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有效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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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改革的深入,各项惠农富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管理涉农资金和物资的权力也不断扩大,由于一些农村基层干部不能正确运用手中权力,加之权力监督不到位、制度约束不够与管理不够规范等因素,致使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呈上升态势,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本文通过对近年来某县查处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分析,探究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从而为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提供有效对策。
  一、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2012年至2014年,某县立案查处村干部贪污贿赂案件6件6人,其中2012年3件,2013年1件,2014年2件。案件主要呈以下特点:
  1、涉及罪名及发案领域集中。从犯罪涉及的罪名来看,主要表现为贪污和挪用公款。近年查处的6起案件中,贪污案为5件,挪用公款案为1件。发案领域集中在涉农专项款物管理领域,主要是在协助政府从事征地拆迁、退耕还林、民政救济、扶贫等工作中发生犯罪。在基层工作中,政府有大量工作需要村委会及村干部予以协助,在协助过程中村干部就具有了一定的职权,就具备了贪污和挪用公款的条件。近年查处的6起案件中,贪污、挪用征地拆迁款案件3件,贪污民政低保救济金案件1件,贪污扶贫款项案件1件,贪污退耕还林补助款案件1件。
  2、作案手段以收不入账、虚报和截留为主。一是收不入账。作案手段简单直接,犯罪人员采取收款不入账或少入账,直接侵吞公款,方法极为简单。二是虚报。有的是直接虚报领取补偿款及下拨费用,将其据为己有;有的是虚假实施国有扶持项目,骗取项目实施资金。三是截留。一些村干部利用经手、管理、发放、使用补偿款下拨资金等便利,直接截留资金予以贪污。
  3、犯罪金额普遍较小,但社会危害性大。近年查处的6件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除2件涉案金额在5至10万元外,另4件犯罪金额均为1万元左右,犯罪金额较小。村干部为贪图小利而犯罪,确实得不偿失,让人惋惜。然而村干部职务犯罪导致的社会危害性却较大。村干部在协助政府从事大量工作时,直接与群众打交道,代表的是政府,在此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直接侵害民生民利,既直接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也损害了政府的形象,社会危害性较大。对于贪污民政救济资金、扶贫资金等特殊款物的案件,社会影响更是恶劣。
  二、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成因分析
  1、村级干部素质普遍不高。一是文化素质偏低。近年查处的6名村干部中,均是专科以下文化程度,基本是初中和高中文化,甚至是小学文化。二是政治素质不高。从近年查处的涉案人员看,绝大多数对自身的责任、地位缺乏正确认识,思想政治素质不强,导致对自己的要求放松,不少村干部认为自己在村里做了不少公益事业,相对辛苦,就应当有些"特权",村里的事一切都得自己说了算,自己手中的权力谋取一些利益也是应当的。三是法制观念淡薄。多数村干部对法制的认识普遍比较模糊,对法律的认识跟不上时代的发展,不能正确认识自己行为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甚至有的犯罪嫌疑人在被检察院查处后根本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
  2、监督管理力度不够。一是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不力。村干部职务犯罪,大都是在协助政府从事相关工作的过程中发生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委托村干部统计上报退耕还林数据、征地拆迁数据和发放补偿款等工作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放松了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制约。二是村干部与村干部之间缺少必要的监督制约,虽然村干部在职务上有书记、主任和一般村干部的职位划分,但没有建立实质的村务工作监督制度,村干部的工作得不到其他村干部的有效监督。
  3、村务不公开,缺乏群众监督。一是村务公开不到位。按照有关规定,村委会应当定期将村务公开,其中包括村财务收支情况、专项资金领取发放情况等。但实际上,有的村干部为谋取私利方便,不想让群众了解村务、政务和财务,暗箱操作,对应公开的专项资金和各项事务都不予公开,为诱发职务犯罪提供了方便之门。二是群众监督能力低。当下,农村大多数青壮年外出务工,留下的多数是老人、妇女或儿童,文化层次较低,对村级事务关心较少,加上有些村干部任职时间较长,在村里也有一定的势力,致使一些群众即使发现了案件线索,但害怕得罪村干部,遭到打击报复,敢怒不敢言,只能听之任之,甚至在办理案件的取证过程中,有些村民都不敢配合司法机关作证。
