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日本对《论语义疏》的扬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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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日本书纪》推古天皇十二年(604)条有“夏四月丙寅朔戊辰,皇太子(圣德太子)亲肇作撰《宪法十七条》”的记录,其第一条第一句曰“以和为贵”。此文可谓日本扬弃《论语》之滥觞。据《古事记》《日本书纪》记载,应神天皇十六年(285)春二月由百济王仁携带《千字文》一卷、《论语》十卷来日本;又据《隋书·倭国传》记载,第一次遣隋使是600年;故《宪法十七条》的制定,既是首次遣隋使的努力结果,还是自应神天皇十六年以来的各代皇太子学习《论语》的积累结果。本文主要论证《宪法十七条》扬弃《论语义疏》的可能性、可行性、可信性和主体性。
  关键词:扬弃 《日本书纪》 《宪法十七条》 《论语义疏》
  作者海村惟一,日本福冈国际大学国际关系学院院长、教授、文学博士(日本 福冈 8130013);海村佳惟,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后、文学博士(上海 200062)。
  一、《论语》由百济传入日本 [见英文版第54页,下同]
  拉开日本文化序幕的是《论语》。此《论语》是作为教育皇太子用的教科书,由百济儒学者王仁应邀而带入日本。案日本史书对此事有如下的记载。公元712年问世的受《史记》影响的日本首部史书《古事记》应神天皇二十年己酉(289)条:“又,科赐百济国,若有贤人者贡上。故,受命以贡上人,名和迩吉师。即论语十卷、千字文一卷,并十一卷,付是人即贡进。(此和迩吉师者,文首等祖。)”即由进贡于应神天皇的和迩吉师携带《论语》十卷和《千字文》一卷来到日本。
  八年后,720年问世的日本首部勅撰史书(也是勅撰“六国史”之首)《日本书纪》应神(第十五代应神天皇270-310年在位)纪对此事的记载较为清晰:
  十五年(284)秋八月壬戌朔丁卯,百济王遣阿直伎,贡良马二匹。即养于轻坂上厩。因以阿直岐令掌饲。故号其养马之处,曰厩坂也。阿直岐亦能读经典。即太子菟道稚郎子师焉。于是,天皇问阿直岐曰:“如胜汝博士亦有耶。”对曰:“有王仁者。是秀也。”时遣上毛野君祖,荒田别、巫别于百济,仍征王仁也。其阿直岐者,阿直岐史之始祖也。十六年(285)春二月,王仁来之。则太子菟道稚郎子师之。习诸典籍于王仁。莫不通达。所谓王仁者,是书首等之始祖也。
  此处的“书首”,与《古事记》的“文首”同义。王仁的后代担任过日本朝廷的文书记录官。《古事记》所谓的“和迩”,正是《日本书纪》的王仁,两者均是百济语的日本音读,其音相同,均为“Wani”,两者的表记均是“Wani”的“万叶宛字”。王仁的弟子太子菟道稚郎子在应神天皇去世后即位,旋即让位于其兄大鹪鹩尊,大鹪鹩尊即日后的第十六代仁德天皇(313-399年在位)的异母兄弟。就此让位之举及第十六代天皇的“仁德”之名,亦可知《论语》对当时天皇家的影响极大。
  王仁后代的信息在公元797年由菅野真道等人所著的《续日本纪》里有出现,其卷第四十、桓武天皇延历十年(791)四月戊戌,曰:
  戊戌,左大史正六位上文忌寸最弟,播磨少目正八位上武生连真象等言,文忌寸等,元有二家。东文称直,西文号首。相比行事,其来远焉。今,东文举家,既登宿祢,西文漏恩,犹沈忌寸。最弟等,幸逢明时,不蒙曲察,历代之后,申理尤由。伏望,同赐荣号,永贻孙谋。有勅,责其本系。最弟等言,汉高帝之后曰鸾。鸾之后,王狗,转至百济。百济久素王时,圣朝遣使,征召文人。久素王,即以狗孙王仁贡焉。是文、武生等之祖也。于是,最弟及真象等八人,赐姓宿祢。
