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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通过对文献的阅读和整理,分析出当前P2P网络借贷市场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找到导致P2P网络借贷平台融资成功率低的原因,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P2P;融资;可获得性;困难和措施
1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产生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它使得信息的传播速度和范围迅速的提高,大大降低了获取信息的成本,这使得网络借贷获得了传统金融所不具备的优势,通过互联网这一中介,资金供给方与需求方得到了有效的撮合,由此产生了P2P网络借贷平台。从2005年P2P网络借贷平台出现以来,就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并大大改变了传统金融的借贷模式。我国的网贷平台虽然出现的稍晚一些,但目前也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也出现了一批优秀网贷平台。与传统金融相比,P2P网络借贷平台具有其显著的优势。通过它进行借贷具有申请流程简便,审查核准快捷,隐形成本较低低的特点,这从某种程度上改善了中低收入人群和小企业的融资困难的问题。正是这种简单、方便、快捷的特点,使P2P网络借贷平台受到越来越多人的认可。
然而,在P2P网贷平台的发展过程中,无论是發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存在着一个必须得到重视的问题,那就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的贷款,其贷款成功率并不是很高,这方面与传统金融的差距很大。
2 P2P网络借贷的运营模式介绍
国外典型的P2P网贷平台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单纯中介型(如Prosper),复合中介型(如Zopa)以及非盈利公益型(如Kiva)①。其中,单纯中介型平台是指仅仅为资金供需方提供一个网络平台以满足借贷双方资金匹配的需要,并从中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利率水平是由借贷双方自行决定的,投资风险由贷款者自行承担;复合中介型平台是指借贷平台不仅仅用来匹配借贷双方的资金供求,还承担了担保人、联合追款人、利率制定者等功能;非盈利公益型平台是指平台不收取任何利息和中介费用。
3 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3.1 P2P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与信息生产
由于“空间”、“时间”上的技术原因,信息接收方不能对己有的信息进行全面深刻的理解。网络平台利用其快捷、方便、低成本等方式,使借贷双方可以在不曾谋面的情况下进行融资活动,实现了新型的微型金融融资模式,然而这也由此引发了借贷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在P2P市场中,由于机会主义倾向的存在,借款者会利用贷款者对于借款人本人的信息掌握不足,有意隐瞒自己的真实情况,欺骗贷款人。借款人之所以会有机会主义倾向是因为他们相信,作为一个理性的人来说不可能对复杂而又多变的环境一览无遗,不可能获得关于融资方面现在和将来可能产生变化的所有信息。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借款人就可能利用某种有利的信息条件,欺瞒贷款者。
3.2 P2P市场中的逆向选择问题
在P2P市场中仍然存在着事前的逆向选择问题。如果信息是对称的话,每个借款人的信息都是共同信息,那么贷款人会根据不同借款人的个人实际情况来决定融资利率,而借款人也会接受这个融资利率,从而,各种融资可以得到实现。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P2P市场中的信息是不对称的,贷款人只能通过大量的象征性信息和极少的实意信息来获取借款人的相关“硬”信息,但对其真实状况并不能非常了解,而且已获得的信息还面临着虚假成分的威胁。相对而言,借款人对自己的真实情况却非常清楚。
3.3 P2P市场中的道德风险问题
由于P2P网络借贷市场发展时间短,市场机制和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对于交易中出现的各种欺诈行为的约束能力和激励机制还不够,也没有建立完善的失信惩罚机制。对于失信的惩罚机制必须建立在完整的法律法规基础上,对提供不真实数据和出现欺诈行为的借款人必须加以严惩。
本可以从社交网络的角度出发,借款人可以通过组建一个借款团队,以这种方式来进行借款。团队中的成员对贷款都负有共同连带责任,相互进行担保,即如果团队中的成员违约,其他人应承担他的偿还义务。相信通过这种形式,借款人的事后行为将会被网络中的更多的人所监督,网络的监督能力是巨大的,这将有利于预防道德风险的发生。可是遗憾的是现在的、P2P网站上的群体并没有这种“共同连带责任”,但是笔者相信这可能会是我国P2P市场今后发展的一个方向。
4解决融资难的相关措施
4.1 加强我国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
