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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回顾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我国在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都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尤其在经济上,取得了飞速发展。但是,在片面追求生产力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的环境伦理问题。本文从环境伦理学与可持续发展伦理学的关系入手,探讨我国构建可持续发展伦理的必要性,强调可持续发展伦理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伦理;环境伦理;继承;创新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也不断增强,人类把自己看成是自然界的主人,认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来改造自然界。往往违背了自然规律,造成严重的环境问题,如环境恶化、资源枯竭等。因此,主张人与自然和谐的环境伦理思想也就应运而生,然而环境伦理学也有其片面性,忽视了人类在自然面前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所以,要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我们要构建一种可持续发展的伦理新思想。
一、 环境伦理出现的正负效应
环境伦理指出,正是由于人类中心主义把人与自然的关系排除于伦理关怀之外,才导致了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环境伦理指的是人与自然环境发生关系时所形成的一种伦理,它的核心理论存在着两种对立的关系,即“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观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观。环境伦理学坚持彻底的生态中心主义,它与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伦理学的根本区别在于: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学主张,伦理关系只有存在于人与人之间,而人与自然之间不存在伦理关系。并且强调,伦理关系的实质是价值主体之间的平等相待关系。因为人是有意识、有目的、有理性的,他所做的一切活动也都以自身的生存发展和自我完善为目的。所以只有人类才具有“内在价值”,才是价值主体。而环境伦理学认为,因为自然界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价值,那么除了人与人之间存在伦理关系外,人与自然之间也应该存在伦理关系。它指出,人类提倡保护生态首先就保护了大自然的价值,其次也相应的维护了人类的根本利益。
人的价值与自然的价值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内在价值是当代环境伦理学中最核心的概念,如奥尼尔说:“主张一种环境伦理即是主张非人类存在物和自然界的事态具有内在价值。”[1]从动物权利论起,各种非人类中心主义学说都对内在价值提出了论证,它们之间的区别也主要是通过这一点表现出来的。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区分开始于摩尔,他把“善”的概念意义确定为伦理学的本原问题。他说:“除善的’对立面‘恶的’外,‘善的’所意味着的,事实上是伦理学特有的唯一单纯的思想对
象。”[2]这就说明环境伦理强调人类要尊重自然,自然界物质同样具有价值,是一种客观价值。自然界为人类提供最基本的生存资料,人是自然界长期生物进化的产物。马克思说:“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 是在自己所处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一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3]但是, 人又是自然界中的一种特殊存在, 是自然界中唯一可以认识自然规律、利用自然规律乃至认识自然的价值、保护自然的价值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超越自然必然性的存在。由于自然界不会自动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全部需要, 因此人类要生存发展, 就必须对自然界施以能动的改造。从某种意义上说, 环境伦理学中的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之争正是上述矛盾的反映。
二、可持续发展伦理对环境伦理的继承与创新
以上分析可知, 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是两种极端的价值观, 不是我们现实发展伦理的正确选择。我们把两者的可取之处进行继承吸收,然后根据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趋势,对其加以创新,构建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可持续发展伦理观。
可持续发展伦理对环境伦理的批判继承。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观能够坚持以人为本,即以人类的发展为价值目标。这是可取之处。但是片面把人理解为自然界的征服者、占有者,这样的人只能成为“单面人”、“单向度的人”。认为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是环境伦理学的出发点和目的。这种以自我为中心目标的确立,就会形成人类中心主义这样一种价值观:“人把自身设定为最高价值、最高目的,以自身为中心,从自身出发,把其它一切存在物看作是为我而存在’的,并根据自身的内在尺度对其进行取舍与评判”。[4]这样人类中心主义的目标首先会出现的是利益主体对自然的责任意识淡漠。这种看似抬举人类、高扬人类的态度,实际上也歪曲了、糟蹋了人类。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观却大力贬低人、排斥人,提出自然界也有价值。自然界的所有生物都有自身的内在价值,它们都在努力维持自己的生存和繁衍。所以构建科学的环境伦理学, 就要以辩证的态度超越以往的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摒弃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局限性, 继承吸收它们的合理思想,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