  此记载不仅有王仁后代的信息,更有王仁祖先的信息。王仁的祖先是“汉高帝之后”,而王仁之后的文生最弟、武生真象均赐宿祢之姓。
  顺便提一下,《古事记》的“《论语》十卷、《千字文》一卷”的记载成了日本学界的一个公案。大岛正二参考先贤的研究成果,即这个所谓的《千字文》有可能是指秦李斯的《仓颉篇》,或西汉司马相如的《凡将篇》、史游的《急就篇》(也称《急就章》),还参考了小川环树等的研究成果,认为王仁所带至日本的《千字文》可能是史游的《急就篇》,并认为此书不仅是识字的教科书,更是汉字文化精髓的教科书,与《论语》一起作为日本皇太子的教科书与参考书籍是有价值的和有其合理性。
  综上所考,《古事记》《日本书纪》所记载的作为日本皇太子的教科书以及参考并由书王仁携带“《论语》十卷、《千字文》一卷”至日本的记载是有其可信性的。
  二、《宪法十七条》诞生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55]
  绳文时代至古坟时代的日本社会被称为“无文字社会”“无文字文化”“无文字时代”,工藤隆把日本古代分为“古代的古代”和“古代的近代”,这是进入21世纪之后,日本学界出现的以此视角研究《古事记》的新动向,虽然有其合理性;但是,我们认为把“无文字社会”的定义改为“无文字流通社会”的话,将更为确切。因为,应神天皇十六年(285)春二月由百济王仁携带《千字文》一卷、《论语》十卷来日本之后,汉字就成为皇太子和大王(天皇)等皇室的思维工具和外交手段,只是没有流通于政治管理和社会生活层面之中,不然不会突然间冒出圣德太子(574—622)的《宪法十七条》的。
  我们再来考察一下中国的史书和日本最古史书之一的《日本书纪》里有关“汉字是外交手段”的记载。班固(32—92)等著《汉书》记载:公元前108年,汉于朝鲜设置乐浪郡等四郡;公元前81年时,倭分立百余国,遣使于乐浪郡。《日本书纪》公元前81年条有“初建造船舶”。两书互证,可知倭国在公元前81年后就开始与朝鲜半岛的乐浪郡有了交往,若是没有运用汉字的能力,如何展開这种外交?
  《日本书纪》有“公元前33年任那国派遣苏那曷叱知来朝贡,公元前27年新罗王子天日枪来朝”的记载。《后汉书》有“建武中元二年(57)、倭奴国奉贡朝贺。使人自称大夫。倭国之极南界也。光武赐以印绶(即‘汉倭奴国王’金印)”的记载。两书互证,便可知日本列岛与朝鲜半岛以及中国在公元前后就开始有了汉字交流的实质性的外交关系,甚至在当时中日朝三国史料里已经出现了以字代音、有音无义的“和化汉字”,在日语里称之为“万叶宛字”,如“苏那曷叱知”“天日枪”为人名,“倭”“奴”为国名。更为重要的是,1784年(江户时代)在“受赐印绶”的“奴国”附近出土了“印绶”实物,此印绶实物证实了《后汉书》“建武中元二年(57)、倭奴国奉贡朝贺。使人自称大夫。倭国之极南界也。光武赐以印绶”的记载是正确的。“印绶”实物为金印,印面为“汉委奴国王”之白文,经江户时代的汉学家考证“委”为“倭”字。而“奴”即《汉书》所记的“倭分立百余国”之中的一国,过了138年之后,奴国王与新生后汉(东汉)王朝建立了朝贡关系。“汉”“倭”“奴”三个印文明确地表达了当时的国际关系:“奴”越过合众国之首“倭”与“汉”建立了朝贡关系来维持自身的政权。实物“金印”的“汉委奴国王”五个汉代的字形已经成为当时日中维持外交的通用文字了。随着金印而来的中国汉字在历经了421年之后,已经成为列岛重要的外交语言“日本汉字”,列岛的大王“武”(雄略天皇)在478年自称使持节、都督倭百济新罗任那加罗秦韩慕汉七国诸军事、安东大将军、倭国王,并于南朝宋顺帝(477—478年在位)昇明二年(478),以开府仪同三司名义遣使上表曰:   封国偏远,作藩于外。