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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多月前,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张庄镇王楼村46岁的农民王思亮来到沛县司法局,拿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颁发的《司法资格证书》顺利领到了实习律师执业证。王思亮说:“多亏了农家书屋让俺学到法律知识,走上了律师这条路。”
如今在沛县的300多个行政村,像王思亮这样通过在农家书屋学到的法律知识,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律服务的农民还有400多位。他们大多数都被县司法局聘为法律援助联络员,并被当地农民称为“土律师”。据沛县司法局律师管理科负责人宋德忠介绍,“土律师”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律师,更大程度上是指在农村普及法律法规知识的“法律明白人”。只是,和其他“土律师”不同,目前已被张庄镇司法所聘为调解员的王思亮虽是农民出身,却是一位持证的“土”律师。
缘起28年前的一场打工纠纷
1984年,考虑到父母供养5个孩子压力较大,排行老二的王思亮念完高中便“卷着铺盖”,和其他13人跟着同村一个叫汪来平的人到了河南商丘一个建筑队打工。开工前,双方口头协议约定一天工钱是40块钱。
没想到,一伙人热火朝天地忙活了4个月后,商丘的老板耍赖不给发工资,无奈之中,王思亮回了老家。随后,不想“被人骗而白打几个月工”的王思亮向村镇干部求助,还不断找律师咨询怎样“告状把钱要回来”。为此,王思亮没少打扰张庄镇司法所如今已退休的老所长韩大通。在韩大通的解释下,王思亮才明白,必须到商丘当地才可以打这场官司,而且自己当时没有签就业协议很难赢官司。最后,这次纠纷以商丘老板给了大家2000多块钱来回路费而告终。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让王思亮反思了好几天,他意识到:“必须通过学习法律来改变自己的命运,不懂法永远斗不过那些坑害农民合法权益的人。”
彼时,王楼村鲜有法律书籍,村里几乎找不到一个系统地学过法律知识的人。虽然动了学法律的心思,王思亮却没有途径实现这一心愿,但是晚上看电视读报时他还是有意识地开始关注起一些涉农案例了。1998年的一天,王思亮在徐州办事,顺道买了几本法律书籍,没想到越看越有兴致,经常是捧着书熬到后半夜。阅读时,他还在不懂的地方划条横线,隔一段时间就去沛县一家律师事务所找认识的梅律师解惑。“我就专门拜梅律师为师傅了。”
2006年后,随着江苏农家书香工程(同“农家书屋”)的推广,王楼村建起了农家书屋,王思亮随之成为书屋中“政法书籍”的常客。在农家书屋,王思亮经常翻阅《刑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等书籍,学习过程中,王思亮还慢慢找到了窍门,“那就是多阅读案例分析。”王思亮笑着说:“案例分析通俗易懂,读起来也比较有意思。”
晚饭后,村民们聚在一起聊天,王思亮常把自己读到的案例讲给大家听,顺带着给大家讲一些法律常识。起初,因为“自己初学,怕讲错”,王思亮也不好意思讲太多,但乡亲们总是让他多讲,王思亮感受到大家对法律知识的一种渴求,所以也就义不容辞地担当起村里的“法律顾问”。常有村民来家里请他解决一些小纠纷,“最多时一天来了三四人,10多里地外的崔寨村也有人来求助。”
当王律师遇上“大老知”
