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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党和国家提出“五位一体”的建设总布局,生态职能被纳入政府的职能体系,成为各界共同关注的重点和热点。然而地方政府履行生态职能有许多制约因素和深层次的原a因。履行生态职能是地方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突破口,需要从全新的生态文明观;健全生态法治体系;加快体制改革转型创新;鼓励公民参与等方面寻找新的途径。
关键词:生态职能 地方政府 生态文明
一、确定生态职能及其特性
随着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五位一体”的战略布局,并把“环境保护”与其他职能共同地作为政府职能,是应对复杂严峻的生态环境危机作出的正确选择。生态职能的特性有三方面,其一,更具有长期性。这是因为保护生态是持久的、延续性的政策。政府的生态职能更需要用预测的思维和眼光,实质上是可持续发展观的具体实践。其二,更具有综合性。中国的生态问题是有多年积累的,可以说牵一发而动全身,坚持严格的执法环境同时考虑各方利益。其三,更具有干预性。政府的生态职能更多地表现为监督、管控。面对市场资源配置产生天然的逐利性,甚至会失灵,使生态陷入不可逆转的窘境。
二、地方政府履行生态职能的现状及制约因素
1.生态职能的社会地位低。在中国,不难发现生态职能在政府整体职能中仍处于低势,往往现实是说多做少,号召的口号喊的多,而实际能落实的很少。环境保护处于一种附属的地位,尤其当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产生冲突和矛盾时,政府的价值取向常常是要经济利益,忽视保护环境。
2.生态职能的执行力度小。地方政府要协调和整合地来面对生态环境问题,关键是不能纸上谈兵。在表现上,地方政府对生态职能各行其是:对内政府各部门间少有合作与资源整合,在外部又缺乏与企业等方面的资源整合。因此,在生态职能的执行力度、执行效果都是有限的。
3.生态职能的监管力度小。对于生态环境的改革之路不断进行着,但存在相应的监管不力。首先,我国的生态职能在横向配置职能相对分散。新旧机构的交替,相关职能的授权不单一导致监管不力。其次,该管的职责尚未管到位。各类企业指标体系评估达到环保法要求的并不多,与上级监管部门同流合污的现象不能扼制。
4.生态职能的公共服务少。政府履行生态职能往往蕴含着很多的公共服务元素。其实现实中的地方政府有一种误解,把保护环境等同于监管,而忽略政府应该提供的公共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投入过少,服务项目过少,服务方式单一,导致我国目前生态民生问题集中爆发,如生态环境恶化以致京津冀地区出现雾霾问题,民众强烈呼吁早日解决。
三、影响地方政府履行生态职能的主要原因
1.缺乏对生态职能的正确认识。针对如何履行生态职能的问题,人们有几种认识:优先论,对立论和狭义论,这都是片面的认识。优先论认为应优先发展经济。如果优先GDP增长,环境生态问题依然存在;而对立论认为两者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并互相矛盾不相容。难两全使生态问题处理多是出于上级的硬性要求作出的姿态;最后狭义论,把责任推到环保部门或是分管领导,无关其他,这是不明智的做法。由此可见生态文明观有待改进。
2.法治建设不够强大。首先,立法体系依然不够完善。虽然环保法早就出台并修订实行,但其实与之相关的法律依然存在着缺位,缺乏细化规定。所以与生态相关的法律体系还要不断的完善才能跟上现代社会的实际需求;其次,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横生。也许是个人私利满足人情,或是地方发展的需要让执法流于形式, 最终法律手段的维权维护生态得不到很好的落实;最后,司法裁判的权威性有待规范,司法弹性大,生态环境法律规定得并不详细给人以可乘之机,司法审判的弹性就更加大了。
3.改革与转型的力度过小。地方政府想要全面履行生态职能,首先必须有良好的组织结构,能更好地提供生态环境的公共服务产品,为生态建设打好基础。然后加快创新驱动推动科技进步,实现升级换代。实际上,上层建筑的大部制对生态因素不够重视,公共服务的体制有待改革,但围绕着保护和利用生态资源的科技推动产业升级换代的力度还远远不够。地方政府的投入扶持的政策少,这从制度上影响了产业升级的速度。而企业更重视当下的利益,其社会责任的担当、可持续发展的眼光也是有限的。
4.公民的参与配合度不高。政府提倡以人为本,同样公民也要积极参与,环境关系到每位公民,公民能够更好地提出利于自身权益的意见,如果被政府采纳,就能制定出更加真实贴近生活环境的法律法规。然而公民的参与度很低,这对生态职能有效施行有着制约。公民的生态意识没有被积极激发起来,同时如何更多地调动民间的财、物出来用于投入生态文明的建设当中,也是一个难题。
四、地方政府履行生态职能的启示
1.树立全新健康的“生态文明观”。政府的“生态文明观”应包含着正确丰富而科学先进的观念。为了可持续生存与发展,不但认识资源的有限性还有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性,且两者要兼顾;在发展经济、政治决策要考虑生态因素,在文化建设与社会建设时也要考虑生态因素,贯穿始终;双赢是未来发展的目标。发展绿色GDP是更优质的GDP,着重循环经济是更可持续的经济。牺牲环境换来的经济领先是劣质GDP的反映,总有一天自然会回击,给予地方的生产生活以沉重打击。
