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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嵇康是魏晋时期有名的文学家、思想家、音乐评论家。嵇康是中国古代音乐美学史上的一位划时代的人物,他在中国音乐史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他的《声无哀乐论》是我国古代史上(除 《乐记》外)一篇思想自成体系的音乐美学专著。其深入到音乐的内部,在自觉探讨意义的特殊性时,在音乐的表现力、音乐鉴赏中的声情关系、音乐的功能等方面 都提出了不少颇有价值的见解,在当今中国音乐美学研究领域中有着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他的《声无哀乐论》反映了音乐本质、审美感受和社会功能观,是一份不可多得的历史宝贵遗产。
[关键词]嵇康;声无哀乐论;音乐美学
中图分类号:S8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26-0016-01
一、《声无哀乐论》的产生背景
东汉后期以来,人们长年饱受战争的动乱、政治的压抑。魏晋时期人们把这种痛苦寄情于山水中,造就了魏晋人格上的自然主义和个性解放,加之佛教的传入,玄学的兴起,两汉以来儒家独尊传统思想受到冲击,崇尚自由的道家流派也随之兴起,构成与儒学抗衡的思想流派,在音乐思想上,“竹林七贤”——嵇康的《声无哀乐论》最为典型。中國古代魏晋时期是一段社会混乱且黑暗的时期。魏末,司马氏假借禅让之名篡夺魏氏政权,这在当时的社会道德观下,是对君臣之道的极大扭曲,诸多有志名士拒绝与司马氏合作,将才能寄情于山水之间,其中最具代表的就是“竹林七贤”,竹林七贤要首推嵇康。由于他与魏宗室姻亲,所以在反对司马氏专权方面就比其他文人更为激烈执着。
二、作者嵇康简介
嵇康(223——263)字叔夜,今安徽宿县人。魏末著名琴家、音乐理论家、文学家。在魏晋期曾任中散大夫,他和阮籍、王戎等组成有名的“竹林七贤”。政治上他反对司马氏专政,主张“非汤武薄周礼”,琴学方面他作有《长清》、《短清》、《长侧》《短侧》。他的《琴赋》描述了琴曲艺术的多种表现手法,评论了价值珍贵的琴曲。他的《声无哀乐论》是一部极富有思辨性的美学论著,在中国音乐史上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在当今研究音乐美学领域中,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与作用。
三、嵇康在《声无哀乐论》中提出的观点
1.“心之与声,明为二物”, “音声之作,其犹臭味在于天地之间,其善与不善,虽遭浊乱,其体自若,而无变也。”从声音的自然属性方面确定,声音与自然界的任何事物一样,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无论社会形态怎样发展,人们如何对待它。
2.“劳者歌其事,乐者舞其功。夫内有悲痛之心,则激哀切之音,言比成诗,声比成音,杂而咏之,聚而听之,心动于和声,情感于苦言。夫哀心藏内,遇和声而后发;和声无象而哀心有主,因乎无象之和声而后发;其所觉悟,惟哀而已。”此为嵇氏《声无哀乐论》之主题所在:“哀乐”是主体——人所具有的属性,在声音中无法争得。无论创作,欣赏,“哀乐”都存在与主体之中,音声只不过是“哀乐”的媒介与延伸。
3.“音声有自然之和,而无系于人情。克谐之音,成与金石;至和之声,得于管弦也”。肯定了音声具有自然和谐之美。
四、《声无哀乐论》中的主要美学思想
《声无哀乐论》全文约7000字,全文开篇便是秦客发问“‘闻之前曰:治世之音安以乐,亡国之音哀以思。’夫治乱在政,而音声应之,故哀思之情表于金石,安乐之象形于管弦也,又仲尼闻《韶》,识虞舜之德;季札听弦,知众国之风。斯已然之事,先贤所不疑也。今子独以为声无哀乐,其理何居?”
