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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会福利思想源远流长、百家争鸣,主要包括自由主义、国家干预主义和第三条道路三个学派,文章对其主要思想进行了阐述,并对三个学派在不同时期对英国社会保障法发展进程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社会福利思想;英国;社会保障法
一、引言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的国家之一,也最早宣布建成“福利国家”,这与其完善的社会保障立法密切相关。贫民救济是英国社会保障的初始形态,其立法也经历了几百年的漫长过程。英国社会福利思想经历了从社会救济到自由主义、到国家干预主义、又到自由主义、最后到第三条道路的演变过程,大致可分为五个时期。纵观社会福利思想的变化过程不难发现,其对社会保障立法的演进起到导向作用,决定着立法的宗旨。本文将沿着历史发展脉络,根据英国社会福利思想的变化,梳理对应时期形成的社会保障法。最后对社会福利思想的影响进行简要评价。
二、英国社会福利思想派别及社会保障法
社会福利思想可以分为国家干预主义、自由主义与第三条道路三个派别。国家干预主义是指反对自由放任,主张扩大政府职能,支持国家干预并控制社会经济活动的学派,主要包括:费边社会主义、福利经济学和凯恩斯主义学派。自由主义是指反对政府在经济事务中的操纵,主张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学派,主要包括:古典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学派。第三条道路指介于政府派和市场派之间,企图寻求一种平衡的学派,主要包括第三条道路学派。
(一)社会救济期(16世纪—18世纪中期)
社会救济期是指古典自由主义出现之前的时期。这一时期并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探讨[1][2],但其主旨思想是社会救济。16世纪以前,英国主要依靠教会的慈善事业保障贫民的生活,但15世纪大规模的“圈地运动”使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土地,贫民增多,社会动荡。英国政府在16世纪不得不颁布一些法令以安抚贫民、缓和矛盾,如1536年公共救济计划法令,1563年开征救济贫民税,1601年伊丽莎白女王将16世纪颁布的法令加以整合,形成《济贫法》。
《济贫法》的根本目的是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实质是对贫民进行惩戒,而不是给予实质性的帮助。贫民享受国家的救济是以牺牲权利、丧失了尊严和自由为前提的。虽然《济贫法》存在一些弊端,但是该法是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国家救济贫民的责任,为救济事业发展打下牢固基础。
(二)古典自由主义时期(18世纪60年代—20世纪20年代)
古典自由主义时期是指古典自由主义从出现到衰落的过程,以亚当·斯密“无形的手”为开端,持续到20世纪初期。古典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有:亚当·斯密、边沁及穆勒,主张自由竞争、自由贸易,坚决反对国家干预。
古典自由主义对于自由放任的支持不仅仅局限于经济方面,他们也反对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承担责任。他们对《济贫法》持肯定态度,1834年颁布的《新济贫法》停止了对有劳动能力的贫民的帮助,仍奉行劣等处置原则。同时,此时针对贫民的医疗保健措施也严格遵守院内救济原则,再加上医疗资源有限,大多数贫民很难享受到应有的救济。18世纪60年代到19世纪中期,英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空前繁荣,但劳资冲突愈演愈烈,工人运动高涨。
费边社会主义和旧福利经济学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阶级矛盾尖锐时期。费边社会主义强调国家在贫困、失业、教育等方面承担责任,主张增进社会福利,批判《济贫法》。主要代表人物之一的韦伯夫妇提出最低生活标准对保障贫民生活有重要影响。庇古是旧福利经济学的代表人物,同样主张国家干预,提出向富人征税以实现收入均等化、通过转移支付和普遍补贴实现社会公平。受这两个学派的影响,英国政府开始真正承担社会福利责任,保障范围不再仅仅局限于贫困者,逐渐扩大到儿童、老年人、妇女等群体。
1908年自由党迫于政治压力,颁布《老年年金保险法》,只要是70岁以上、收入小于某一标准的老人都可以领取养老金。但是这一制度的实施带来了巨大的财政压力,1911年颁布《国民健康保险制度》,16岁及以上的雇工直到70岁,需要雇工、雇主和国家三方交费才能享受医疗服务。1925年将《老年年金保险法》废止,建立交费养老金制度,颁布《老年、寡妇及孤儿年金法》,雇工和雇主同时按时交费,雇工到70岁时才能享受养老金。[2]
(三)凯恩斯主义时期(20世纪30年代—20世纪50年代)