在沛县,几乎每个村都能找出一两个“大老知”(指熟悉农村人情世故、威望较高、热心公益的村民),负责调解村民的小纠纷。“大老知”常被大家“喊到田间地头处理鸡毛蒜皮的吵闹”。虽然诸多“大老知”文化水平不高,但在耳濡目染以及祖辈的言传身教中,他们掌握了大量为人处事的“技巧”,在调节村民矛盾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但是农村“大老知”在处理家庭纠纷时,往往只凭经验做一些个人主观上认为正确、实际上错误的决定,也就是“合情不合法”的处理方式。精读法律书籍后,王思亮时不时地就给村里的“大老知”普法。
某年,张庄镇桥口村村民吴志兴(音)的儿子结婚,婚礼当天,有个来宾小丁喝醉了耍酒疯。为了不影响儿子的婚礼,老吴想送小丁早点回家休息。没想到,“逐客令”惹恼了小丁,醉酒的小丁一拳将老吴打得鼻子出血了。很快,大家请来了村里60多岁的“大老知”老崔。老崔处理纠纷时,认为小丁应该赔礼道歉,并担负200多块钱的医药费。但小丁不愿意,且不承认自己打人。
“大老知”老崔急了,便给老吴出了一个“馊主意”:上丁家揍人。所幸,老吴也只是带了几个人,到丁家闹了闹,并没有真正打人。一心想要回医药费的老吴,接着找到了王思亮。搞清来龙去脉之后,王思亮先找到老崔说理:“调解纠纷只能把矛盾缩小,给他们做工作,解决问题,怎么能扩大矛盾呢?”老崔反驳说:“小丁做错事不认账,就得教训他!”后来王思亮前后找了小丁两次,反复做工作,最终让小丁痛快地掏出了200块钱医药费。
在为村民调解纠纷的过程中,王思亮也没少受委屈。有一回,崔寨村发生了一桩打架纠纷,村里的老孟在同村的包工头老崔的团队中干活时,从脚手架上摔了下来,骨折了。事后,老孟向老崔索要赔偿,老崔只同意偿付6000元医药费,老孟觉得少,于是找到了王思亮。
在翻阅参考了《民法通则》后,王思亮询问了老孟的医药费及日工资,算出了3个月的误工费,再加上医药费,差不多2万元。王思亮找到老崔,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同时还将拒绝赔偿的后果告诉老崔。最终,老崔听了王思亮的建议,赔给老孟2万元。老孟喜出望外,特意买了一袋水果送到王思亮家,以示答谢。只是随后不久,老崔的弟弟找到王思亮“算账”,质问王思亮为什么不帮着他哥哥说话。没办法,王思亮又放下手头工作,一番讲解,让对方心服口服。
在王思亮看来,在农村调解纠纷,重点在于“把道理讲透”。有一年,崔寨村20多岁的郭姓姑娘经媒人介绍,找了吴传楼村的一户人家。婚约期间,男方家里给了一万块钱作为聘礼,还给女方送了价值一万多块钱的戒指、项链、手镯等金饰。后来,由于女方不乐意,两人不欢而散,女方不愿交还此前的聘礼及金饰。男方家庭不想“这两万多块钱打水漂”,便找到了王思亮。参考《婚姻法》的条例后,王思亮告诉双方,聘礼作为婚约期间的“定金”,理当归还,而金饰作为婚约期间的“赠与”,可以不还。最终,女方家庭仅归还了一万块钱的定金。 五年备考《司法资格证书》
读遍了王楼村农家书屋的法律书籍后,王思亮琢磨着到一里多地外张庄镇上的图书室找法律书籍阅读,此外,他又在沛县书店购买了20多本法律相关书籍。平时,王思亮还像以往一样忙于农活,他借了8000多块钱建了鸡场,养了1000多只鸡。白天,王思亮在鸡场忙着给鸡喂食、喂水;晚上,他就像“一个小学生一样”,孜孜不倦地挑灯夜读。
不久,一个好消息传来,沛县全县17个镇的每个镇区至少建设5个“法治文化游园”、10个“农家法治庭院”。很快,王楼村的农家书屋建起了“法律图书角”,配齐了200册(20种)法律相关书籍,重点配齐了《宪法》《民法》《刑法》《物权法》《劳动法》《婚姻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合同法》《信访条例》《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等法律常识读本。同时,农家书屋还定期开展法制文化宣传展、法律专题讲座、法制文化演出等活动,设置法制漫画展板和法治文化活动室(配备电视机、VCD机、法制宣传碟片等)。自此,王思亮“沉溺”在农家书屋的时间更多了,他乐滋滋地说:“只要是法律书籍,对我来说都有用!”虽然自己早已购买过《民法通则》,王思亮却更爱农家书屋中的《民法通则》版本,因为“它有案例,每一条都有解释,我看得更明白。”
