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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现有各类残疾人达8296万人,约占全国总人口的6.34%,其中60岁以上的残疾人占63.24%,被称为“老年残疾人”。兼具残疾和年老双重困难,他们虽然也享受到了一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但由于各种复杂的社会原因以及他们自身的障碍导致与社会格格不入,在改革中也受到了较之健全人群体更大的冲击,承受了更大的压力,付出了更多的改革成本,现行福利体制也不能很好地覆盖他们的需求,特别是在生活成本和压力更高的城镇地区,老年残疾人的需求并不能很好保障,无法实现“活得有尊严”。社区福利是残疾人社会福利发展的新思路,本文从城镇老年残疾人现实问题出发,从社区福利发展的角度提出健全社会福利法律法规|、推广小型社区服务模式、促进社区康复服务建设、加强专业人员和无障碍建设、提供老年残疾人福利津贴、发展长期护理与临终关怀等对策。
【关键词】:老年残疾人;残疾人福利;社区福利
残疾人是一个因身体残缺与功能障碍有特殊困难的社群。在国际上,重视残疾人社会保障不仅构成了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内容,更被视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1]现今中国正处于经济加速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的特殊时期,国家正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因此努力为残疾人构建一个健全的社会保障网是发展残疾人事业是中国时代发展与文明进步的客观要求。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2]
2012年7月,国务院发布《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指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职责”,“中国公民有权享受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及其标准”。《规划》明确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包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八个领域,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即不论贫富、性别、地域都可以公平地获得基本公共服务。2017年3月,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进一步强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以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为方向,按照“兜住底线、引导预期,统筹资源、促进均等,政府主责、共享发展,完善制度、改革创新”的基本要求,稳步提高均等化水平。残疾人服务是殘疾人社会福利的重要模块,也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同时,残疾人社会福利建设和发展一直以来是学界热点,近几年在养老问题的带动下,老年残疾人的社会保障问题开始受到关注,社区福利一直是残疾人福利的重要内容,本文从老年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出发,探究城镇老年残疾人社区福利的发展对策,对提高老年残疾人生存质量,实现我国社会福利体系构建以及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均有重要意义。
一、老年残疾人群体特殊性