目前为止,我国的信用中介机构不论是从数量还是质量上来说,都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需要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行之有效的大力支持和培育。如何规范和提高我国现有的信用机构的服务质量是广大人民所关注的,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够推动信用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良好的个人征信服务不仅有利于民间授信业务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借贷风险,而且也有利于促进广大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的信贷服务。对于P2P网络借贷市场而言,个人信用制度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4.2 建立网络借贷、保险、用户的三方平台
投资者进行投资最关心的就是资金的安全问题,尽管有些借贷平台(如红岭创投等)已经推出了本金保障计划,但是过高的坏账损失使得借贷平台的负担非常重,导致借贷平台经营困难,并引起其他借贷平台的连锁反应,甚至导致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大灾难。通过建立网络借贷、保险、用户的三方平台,投资者按照收益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借贷平台上缴保险金,形成一个保金池,当发生贷款违约时,首先由保金池垫付投资者资金,并相应取得代位追偿权,待追回资金后再补充到资产池。保金池的存在可以使贷款者的损失在第一时间得到补偿,因此可以有效的提升贷款者对借贷平台的信心,使贷款者在放款时更安心,有利于借贷平台的快速发展。
4.3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借贷平台的定位
P2P借贷市场属于民间金融的管筹范围,我国政府应该为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确定其在金融领域里的合法地位,对在网络借贷平台上借贷的性质、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等予以明确的规定,这样一来网络借贷平台就有法可循。法律法规应明确规定网络借贷平台上交易者的权力、义务和承担的相应责任。严格取缔不合法的民间借贷平台,给予网络借贷市场合理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柴珂楠,蔡荣成.美国P2P网络借贷监管模式的发展状况及对中国的启示[J].西南金融,2014(7):66.
[2]郭弈.P2P网络借贷市场的融资成本与融资成本可获得性研究.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8)
[3]郝智伟.P2P网上借贷流行.IT经理世界.2008(24):34-35.
[4]黄震,邓建鹏.英美P2P监管体系比较与我国P2P监管思路研究[J].金融监管研究,2014(10):46.
(作者单位:武汉东湖学院)
关键词:P2P;融资;可获得性;困难和措施
1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产生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它使得信息的传播速度和范围迅速的提高,大大降低了获取信息的成本,这使得网络借贷获得了传统金融所不具备的优势,通过互联网这一中介,资金供给方与需求方得到了有效的撮合,由此产生了P2P网络借贷平台。从2005年P2P网络借贷平台出现以来,就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并大大改变了传统金融的借贷模式。我国的网贷平台虽然出现的稍晚一些,但目前也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也出现了一批优秀网贷平台。与传统金融相比,P2P网络借贷平台具有其显著的优势。通过它进行借贷具有申请流程简便,审查核准快捷,隐形成本较低低的特点,这从某种程度上改善了中低收入人群和小企业的融资困难的问题。正是这种简单、方便、快捷的特点,使P2P网络借贷平台受到越来越多人的认可。
然而,在P2P网贷平台的发展过程中,无论是發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存在着一个必须得到重视的问题,那就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的贷款,其贷款成功率并不是很高,这方面与传统金融的差距很大。
2 P2P网络借贷的运营模式介绍
国外典型的P2P网贷平台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单纯中介型(如Prosper),复合中介型(如Zopa)以及非盈利公益型(如Kiva)①。其中,单纯中介型平台是指仅仅为资金供需方提供一个网络平台以满足借贷双方资金匹配的需要,并从中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利率水平是由借贷双方自行决定的,投资风险由贷款者自行承担;复合中介型平台是指借贷平台不仅仅用来匹配借贷双方的资金供求,还承担了担保人、联合追款人、利率制定者等功能;非盈利公益型平台是指平台不收取任何利息和中介费用。
3 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3.1 P2P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与信息生产
