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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面临良好发展机遇,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面对机遇与挑战,制定好“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是当前检察工作中的一件大事。长洲检察院作为全区111个基层院之一,如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正确把握中央关于“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奋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和富民强梧新跨越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笔者认为要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更好地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从而推动检察工作深入发展。
一、正确把握2011年检察工作总体思路
2011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就是在上级党委和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以及相关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更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和富民强梧新跨越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保障辖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坚持把检察工作摆到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为推动辖区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要进一步加强、完善和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充分发挥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针对辖区人口多、社会治安复杂、重点项目多、征地拆迁多等特点,要突出打击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群众安全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办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等民生问题案件,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的案件。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上级院关于“群众工作年”的部署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群众工作,进一步强化服务群众意识,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完善群众工作机制,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权益。继续组织干警走进社区、走进农村、走进企业、走进基层,调研社情民意、化解矛盾、服务发展。
三、坚持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相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大局。深刻认识当前错综复杂的维稳形势,紧紧抓住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治安问题,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扫黄打非、禁毒禁赌等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涉枪涉爆、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黄赌毒”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和制假售假等严重经济犯罪。加大打击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力度,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依法适时介入重大案件的侦查,提高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效率,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稳准狠地打击犯罪。
(二)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重化解矛盾纠纷。一是要严格把握逮捕条件。注重对刑法规定“有逮捕必要”条件的正确理解和把握,可捕可不捕的,坚持不捕。二是正确把握起诉和不起诉的条件,依法适用不起诉。三是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品行调查、分案起诉、回访帮教等制度,探索对未成年的初犯、偶犯免除前科报告义务制度,建立对罪行轻微的老年人犯罪依法从宽处理机制,完善、规范轻微犯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和刑事和解机制,提高运用法律政策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水平。
四、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着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一)进一步加大反贪工作力度。始终坚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坚持加大办案力度,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严查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犯罪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职务犯罪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的犯罪案件,地方换届选举中的破坏选举、买官卖官犯罪案件,以案谋私、贪赃枉法和为黑势力充当“保护伞”等案件,继续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高度关注涉农涉民生职务犯罪,坚决查办贪污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物和支农惠农资金等涉及民生案件。加强与执法执纪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侦查收集和共享机制,推进侦查办案一体化机制建设。
(二)进一步加大反渎工作力度。围绕加大办案力度、加强工作协调、完善办案机制、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工作措施,更加奋发有为地推进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一是主动出击,克服人员少,装备差的困难,到辖区内各单位及相关部门走访,挖掘案件线索。二是严格规范初查工作,遵循渎职侵权案件的特殊规律,注重对侦查谋略、侦查技能的研究和运用。三是及时介入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掩盖事实,不报、谎报事故,贻误抢救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查办。四是对于有其他严重职务犯罪情形的,如土地违法审批、城建领域、涉农等渎职案件,坚决查办。五是加强与纪检监察、行政执法和其他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推动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三)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职务犯罪的工作领域,加强侦防一体化等机制建设,充分发挥“重点办”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室的预防关口前移作用,开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局面。一要加强预防调查工作。着重围绕辖区振兴发展的大局;围绕辖区重点项目和投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公共权力运作、公共资源配置、公共利益实现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征地拆迁等涉农问题,根据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预防调查。二要加强检察建议和犯罪、案例分析工作。选择正在查办或已办结的典型案件进行分析,揭示犯罪规律,提出防范对策。根据案件分析报告,有针对性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并向相关单位提供预防职务犯罪咨询服务工作。三要加大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力度。加大覆盖面积,扩大查询工作的影响力和品牌效应,进一步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四要加强预防宣传、警示教育工作的力度。增强公职人员抵御职务犯罪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公众同职务犯罪斗争的积极性和信心。要拓宽预防宣传渠道,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宣传力度。
五、建立完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畅通群众控告申诉渠道,深入开展文明接待活动,继续推行12309举报电话、民生服务热线,妥善地处理每一件信访,努力把问题解决在首次环节。重点完善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说理以及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案件要依法释疑解惑,加强心理疏导,防止和减少涉检信访发生,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制定救助范围、标准和程序,协调有关部门提供资金救助、民政救济、社会保障、法律援助等。进一步探索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机制,依托党委、政府“大调解”工作规定, 继续推行“检调对接”、“检法对接”多元调解工作机制。
六、强化诉讼监督与自身执法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增强诉讼监督实效。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提高执法透明度,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一)进一步加强诉讼活动监督。一是进一步加强刑事监督。严格执行对不该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的条件、范围和程序,重点监督纠正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突出问题。探索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的监督机制,将强化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的要求落实到对公安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的监督中。配合量刑规范化改革,继续完善量刑建议制度,高度重视调查取证,强化审查起诉,客观全面审查案件证据,注重量刑建议的质量和效果,提高量刑监督能力。二是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建立完善与法院的沟通协调机制,充分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手段,开展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监督的法律监督。