可持续发展伦理对环境伦理的创新。可持续发展伦理是对以往环境伦理的超越与创新。可持续发展伦理在批判继承了环境伦理把人与自然的关系纳入伦理学视野中、强调尊重自然界的客观价值的基础上,又对其进行了创新,即摒弃了环境伦理学蕴涵的人类在自然界面前可以无所作为的观点。所以人与自然之间绝不是你死我活的关系,可持续发展伦理就是为了推动人类与自然更高程度和谐统一的一种伦理观,是现阶段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趋势。
三、 构建可持续发展伦理的现实途径
第一,必须树立正确的道德观。道德行为包括敬畏、感恩、平等、互惠、同情、呵护等。在构建可持续发展伦理时,必须树立人类开发自然与敬畏自然并行不悖的观念。我们对自然资源的开发要以保障人类的健康生活为前提,而要坚决反对那些非健康生活所需的挥霍性浪费。还要破除所谓资源是有限的,人的欲望是无限的观点,这非常不利于保护环境。其实,人的欲望也是有限的。因为健康生活所需的资源都是有限的,一种新的需求的产生总是伴随着对某些原有需求的放弃。
第二,必须辩证的看待保护环境和开发自然的关系。人类有义务保护环境,也有权利开发自然,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虽然人类在自然界中处于特殊的地位,但始终不能超脱自然,永远是自然万物的一员。要实现保护环境与开发自然的辩证统一,可持续发展伦理主张:人类必须把行使开发自然的权利建立在履行保护环境义务的基础上,同时,在自然面前不能无所作为,放弃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要依靠科学技术来实现可持续发展伦理。我们要限制科学技术的滥用,当然限制科学技术的滥用并不是限制科学技术的发展。如果离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力就无法发展,社会也就无法进步,人类的健康生活也无法维持,人的潜能也就无法有效开发。现在出现的环境问题还得需要先进的科学技术来解决,所以可持续发展伦理的实现离不开科学技术的发展。关键在于我们对待自然与人类关系的态度,正确使用科技成果,实现环境保护与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统一.
[参考文献]
[1]John O’Neill,“The Varieties of Intrinsic Value,”The Monist,Vol.75(1992)
[2]摩尔:《伦理学原理》,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11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4]王灿斌: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伦理[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3)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伦理;环境伦理;继承;创新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也不断增强,人类把自己看成是自然界的主人,认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来改造自然界。往往违背了自然规律,造成严重的环境问题,如环境恶化、资源枯竭等。因此,主张人与自然和谐的环境伦理思想也就应运而生,然而环境伦理学也有其片面性,忽视了人类在自然面前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所以,要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我们要构建一种可持续发展的伦理新思想。
一、 环境伦理出现的正负效应
环境伦理指出,正是由于人类中心主义把人与自然的关系排除于伦理关怀之外,才导致了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环境伦理指的是人与自然环境发生关系时所形成的一种伦理,它的核心理论存在着两种对立的关系,即“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观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观。环境伦理学坚持彻底的生态中心主义,它与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伦理学的根本区别在于: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学主张,伦理关系只有存在于人与人之间,而人与自然之间不存在伦理关系。并且强调,伦理关系的实质是价值主体之间的平等相待关系。因为人是有意识、有目的、有理性的,他所做的一切活动也都以自身的生存发展和自我完善为目的。所以只有人类才具有“内在价值”,才是价值主体。而环境伦理学认为,因为自然界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价值,那么除了人与人之间存在伦理关系外,人与自然之间也应该存在伦理关系。它指出,人类提倡保护生态首先就保护了大自然的价值,其次也相应的维护了人类的根本利益。
人的价值与自然的价值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内在价值是当代环境伦理学中最核心的概念,如奥尼尔说:“主张一种环境伦理即是主张非人类存在物和自然界的事态具有内在价值。”[1]从动物权利论起,各种非人类中心主义学说都对内在价值提出了论证,它们之间的区别也主要是通过这一点表现出来的。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区分开始于摩尔,他把“善”的概念意义确定为伦理学的本原问题。他说:“除善的’对立面‘恶的’外,‘善的’所意味着的,事实上是伦理学特有的唯一单纯的思想对
