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问题浅析

来源 :法制博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Kila520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股份有限公司的高度自治性和资本多数原则,决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侵犯小股东的利益,通过对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问题的分析,自治虽是公司章程的本质属性,但是章程自治受到公司法基本理念和原则的限制和约束。
  关键词:利润分配;资本多数决;章程自治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5-0258-01
  作者简介:张琪(1990-),女,汉族,天津商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一、问题的提出
  在股份有限公司的类型下,资本多数决原则和高度自治原则是股份有限公司制度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促进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保障了股份有限公司的高效运行。然而,控制股东、董事对资本多数决原则和公司自治原则的无限制的滥用,及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由“股东会中心主义”过渡到“董事会中心主义”,使得控制股东利用资本多数决原则形成的表决权优势操纵公司的运作,利用公司自治自己又控制董事会形成事实上的控制股东自治,从而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章程自治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自治的一个重要环节,也存在一定滥用的嫌疑,现行《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该规定意味着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润分配可以由章程来规定,而章程的内容基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类型其决定权主要取决于公司的大股东,此时就可能出现股份有限公司滥用章程自治而损害小股东的利益,此问题的思考引发我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自治背后所隐藏深层理论的探索。
  二、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问题分析
  股份有限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主要体现在《公司法》的一百六十六条,公司法中关于利润分配的问题多采用的是强制性的规定,体现在强制性提取法定公积金,每年税后利润提取百分之十,直到达到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该条实际上属于强制增资,且比例较高;其次,规定利润分配的范围较小,只有是营业的收入,其他形式的债务重组、现金赠与等均不能列入利润的范畴;公司法对股份有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的采取了原则和例外的形式,以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为主,但是章程不按照持股比例的分配的除外。这一改动提高了章程自治的自由约定空间,但实际上并未能解决利润分配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同时还可能造成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利用优势地位将该规定架空或者制定出不利于小股东的利润分配方案。
  关于对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问题所提出的上述观点,本文主要基于几点理由:首先,从公司法的适用空间和价值取向来看,公司法现有的立法导向是将公司留存收益放在首位,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希望资本退出的投资型等类型的公司需求,缩小公司法的适用空间。同时,笔者认为,公司法的立法导向体现出关注公司的长远地生存、发展和增值。但是,立法通过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将公司发展和积累优于股东的利益之上,这样的价值取向并不是适合任何一类公司或者经营阶段所需要的。其次,通过公积金的制度本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并非能够起到预期的的效果。最后,关于股份公司利润分配比例的问题,立法留出了自由支配的空间,但是基于股份有限公司的高度自治性和资本多数决的原则,使得这一规定在现实实践中形同虚设,即使是在章程中出现了不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分配的方案,也不一定能符合章程自治背后公司法的基本理念,实际上,不论是给公司提供资本的人、和公司进行交易的相对人,还是向公司投入生产要素的人,都可能成为公司的所有人,可能享有分配剩余利润的权利,因此,公司强制性的利润分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违背市场分配理论。
  然而,公司法中关于税后利润分配以及比例的规定是否在现实的公司章程中得以体现?事实上,国内众多的上市公司,年终不进行分红的现象屡见不鲜,这就是意味着公司法中公司章程可以自由约定分配利润的规定如形同虚设,大量的公司明明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却不进行分红,或者在章程中约定了不利于小股东的利润分配方案,这样的做法即便是通过了,也应受到公司法的基本理念和原则的制约。股东权益是股东的一项基本权利,收益权是股东自益权的主要形式,那么章程中对于不分红的做法实际上违背了公司法的股东权利这一基本原则,从这一点上来讲,公司章程并没有自治的空间。同时,章程中约定了不利于小股东的利润分配利润比例方案,这一做法实际上有悖于公司法的股东平等的基本原则,尤其是在股份有限公司,基于该公司类型的特殊性一定程度上更需要着眼于小股东的利益,以保证公司法股东平等原则的实现。因此,对于违背这一原则的公司章程条款是无效的,同时也触及了章程自治的底线。
  三、小结
  章程自治很大程度上被认为是股东之间达成一致的契约,是公司法赋予公司自治主要的表现形式,当然,章程自治不是没底线的不受限制的自由,章程自治受到公司法理念和基本原则等强制性规则的制约,股份公司的利润分配问题是章程自治和公司法强制性规则之间的博弈,在不违背公司法基本原则和强制性规则的前提下,有益于公司长远发展和增值的自治都是受到公司法保护的。
  [ 参 考 文 献 ]
  [1]朱慈蕴.公司章程两分法论—公司章程自治与他治理念的融合[J].当代法学,2006(5):9.