(二)进一步加强自身执法监督。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持把检察工作的重要部署、重大问题和重要案件及时向城区党委汇报,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议和评议。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继续推行和落實廉政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切实加强内部监督,认真落实检察官职业行为规范、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和坚持机关文明用语规则,严格规范检察人员与律师、案件当事人的交往行为,防止产生不公不廉行为。
(作者通讯地址:广西梧州市长洲区检察院,广西 梧州 543002)
一、正确把握2011年检察工作总体思路
2011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就是在上级党委和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以及相关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更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和富民强梧新跨越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保障辖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坚持把检察工作摆到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为推动辖区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要进一步加强、完善和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充分发挥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针对辖区人口多、社会治安复杂、重点项目多、征地拆迁多等特点,要突出打击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群众安全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办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等民生问题案件,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的案件。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上级院关于“群众工作年”的部署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群众工作,进一步强化服务群众意识,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完善群众工作机制,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权益。继续组织干警走进社区、走进农村、走进企业、走进基层,调研社情民意、化解矛盾、服务发展。
三、坚持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相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大局。深刻认识当前错综复杂的维稳形势,紧紧抓住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治安问题,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扫黄打非、禁毒禁赌等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涉枪涉爆、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黄赌毒”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和制假售假等严重经济犯罪。加大打击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力度,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依法适时介入重大案件的侦查,提高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效率,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稳准狠地打击犯罪。
(二)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重化解矛盾纠纷。一是要严格把握逮捕条件。注重对刑法规定“有逮捕必要”条件的正确理解和把握,可捕可不捕的,坚持不捕。二是正确把握起诉和不起诉的条件,依法适用不起诉。三是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品行调查、分案起诉、回访帮教等制度,探索对未成年的初犯、偶犯免除前科报告义务制度,建立对罪行轻微的老年人犯罪依法从宽处理机制,完善、规范轻微犯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和刑事和解机制,提高运用法律政策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水平。
四、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着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一)进一步加大反贪工作力度。始终坚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坚持加大办案力度,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严查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犯罪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职务犯罪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的犯罪案件,地方换届选举中的破坏选举、买官卖官犯罪案件,以案谋私、贪赃枉法和为黑势力充当“保护伞”等案件,继续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高度关注涉农涉民生职务犯罪,坚决查办贪污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物和支农惠农资金等涉及民生案件。加强与执法执纪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侦查收集和共享机制,推进侦查办案一体化机制建设。
(二)进一步加大反渎工作力度。围绕加大办案力度、加强工作协调、完善办案机制、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工作措施,更加奋发有为地推进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一是主动出击,克服人员少,装备差的困难,到辖区内各单位及相关部门走访,挖掘案件线索。二是严格规范初查工作,遵循渎职侵权案件的特殊规律,注重对侦查谋略、侦查技能的研究和运用。三是及时介入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掩盖事实,不报、谎报事故,贻误抢救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查办。四是对于有其他严重职务犯罪情形的,如土地违法审批、城建领域、涉农等渎职案件,坚决查办。五是加强与纪检监察、行政执法和其他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推动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三)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职务犯罪的工作领域,加强侦防一体化等机制建设,充分发挥“重点办”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室的预防关口前移作用,开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局面。一要加强预防调查工作。着重围绕辖区振兴发展的大局;围绕辖区重点项目和投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公共权力运作、公共资源配置、公共利益实现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征地拆迁等涉农问题,根据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预防调查。二要加强检察建议和犯罪、案例分析工作。选择正在查办或已办结的典型案件进行分析,揭示犯罪规律,提出防范对策。根据案件分析报告,有针对性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并向相关单位提供预防职务犯罪咨询服务工作。三要加大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力度。加大覆盖面积,扩大查询工作的影响力和品牌效应,进一步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四要加强预防宣传、警示教育工作的力度。增强公职人员抵御职务犯罪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公众同职务犯罪斗争的积极性和信心。要拓宽预防宣传渠道,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宣传力度。
五、建立完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畅通群众控告申诉渠道,深入开展文明接待活动,继续推行12309举报电话、民生服务热线,妥善地处理每一件信访,努力把问题解决在首次环节。重点完善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说理以及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案件要依法释疑解惑,加强心理疏导,防止和减少涉检信访发生,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制定救助范围、标准和程序,协调有关部门提供资金救助、民政救济、社会保障、法律援助等。进一步探索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机制,依托党委、政府“大调解”工作规定, 继续推行“检调对接”、“检法对接”多元调解工作机制。
六、强化诉讼监督与自身执法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增强诉讼监督实效。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提高执法透明度,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一)进一步加强诉讼活动监督。一是进一步加强刑事监督。严格执行对不该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的条件、范围和程序,重点监督纠正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突出问题。探索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的监督机制,将强化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的要求落实到对公安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的监督中。配合量刑规范化改革,继续完善量刑建议制度,高度重视调查取证,强化审查起诉,客观全面审查案件证据,注重量刑建议的质量和效果,提高量刑监督能力。二是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建立完善与法院的沟通协调机制,充分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手段,开展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监督的法律监督。
(二)进一步加强自身执法监督。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持把检察工作的重要部署、重大问题和重要案件及时向城区党委汇报,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议和评议。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继续推行和落實廉政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切实加强内部监督,认真落实检察官职业行为规范、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和坚持机关文明用语规则,严格规范检察人员与律师、案件当事人的交往行为,防止产生不公不廉行为。
(作者通讯地址:广西梧州市长洲区检察院,广西 梧州 54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