我国残疾人口基数大,普遍生活水平低。我国现有各类残疾人达829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6.34%,涉及的家庭人口达2.6亿人,相当于我国每五个家庭就有一个家庭有残疾人,同时,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残疾人占残疾人总数的63.24%[3]。老年残疾人包括两个类型:一是由随着年龄的增大,因身体器官自然老化而残疾的老年人,规模会随着老龄化的加快而加速膨胀;另一个是在达到年老标准前便已经残疾的,现在达到老年的残疾人。无论是哪种类型的老年残疾人,都兼具残疾与年老两项特殊困难,属于双重困难群体。老年残疾人主要存在以下几点特征:
1. 经济基础薄弱
生活在城镇的老年残疾人,无法依靠农业种植,也无法依靠农村集体经济,同时他们因年老无法参与市场化竞争,无法进行经济劳动,而现行的社会救助和福利制度也无法保证他们的生活需要,需要亲人接济,往往孤苦、极度贫困。
2. 自身机能障碍
对于老年残疾人来说,年老带来的身体器官老化及功能丧失会加剧残障,与处在其他年龄段的同类别的残疾群体相比较,其残障程度往往更严重,完全康复的可能性低。由于残疾人群体的特殊性,他们对于社会帮扶的需求程度更高,不仅仅是失能和护理需求,还包括自身障碍导致的困难,比如肢体障碍、语言障碍等,对社会和社区的需求更强烈。
3. 心理异常脆弱
老年期是人生的丧失期,不仅会丧失亲友,还是会丧失健康,同时在经济状况不断削弱,自理能力逐渐丧失的漫长过程中,老年人的自信心、自我价值也会逐渐逝去,特别是对于本就处于弱势地位的残疾人和因病致残老年残疾人群体更甚。罗伯特·哈维格斯特(R. Havighurst)认为,老年人只有积极参与社会,才能重新认识自我,保持生命的活力。[4]
4. 家庭依赖性强
与其他年龄段的残疾人相比,老年残疾人对家庭的依赖性更强,这既表现在对家庭经济的依赖上,也表现在对大量照料服务和精神慰藉的需要上。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表明,在未工作的残疾人中,已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残疾人占56%,而在60岁以上的老年残疾人的主要生活来中,领取离退休金和领取基本生活费的只占未工作的老年残疾人总数的21.5%和5.6%,有财产性收入、保险收入和其他收入的占2%左右,由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的比例高达72%。[5]老年残疾人对家庭的高度依赖,既增加了家庭成员的经济负担,也减少了家庭成員的社会劳动供给时间和劳动供给量,使整个家庭陷入收入减少和负担增加的双重困境。此外,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表明,老年残疾人家庭户在2005年的人均收入为3246元,其中城镇老年残疾人家庭户人均收入为5904元,农村为2262元,分别占同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56.3%和69.5%。[6]这样的现实,又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家庭成员对老年残疾者的不满和厌恶,很容易造成家庭照料供给不充分的现象。
二、我国城镇老年残疾人社区福利存在的问题
1. 缺乏专项的福利津贴 老年残疾人的经济来源一般由年轻时的积蓄、养老金或离退休金、家庭成员的经济支持、低保金或救济金以及工资收入等组成。从现实情况来看,以上几项来源并不能满足老年残疾人对经济保障的需求。目前我国养老金整体发放水平均不高,只有24. 15%的老年残疾人享有养老金;领取低保的老年残疾人只占5. 3%,领取过救濟的老年残疾人占8. 6%,但老年人对贫困救济的需求量却占整个需求量的25%。[7]而且老年残疾人的家庭经济普遍比较困难,不能很好的满足老年残疾人的各类需求。在当前各项社区福利中,有儿童津贴、老年津贴,但是对于更困难的老年残疾人群体并没有一个更好水平的津贴补助。
2. 缺乏特殊的服务保障
在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中,对医疗服务和救助有需求的老年残疾人为63675人,占被调查老年残疾人的74.4%,而实际得到过医疗服务和救助的为31572人,仅占有需求的老年残疾人的49.6%,即医疗服务的供给与需求比小于0.5,有一半以上的老年残疾人的医疗服务需求是得不到满足的。[8]而目前能提供残疾人特殊服务护理的社区养老机构更是屈指可数,在社区内接受针对老年残疾人机能需求的服务也极度困难。
3. 缺乏必要的情感保障