  [2]王保树,杨继.论股份公司控股股东的义务和责任[J].法学,2002(2).
  [3]方芳.试论公司章程的自治底线[J].重庆教育学院学报,2011(01).
其他文献
摘要:农村法治建设一直被忽视,甚至一度被压制,致使农村法治建设滞后,多数农民法治观念淡薄。农村人口人数较多,农民思想转变慢,建设法治社会,农村法治建设是关键。合肥市在农村法治建设过程中,改进方式方法,运用创新思维和法治思维,探索出农村法治建设新方法和思路,在建设过程中也存在一定问题。  关键词:农村法治;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422.6;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
期刊
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建设社会法治国家,伯尔曼的“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在当今中国又具时代价值。但伯尔曼语境下的“法律信仰”与中国所要构建的“法律信仰”有所不同,其关键在于对“法律”定义的区别。中国语境下的“法律”作为一个以国家制定法为主体的封闭体系,欲获得公民的认可、信任,须在本体及运作两个层面具备程序正当性。  关键词:法律;实体法;《法律与宗教》  中图分类号:D903 文献标
期刊
摘要:证明对象是指证明责任的客体,它为诉讼证明活动确定了目标与方向,是证据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因此,证明对象研究对于诉讼法学研究而言具有重要研究价值。学者对于证明对象概念研究主要存在三种进路,本文立足于对证明对象的概念研究进行简要地评述,提出笔者关于证明对象概念的新解——“证明主题”,并简述其概念、内容以及功能。  关键词:证明对象;证明主题;证明责任;证明标准  中图分类号:D925.3 文献标
期刊
摘要:公民财产权体系是一个不断成长的体系,在历史的生成中的一个标志就是对“公民新财产权”的凝练。基于国家福利职能发展起来的公民新财产权具备了财产权应该具有的公法意义,在修正传统的财产权所承载的国家和个人之间关系的同时,凝练出其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征象和品格。随着中国国家福利职能的发展和依法治国的长足进展,新财产权在中国具有了保障性、私使用性和自行给付的特征,具备了中国语境下的人权的同质属性,新财产权
期刊
摘要:我国是一个统一多民族国家。在强烈呼吁依法治国以及在我国现行的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立法体制下,在民族自治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各自治机关依据宪法以及法律的规定下行使自治权,管理本自治地方的内部事务。行使自治权最主要的内容是各自治机关的立法权,而笔者认为在自治地方立法变通权是沟通国家法与习惯法的最主要的通道之一。  关键词: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变通权;自治权;自治机关  中图分类号:D921.8
期刊
摘要: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开展已有十几年,我校法学院也已成为践行者之一,在教育实践中,存在一些需要探索和思考的问题,包括诊所法律教育的目标定位、诊所法律教育与法律援助的关系、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问题以及推行过程中的其他具体问题等,有必要逐一反思和解决。  关键词:诊所法律教育;探索  中图分类号:D9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5-0112-02  作者简介:王
期刊
摘要:由中国法律史学会法律古籍整理专业委员会主办,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甘肃政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和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兰州基地共同承办的第四届“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学术研讨会于2014年10月19日至20日在我校召开。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厦门大学、湖南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上海师范大学、湘潭大学
期刊
摘要: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将“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相关行为纳入刑罚的范畴,标志着替考正式入刑,这无疑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因此本文从入罪必要性、构成要件解读、制度完善三个层面对替考罪进行深入分析,以期有利于替考罪在司法实践中的理解与适用。  关键词:刑法修正案九;替考入刑;必要
期刊
摘要: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和网络技术的普遍应用,网络功能性平台呈现出井喷式的发展趋势,微信就是这众多平台的一种社交性软件代表,并成为人们常用的社交工具,与此伴随的网络诈骗行为也不断出现,为此,笔者在本文总以微信红包事件为例提出预防和控制网络诈骗犯罪的对策,以期给相关部门维护公众合法权益、改进工作以有益借鉴。  关键词:微信红包;网络诈骗;犯罪;预防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4.3;D917.6 文献
期刊
摘要:婚姻自由是恩格斯婚姻家庭观的重要思想,也是恩格斯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恩格斯认为婚姻自由首先要女性投入到社会生产中,有足够的岗位可以工作。其次是家务劳动社会化,女性不用在公共生产和家务劳动中选择。最后婚姻自由还要包括离婚自由。恩格斯认为婚姻是应该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的,现存的一夫一妻制也只是对妇女的约束,婚姻自由不应该只是写进法律就足够了,还需要一些制度的辅助。恩格斯的婚姻观虽然只是对当时社会婚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