凯恩斯主义时期是指凯恩斯主义从占据主导地位到受到质疑的过程。1929—1933年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对英国带来巨大冲击,打破了自由主义宣扬的市场万能论,凯恩斯主义应运而生,提出有效需求不足理论及国家干预思想,主张国家采用扩张性经济政策,通过增加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直到二战后,凯恩斯主义思想一直占据主导地位,是英国制定各项社会政策的指导思想。期间1942年《贝弗里奇报告》制定了战后英国社会的发展方向,规划了“福利型”社会保障蓝图。这份报告提出的社会保障四项原则,对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产生重要影响。1945年颁布《家庭津贴法》,1946年颁布《国民保险法》、《国民工伤保险法》、《国民健康服务法》,1948年颁布《国民救助法》,这五部法律共同构成了英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同时英国向世界宣布建成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国家”。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发展受到了公民的热烈拥护,如1964年颁布《国家卫生服务法》,将医疗机构国有化、所有公民可以免费医疗,但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财政负担问题。全面的保障项目使得政府财政支出迅速增长,英国政府不得不开始着手社会保障的改革。
(四)新自由主义时期(20世纪60年代—20世纪80年代)
20世纪60年代,英国承受着巨额的财政赤字、高通货膨胀等问题,加上70年代两次石油危机的爆发,彻底动摇了凯恩斯主义的统治地位。新自由主义作为古典自由主义的发展与延伸卷土重来,重新宣传经济自由,反对国家干预等思想,代表人物有弗里德曼和哈耶克。新自由主义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观点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新自由主义者强调个人自由,反对国家干预,呼吁充分发挥个人责任。反对强制性社会保险,提倡有选择性的。第二,反对公平分配,认为按照市场的规则形成的财富分配是合理的,任何缩小贫富差距的手段都是不合理的。第三,主张削减社会福利支出,改革现行的福利政策。[3] 新自由主义的思想和政策主张在1979年撒切尔政府上台后得到了充分体现,1985年颁布《社会保障改革绿皮书》,一方面直接削减社会保障支出,如降低附加年金标准、失业保险津贴和住房补贴;另一方面弱化国家的责任,强调个人责任,鼓励公民参加商业保险或个人储蓄养老。
(五)第三条道路时期(20世纪90年代之后)
撒切尔政府支持的新自由主义在20世纪90年代遭遇瓶颈,这一时期英国经济发展速度变缓,贫困问题与失业问题依然没有解决,收入差距拉大、社会不平等加剧等问题使这一理论再次受到挑战,第三条道路学派产生。安东尼·吉登斯是第三条道路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该学派企图在国家干预主义和自由主义之间寻求一种平衡,主要目的是改造福利国家,构建新型积极福利、实行新政策。该学派的主要观点有:转变政府包办一切的管理模式,强调责任与权利相统一的原则,鼓励社会组织和第三部门发挥作用;主张社会福利国家模式向社会投资国家转型,摒弃增加福利或削减福利的做法,变福利政策为投资政策。
布莱尔政府的改革思想源于第三条道路学派,1999年颁布《福利改革和养老金法》,扩大了养老金计划的覆盖率。1998年推行新的《国民医疗保健计划》,主要是减少医疗保健服务覆盖面,鼓励医疗保健服务的市场化;2000年又公布了《国民保健五年计划》, 旨在建立全面有效的国民保健服务体系。[4]2002年6月实施附加国家养老金,與国家基本养老金共同构成养老保险第一支柱。《2008 养老金法案》规定作为第二支柱的职业养老金自2012年10月起成为更具强制性的职业年金。这一时期英国社会保障进行了多次改革与完善,但迫于政治压力,执政党多持谨慎态度,改革大多局限于对现有制度进行调整,并没有原则性和实质性差别。
三、小结
社会福利思想源远流长,百家争鸣,各个学派对于政府与市场、权利与责任及公平与效率的态度或相同或相反,但是这些思想成为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并指导着社会保障法的发展进程。但是在福利竞赛形势日益高涨的情况下,根据社会福利思想采取的政策成为党派竞选能否成功的基本工具,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社会福利思想的作用。
注释:
[1]陈晓律. 从亚当·斯密到凯恩斯——简评英国福利思想的发展[J]. 世界历史,1990,(5):22.
[2]丁建定,杨凤娟. 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M]. 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243.
[3]徐丙奎. 西方社会保障三大理论流派述评[J].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29.
[4]杨思斌. 英国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演变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 中州学刊,2008,(3): 80.
参考文献:
[1] 陈晓律. 从亚当·斯密到凯恩斯——简评英国福利思想的发展[J]. 世界历史,1990,05:22-31+127.
[2] 丁建定,杨凤娟. 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M]. 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
[3] 徐丙奎. 西方社会保障三大理论流派述评[J].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03:24-31.