老年人害怕寂寞和孤独,各项功能丧失导致的心理创伤严重,更需要关爱和呵护,独自生活也充满危险。而老年残疾人由于其身体机能的特殊性和社会认同度弱化,在社会地位上更处于弱势,同时由于社会参与度低、与社会接触少,缺少交流和沟通的现象更是普遍存在,情感上对家庭的依赖也更为强烈,但现实却是家庭和社会很少能满足老年人的情感需求。即使有一些配备比较健全的社区拥有老年服务型机构(如日托中心、养老院等),开展老年心理安抚活动,设置老年大学,但不能保证其工作人员经过老年学相关知识的专门训练,无法真正了解和理解老年人的需要,无法替代家人给予老年人精神慰藉。
4. 缺乏完备的无障碍设施
实施无障碍建设存在认识盲点,政府没有将无障碍设施作为一种社会福利制度来对待,民众也没有考虑弱势群体的需求,很多时候无障碍设施会被忽略、占用和破坏。此外,相较于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的起步和发展更显滞后。除了一些经济发达、国际性强的大型城市,大多数城市对信息无障碍的建设观念不强,服务行业的人员对于聋人手语、残疾人特殊用品用具的使用方法掌握性低,对于残疾群体的特殊生活用品的供给少,给残疾人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特别是对于老年残疾人来说,自身的残疾加上衰老所带来的器官性能衰退,导致生活非常不方便,与社会格格不入。
三、我国城镇老年残疾人社区福利发展对策
对于老年残疾人来说,他们的身体状况和经济条件限制了他们的活动范围,使得他们对社区的依赖程度要远远超过健全人群,社区才是残疾人生活的最主要依托,同时基于对老年残疾人特征的前述分析,老年残疾人较其他残疾群体更需要完善的、健全的社区福利体系。当前我国对于残疾人福利事业的发展同欧美一些高度福利的国家相似,着力向社区化方向发展,强调“只有把社区残疾人的工作做好,残疾人事业才能扎下根本,才能获得广泛而坚实的基础”。[9]但是针对老年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并没有更优化的福利设计。2000年8月,中国残联与民政部等14个部门联合提出了《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当前我国开展社区残疾人工作的基本原则。
残疾人群体的多元性、复杂性决定了残疾人社会福利发展路径的多样性。[10]福利社区化是我国目前社会福利制度发展的最新趋势,是残疾人社区福利建设的最突出成就,具体来说有三个特点:一是服务对象社会化,是开放型而非封闭型;二是资金筹集社会化,是多渠道筹集社会福利资金,包括政府公共投入、社会投入、福利彩票、受益者付费等;三是服务供给社会化,即社会福利需要通过广泛的社会公共组织网络来具体实施,服务愈是社会化,社会福利事业就愈是能够得到全面的发展。福利社区化旨在让社区中有能力的居民和团体就近提供服务,让老人、残障人等能在自己的家庭或社区中接受服务,目标在于建立起一个以家庭服务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福利机构为补充,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務对象社会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社会福利发展新格局。
1. 健全社会福利法律法规
当前,我国仍没有专门的社会福利立法,根本无法对特殊需要的群体,如老年残疾人群体提供根本上的法律保障,现行规章制度、地方性政策层次低,力度不强,是我国福利制度存在争议和漏洞的根本所在。所以,健全社会福利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是我国社会福利建设的顶层设计,也是残疾人福利从根本上构筑起来的基础工程。
2. 推广小型社区服务模式
“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的小型社区服务模式更能够为残疾人提供家庭的氛围、环境,并提高残疾人士家庭成员的参与程度。[11]小型社区服务模式坚持以社区为基础,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形成完善的社区康复服务网络:在社区内,与残疾家庭建立联系,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网点、医院、学校、驻区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志愿者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实现社区资源共享,融入到社区服务中,形成纵横一体的康复服务网络,即“中心、站、点三位一体”和“预防、治疗、康复三位一体”。例如借鉴美国的经验,以低廉的价格将社区中集中的房屋租给最需要帮助的老年残疾人,统一提供家务清理、身体检查、营养三餐等服务,也能监管深居简出的老年残疾人的居住安全。[12]