象。”[2]这就说明环境伦理强调人类要尊重自然,自然界物质同样具有价值,是一种客观价值。自然界为人类提供最基本的生存资料,人是自然界长期生物进化的产物。马克思说:“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 是在自己所处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一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3]但是, 人又是自然界中的一种特殊存在, 是自然界中唯一可以认识自然规律、利用自然规律乃至认识自然的价值、保护自然的价值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超越自然必然性的存在。由于自然界不会自动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全部需要, 因此人类要生存发展, 就必须对自然界施以能动的改造。从某种意义上说, 环境伦理学中的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之争正是上述矛盾的反映。
二、可持续发展伦理对环境伦理的继承与创新
以上分析可知, 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是两种极端的价值观, 不是我们现实发展伦理的正确选择。我们把两者的可取之处进行继承吸收,然后根据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趋势,对其加以创新,构建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可持续发展伦理观。
可持续发展伦理对环境伦理的批判继承。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观能够坚持以人为本,即以人类的发展为价值目标。这是可取之处。但是片面把人理解为自然界的征服者、占有者,这样的人只能成为“单面人”、“单向度的人”。认为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是环境伦理学的出发点和目的。这种以自我为中心目标的确立,就会形成人类中心主义这样一种价值观:“人把自身设定为最高价值、最高目的,以自身为中心,从自身出发,把其它一切存在物看作是为我而存在’的,并根据自身的内在尺度对其进行取舍与评判”。[4]这样人类中心主义的目标首先会出现的是利益主体对自然的责任意识淡漠。这种看似抬举人类、高扬人类的态度,实际上也歪曲了、糟蹋了人类。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观却大力贬低人、排斥人,提出自然界也有价值。自然界的所有生物都有自身的内在价值,它们都在努力维持自己的生存和繁衍。所以构建科学的环境伦理学, 就要以辩证的态度超越以往的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摒弃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局限性, 继承吸收它们的合理思想,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
可持续发展伦理对环境伦理的创新。可持续发展伦理是对以往环境伦理的超越与创新。可持续发展伦理在批判继承了环境伦理把人与自然的关系纳入伦理学视野中、强调尊重自然界的客观价值的基础上,又对其进行了创新,即摒弃了环境伦理学蕴涵的人类在自然界面前可以无所作为的观点。所以人与自然之间绝不是你死我活的关系,可持续发展伦理就是为了推动人类与自然更高程度和谐统一的一种伦理观,是现阶段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趋势。
三、 构建可持续发展伦理的现实途径
第一,必须树立正确的道德观。道德行为包括敬畏、感恩、平等、互惠、同情、呵护等。在构建可持续发展伦理时,必须树立人类开发自然与敬畏自然并行不悖的观念。我们对自然资源的开发要以保障人类的健康生活为前提,而要坚决反对那些非健康生活所需的挥霍性浪费。还要破除所谓资源是有限的,人的欲望是无限的观点,这非常不利于保护环境。其实,人的欲望也是有限的。因为健康生活所需的资源都是有限的,一种新的需求的产生总是伴随着对某些原有需求的放弃。
第二,必须辩证的看待保护环境和开发自然的关系。人类有义务保护环境,也有权利开发自然,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虽然人类在自然界中处于特殊的地位,但始终不能超脱自然,永远是自然万物的一员。要实现保护环境与开发自然的辩证统一,可持续发展伦理主张:人类必须把行使开发自然的权利建立在履行保护环境义务的基础上,同时,在自然面前不能无所作为,放弃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要依靠科学技术来实现可持续发展伦理。我们要限制科学技术的滥用,当然限制科学技术的滥用并不是限制科学技术的发展。如果离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力就无法发展,社会也就无法进步,人类的健康生活也无法维持,人的潜能也就无法有效开发。现在出现的环境问题还得需要先进的科学技术来解决,所以可持续发展伦理的实现离不开科学技术的发展。关键在于我们对待自然与人类关系的态度,正确使用科技成果,实现环境保护与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统一.
[参考文献]
[1]John O’Neill,“The Varieties of Intrinsic Value,”The Monist,Vol.75(1992)
[2]摩尔:《伦理学原理》,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11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4]王灿斌: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伦理[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