文章提出了:音声能否表现哀乐情感?音声与人的感情处在怎样对应状态之中?音乐与政治盛衰、移风易俗的关系等尖锐的问题。嵇康针对这些问题围绕音乐“名”、“实”展开剖析,明确指出“声音自当以善恶为主,则无关于哀乐;哀乐自当以情感而后发,则无系于声音。名实俱去,然尽然可见矣。”这里即指音声本身自有其自然属性,而与人的哀乐无关。所谓哀乐是人内心之情先有所感,然后在欣赏音乐中被触动后表达出现,至于情因何来产生哀乐,这与音声本身无关,音声即无哀乐之“实”,也无哀乐之“名”。
嵇康还提出音乐美的本质是“和”,平和为其音乐审美情感核心思想,他指出“曲变多众,亦大同于和”“音声有自然之和,而无系于人情,克谐之音成于金石,至和之声得于管弦也。”嵇康认为音乐的形式表现的手段是和谐统一,但音乐的“自然之和”与人在感情的哀乐是没有关系的,嵇康指音声的“和”并不排斥自身运动变化与听觉感受特殊特征上说明的“和”的本质。“和”即是音声的自然属性又是自身的运动形式,透过音乐审美的特殊规律我们可以看到嵇康的“声无哀乐”与“自然之和”是不相矛盾。前者反映了对音声自然谐和特殊性认识,后者反映他对音乐平和精神的追求。嵇康并没有滑入“自律论”的陷境。毕达哥拉斯从数的和谐和情感和谐的角度上来探讨音乐的本质。
在音乐审美中,嵇康否认从声音获得情感(哀乐),否认由声以知心,是他并不否认音乐有“移风易俗”的社会功能,他指出“玉帛非礼敬之实,歌哭非悲哀之主也。”即玉帛本来是礼的本身,而是用来表达礼的内容媒介,音乐也是如此,或哭或乐都不是表达音乐的自身特点,而是听者对音乐反映的主观差异。他认为音乐“移风易俗”的社会功能不是音乐自身特征延续,而是在异化而成。嵇康的审美观点,实际上反映了审美者自身的情感体验,肯定了自由发扬,主动积极的审美观念。在中国古代音乐学发展史上具有杰出的贡献,这同时也代表魏晋时期艺术领域中比前人更为重视艺术特有的创作和审美规律这一种文化倾向。
参考文献
[1] 戴明扬:《嵇康集释注》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版.
[2] 修海林、罗小平:《音乐美学通论》,上海音乐出版社1999年版.
[3] 金文达.中国古代音乐史[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4.
[4] 孔繁洲.中国音乐艺术赏析[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91.
[5] 吴钊,刘东升.中国音乐史略[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3.
[6] 蔡仲德.中国音乐美学史[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
[7] 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80.
作者简介
卢阳(1990-),女,汉族,山东省聊城市人,讲师,艺术硕士,单位:聊城大学音乐学院音乐专业,研究方向:钢琴表演。
[关键词]嵇康;声无哀乐论;音乐美学
中图分类号:S8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26-0016-01
一、《声无哀乐论》的产生背景
东汉后期以来,人们长年饱受战争的动乱、政治的压抑。魏晋时期人们把这种痛苦寄情于山水中,造就了魏晋人格上的自然主义和个性解放,加之佛教的传入,玄学的兴起,两汉以来儒家独尊传统思想受到冲击,崇尚自由的道家流派也随之兴起,构成与儒学抗衡的思想流派,在音乐思想上,“竹林七贤”——嵇康的《声无哀乐论》最为典型。中國古代魏晋时期是一段社会混乱且黑暗的时期。魏末,司马氏假借禅让之名篡夺魏氏政权,这在当时的社会道德观下,是对君臣之道的极大扭曲,诸多有志名士拒绝与司马氏合作,将才能寄情于山水之间,其中最具代表的就是“竹林七贤”,竹林七贤要首推嵇康。由于他与魏宗室姻亲,所以在反对司马氏专权方面就比其他文人更为激烈执着。
二、作者嵇康简介
嵇康(223——263)字叔夜,今安徽宿县人。魏末著名琴家、音乐理论家、文学家。在魏晋期曾任中散大夫,他和阮籍、王戎等组成有名的“竹林七贤”。政治上他反对司马氏专政,主张“非汤武薄周礼”,琴学方面他作有《长清》、《短清》、《长侧》《短侧》。他的《琴赋》描述了琴曲艺术的多种表现手法,评论了价值珍贵的琴曲。他的《声无哀乐论》是一部极富有思辨性的美学论著,在中国音乐史上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在当今研究音乐美学领域中,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与作用。
