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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等11个部委,就贯彻落实农村卫生合作医疗制度召开了相关负责人参加的部级协调会。
据介绍,当天的会议其实是宣布由11个部委联合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正式确立。这个制度建立后,今后在开展农村卫生合作医疗制度时,各省市在工作中若遇到重大问题,相关部委可以通过这个联席会议进行协调与沟通。据悉,这个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由国务院副总理兼卫生部部长吴仪亲自挂帅,卫生部副部长朱庆生直接负责。
据记者了解,卫生部已把切实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列为今后的工作重点,其中包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是在政府的组织引导下,由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医疗互助制度。
就在此前两天,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专程看望国务院参事室参事和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时明确指出:“我们要把医疗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温家宝表示,从今年起,每年新增卫生经费的大部分用在农村,同时推进农村合作医疗改革试点。这样坚持十年八年,争取早日改变农村医疗卫生落后的状况,让农民看得起病。
变化始于今年春天的SARS突袭。SARS犹如一把双刃剑,在冲击了脆弱的农村卫生体系的同时,也给加固农村卫生体系的工作带来了“补习”的契机。SARS之后,中央陆续出台的财政与政策支持,加速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度“风雨飘摇”的农村医疗卫生体系有了重新“修复”的希望。
确保财政投入力度
8月25日,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在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报告当前中国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情况时坦陈,目前中国卫生工作中存在六个方面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农村卫生工作相当薄弱。他指出,农村是中国卫生工作的重点,但对这一方针贯彻落实得不好,农村缺医少药、卫生条件落后的状况没有大的改变。
受政府长期补偿机制不足的限制,农村公共预防保健服务长久“营养不良”已成事实。对不少农民而言,破旧不堪的乡镇卫生院,有的已成为“小病没人去,大病看不了”的摆设而已。看病难依然是广大农民摆脱不了的阴影。
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中国农村医疗体系扎根于最基层农村的公共卫生系统,采取合作医疗的形式解决筹资,由“赤脚医生”处理最常见的疾病,为农民提供了最初级的医疗卫生保障。然而,随着医疗卫生体制逐步市场化的改革,农村合作医疗逐步解体,享受合作医疗制度的人口覆盖率始终处在低于10%的水平。填补“赤脚医生”消失后留下的职能空缺,已成为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关键。
推进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SARS的袭击提供了不可延搁的紧迫性。公共卫生领域的一些专家认为,为9亿农民织好一张结实的“健康网”,让政府“唱主角”,不啻为问题的解决之道。
首先,就是要将原来的“重治轻防”转为“以防为主”,为此必须依托一个“平台”。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些学者提出,对原来已被削弱的三级医疗保健网要逐步强化,同时可考虑依托相对成熟的计划生育网,建立健全农村卫生防疫网络,解决“线断、网破、人缺”的问题。
此外,政府还要确保财政投入力度,解决积累多年的卫生欠账,为重构防疫网提供有力支撑。
“SARS时期,我国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处处捉襟见肘,如果不是中央数次拨巨资支援,真不知有些地方能不能挺过来。”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问题专家高培勇教授感慨地说道。
据记者了解,在迎战SARS期间,从中央到省市,各级财政部门就在为安排抗击SARS的资金而忙碌;现在,中央投入用于公共卫生体系的资金仍没有停止。据悉,中央在SARS期间设立的20亿元防治基金数目,占今年中央财政预算支出的0.13%,占100亿元总预备费的20%。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在8月底透露,今年中央还将继续投入21亿多元,支持中西部和东部部分地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地方政府也将投入相应资金,改善重大疾病防治工作条件。
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目前正在对中央安排的20亿元“非典”防治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结算,如果结算完之后发现不够,将继续打报告要求拨钱,“需要多少拨多少。”
卫生部官员则表示,国家将投资100多亿元用于建立我国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包括建立从中央到县的三级疾病控制中心,保证每个乡镇与卫生部联网,每个县都建立传染病医院和传染病区。与此同时,还将投资数百亿元加强县级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农村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强化乡村卫生人员培训。
而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也从法规的角度提供了保障。
此外,卫生部日前提出的关于公共卫生体制建设的设想,其思路已上报国务院。在该方案最终得到批准后,财政部将会根据具体需要进行相应的财政投入。卫生部一位官员表示,政府部门现在陆续提出的各种措施绝不是非常时期的救急,而是着眼于加强农村和城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长远之举。