  4、村级财务管理混乱。近几年,虽然村里的账目已由乡镇政府代为管理,但由于农村的特定环境原因,财务管理仍然混乱。一是帐目设置不规范。帐目设置过于简单,很多科目不予设立,专项款物与村级自有资金一同管理,在村级开支过程中易截留挪用专项款物。二是财务审批不严格。很多村里没有具体的财务制度,缺少财会知识,缺乏财务管理,财政大权基本统一于一人之手,权力过于集中,所有支出全凭一人说了算,自批自支现象在村级财务管理较为常见,给村干部以权谋私带来可乘之机。三是财务凭证不全。在村账由乡镇政府代管过程中,对村级财务原始凭证审核把关不严,"白条"入账现象严重,无法证实财务开支的真实性,村级财务虚列支出的情况严重。
  三、村干部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1、增强村干部综合素质,牢筑思想防线。一要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村干部进行文化知识、财务知识、法律知识培训,改变目前农村干部学历相对偏低、财务知识薄弱、法制观念淡薄,难以适应新形势的现状,不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法律意识。二要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利用新闻媒体及时曝光一批违法违纪村干部,起到震慑作用;深入剖析几个典型案例,组织村干部进行讨论,使他们从中吸取教训。三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对村干部在工作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乡镇主要领导及纪检部门要及时找其谈话谈心,及时提醒、敲警钟,不能无原则地满足其要求、照顾其情绪、放纵其缺点。
  2、完善监督机制,提升制约效力。一是要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村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为乡镇范围内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生腐败,应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二是乡镇政府在委托村干部从事公务时,要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要对村干部受委托从事公务的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不能对村干部完全放权,在委托事务时要建立事前培训教育制度、事后抽查检查制度,切实防止村干部在受委托从事公务的过程中犯"糊涂"。三是要建立完善村级工作处理、审批制度,促进村级工作规范化,使村级工作在处理时,村干部与村干部之间、村干部上下级之间能既相互监督又相互配合,共同廉洁地做好村级事务。
  3、强化村务公开,加大群众监督。一是要坚持每月、每季、或逢重大事项及时向村民张榜公示村级政务、财务和重大事务,真实、全面地向村民公布全村的重大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二是村务公开时,对国家下拨的专项资金、惠农资金的收支、发放情况,要更加特别地予以重视。对国家有哪些专项资金和惠农资金,要及时全面地向村民予以公布,听取村民的意见,接受村民的参与,同时要将专项资金的使用和发放情况完全置于村民的监督之下,让村民清楚明白。村里对村民反映的专项资金和惠农资金使用不当、发放不公的行为,要及时处理,让群众满意。三是提高群众监督能力。针对农村线长、面广的特点,预防腐败部门应延伸预防网络,深入乡镇、乡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以法制手段推进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4、严格财务制度,加强资金管理。一是要完善村帐乡镇政府代管制度,村级财务收支必须坚持"六有"原则,即:有正规发票,有经办人签字,有用途说明,有财务人员审查,有主管领导审批,大额支出应有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审核意见。严格杜绝"白条子"入账、自支自审等违规情况。二是要健全对国有专项资金、惠农资金的专项管理。强化专项资金、惠农资金的下拨、使用、发放、管理的各个管理部门、各个流转环节的管理。特别是要增强各级审批、下拨、使用、发放、监管等部门的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规程,加强事后抽查检查制度,确保强农、惠农的资金落实到位。
  5、加大查处力度,强化法律威慑力。一是要加强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审计、经侦以及"三农"工作部门的合作,坚持打防并举的方针,形成打击职务犯罪的合力,遏制干部职务犯罪的上升趋势。二是要加大办案力度。对村干部腐败已构成犯罪的,应严格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要发现一件,查处一件。特别是对群众意见大,多次上访影响稳定的大要案要坚决依法从快审查,从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群众反馈。对不构成犯罪的违纪案件,也要将查处结果向群众公开,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通过打击村干部职务犯罪,使腐败必严惩的信息辐射到社会,对广大乡村干部和其他公民会产生心理效应,以儆戒效应。
  (作者通讯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人民检察院,江西 赣州 3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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