3. 促进社区康复服务建设
社区康复是一种专业康复服务和社区非正式支持网络相结合的社会网络模式,它通过在社区中为残疾人建立各种社会支持关系网络,并作为残疾人获得社区帮助和照顾的基础。其意义在于:通过设立社区医疗服务中心,提供面向残疾人的疾病预防、筛查和残疾康复保健的服务,在社区帮助残疾人改善身体和精神、心理的功能,使他们尽可能做到生活能自理,与人能沟通。社区康复是社区卫生服务“六位一体”中重要的一项工作内容,同时也是一项能让社区卫生服务扎根社区的民心工程。 4. 加强专业人员和无障碍建设
目前,我国社区康复机构的专业人员不足,一方面参与社区工作人员不具備老年学、残疾学知识和老年人、残疾人专业护理技能,不能對老年残疾人群体实行强有效的帮助;另一方面,社区工作人员以志愿者居多,他们不能长时间、持续性的对老年残疾人建立援助关系。建立残疾人的社会支持系统,从社区支持与服务的角度探索残疾人教育与康复的模式与技术方法,同时组织与招徕专业人员参与社区福利建设,有助于辅助社区福利建设的发展。
同时,我国无障碍建设发展落后,认识不到位,因此要进一步提高政府、社会和民众对建设无障碍环境的认识,不占用及破坏无障碍设施,以及加强社区无障碍建设。一方面扩建、改建老年人活动场所,加设无障碍通道、无障碍语音工具等。另一方面倡导服务行业人员学习、了解乃至掌握基本聋人手语;帮助有条件的残疾人学会使用互联网,获取和交流信息;资助贫困残疾人加入社区求助系统;为聋人、盲人设计和安装便利生活用品等。
5. 提供老年残疾人福利津贴
不仅包括现行的对长寿老人的高龄津贴制度、对重度残疾人的残疾津贴制度,更应该对老年残疾人提供特殊的津贴。该津贴应该细分为多内容,分开进行管理,包括生活津贴、交通津贴、残疾用品津贴、医疗康复津贴等,并可以根据我国的传统思想,再划分一份为丧葬津贴,了却老年人的后顾之忧。当然津贴的水平应高于一般老年人津贴、残疾人津贴。
6. 发展长期护理与临终关怀
长期护理与临终关怀的意义在于,保障老年人晚年生活有质量,死得有尊严。我国现阶段长期护理以及长期护理保险已在筹备阶段,然而临终关怀仍是一个较空白的领域,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送终”很难让人接受,但是基于人道主义的临终关怀是不可避免的趋势。
总而言之,探索和发展社区福利是我国城镇老年残疾人福利制度的发展新路径,它不仅能有效保障老年残疾人的生活,增强了老年残疾人及其家庭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社会的参与感、生活幸福感,更重要的是,有助于“让残疾人活得更有尊严”,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完善有深远意义。
参考文献:
[1] 郑功成. 中国社会福利改革与发展战略:从照顾弱者到普惠全民[J].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11, 25(2):47-60.
[2]陈涛. 老年社会学[M]. 中国社会出版社, 2009.
[3]周沛. 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研究[J]. 江苏社会科学, 2010(5):27-32.
[4]赵建玲. 老年残疾人家庭现状与需求特点分析[J]. 残疾人研究, 2014(1):8-12.
[5]谢琼. 人口老龄化与老年残疾人保障体系的构建[C]// 首届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论坛. 2007.
[6]郑功成. 残疾人社会保障:现状及发展思路[J].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08, 22(1):2-9.
[7]周林刚. 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J]. 中国人口科学, 2011(2):93-101.
[8]杨方方. 残疾人社会保障中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合作模式:一个初步的探讨[J]. 山东社会科学, 2011(1):163-167.
[9] 黄苏宁. 美国社会保障及残疾人福利启示[J]. 中国残疾人, 2009(3):50-51.