但是,伴随着中央财政对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大力投入,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能否相应跟上仍不容忽视。
长期以来,中国各级财政实行“分灶吃饭”,卫生资源投放主要集中在城市,卫生资源分配与需求呈“倒三角”形,很多地方县乡财政困难,重视不够,以致投入逐年减少,城乡差距拉大,卫生资源80%集中在城市,其中2/3集中在大医院。2000年农村人均卫生事业费12元,仅为城市人均卫生事业费的27.6%。中国农村人口占全国的近70%,花费的卫生费用只占卫生总费用的33%,七年内平均每年下降两个百分点。1991年到2000年,全国新增卫生经费投入中只有14%投入到农村,而14%中的89%又成了“人头费”,真正专项的农村卫生经费只有1.3%。
合作医疗重新上路
不久前,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曾就SARS对中国卫生体制的影响进行了讨论。有学者认为,此次SARS 促使对医疗卫生改革,尤其给加强农村地区的建设带来了机遇,并认为可能会有利于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开展。
与会专家认为,农村有些地方过去对这样一种互助合作性质的保障兴趣不大。通过SARS的教训,会发现如果不参保,一旦有疫情发生,医疗保障就会遇到很多的困难。因此现在再进行合作医疗筹资,农民的积极性可能会有所增加。
其实,中央下决心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心在去年就已非常明确。2002年10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以下简称《决定》)就明确提出了农村卫生工作的努力目标和工作要求——即到2010年,在全国农村基本建立起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卫生服务体系和合作医疗制度。
根据该决定,政府卫生投入要重点向农村倾斜。各级人民政府要逐年增加卫生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从2003年起到2010年,中央及省、市(地)、县级人民政府每年增加的卫生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包括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经费、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资金等。
据了解,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国范围的开展一度受到SARS影响。7月28日,全国防治“非典”工作会议在京召开时,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终于开始在各地政府的议事日程中相继展开。目前,北京市已公布《北京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勾画出北京300万农民将纳入大病统筹的轮廓;河北省也计划用七年时间,在全省农村基本建立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河南省则拿出2.4亿元,计划用三年时间重点建设600所标准卫生院,选择18个县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
卫生部一位官员对记者表示,农村卫生工作通过SARS暴露出来的问题,更多地还是基于农村基层卫生的现实情况,因此修复工作还需一步一个脚印地去做。SARS爆发后,虽然建立了农村卫生的传染病应急机制和紧急救助计划,但基本上到县一级政府就截止了。这位官员指出,最终的治本之道还是要从真正建立起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开始。他表示,SARS过后,政府部门曾提出要加紧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并准备提前到2005年前完成目标,但综合考虑农村卫生工作的现实情况后,还是决定按照2010年的原定目标进行。
据悉,根据国务院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卫生部已将浙江、湖北、云南、吉林等四省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省;此外,全国各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也要有二至三个试点县建立该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究竟“新”在哪里?卫生部官员用“一个没变,四个突破”进行了解释。他表示,“一个没变”指的是合作医疗的性质没变,依然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而“四个突破”则体现在筹资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并对筹资的数量标准进行了规定。同时,要求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给予适当扶持,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
在管理体制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首次要求省、地级人民政府成立由卫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扶贫等部门组成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此外,县级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必须有农民代表参加,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在监督机制上,要定期检查、监督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定期向同级人代会汇报,审计部门要进行审计。在政策上,由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所履行的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合作医疗基金主要用于补助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不得超支或过多结余。
哈佛大学卫生政策与管理系教授萧庆伦认为,中国农村医疗的改革并不是复杂的现代化的方案,而是回归到农村合作医疗体系中消失的基础医疗服务。中国农村卫生政策北京大学课题组的一份报告则提出,构筑我国社会转型期间的农村卫生保障制度,政府需要秉持国际通行的现代“善治”理念,与公民、公共组织、私人组织合作管理,在多元化的筹资渠道中通过联合形成平衡的筹资网络,从而实现卫生领域的公共利益最大化。