[4] 杨思斌. 英国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演变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 中州学刊,2008,03:79-81.
【关键词】:社会福利思想;英国;社会保障法
一、引言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的国家之一,也最早宣布建成“福利国家”,这与其完善的社会保障立法密切相关。贫民救济是英国社会保障的初始形态,其立法也经历了几百年的漫长过程。英国社会福利思想经历了从社会救济到自由主义、到国家干预主义、又到自由主义、最后到第三条道路的演变过程,大致可分为五个时期。纵观社会福利思想的变化过程不难发现,其对社会保障立法的演进起到导向作用,决定着立法的宗旨。本文将沿着历史发展脉络,根据英国社会福利思想的变化,梳理对应时期形成的社会保障法。最后对社会福利思想的影响进行简要评价。
二、英国社会福利思想派别及社会保障法
社会福利思想可以分为国家干预主义、自由主义与第三条道路三个派别。国家干预主义是指反对自由放任,主张扩大政府职能,支持国家干预并控制社会经济活动的学派,主要包括:费边社会主义、福利经济学和凯恩斯主义学派。自由主义是指反对政府在经济事务中的操纵,主张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学派,主要包括:古典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学派。第三条道路指介于政府派和市场派之间,企图寻求一种平衡的学派,主要包括第三条道路学派。
(一)社会救济期(16世纪—18世纪中期)
社会救济期是指古典自由主义出现之前的时期。这一时期并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探讨[1][2],但其主旨思想是社会救济。16世纪以前,英国主要依靠教会的慈善事业保障贫民的生活,但15世纪大规模的“圈地运动”使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土地,贫民增多,社会动荡。英国政府在16世纪不得不颁布一些法令以安抚贫民、缓和矛盾,如1536年公共救济计划法令,1563年开征救济贫民税,1601年伊丽莎白女王将16世纪颁布的法令加以整合,形成《济贫法》。
《济贫法》的根本目的是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实质是对贫民进行惩戒,而不是给予实质性的帮助。贫民享受国家的救济是以牺牲权利、丧失了尊严和自由为前提的。虽然《济贫法》存在一些弊端,但是该法是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国家救济贫民的责任,为救济事业发展打下牢固基础。
(二)古典自由主义时期(18世纪60年代—20世纪20年代)
古典自由主义时期是指古典自由主义从出现到衰落的过程,以亚当·斯密“无形的手”为开端,持续到20世纪初期。古典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有:亚当·斯密、边沁及穆勒,主张自由竞争、自由贸易,坚决反对国家干预。
古典自由主义对于自由放任的支持不仅仅局限于经济方面,他们也反对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承担责任。他们对《济贫法》持肯定态度,1834年颁布的《新济贫法》停止了对有劳动能力的贫民的帮助,仍奉行劣等处置原则。同时,此时针对贫民的医疗保健措施也严格遵守院内救济原则,再加上医疗资源有限,大多数贫民很难享受到应有的救济。18世纪60年代到19世纪中期,英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空前繁荣,但劳资冲突愈演愈烈,工人运动高涨。
费边社会主义和旧福利经济学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阶级矛盾尖锐时期。费边社会主义强调国家在贫困、失业、教育等方面承担责任,主张增进社会福利,批判《济贫法》。主要代表人物之一的韦伯夫妇提出最低生活标准对保障贫民生活有重要影响。庇古是旧福利经济学的代表人物,同样主张国家干预,提出向富人征税以实现收入均等化、通过转移支付和普遍补贴实现社会公平。受这两个学派的影响,英国政府开始真正承担社会福利责任,保障范围不再仅仅局限于贫困者,逐渐扩大到儿童、老年人、妇女等群体。
1908年自由党迫于政治压力,颁布《老年年金保险法》,只要是70岁以上、收入小于某一标准的老人都可以领取养老金。但是这一制度的实施带来了巨大的财政压力,1911年颁布《国民健康保险制度》,16岁及以上的雇工直到70岁,需要雇工、雇主和国家三方交费才能享受医疗服务。1925年将《老年年金保险法》废止,建立交费养老金制度,颁布《老年、寡妇及孤儿年金法》,雇工和雇主同时按时交费,雇工到70岁时才能享受养老金。[2]
(三)凯恩斯主义时期(20世纪30年代—20世纪50年代)
凯恩斯主义时期是指凯恩斯主义从占据主导地位到受到质疑的过程。1929—1933年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对英国带来巨大冲击,打破了自由主义宣扬的市场万能论,凯恩斯主义应运而生,提出有效需求不足理论及国家干预思想,主张国家采用扩张性经济政策,通过增加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直到二战后,凯恩斯主义思想一直占据主导地位,是英国制定各项社会政策的指导思想。期间1942年《贝弗里奇报告》制定了战后英国社会的发展方向,规划了“福利型”社会保障蓝图。这份报告提出的社会保障四项原则,对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产生重要影响。1945年颁布《家庭津贴法》,1946年颁布《国民保险法》、《国民工伤保险法》、《国民健康服务法》,1948年颁布《国民救助法》,这五部法律共同构成了英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同时英国向世界宣布建成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国家”。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发展受到了公民的热烈拥护,如1964年颁布《国家卫生服务法》,将医疗机构国有化、所有公民可以免费医疗,但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财政负担问题。全面的保障项目使得政府财政支出迅速增长,英国政府不得不开始着手社会保障的改革。
