也是一把双刃剑,只有合法、公正、严格、有序地引导和实施,才能够为打击刑事犯罪创造良好的司法基础和工作机制,才能够最终实现建设和谐社会。  关键词: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客观尺度;区别对待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于二〇〇六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