据介绍,当天的会议其实是宣布由11个部委联合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正式确立。这个制度建立后,今后在开展农村卫生合作医疗制度时,各省市在工作中若遇到重大问题,相关部委可以通过这个联席会议进行协调与沟通。据悉,这个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由国务院副总理兼卫生部部长吴仪亲自挂帅,卫生部副部长朱庆生直接负责。
据记者了解,卫生部已把切实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列为今后的工作重点,其中包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是在政府的组织引导下,由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医疗互助制度。
就在此前两天,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专程看望国务院参事室参事和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时明确指出:“我们要把医疗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温家宝表示,从今年起,每年新增卫生经费的大部分用在农村,同时推进农村合作医疗改革试点。这样坚持十年八年,争取早日改变农村医疗卫生落后的状况,让农民看得起病。
变化始于今年春天的SARS突袭。SARS犹如一把双刃剑,在冲击了脆弱的农村卫生体系的同时,也给加固农村卫生体系的工作带来了“补习”的契机。SARS之后,中央陆续出台的财政与政策支持,加速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度“风雨飘摇”的农村医疗卫生体系有了重新“修复”的希望。
确保财政投入力度
8月25日,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在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报告当前中国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情况时坦陈,目前中国卫生工作中存在六个方面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农村卫生工作相当薄弱。他指出,农村是中国卫生工作的重点,但对这一方针贯彻落实得不好,农村缺医少药、卫生条件落后的状况没有大的改变。
受政府长期补偿机制不足的限制,农村公共预防保健服务长久“营养不良”已成事实。对不少农民而言,破旧不堪的乡镇卫生院,有的已成为“小病没人去,大病看不了”的摆设而已。看病难依然是广大农民摆脱不了的阴影。
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中国农村医疗体系扎根于最基层农村的公共卫生系统,采取合作医疗的形式解决筹资,由“赤脚医生”处理最常见的疾病,为农民提供了最初级的医疗卫生保障。然而,随着医疗卫生体制逐步市场化的改革,农村合作医疗逐步解体,享受合作医疗制度的人口覆盖率始终处在低于10%的水平。填补“赤脚医生”消失后留下的职能空缺,已成为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关键。
推进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SARS的袭击提供了不可延搁的紧迫性。公共卫生领域的一些专家认为,为9亿农民织好一张结实的“健康网”,让政府“唱主角”,不啻为问题的解决之道。
首先,就是要将原来的“重治轻防”转为“以防为主”,为此必须依托一个“平台”。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些学者提出,对原来已被削弱的三级医疗保健网要逐步强化,同时可考虑依托相对成熟的计划生育网,建立健全农村卫生防疫网络,解决“线断、网破、人缺”的问题。
此外,政府还要确保财政投入力度,解决积累多年的卫生欠账,为重构防疫网提供有力支撑。
“SARS时期,我国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处处捉襟见肘,如果不是中央数次拨巨资支援,真不知有些地方能不能挺过来。”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问题专家高培勇教授感慨地说道。
据记者了解,在迎战SARS期间,从中央到省市,各级财政部门就在为安排抗击SARS的资金而忙碌;现在,中央投入用于公共卫生体系的资金仍没有停止。据悉,中央在SARS期间设立的20亿元防治基金数目,占今年中央财政预算支出的0.13%,占100亿元总预备费的20%。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在8月底透露,今年中央还将继续投入21亿多元,支持中西部和东部部分地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地方政府也将投入相应资金,改善重大疾病防治工作条件。
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目前正在对中央安排的20亿元“非典”防治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结算,如果结算完之后发现不够,将继续打报告要求拨钱,“需要多少拨多少。”
卫生部官员则表示,国家将投资100多亿元用于建立我国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包括建立从中央到县的三级疾病控制中心,保证每个乡镇与卫生部联网,每个县都建立传染病医院和传染病区。与此同时,还将投资数百亿元加强县级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农村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强化乡村卫生人员培训。
而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也从法规的角度提供了保障。
此外,卫生部日前提出的关于公共卫生体制建设的设想,其思路已上报国务院。在该方案最终得到批准后,财政部将会根据具体需要进行相应的财政投入。卫生部一位官员表示,政府部门现在陆续提出的各种措施绝不是非常时期的救急,而是着眼于加强农村和城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长远之举。
但是,伴随着中央财政对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大力投入,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能否相应跟上仍不容忽视。