【关键词】:老年残疾人;残疾人福利;社区福利
残疾人是一个因身体残缺与功能障碍有特殊困难的社群。在国际上,重视残疾人社会保障不仅构成了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内容,更被视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1]现今中国正处于经济加速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的特殊时期,国家正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因此努力为残疾人构建一个健全的社会保障网是发展残疾人事业是中国时代发展与文明进步的客观要求。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2]
2012年7月,国务院发布《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指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职责”,“中国公民有权享受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及其标准”。《规划》明确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包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八个领域,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即不论贫富、性别、地域都可以公平地获得基本公共服务。2017年3月,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进一步强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以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为方向,按照“兜住底线、引导预期,统筹资源、促进均等,政府主责、共享发展,完善制度、改革创新”的基本要求,稳步提高均等化水平。残疾人服务是殘疾人社会福利的重要模块,也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同时,残疾人社会福利建设和发展一直以来是学界热点,近几年在养老问题的带动下,老年残疾人的社会保障问题开始受到关注,社区福利一直是残疾人福利的重要内容,本文从老年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出发,探究城镇老年残疾人社区福利的发展对策,对提高老年残疾人生存质量,实现我国社会福利体系构建以及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均有重要意义。
一、老年残疾人群体特殊性
我国残疾人口基数大,普遍生活水平低。我国现有各类残疾人达829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6.34%,涉及的家庭人口达2.6亿人,相当于我国每五个家庭就有一个家庭有残疾人,同时,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残疾人占残疾人总数的63.24%[3]。老年残疾人包括两个类型:一是由随着年龄的增大,因身体器官自然老化而残疾的老年人,规模会随着老龄化的加快而加速膨胀;另一个是在达到年老标准前便已经残疾的,现在达到老年的残疾人。无论是哪种类型的老年残疾人,都兼具残疾与年老两项特殊困难,属于双重困难群体。老年残疾人主要存在以下几点特征:
1. 经济基础薄弱
生活在城镇的老年残疾人,无法依靠农业种植,也无法依靠农村集体经济,同时他们因年老无法参与市场化竞争,无法进行经济劳动,而现行的社会救助和福利制度也无法保证他们的生活需要,需要亲人接济,往往孤苦、极度贫困。
2. 自身机能障碍
对于老年残疾人来说,年老带来的身体器官老化及功能丧失会加剧残障,与处在其他年龄段的同类别的残疾群体相比较,其残障程度往往更严重,完全康复的可能性低。由于残疾人群体的特殊性,他们对于社会帮扶的需求程度更高,不仅仅是失能和护理需求,还包括自身障碍导致的困难,比如肢体障碍、语言障碍等,对社会和社区的需求更强烈。
3. 心理异常脆弱
老年期是人生的丧失期,不仅会丧失亲友,还是会丧失健康,同时在经济状况不断削弱,自理能力逐渐丧失的漫长过程中,老年人的自信心、自我价值也会逐渐逝去,特别是对于本就处于弱势地位的残疾人和因病致残老年残疾人群体更甚。罗伯特·哈维格斯特(R. Havighurst)认为,老年人只有积极参与社会,才能重新认识自我,保持生命的活力。[4]
4. 家庭依赖性强