由于“空间”、“时间”上的技术原因,信息接收方不能对己有的信息进行全面深刻的理解。网络平台利用其快捷、方便、低成本等方式,使借贷双方可以在不曾谋面的情况下进行融资活动,实现了新型的微型金融融资模式,然而这也由此引发了借贷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在P2P市场中,由于机会主义倾向的存在,借款者会利用贷款者对于借款人本人的信息掌握不足,有意隐瞒自己的真实情况,欺骗贷款人。借款人之所以会有机会主义倾向是因为他们相信,作为一个理性的人来说不可能对复杂而又多变的环境一览无遗,不可能获得关于融资方面现在和将来可能产生变化的所有信息。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借款人就可能利用某种有利的信息条件,欺瞒贷款者。
3.2 P2P市场中的逆向选择问题
在P2P市场中仍然存在着事前的逆向选择问题。如果信息是对称的话,每个借款人的信息都是共同信息,那么贷款人会根据不同借款人的个人实际情况来决定融资利率,而借款人也会接受这个融资利率,从而,各种融资可以得到实现。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P2P市场中的信息是不对称的,贷款人只能通过大量的象征性信息和极少的实意信息来获取借款人的相关“硬”信息,但对其真实状况并不能非常了解,而且已获得的信息还面临着虚假成分的威胁。相对而言,借款人对自己的真实情况却非常清楚。
3.3 P2P市场中的道德风险问题
由于P2P网络借贷市场发展时间短,市场机制和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对于交易中出现的各种欺诈行为的约束能力和激励机制还不够,也没有建立完善的失信惩罚机制。对于失信的惩罚机制必须建立在完整的法律法规基础上,对提供不真实数据和出现欺诈行为的借款人必须加以严惩。
本可以从社交网络的角度出发,借款人可以通过组建一个借款团队,以这种方式来进行借款。团队中的成员对贷款都负有共同连带责任,相互进行担保,即如果团队中的成员违约,其他人应承担他的偿还义务。相信通过这种形式,借款人的事后行为将会被网络中的更多的人所监督,网络的监督能力是巨大的,这将有利于预防道德风险的发生。可是遗憾的是现在的、P2P网站上的群体并没有这种“共同连带责任”,但是笔者相信这可能会是我国P2P市场今后发展的一个方向。
4解决融资难的相关措施
4.1 加强我国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
目前为止,我国的信用中介机构不论是从数量还是质量上来说,都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需要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行之有效的大力支持和培育。如何规范和提高我国现有的信用机构的服务质量是广大人民所关注的,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够推动信用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良好的个人征信服务不仅有利于民间授信业务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借贷风险,而且也有利于促进广大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的信贷服务。对于P2P网络借贷市场而言,个人信用制度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4.2 建立网络借贷、保险、用户的三方平台
投资者进行投资最关心的就是资金的安全问题,尽管有些借贷平台(如红岭创投等)已经推出了本金保障计划,但是过高的坏账损失使得借贷平台的负担非常重,导致借贷平台经营困难,并引起其他借贷平台的连锁反应,甚至导致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大灾难。通过建立网络借贷、保险、用户的三方平台,投资者按照收益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借贷平台上缴保险金,形成一个保金池,当发生贷款违约时,首先由保金池垫付投资者资金,并相应取得代位追偿权,待追回资金后再补充到资产池。保金池的存在可以使贷款者的损失在第一时间得到补偿,因此可以有效的提升贷款者对借贷平台的信心,使贷款者在放款时更安心,有利于借贷平台的快速发展。
4.3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借贷平台的定位
P2P借贷市场属于民间金融的管筹范围,我国政府应该为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确定其在金融领域里的合法地位,对在网络借贷平台上借贷的性质、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等予以明确的规定,这样一来网络借贷平台就有法可循。法律法规应明确规定网络借贷平台上交易者的权力、义务和承担的相应责任。严格取缔不合法的民间借贷平台,给予网络借贷市场合理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柴珂楠,蔡荣成.美国P2P网络借贷监管模式的发展状况及对中国的启示[J].西南金融,2014(7):66.
[2]郭弈.P2P网络借贷市场的融资成本与融资成本可获得性研究.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8)
[3]郝智伟.P2P网上借贷流行.IT经理世界.2008(24):34-35.
[4]黄震,邓建鹏.英美P2P监管体系比较与我国P2P监管思路研究[J].金融监管研究,2014(10):46.
(作者单位:武汉东湖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