长期以来,中国各级财政实行“分灶吃饭”,卫生资源投放主要集中在城市,卫生资源分配与需求呈“倒三角”形,很多地方县乡财政困难,重视不够,以致投入逐年减少,城乡差距拉大,卫生资源80%集中在城市,其中2/3集中在大医院。2000年农村人均卫生事业费12元,仅为城市人均卫生事业费的27.6%。中国农村人口占全国的近70%,花费的卫生费用只占卫生总费用的33%,七年内平均每年下降两个百分点。1991年到2000年,全国新增卫生经费投入中只有14%投入到农村,而14%中的89%又成了“人头费”,真正专项的农村卫生经费只有1.3%。
合作医疗重新上路
不久前,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曾就SARS对中国卫生体制的影响进行了讨论。有学者认为,此次SARS 促使对医疗卫生改革,尤其给加强农村地区的建设带来了机遇,并认为可能会有利于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开展。
与会专家认为,农村有些地方过去对这样一种互助合作性质的保障兴趣不大。通过SARS的教训,会发现如果不参保,一旦有疫情发生,医疗保障就会遇到很多的困难。因此现在再进行合作医疗筹资,农民的积极性可能会有所增加。
其实,中央下决心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心在去年就已非常明确。2002年10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以下简称《决定》)就明确提出了农村卫生工作的努力目标和工作要求——即到2010年,在全国农村基本建立起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卫生服务体系和合作医疗制度。
根据该决定,政府卫生投入要重点向农村倾斜。各级人民政府要逐年增加卫生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从2003年起到2010年,中央及省、市(地)、县级人民政府每年增加的卫生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包括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经费、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资金等。
据了解,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国范围的开展一度受到SARS影响。7月28日,全国防治“非典”工作会议在京召开时,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终于开始在各地政府的议事日程中相继展开。目前,北京市已公布《北京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勾画出北京300万农民将纳入大病统筹的轮廓;河北省也计划用七年时间,在全省农村基本建立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河南省则拿出2.4亿元,计划用三年时间重点建设600所标准卫生院,选择18个县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
卫生部一位官员对记者表示,农村卫生工作通过SARS暴露出来的问题,更多地还是基于农村基层卫生的现实情况,因此修复工作还需一步一个脚印地去做。SARS爆发后,虽然建立了农村卫生的传染病应急机制和紧急救助计划,但基本上到县一级政府就截止了。这位官员指出,最终的治本之道还是要从真正建立起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开始。他表示,SARS过后,政府部门曾提出要加紧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并准备提前到2005年前完成目标,但综合考虑农村卫生工作的现实情况后,还是决定按照2010年的原定目标进行。
据悉,根据国务院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卫生部已将浙江、湖北、云南、吉林等四省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省;此外,全国各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也要有二至三个试点县建立该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究竟“新”在哪里?卫生部官员用“一个没变,四个突破”进行了解释。他表示,“一个没变”指的是合作医疗的性质没变,依然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而“四个突破”则体现在筹资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并对筹资的数量标准进行了规定。同时,要求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给予适当扶持,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
在管理体制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首次要求省、地级人民政府成立由卫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扶贫等部门组成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此外,县级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必须有农民代表参加,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在监督机制上,要定期检查、监督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定期向同级人代会汇报,审计部门要进行审计。在政策上,由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所履行的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合作医疗基金主要用于补助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不得超支或过多结余。
哈佛大学卫生政策与管理系教授萧庆伦认为,中国农村医疗的改革并不是复杂的现代化的方案,而是回归到农村合作医疗体系中消失的基础医疗服务。中国农村卫生政策北京大学课题组的一份报告则提出,构筑我国社会转型期间的农村卫生保障制度,政府需要秉持国际通行的现代“善治”理念,与公民、公共组织、私人组织合作管理,在多元化的筹资渠道中通过联合形成平衡的筹资网络,从而实现卫生领域的公共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