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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上公司、个人为了谋取自身的利益,通过违法的特意安排的虚假会计信息来达成自己取得高红利,高收入,偷税漏税等行为,我们称之为财务欺诈。
由于财务欺诈的泛滥,会计信息已经失去真实性,使国家很难真正了解市场的真实情况,这会使得国家宏观政策的偏差,削弱掉国家宏观调控的能力,对国家方针政策有极大的影响,使得国家宏观调控失误;其次,财务欺诈的行为,没有从长远的角度去考虑为题,没有想过这种违法行为不仅对公司、个人有极大的影响,更是对国家的市场经济的实力大大削弱,会使国家资金流失,大大影响国家的税收正常等;再者财务欺诈会助长会计行业的不正之风,损坏经济法纪律等一系列问题。
一、财务欺诈的基本原因
(一)内部控制制度失灵。在我国,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没有发挥好其应有的作用,比如:激励和约束的作用。这样一来,就会有大量的职业道德问题存在,由于高层管理人员的松懈,不能够及时的发现公司内部的问题并且制止,这将会引来意想不到的风险。审计部门和其它一些控制制度也形同虚设。作为公司外部监督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因现在的不合理委托模式所影响。
(二)会计信息的不对称。管理者们管理的信息不对称,管理者就会对自己的公司管理有权威性,对公司有特殊的理解知识,从而使得相关的信息在很大程度上与所在的地位不对称。这种情况下,管理人员一旦受到利益的驱动,便会利用欺诈行为来实现自己的违法动机和其他欲望,并且通过控制会计信息来欺骗投资者和债权人。不仅如此,不对称信息的事前和事后,都会让企业得管理人员拥有信息上的相对优势,很有可能发生财务欺诈。
(三)内部审计工作的问题。在现在的一些公司中,内部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没有完全的独立性。若公司的相关法责任领导直接领导公司审计人员,这将会使一些公司福利、奖金、绩效等被有关负责人来支配,来控制。也会使内部的审计人员在工作上有很多的顾虑及担忧。
(四)企业单位内部监督不力。在内部会计监督上,也存在很多的问题及困难。即使《会计法》给予了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能和权力。但是,他们并没有独立在自己的监督职能上。一些人的个人利益关系还依旧需要依靠自己的单位。所以,上报后会影响到自身的利益,人们也不会随便去上报所发现的不合理的问题。
二、外部控制的疏漏导致的财务欺诈案件的发生
(一)财经法规的可操作性。在发展中国家,有关的部门和相关的人员制定完整的、准确的、可行的法律法规,是为了来跟进市场体系,使国家的经济法律更加完善,让市场的秩序有规范化。若相关法规不明确,会使实际操作人员感到无所适从。在一些案例中,上市公司正是利用了会计法规的可操作性来实现财务欺诈。
(二)人们的法律意识。在每一个法律的内容上来看,法律的规定都是由于当时的生活、物质等条件所决定的。人们都是围绕着服从传统的阶级利益,即使说有不同的观点。当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有提高,都会严格遵守法律制度,那将会让财务欺诈的行为大幅降低。
(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若加强对财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肯定会减少公司财务欺诈行为及违法活动的发生。我国法律法规存在着不规范、不清楚和处罚力度不够、执法不严等问题。要想有效控制或降低财务欺诈行为的发生,一定要在企业内部建立严格的审计制度,加强处罚的力度。
(四)监管体制不合理,监管机构的不健全。我国,对企业财务信息进行的监管是一个“多头监管”的预警和评价机制,让企业能够在各种变化的市场条件下,面临问题风险的时候,又有效的方法来应对,建立了良好的交流通讯系,从而提高了信息的对称度。
三、对于公司财务欺诈问题的防范与措施
(一)积极改进企业会计的制度准则。在工作中,要对会计准则以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参考国际会计准则,并且在国际的准则上,根据自己国家的国情以及人民的生活条件质量进行完善以及后续的补充。当有关部门在确定会计准则时,应该避免与自己本身的情况,在国家、公司、个人的利益面前做到均衡,不偏不私,使得利益关系协调有序。
(二)公司内部结构的进一步调整。首先,公司应该有对资金收入支出的严格保管,并且每次的收入支出有正规的授权程序,并且详细记录。在每一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都有明确的分工,使公司内部程序井然有序,具有岗位的独立性。在公司内部负责人及有关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应该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以加强公司资金流动的稳定性,确保财务安全。另外,公司内部应加强筹资活动的管理,具有合理正规的筹资渠道及规模。使得有正确合法的筹资方式,也可以降低成本,降低财务风险,合理使用筹集的资金。
(三)让员工在现有的会计道德基础上强化学习。财务欺诈的行为主体是人,解决工作人员的总额和素质问题,是我们研究财务欺诈及其防范的始点。防范财务欺诈和有关违法乱纪角度来说,人员的基本素质,现实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都要求提高素质、从严管理、加强监督。同时,社会公众的心理和行为也对上述三种角色有着潜在的影响。职业道德是遏制财务欺诈的一把利剑,在每个人心中都有所约束。它不需要人监督,成本低。道德是时时刻刻都在起作用的,效率又非常高,所以强化道德教育是重要的防范措施。(作者单位为南昌工学院)