自昔祖祢,躬擐甲冑,跋涉山川,不遑宁处。东征毛人五十五国,西服众夷六十六国,渡平海北九十五国。王道融泰,廓土遐畿。累叶朝宗,不愆于岁。臣虽下愚,忝胤先绪,驱率所统,归崇天极,道径百济,装治船舫。而句骊无道,图欲见吞,掠抄边隶,虔刘不已。毎致稽滞,以失良风。虽曰进路,或通或不。臣亡考济,实忿寇雠壅塞天路,控弦百万,义声感激,方欲大举,奄丧父兄,使垂成之功,不获一篑。居在谅闇,不动兵甲。是以偃息未捷。至今欲练甲治兵,申父兄之志。义士虎贲,文武效功,白刃交前,亦所不顾。若以帝德覆载,摧此强敌,克靖方难,无替前功。窃自假开府仪同三司,其余咸假授,以劝忠节。
  因此,顺帝下诏任命武为使持节、都督倭新罗任那加罗秦韩慕韩六国诸军事、安东大将军、倭王。大王“武”自称的官衔与顺帝下诏任命的官衔相比:“七国诸军事”变为“六国诸军事”即只少百济一国而已;“倭国王”变为“倭王”,少了一个“国”字。
  再过126年后,汉字则成了圣德太子制定《宪法十七条》的列岛语言,并以此作为扬弃《论语》等中国古典的思维符号。当然,《宪法十七条》的诞生是圣德太子把外交的重点从朝鲜半岛转向中国的结果之一,也是圣德太子首次向隋朝派遣的使者带回的大量中国古典所致,更是圣德太子为了应对当时的列岛政治局面而主观能动地使用汉字扬弃《论语》等中国古典而制成的列岛首部执政纲领。
  总而言之,公元57年汉武帝所赐予的“金印”、284年百济王仁所带来的《论语》、478年“武”遣使上表的文章等都显示了列岛的皇室在外交通讯中和自身修养中逐渐地提高了汉字的使用能力和思维能力,圣德太子更是这些能力的集大成者。600年首次遣隋使带回的大量中华古典成全了圣德太子制定《宪法十七条》的愿望。
  三、圣德太子扬弃《论语义疏》个案 [57]
  《日本书纪》推古天皇十二年(604)条有“夏四月丙寅朔戊辰,皇太子亲肇作撰《宪法十七条》”。此皇太子便是圣德太子,其“亲肇作撰”的《宪法十七条》可谓汉字进入列岛政治管理层之滥觞。圣德太子在制定《宪法十七条》时扬弃了来自中国的23种重要经典、57个精华语句,其中《论语义疏》被扬弃的语句高达12次,占其扬弃总数的21%。按其扬弃次数多寡为序的话,12次的有《论语》,5次的有《管子》《礼记》,4次的有《韩非子》《孝经》,3次的有《庄子》《文选》,2次的有《左传》《老子》《汉书》《古文尚书》《诗经》,1次的有《国语》《千字文》《说苑》《韩诗外传》《荀子》《后汉书》《墨子》《潜夫论》《史记》《毛诗》《孟子》等。在此,我们主要考察扬弃《论语》的个案。
  《宪法十七条》共894字,扬弃《论语》之处,即下线处,有12处,频度之高,可见《论语》在圣德太子心目中的地位之高。圣德太子使用的究竟是哪个《论语》文本?285年王仁带来日本的是“《论语》十卷”,即十卷本的《论语》,但是其文本不详。《养老令》卷第四《学令》明经道的课目里有“《论语》郑玄、何晏注”的记载,可见奈良时代(710—794)《论语》的郑玄(127—200)、何晏(?—249)二注内容已经进入日本的学校教育。《日本见在书目录》记载着至平安时代初期的流通于日本的《论语》有“《论语》郑玄注十卷、何晏集解十卷、陆善经(?-744?)注六卷、皇侃(488—545)义疏十卷、褚仲都(?—?)疏十卷、无名氏《论语》六卷、无名氏《论语义》一卷、《论语音》一卷”等八种《论语》文本。但是,现存于日本的古钞本《论语》几乎都是何晏的《论语集解》通过皇侃的《论语义疏》而保存下来的,也可以说镰仓时代以前日本的《论语》基本上是这个写本模式。
  总而言之,圣德太子在《宪法十七条》里所扬弃的《论语》文本极有可能是皇侃的《论语义疏》,所以,本文以《论语义疏》的文本考释《宪法十七条》对《论语》的扬弃。
  《宪法十七条》:“一曰(第一条):以和为贵,无忤为宗。人皆有党。亦少达者。是以或不顺君父。乍违于邻里。然上和下睦,谐于论事则事理自通。何事不成?”