2.健立健全与生态相关的法治体系。第一,完善环保的立法体系,保证履行生态职能有法可依。在新常态下急需政府填补许多空白的法律法规,如城管法的建立和触犯规章的问责都要细化拟定。第二,地方政府及公务人员要守法、严执法。从执法人员的角度,有效地约束他们的行为,杜绝执法不严的现象。第三,规范司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强对司法裁判责任的法律约束。对屡教不改的企业要处罚更大的罚单,这就依靠司法。应建立登記制度、追究制度,对以权谋私、以牺牲环境而获取私利的腐败案件,涉案官员和人员要从严从重处理。
3.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型创新。首先,以开放式的眼光积极发展具有协商合作、综合协调功能的组织机构,这样在较大的布局上,利好生态文明的建设,巩固地方政府生态职能的履行;其次,深化公共服务体制改革,具体的措施如在地方政府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地方公共财政对治理环境污染的投入以改善环境,重视解决人民群众因环境问题引起的上访,环境隐患;最后,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解决生态职能的疏漏和错位。在地方政府管理有关重工业的产业结构调整时,要以生态保护为主要因素去制约与规划好新的结构,这样才能又好又快的发展新技术,不断的进行创新优化。
4.调动社会因素,鼓励公民参与。首先,加强公共生态文明教育。如果家庭少用塑料袋多用布袋买菜,每个人节约水一水多用,便拥有了广泛的社会基础;其次,健全一套环境教育体系,涵盖各个教育阶段。这样从青少年做起,培养环保思想和忧患意识,那建设生态文明会更有助力;最后,宣传人民当家作主的思想,提升公民参与度。公民有了环保意识和忧患意识后,我们应促进公民参与到生态环保法规的建立中来,同时积极调动社会中的人财物。
五、结语
我国地方政府要履行生态职能,在分析现状和制约因素后,探索出一些启示建议:树立全新健康的生态文明观;建立健全与生态相关的法律体系;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型创新;调动社会因素,鼓励公民参与。最终达到解决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张晨,周娜娜.地方服务型政府生态职能构建:转型诉求与体制逻辑[J]. 苏州大学中国特色城镇化研究中心.2012:44-47.
[2]缪磊. 生态文明视域下我国政府生态职能的研究[J].学理论上.2013.10.
[3]王灿发.论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J].中国法学.2014.03.
作者简介:张弘玮(1992—)女。华北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管理。杜彩芹(1962—)女。唐山师范学院院长。
关键词:生态职能 地方政府 生态文明
一、确定生态职能及其特性
随着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五位一体”的战略布局,并把“环境保护”与其他职能共同地作为政府职能,是应对复杂严峻的生态环境危机作出的正确选择。生态职能的特性有三方面,其一,更具有长期性。这是因为保护生态是持久的、延续性的政策。政府的生态职能更需要用预测的思维和眼光,实质上是可持续发展观的具体实践。其二,更具有综合性。中国的生态问题是有多年积累的,可以说牵一发而动全身,坚持严格的执法环境同时考虑各方利益。其三,更具有干预性。政府的生态职能更多地表现为监督、管控。面对市场资源配置产生天然的逐利性,甚至会失灵,使生态陷入不可逆转的窘境。
二、地方政府履行生态职能的现状及制约因素
1.生态职能的社会地位低。在中国,不难发现生态职能在政府整体职能中仍处于低势,往往现实是说多做少,号召的口号喊的多,而实际能落实的很少。环境保护处于一种附属的地位,尤其当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产生冲突和矛盾时,政府的价值取向常常是要经济利益,忽视保护环境。
2.生态职能的执行力度小。地方政府要协调和整合地来面对生态环境问题,关键是不能纸上谈兵。在表现上,地方政府对生态职能各行其是:对内政府各部门间少有合作与资源整合,在外部又缺乏与企业等方面的资源整合。因此,在生态职能的执行力度、执行效果都是有限的。
3.生态职能的监管力度小。对于生态环境的改革之路不断进行着,但存在相应的监管不力。首先,我国的生态职能在横向配置职能相对分散。新旧机构的交替,相关职能的授权不单一导致监管不力。其次,该管的职责尚未管到位。各类企业指标体系评估达到环保法要求的并不多,与上级监管部门同流合污的现象不能扼制。
4.生态职能的公共服务少。政府履行生态职能往往蕴含着很多的公共服务元素。其实现实中的地方政府有一种误解,把保护环境等同于监管,而忽略政府应该提供的公共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投入过少,服务项目过少,服务方式单一,导致我国目前生态民生问题集中爆发,如生态环境恶化以致京津冀地区出现雾霾问题,民众强烈呼吁早日解决。
三、影响地方政府履行生态职能的主要原因