同时,沛县司法局借助农家书屋平台,在全县每个农家书屋设立法律图书角,配置法律书籍专架,赠送了4万多套与法律法规相关的书籍,还定期安排公证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所干警到农家书屋担任老师进行授课,宣传治安处罚、耕地及环境保护、村民建房、土地整治等内容。有一回在张庄镇胡集村,王思亮还上讲台为“村里的老农民讲了怎么打官司维权”。
讲的多了,村里人开始慢慢叫王思亮为“王律师”。虽然听着高兴,王思亮的心里却有点忐忑,毕竟自己不是一个真正的律师。2008年的一天,王思亮在农家书屋的法律类报刊上看到一则《司法资格证书》考试报名通知,他动了心思:“看了那么久的书,我能不能拿个证?”为了检测自己的学习成效,这一年,王思亮果断报名参考《司法资格证书》。没想到,王思亮一考就碰壁了,他挠挠头说:“考了3门,都不及格。”
为此,他又找到了镇司法的老所长韩大通,索要司法教程。对于王思亮的坚持,韩大通笑着说:“老王啊,甭考了,要不来镇司法所当调解员吧,没有持证要求,像你现在的法律法规知识已经够应付了。”王思亮也没说什么,心里暗暗跟自己较劲,准备来年再考。期间,其他村也有一个和王思亮差不多年纪的人一直在阅读法律书籍,只是,他没有像王思亮一样坚持考司法证,也有一些人嘲笑王思亮“一把年纪还念书”,王思亮笑着说:“村里支持我考试的人还是挺多的,很多人鼓励我再努力一把。”
王思亮没想到,自己这一坚持就是五年,可谓“屡败屡战”。此间,他参加了沛县司法局在镇里安排的两次为期2天的培训,“一次是2010年10月,另一次是2011年3月。”
如今,王思亮还常去村里的农家书屋翻阅法律书籍。每次看到有年轻人翻阅法律书籍,他总是特别高兴,时不时还给对方推荐一些书籍。在农家书屋的留言板上,王思亮写了自己的建议:“希望书屋多弄些法律书籍。”
去年11月,第五次备考司法证时,为了不耽误鸡场的工作,王思亮以七八十块钱的日工资雇了邻居当小工,“全天看书备考了半个月”。这一次,王思亮成功了。“有一门90多分,有80多分,76分,还有一门69分。”王思亮开心地说:“再听到别人叫我‘王律师’,心里踏实极了!”
如今在沛县的300多个行政村,像王思亮这样通过在农家书屋学到的法律知识,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律服务的农民还有400多位。他们大多数都被县司法局聘为法律援助联络员,并被当地农民称为“土律师”。据沛县司法局律师管理科负责人宋德忠介绍,“土律师”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律师,更大程度上是指在农村普及法律法规知识的“法律明白人”。只是,和其他“土律师”不同,目前已被张庄镇司法所聘为调解员的王思亮虽是农民出身,却是一位持证的“土”律师。
缘起28年前的一场打工纠纷
1984年,考虑到父母供养5个孩子压力较大,排行老二的王思亮念完高中便“卷着铺盖”,和其他13人跟着同村一个叫汪来平的人到了河南商丘一个建筑队打工。开工前,双方口头协议约定一天工钱是40块钱。
没想到,一伙人热火朝天地忙活了4个月后,商丘的老板耍赖不给发工资,无奈之中,王思亮回了老家。随后,不想“被人骗而白打几个月工”的王思亮向村镇干部求助,还不断找律师咨询怎样“告状把钱要回来”。为此,王思亮没少打扰张庄镇司法所如今已退休的老所长韩大通。在韩大通的解释下,王思亮才明白,必须到商丘当地才可以打这场官司,而且自己当时没有签就业协议很难赢官司。最后,这次纠纷以商丘老板给了大家2000多块钱来回路费而告终。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让王思亮反思了好几天,他意识到:“必须通过学习法律来改变自己的命运,不懂法永远斗不过那些坑害农民合法权益的人。”