  其中第一条就扬弃《论语义疏》的三处经典,占扬弃其总数的27%,接近1/3。
  首句的“以和为贵”来源于《论语义疏·学而》“礼之用,和为贵”之句,更有可能直接源自于《礼记·儒行》“礼之为和为贵”。《礼记》也是圣德太子扬弃的经典之一。但是,考虑到圣德太子制定《宪法十七条》是以治国之用为重,故扬弃《论语义疏·学而》为大。虽然只扬了此句的后半“和为贵”,当时弃了“礼之用”三字之中的“用”却已经融化到“和为贵”之中了。为了与其自创的“无忤为宗”构成四字对句,故在“和为贵”之前加了“以”字,因为《礼记》已有此例。《说文解字》解“忤”为“逆”;《汉书·萧望之传》有其用例为:“大与高恭显忤。”圣德太子“无忤为宗”之“忤”與《汉书》同意。圣德太子扬《论语义疏·学而》“和为贵”弃其“礼之用”,以构成《宪法十七条》的治国核心“以和为贵,无忤为宗”。飞鸟时代初期正是要树立以天皇为中心的强大朝廷的关键时期,作为摄政的太子唯一能选择的执政方针只能是“以和为贵,无忤为宗”。时代的需求是圣德太子扬弃《论语义疏》的巨大动力,他的“以和为贵,无忤为宗”的执政方针亦可谓日本扬弃《论语义疏》之滥觞。也是只引用原典语句的所需部分,即日本式“引用法”扬弃之滥觞。
  第二句“人皆有党”的“党”出典于《论语义疏·雍也》“以与尔邻里乡党乎”之“党”。《论语义疏·雍也》:“郑玄曰:‘五家为邻,五邻为里,万二千五百家为乡,五百家为党也。’”故《论语义疏·雍也》“党”之意为“五百家”。而本文所用《宪法十七条》的写本里有平安时代中期的训读加点,此写本在“人皆有党”的“党”字旁有“タムラ”的训读加点,“タ”是接头语,“ムラ”乃“群”之意,指集团、派阀。由此可见,《宪法十七条》在扬弃《论语义疏·雍也》之“党”时,只是扬其字形而弃其意,自赋予“党”字形以“大和”语之意,即“ムラ”。故《宪法十七条》“人皆有党”的“党”字成了日本汉字。这是单个汉字通过“和训”来和化汉字之滥觞。顺便提一下,明治时代在面对欧美文化思想大量涌入日本之时,当时的学人就是以日本汉字的“党”来吸纳“Party”这个欧洲思想的概念的。此亦可谓日本式“化典法”扬弃之滥觞。   第五句“乍违于邻里”的“邻里”乃吸纳《论语义疏·雍也》“以与尔邻里乡党乎”之“邻里”。《论语义疏·雍也》:“郑玄曰:‘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宪法十七条》之“邻里”与《论语义疏·雍也》之“邻里”为同一意思。这是字形、字义一起吸纳的典型,此可谓日本式“吸纳法”扬弃之滥觞。
  综上所述,《宪法十七条》第一条就有3处扬弃《论语义疏》的精华,占其总数的1/4。可见圣德太子把第一条的扬弃对象聚焦于《论语义疏》,就说明对《论语义疏》的信任度是最高的。这样的高度信任与285年百济王仁携带《论语》来列岛教授王太子的传统不无关系。同时,圣德太子对《论语义疏》的扬弃有度,也证明了他对自身所处的时代政治环境和国际环境有着清晰的认识和把握。圣德太子对《论语义疏·雍也》“以与尔邻里乡党乎”的扬弃则是日本文化的“受容”功能之典范。
  《宪法十七条》:“二曰(第二条):笃敬三宝。三宝者佛、法、僧也。则四生之终归,万国之极宗。何世何人,非贵是法。人鲜尤恶,能教从之。其不归三宝,何以直枉?”