1.缺乏对生态职能的正确认识。针对如何履行生态职能的问题,人们有几种认识:优先论,对立论和狭义论,这都是片面的认识。优先论认为应优先发展经济。如果优先GDP增长,环境生态问题依然存在;而对立论认为两者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并互相矛盾不相容。难两全使生态问题处理多是出于上级的硬性要求作出的姿态;最后狭义论,把责任推到环保部门或是分管领导,无关其他,这是不明智的做法。由此可见生态文明观有待改进。
2.法治建设不够强大。首先,立法体系依然不够完善。虽然环保法早就出台并修订实行,但其实与之相关的法律依然存在着缺位,缺乏细化规定。所以与生态相关的法律体系还要不断的完善才能跟上现代社会的实际需求;其次,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横生。也许是个人私利满足人情,或是地方发展的需要让执法流于形式, 最终法律手段的维权维护生态得不到很好的落实;最后,司法裁判的权威性有待规范,司法弹性大,生态环境法律规定得并不详细给人以可乘之机,司法审判的弹性就更加大了。
3.改革与转型的力度过小。地方政府想要全面履行生态职能,首先必须有良好的组织结构,能更好地提供生态环境的公共服务产品,为生态建设打好基础。然后加快创新驱动推动科技进步,实现升级换代。实际上,上层建筑的大部制对生态因素不够重视,公共服务的体制有待改革,但围绕着保护和利用生态资源的科技推动产业升级换代的力度还远远不够。地方政府的投入扶持的政策少,这从制度上影响了产业升级的速度。而企业更重视当下的利益,其社会责任的担当、可持续发展的眼光也是有限的。
4.公民的参与配合度不高。政府提倡以人为本,同样公民也要积极参与,环境关系到每位公民,公民能够更好地提出利于自身权益的意见,如果被政府采纳,就能制定出更加真实贴近生活环境的法律法规。然而公民的参与度很低,这对生态职能有效施行有着制约。公民的生态意识没有被积极激发起来,同时如何更多地调动民间的财、物出来用于投入生态文明的建设当中,也是一个难题。
四、地方政府履行生态职能的启示
1.树立全新健康的“生态文明观”。政府的“生态文明观”应包含着正确丰富而科学先进的观念。为了可持续生存与发展,不但认识资源的有限性还有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性,且两者要兼顾;在发展经济、政治决策要考虑生态因素,在文化建设与社会建设时也要考虑生态因素,贯穿始终;双赢是未来发展的目标。发展绿色GDP是更优质的GDP,着重循环经济是更可持续的经济。牺牲环境换来的经济领先是劣质GDP的反映,总有一天自然会回击,给予地方的生产生活以沉重打击。
2.健立健全与生态相关的法治体系。第一,完善环保的立法体系,保证履行生态职能有法可依。在新常态下急需政府填补许多空白的法律法规,如城管法的建立和触犯规章的问责都要细化拟定。第二,地方政府及公务人员要守法、严执法。从执法人员的角度,有效地约束他们的行为,杜绝执法不严的现象。第三,规范司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强对司法裁判责任的法律约束。对屡教不改的企业要处罚更大的罚单,这就依靠司法。应建立登記制度、追究制度,对以权谋私、以牺牲环境而获取私利的腐败案件,涉案官员和人员要从严从重处理。
3.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型创新。首先,以开放式的眼光积极发展具有协商合作、综合协调功能的组织机构,这样在较大的布局上,利好生态文明的建设,巩固地方政府生态职能的履行;其次,深化公共服务体制改革,具体的措施如在地方政府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地方公共财政对治理环境污染的投入以改善环境,重视解决人民群众因环境问题引起的上访,环境隐患;最后,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解决生态职能的疏漏和错位。在地方政府管理有关重工业的产业结构调整时,要以生态保护为主要因素去制约与规划好新的结构,这样才能又好又快的发展新技术,不断的进行创新优化。
4.调动社会因素,鼓励公民参与。首先,加强公共生态文明教育。如果家庭少用塑料袋多用布袋买菜,每个人节约水一水多用,便拥有了广泛的社会基础;其次,健全一套环境教育体系,涵盖各个教育阶段。这样从青少年做起,培养环保思想和忧患意识,那建设生态文明会更有助力;最后,宣传人民当家作主的思想,提升公民参与度。公民有了环保意识和忧患意识后,我们应促进公民参与到生态环保法规的建立中来,同时积极调动社会中的人财物。
五、结语
我国地方政府要履行生态职能,在分析现状和制约因素后,探索出一些启示建议:树立全新健康的生态文明观;建立健全与生态相关的法律体系;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型创新;调动社会因素,鼓励公民参与。最终达到解决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张晨,周娜娜.地方服务型政府生态职能构建:转型诉求与体制逻辑[J]. 苏州大学中国特色城镇化研究中心.2012:44-47.
[2]缪磊. 生态文明视域下我国政府生态职能的研究[J].学理论上.2013.10.
[3]王灿发.论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J].中国法学.2014.03.
作者简介:张弘玮(1992—)女。华北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管理。杜彩芹(1962—)女。唐山师范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