与其他年龄段的残疾人相比,老年残疾人对家庭的依赖性更强,这既表现在对家庭经济的依赖上,也表现在对大量照料服务和精神慰藉的需要上。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表明,在未工作的残疾人中,已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残疾人占56%,而在60岁以上的老年残疾人的主要生活来中,领取离退休金和领取基本生活费的只占未工作的老年残疾人总数的21.5%和5.6%,有财产性收入、保险收入和其他收入的占2%左右,由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的比例高达72%。[5]老年残疾人对家庭的高度依赖,既增加了家庭成员的经济负担,也减少了家庭成員的社会劳动供给时间和劳动供给量,使整个家庭陷入收入减少和负担增加的双重困境。此外,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表明,老年残疾人家庭户在2005年的人均收入为3246元,其中城镇老年残疾人家庭户人均收入为5904元,农村为2262元,分别占同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56.3%和69.5%。[6]这样的现实,又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家庭成员对老年残疾者的不满和厌恶,很容易造成家庭照料供给不充分的现象。
二、我国城镇老年残疾人社区福利存在的问题
1. 缺乏专项的福利津贴 老年残疾人的经济来源一般由年轻时的积蓄、养老金或离退休金、家庭成员的经济支持、低保金或救济金以及工资收入等组成。从现实情况来看,以上几项来源并不能满足老年残疾人对经济保障的需求。目前我国养老金整体发放水平均不高,只有24. 15%的老年残疾人享有养老金;领取低保的老年残疾人只占5. 3%,领取过救濟的老年残疾人占8. 6%,但老年人对贫困救济的需求量却占整个需求量的25%。[7]而且老年残疾人的家庭经济普遍比较困难,不能很好的满足老年残疾人的各类需求。在当前各项社区福利中,有儿童津贴、老年津贴,但是对于更困难的老年残疾人群体并没有一个更好水平的津贴补助。
2. 缺乏特殊的服务保障
在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中,对医疗服务和救助有需求的老年残疾人为63675人,占被调查老年残疾人的74.4%,而实际得到过医疗服务和救助的为31572人,仅占有需求的老年残疾人的49.6%,即医疗服务的供给与需求比小于0.5,有一半以上的老年残疾人的医疗服务需求是得不到满足的。[8]而目前能提供残疾人特殊服务护理的社区养老机构更是屈指可数,在社区内接受针对老年残疾人机能需求的服务也极度困难。
3. 缺乏必要的情感保障
老年人害怕寂寞和孤独,各项功能丧失导致的心理创伤严重,更需要关爱和呵护,独自生活也充满危险。而老年残疾人由于其身体机能的特殊性和社会认同度弱化,在社会地位上更处于弱势,同时由于社会参与度低、与社会接触少,缺少交流和沟通的现象更是普遍存在,情感上对家庭的依赖也更为强烈,但现实却是家庭和社会很少能满足老年人的情感需求。即使有一些配备比较健全的社区拥有老年服务型机构(如日托中心、养老院等),开展老年心理安抚活动,设置老年大学,但不能保证其工作人员经过老年学相关知识的专门训练,无法真正了解和理解老年人的需要,无法替代家人给予老年人精神慰藉。
4. 缺乏完备的无障碍设施
实施无障碍建设存在认识盲点,政府没有将无障碍设施作为一种社会福利制度来对待,民众也没有考虑弱势群体的需求,很多时候无障碍设施会被忽略、占用和破坏。此外,相较于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的起步和发展更显滞后。除了一些经济发达、国际性强的大型城市,大多数城市对信息无障碍的建设观念不强,服务行业的人员对于聋人手语、残疾人特殊用品用具的使用方法掌握性低,对于残疾群体的特殊生活用品的供给少,给残疾人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特别是对于老年残疾人来说,自身的残疾加上衰老所带来的器官性能衰退,导致生活非常不方便,与社会格格不入。
三、我国城镇老年残疾人社区福利发展对策
对于老年残疾人来说,他们的身体状况和经济条件限制了他们的活动范围,使得他们对社区的依赖程度要远远超过健全人群,社区才是残疾人生活的最主要依托,同时基于对老年残疾人特征的前述分析,老年残疾人较其他残疾群体更需要完善的、健全的社区福利体系。当前我国对于残疾人福利事业的发展同欧美一些高度福利的国家相似,着力向社区化方向发展,强调“只有把社区残疾人的工作做好,残疾人事业才能扎下根本,才能获得广泛而坚实的基础”。[9]但是针对老年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并没有更优化的福利设计。2000年8月,中国残联与民政部等14个部门联合提出了《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当前我国开展社区残疾人工作的基本原则。
残疾人群体的多元性、复杂性决定了残疾人社会福利发展路径的多样性。[10]福利社区化是我国目前社会福利制度发展的最新趋势,是残疾人社区福利建设的最突出成就,具体来说有三个特点:一是服务对象社会化,是开放型而非封闭型;二是资金筹集社会化,是多渠道筹集社会福利资金,包括政府公共投入、社会投入、福利彩票、受益者付费等;三是服务供给社会化,即社会福利需要通过广泛的社会公共组织网络来具体实施,服务愈是社会化,社会福利事业就愈是能够得到全面的发展。福利社区化旨在让社区中有能力的居民和团体就近提供服务,让老人、残障人等能在自己的家庭或社区中接受服务,目标在于建立起一个以家庭服务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福利机构为补充,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務对象社会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社会福利发展新格局。