彼时,王楼村鲜有法律书籍,村里几乎找不到一个系统地学过法律知识的人。虽然动了学法律的心思,王思亮却没有途径实现这一心愿,但是晚上看电视读报时他还是有意识地开始关注起一些涉农案例了。1998年的一天,王思亮在徐州办事,顺道买了几本法律书籍,没想到越看越有兴致,经常是捧着书熬到后半夜。阅读时,他还在不懂的地方划条横线,隔一段时间就去沛县一家律师事务所找认识的梅律师解惑。“我就专门拜梅律师为师傅了。”
2006年后,随着江苏农家书香工程(同“农家书屋”)的推广,王楼村建起了农家书屋,王思亮随之成为书屋中“政法书籍”的常客。在农家书屋,王思亮经常翻阅《刑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等书籍,学习过程中,王思亮还慢慢找到了窍门,“那就是多阅读案例分析。”王思亮笑着说:“案例分析通俗易懂,读起来也比较有意思。”
晚饭后,村民们聚在一起聊天,王思亮常把自己读到的案例讲给大家听,顺带着给大家讲一些法律常识。起初,因为“自己初学,怕讲错”,王思亮也不好意思讲太多,但乡亲们总是让他多讲,王思亮感受到大家对法律知识的一种渴求,所以也就义不容辞地担当起村里的“法律顾问”。常有村民来家里请他解决一些小纠纷,“最多时一天来了三四人,10多里地外的崔寨村也有人来求助。”
当王律师遇上“大老知”
在沛县,几乎每个村都能找出一两个“大老知”(指熟悉农村人情世故、威望较高、热心公益的村民),负责调解村民的小纠纷。“大老知”常被大家“喊到田间地头处理鸡毛蒜皮的吵闹”。虽然诸多“大老知”文化水平不高,但在耳濡目染以及祖辈的言传身教中,他们掌握了大量为人处事的“技巧”,在调节村民矛盾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但是农村“大老知”在处理家庭纠纷时,往往只凭经验做一些个人主观上认为正确、实际上错误的决定,也就是“合情不合法”的处理方式。精读法律书籍后,王思亮时不时地就给村里的“大老知”普法。
某年,张庄镇桥口村村民吴志兴(音)的儿子结婚,婚礼当天,有个来宾小丁喝醉了耍酒疯。为了不影响儿子的婚礼,老吴想送小丁早点回家休息。没想到,“逐客令”惹恼了小丁,醉酒的小丁一拳将老吴打得鼻子出血了。很快,大家请来了村里60多岁的“大老知”老崔。老崔处理纠纷时,认为小丁应该赔礼道歉,并担负200多块钱的医药费。但小丁不愿意,且不承认自己打人。
“大老知”老崔急了,便给老吴出了一个“馊主意”:上丁家揍人。所幸,老吴也只是带了几个人,到丁家闹了闹,并没有真正打人。一心想要回医药费的老吴,接着找到了王思亮。搞清来龙去脉之后,王思亮先找到老崔说理:“调解纠纷只能把矛盾缩小,给他们做工作,解决问题,怎么能扩大矛盾呢?”老崔反驳说:“小丁做错事不认账,就得教训他!”后来王思亮前后找了小丁两次,反复做工作,最终让小丁痛快地掏出了200块钱医药费。
在为村民调解纠纷的过程中,王思亮也没少受委屈。有一回,崔寨村发生了一桩打架纠纷,村里的老孟在同村的包工头老崔的团队中干活时,从脚手架上摔了下来,骨折了。事后,老孟向老崔索要赔偿,老崔只同意偿付6000元医药费,老孟觉得少,于是找到了王思亮。
在翻阅参考了《民法通则》后,王思亮询问了老孟的医药费及日工资,算出了3个月的误工费,再加上医药费,差不多2万元。王思亮找到老崔,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同时还将拒绝赔偿的后果告诉老崔。最终,老崔听了王思亮的建议,赔给老孟2万元。老孟喜出望外,特意买了一袋水果送到王思亮家,以示答谢。只是随后不久,老崔的弟弟找到王思亮“算账”,质问王思亮为什么不帮着他哥哥说话。没办法,王思亮又放下手头工作,一番讲解,让对方心服口服。