(四)新自由主义时期(20世纪60年代—20世纪80年代)
20世纪60年代,英国承受着巨额的财政赤字、高通货膨胀等问题,加上70年代两次石油危机的爆发,彻底动摇了凯恩斯主义的统治地位。新自由主义作为古典自由主义的发展与延伸卷土重来,重新宣传经济自由,反对国家干预等思想,代表人物有弗里德曼和哈耶克。新自由主义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观点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新自由主义者强调个人自由,反对国家干预,呼吁充分发挥个人责任。反对强制性社会保险,提倡有选择性的。第二,反对公平分配,认为按照市场的规则形成的财富分配是合理的,任何缩小贫富差距的手段都是不合理的。第三,主张削减社会福利支出,改革现行的福利政策。[3] 新自由主义的思想和政策主张在1979年撒切尔政府上台后得到了充分体现,1985年颁布《社会保障改革绿皮书》,一方面直接削减社会保障支出,如降低附加年金标准、失业保险津贴和住房补贴;另一方面弱化国家的责任,强调个人责任,鼓励公民参加商业保险或个人储蓄养老。
(五)第三条道路时期(20世纪90年代之后)
撒切尔政府支持的新自由主义在20世纪90年代遭遇瓶颈,这一时期英国经济发展速度变缓,贫困问题与失业问题依然没有解决,收入差距拉大、社会不平等加剧等问题使这一理论再次受到挑战,第三条道路学派产生。安东尼·吉登斯是第三条道路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该学派企图在国家干预主义和自由主义之间寻求一种平衡,主要目的是改造福利国家,构建新型积极福利、实行新政策。该学派的主要观点有:转变政府包办一切的管理模式,强调责任与权利相统一的原则,鼓励社会组织和第三部门发挥作用;主张社会福利国家模式向社会投资国家转型,摒弃增加福利或削减福利的做法,变福利政策为投资政策。
布莱尔政府的改革思想源于第三条道路学派,1999年颁布《福利改革和养老金法》,扩大了养老金计划的覆盖率。1998年推行新的《国民医疗保健计划》,主要是减少医疗保健服务覆盖面,鼓励医疗保健服务的市场化;2000年又公布了《国民保健五年计划》, 旨在建立全面有效的国民保健服务体系。[4]2002年6月实施附加国家养老金,與国家基本养老金共同构成养老保险第一支柱。《2008 养老金法案》规定作为第二支柱的职业养老金自2012年10月起成为更具强制性的职业年金。这一时期英国社会保障进行了多次改革与完善,但迫于政治压力,执政党多持谨慎态度,改革大多局限于对现有制度进行调整,并没有原则性和实质性差别。
三、小结
社会福利思想源远流长,百家争鸣,各个学派对于政府与市场、权利与责任及公平与效率的态度或相同或相反,但是这些思想成为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并指导着社会保障法的发展进程。但是在福利竞赛形势日益高涨的情况下,根据社会福利思想采取的政策成为党派竞选能否成功的基本工具,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社会福利思想的作用。
注释:
[1]陈晓律. 从亚当·斯密到凯恩斯——简评英国福利思想的发展[J]. 世界历史,1990,(5):22.
[2]丁建定,杨凤娟. 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M]. 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243.
[3]徐丙奎. 西方社会保障三大理论流派述评[J].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29.
[4]杨思斌. 英国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演变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 中州学刊,2008,(3): 80.
参考文献:
[1] 陈晓律. 从亚当·斯密到凯恩斯——简评英国福利思想的发展[J]. 世界历史,1990,05:22-31+127.
[2] 丁建定,杨凤娟. 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M]. 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
[3] 徐丙奎. 西方社会保障三大理论流派述评[J].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03:24-31.
[4] 杨思斌. 英国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演变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 中州学刊,2008,03:7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