1. 健全社会福利法律法规
当前,我国仍没有专门的社会福利立法,根本无法对特殊需要的群体,如老年残疾人群体提供根本上的法律保障,现行规章制度、地方性政策层次低,力度不强,是我国福利制度存在争议和漏洞的根本所在。所以,健全社会福利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是我国社会福利建设的顶层设计,也是残疾人福利从根本上构筑起来的基础工程。
2. 推广小型社区服务模式
“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的小型社区服务模式更能够为残疾人提供家庭的氛围、环境,并提高残疾人士家庭成员的参与程度。[11]小型社区服务模式坚持以社区为基础,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形成完善的社区康复服务网络:在社区内,与残疾家庭建立联系,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网点、医院、学校、驻区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志愿者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实现社区资源共享,融入到社区服务中,形成纵横一体的康复服务网络,即“中心、站、点三位一体”和“预防、治疗、康复三位一体”。例如借鉴美国的经验,以低廉的价格将社区中集中的房屋租给最需要帮助的老年残疾人,统一提供家务清理、身体检查、营养三餐等服务,也能监管深居简出的老年残疾人的居住安全。[12]
3. 促进社区康复服务建设
社区康复是一种专业康复服务和社区非正式支持网络相结合的社会网络模式,它通过在社区中为残疾人建立各种社会支持关系网络,并作为残疾人获得社区帮助和照顾的基础。其意义在于:通过设立社区医疗服务中心,提供面向残疾人的疾病预防、筛查和残疾康复保健的服务,在社区帮助残疾人改善身体和精神、心理的功能,使他们尽可能做到生活能自理,与人能沟通。社区康复是社区卫生服务“六位一体”中重要的一项工作内容,同时也是一项能让社区卫生服务扎根社区的民心工程。 4. 加强专业人员和无障碍建设
目前,我国社区康复机构的专业人员不足,一方面参与社区工作人员不具備老年学、残疾学知识和老年人、残疾人专业护理技能,不能對老年残疾人群体实行强有效的帮助;另一方面,社区工作人员以志愿者居多,他们不能长时间、持续性的对老年残疾人建立援助关系。建立残疾人的社会支持系统,从社区支持与服务的角度探索残疾人教育与康复的模式与技术方法,同时组织与招徕专业人员参与社区福利建设,有助于辅助社区福利建设的发展。
同时,我国无障碍建设发展落后,认识不到位,因此要进一步提高政府、社会和民众对建设无障碍环境的认识,不占用及破坏无障碍设施,以及加强社区无障碍建设。一方面扩建、改建老年人活动场所,加设无障碍通道、无障碍语音工具等。另一方面倡导服务行业人员学习、了解乃至掌握基本聋人手语;帮助有条件的残疾人学会使用互联网,获取和交流信息;资助贫困残疾人加入社区求助系统;为聋人、盲人设计和安装便利生活用品等。
5. 提供老年残疾人福利津贴
不仅包括现行的对长寿老人的高龄津贴制度、对重度残疾人的残疾津贴制度,更应该对老年残疾人提供特殊的津贴。该津贴应该细分为多内容,分开进行管理,包括生活津贴、交通津贴、残疾用品津贴、医疗康复津贴等,并可以根据我国的传统思想,再划分一份为丧葬津贴,了却老年人的后顾之忧。当然津贴的水平应高于一般老年人津贴、残疾人津贴。
6. 发展长期护理与临终关怀
长期护理与临终关怀的意义在于,保障老年人晚年生活有质量,死得有尊严。我国现阶段长期护理以及长期护理保险已在筹备阶段,然而临终关怀仍是一个较空白的领域,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送终”很难让人接受,但是基于人道主义的临终关怀是不可避免的趋势。
总而言之,探索和发展社区福利是我国城镇老年残疾人福利制度的发展新路径,它不仅能有效保障老年残疾人的生活,增强了老年残疾人及其家庭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社会的参与感、生活幸福感,更重要的是,有助于“让残疾人活得更有尊严”,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完善有深远意义。
参考文献:
[1] 郑功成. 中国社会福利改革与发展战略:从照顾弱者到普惠全民[J].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11, 25(2):47-60.
[2]陈涛. 老年社会学[M]. 中国社会出版社,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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