在王思亮看来,在农村调解纠纷,重点在于“把道理讲透”。有一年,崔寨村20多岁的郭姓姑娘经媒人介绍,找了吴传楼村的一户人家。婚约期间,男方家里给了一万块钱作为聘礼,还给女方送了价值一万多块钱的戒指、项链、手镯等金饰。后来,由于女方不乐意,两人不欢而散,女方不愿交还此前的聘礼及金饰。男方家庭不想“这两万多块钱打水漂”,便找到了王思亮。参考《婚姻法》的条例后,王思亮告诉双方,聘礼作为婚约期间的“定金”,理当归还,而金饰作为婚约期间的“赠与”,可以不还。最终,女方家庭仅归还了一万块钱的定金。 五年备考《司法资格证书》
读遍了王楼村农家书屋的法律书籍后,王思亮琢磨着到一里多地外张庄镇上的图书室找法律书籍阅读,此外,他又在沛县书店购买了20多本法律相关书籍。平时,王思亮还像以往一样忙于农活,他借了8000多块钱建了鸡场,养了1000多只鸡。白天,王思亮在鸡场忙着给鸡喂食、喂水;晚上,他就像“一个小学生一样”,孜孜不倦地挑灯夜读。
不久,一个好消息传来,沛县全县17个镇的每个镇区至少建设5个“法治文化游园”、10个“农家法治庭院”。很快,王楼村的农家书屋建起了“法律图书角”,配齐了200册(20种)法律相关书籍,重点配齐了《宪法》《民法》《刑法》《物权法》《劳动法》《婚姻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合同法》《信访条例》《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等法律常识读本。同时,农家书屋还定期开展法制文化宣传展、法律专题讲座、法制文化演出等活动,设置法制漫画展板和法治文化活动室(配备电视机、VCD机、法制宣传碟片等)。自此,王思亮“沉溺”在农家书屋的时间更多了,他乐滋滋地说:“只要是法律书籍,对我来说都有用!”虽然自己早已购买过《民法通则》,王思亮却更爱农家书屋中的《民法通则》版本,因为“它有案例,每一条都有解释,我看得更明白。”
同时,沛县司法局借助农家书屋平台,在全县每个农家书屋设立法律图书角,配置法律书籍专架,赠送了4万多套与法律法规相关的书籍,还定期安排公证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所干警到农家书屋担任老师进行授课,宣传治安处罚、耕地及环境保护、村民建房、土地整治等内容。有一回在张庄镇胡集村,王思亮还上讲台为“村里的老农民讲了怎么打官司维权”。
讲的多了,村里人开始慢慢叫王思亮为“王律师”。虽然听着高兴,王思亮的心里却有点忐忑,毕竟自己不是一个真正的律师。2008年的一天,王思亮在农家书屋的法律类报刊上看到一则《司法资格证书》考试报名通知,他动了心思:“看了那么久的书,我能不能拿个证?”为了检测自己的学习成效,这一年,王思亮果断报名参考《司法资格证书》。没想到,王思亮一考就碰壁了,他挠挠头说:“考了3门,都不及格。”
为此,他又找到了镇司法的老所长韩大通,索要司法教程。对于王思亮的坚持,韩大通笑着说:“老王啊,甭考了,要不来镇司法所当调解员吧,没有持证要求,像你现在的法律法规知识已经够应付了。”王思亮也没说什么,心里暗暗跟自己较劲,准备来年再考。期间,其他村也有一个和王思亮差不多年纪的人一直在阅读法律书籍,只是,他没有像王思亮一样坚持考司法证,也有一些人嘲笑王思亮“一把年纪还念书”,王思亮笑着说:“村里支持我考试的人还是挺多的,很多人鼓励我再努力一把。”
王思亮没想到,自己这一坚持就是五年,可谓“屡败屡战”。此间,他参加了沛县司法局在镇里安排的两次为期2天的培训,“一次是2010年10月,另一次是2011年3月。”
如今,王思亮还常去村里的农家书屋翻阅法律书籍。每次看到有年轻人翻阅法律书籍,他总是特别高兴,时不时还给对方推荐一些书籍。在农家书屋的留言板上,王思亮写了自己的建议:“希望书屋多弄些法律书籍。”
去年11月,第五次备考司法证时,为了不耽误鸡场的工作,王思亮以七八十块钱的日工资雇了邻居当小工,“全天看书备考了半个月”。这一次,王思亮成功了。“有一门90多分,有80多分,76分,还有一门69分。”王思亮开心地说:“再听到别人叫我‘王律师’,心里踏实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