由于财务欺诈的泛滥,会计信息已经失去真实性,使国家很难真正了解市场的真实情况,这会使得国家宏观政策的偏差,削弱掉国家宏观调控的能力,对国家方针政策有极大的影响,使得国家宏观调控失误;其次,财务欺诈的行为,没有从长远的角度去考虑为题,没有想过这种违法行为不仅对公司、个人有极大的影响,更是对国家的市场经济的实力大大削弱,会使国家资金流失,大大影响国家的税收正常等;再者财务欺诈会助长会计行业的不正之风,损坏经济法纪律等一系列问题。
一、财务欺诈的基本原因
(一)内部控制制度失灵。在我国,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没有发挥好其应有的作用,比如:激励和约束的作用。这样一来,就会有大量的职业道德问题存在,由于高层管理人员的松懈,不能够及时的发现公司内部的问题并且制止,这将会引来意想不到的风险。审计部门和其它一些控制制度也形同虚设。作为公司外部监督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因现在的不合理委托模式所影响。
(二)会计信息的不对称。管理者们管理的信息不对称,管理者就会对自己的公司管理有权威性,对公司有特殊的理解知识,从而使得相关的信息在很大程度上与所在的地位不对称。这种情况下,管理人员一旦受到利益的驱动,便会利用欺诈行为来实现自己的违法动机和其他欲望,并且通过控制会计信息来欺骗投资者和债权人。不仅如此,不对称信息的事前和事后,都会让企业得管理人员拥有信息上的相对优势,很有可能发生财务欺诈。
(三)内部审计工作的问题。在现在的一些公司中,内部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没有完全的独立性。若公司的相关法责任领导直接领导公司审计人员,这将会使一些公司福利、奖金、绩效等被有关负责人来支配,来控制。也会使内部的审计人员在工作上有很多的顾虑及担忧。
(四)企业单位内部监督不力。在内部会计监督上,也存在很多的问题及困难。即使《会计法》给予了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能和权力。但是,他们并没有独立在自己的监督职能上。一些人的个人利益关系还依旧需要依靠自己的单位。所以,上报后会影响到自身的利益,人们也不会随便去上报所发现的不合理的问题。
二、外部控制的疏漏导致的财务欺诈案件的发生
(一)财经法规的可操作性。在发展中国家,有关的部门和相关的人员制定完整的、准确的、可行的法律法规,是为了来跟进市场体系,使国家的经济法律更加完善,让市场的秩序有规范化。若相关法规不明确,会使实际操作人员感到无所适从。在一些案例中,上市公司正是利用了会计法规的可操作性来实现财务欺诈。
(二)人们的法律意识。在每一个法律的内容上来看,法律的规定都是由于当时的生活、物质等条件所决定的。人们都是围绕着服从传统的阶级利益,即使说有不同的观点。当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有提高,都会严格遵守法律制度,那将会让财务欺诈的行为大幅降低。
(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若加强对财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肯定会减少公司财务欺诈行为及违法活动的发生。我国法律法规存在着不规范、不清楚和处罚力度不够、执法不严等问题。要想有效控制或降低财务欺诈行为的发生,一定要在企业内部建立严格的审计制度,加强处罚的力度。
(四)监管体制不合理,监管机构的不健全。我国,对企业财务信息进行的监管是一个“多头监管”的预警和评价机制,让企业能够在各种变化的市场条件下,面临问题风险的时候,又有效的方法来应对,建立了良好的交流通讯系,从而提高了信息的对称度。
三、对于公司财务欺诈问题的防范与措施
(一)积极改进企业会计的制度准则。在工作中,要对会计准则以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参考国际会计准则,并且在国际的准则上,根据自己国家的国情以及人民的生活条件质量进行完善以及后续的补充。当有关部门在确定会计准则时,应该避免与自己本身的情况,在国家、公司、个人的利益面前做到均衡,不偏不私,使得利益关系协调有序。
(二)公司内部结构的进一步调整。首先,公司应该有对资金收入支出的严格保管,并且每次的收入支出有正规的授权程序,并且详细记录。在每一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都有明确的分工,使公司内部程序井然有序,具有岗位的独立性。在公司内部负责人及有关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应该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以加强公司资金流动的稳定性,确保财务安全。另外,公司内部应加强筹资活动的管理,具有合理正规的筹资渠道及规模。使得有正确合法的筹资方式,也可以降低成本,降低财务风险,合理使用筹集的资金。
(三)让员工在现有的会计道德基础上强化学习。财务欺诈的行为主体是人,解决工作人员的总额和素质问题,是我们研究财务欺诈及其防范的始点。防范财务欺诈和有关违法乱纪角度来说,人员的基本素质,现实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都要求提高素质、从严管理、加强监督。同时,社会公众的心理和行为也对上述三种角色有着潜在的影响。职业道德是遏制财务欺诈的一把利剑,在每个人心中都有所约束。它不需要人监督,成本低。道德是时时刻刻都在起作用的,效率又非常高,所以强化道德教育是重要的防范措施。(作者单位为南昌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