三、嵇康在《声无哀乐论》中提出的观点
1.“心之与声,明为二物”, “音声之作,其犹臭味在于天地之间,其善与不善,虽遭浊乱,其体自若,而无变也。”从声音的自然属性方面确定,声音与自然界的任何事物一样,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无论社会形态怎样发展,人们如何对待它。
2.“劳者歌其事,乐者舞其功。夫内有悲痛之心,则激哀切之音,言比成诗,声比成音,杂而咏之,聚而听之,心动于和声,情感于苦言。夫哀心藏内,遇和声而后发;和声无象而哀心有主,因乎无象之和声而后发;其所觉悟,惟哀而已。”此为嵇氏《声无哀乐论》之主题所在:“哀乐”是主体——人所具有的属性,在声音中无法争得。无论创作,欣赏,“哀乐”都存在与主体之中,音声只不过是“哀乐”的媒介与延伸。
3.“音声有自然之和,而无系于人情。克谐之音,成与金石;至和之声,得于管弦也”。肯定了音声具有自然和谐之美。
四、《声无哀乐论》中的主要美学思想
《声无哀乐论》全文约7000字,全文开篇便是秦客发问“‘闻之前曰:治世之音安以乐,亡国之音哀以思。’夫治乱在政,而音声应之,故哀思之情表于金石,安乐之象形于管弦也,又仲尼闻《韶》,识虞舜之德;季札听弦,知众国之风。斯已然之事,先贤所不疑也。今子独以为声无哀乐,其理何居?”
文章提出了:音声能否表现哀乐情感?音声与人的感情处在怎样对应状态之中?音乐与政治盛衰、移风易俗的关系等尖锐的问题。嵇康针对这些问题围绕音乐“名”、“实”展开剖析,明确指出“声音自当以善恶为主,则无关于哀乐;哀乐自当以情感而后发,则无系于声音。名实俱去,然尽然可见矣。”这里即指音声本身自有其自然属性,而与人的哀乐无关。所谓哀乐是人内心之情先有所感,然后在欣赏音乐中被触动后表达出现,至于情因何来产生哀乐,这与音声本身无关,音声即无哀乐之“实”,也无哀乐之“名”。
嵇康还提出音乐美的本质是“和”,平和为其音乐审美情感核心思想,他指出“曲变多众,亦大同于和”“音声有自然之和,而无系于人情,克谐之音成于金石,至和之声得于管弦也。”嵇康认为音乐的形式表现的手段是和谐统一,但音乐的“自然之和”与人在感情的哀乐是没有关系的,嵇康指音声的“和”并不排斥自身运动变化与听觉感受特殊特征上说明的“和”的本质。“和”即是音声的自然属性又是自身的运动形式,透过音乐审美的特殊规律我们可以看到嵇康的“声无哀乐”与“自然之和”是不相矛盾。前者反映了对音声自然谐和特殊性认识,后者反映他对音乐平和精神的追求。嵇康并没有滑入“自律论”的陷境。毕达哥拉斯从数的和谐和情感和谐的角度上来探讨音乐的本质。
在音乐审美中,嵇康否认从声音获得情感(哀乐),否认由声以知心,是他并不否认音乐有“移风易俗”的社会功能,他指出“玉帛非礼敬之实,歌哭非悲哀之主也。”即玉帛本来是礼的本身,而是用来表达礼的内容媒介,音乐也是如此,或哭或乐都不是表达音乐的自身特点,而是听者对音乐反映的主观差异。他认为音乐“移风易俗”的社会功能不是音乐自身特征延续,而是在异化而成。嵇康的审美观点,实际上反映了审美者自身的情感体验,肯定了自由发扬,主动积极的审美观念。在中国古代音乐学发展史上具有杰出的贡献,这同时也代表魏晋时期艺术领域中比前人更为重视艺术特有的创作和审美规律这一种文化倾向。
参考文献
[1] 戴明扬:《嵇康集释注》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版.
[2] 修海林、罗小平:《音乐美学通论》,上海音乐出版社1999年版.
[3] 金文达.中国古代音乐史[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4.
[4] 孔繁洲.中国音乐艺术赏析[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91.
[5] 吴钊,刘东升.中国音乐史略[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3.
[6] 蔡仲德.中国音乐美学史[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
[7] 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80.
作者简介
卢阳(1990-),女,汉族,山东省聊城市人,讲师,艺术硕士,单位:聊城大学音乐学院音乐专业,研究方向:钢琴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