  与第一条相比,此条主要以扬弃佛教为主。其实,当时的政坛甚至可以说被百济佛教和新罗佛教左右着,圣德太子身边的两位佛教导师就是来自百济和新罗的高僧。但是,此条结论的前提中的“人鲜尤恶,能教从之”之“恶”则化典于《论语义疏·阳货》:“子曰:‘唯上智与下愚不移。’孔安国曰:‘上智不可使强为恶,下愚不可使强贤也。’”圣德太子的“恶”的思想源于孔安国的“上智不可使强为恶”的“恶”。因为“人鲜尤恶,能教从之”的“恶”在《宫内厅书陵部本》和《北野天满宫本》都旁注有“アシキモノ”,其中的“モノ”自古意为“物体、鬼神、魔物、不明确的对象”,指人的非常稀有,而孔安国所注则明确定义“恶”为人之“恶”。圣德太子的“人鲜尤恶”之“恶”的扬弃可谓“化典法”。圣德太子的“能教从之”则源于力主“悉有佛性”的大乘佛教思想。圣德太子能把《论语义疏》的儒教与大乘佛教融合为一体,作为扬弃佛教为主的第二条的核心。就佛教一边倒的飞鸟时代初期而言,圣德太子真不愧为日本史上的大思想家,以《论语义疏》力挽狂澜。
  《宪法十七条》:“三曰(第三条):承诏必谨。君则天之,臣则地之,天覆地载。四时顺行,万气得通。地欲覆天,则致坏耳。是以君言臣承,上行下靡。故承诏必慎,不谨自败。”
  第三句的“四时顺行,万气得通”之“四时顺行”化典于《论语义疏·阳货》“子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王弼云:……天地之心见于不言”之“四时行焉”,是不言而喻的。关键的问题在于第三条的主题“承诏必谨”是圣德太子对《论语义疏·阳货》此条经传的整体扬弃,诚如王弼所注的“天地之心见于不言”,故臣若承诏,必谨!这第三条是树《论语》经传之权威而力戒臣之不慎。此亦可谓典型的扬弃“化典法”。
  第五句的“君言臣承,上行下靡”,是对《论语义疏·颜渊》的“孔子对曰:‘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也。小人之德草也。草尚之风必偃。孔安国曰:……加草以风。无不仆者。犹民之化于上也’”所做的精密简要的提炼和归纳,可谓典型的扬弃“归纳法”。有此条《论语义疏》作为底蕴,圣德太子便对第三条下了“故承诏必慎,不谨自败”这样极有自信的结论。
  《宪法十七条》:“六曰(第六条):惩恶劝善,古之良典。是以无匿人善,见恶必匡。其谄诈者则为覆国家之利器,为绝人民之锋釰。亦佞媚者,对上则好说下过,逢下则诽谤上失。其如此人皆无忠于君,无仁于民。是大乱之本也。”
  第四句的后半“逢下则诽谤上失”化典于《论语义疏·阳货》:“恶居下流而讪上者。(皇侃义疏)讪犹谤毁也。又憎恶为人臣下而毁谤其君上者也。礼记云:君臣之礼有谏而无讪。是也。孔安国曰:讪谤毁也。”皇侃的义疏继承和发展了孔安国之注,而圣德太子则通过皇侃的义疏来扬弃《论语·阳货》“恶居下流而讪上者”于第六条,引出“惩恶劝善,古之良典”的主题。此亦可谓典型的“归纳法”的扬弃。写本的“失”有“アヤマチ”的旁注、“诽谤”有“ソシル”的旁注。日语自古以“アヤマツ”为自动词,意为犯了无意识的过失;而“アヤマル”是他动词,意为被引入邪道。同时也把两字熟语的“诽谤”和训为一字词的“ソシル(誹る)”。圣德太子又通过和训方式再次扬弃《论语义疏·阳货》而表述为“逢下则诽谤上失”。这样把两字熟语和训为一字词的做法在平安时代初期和《日本书纪》古训中已经多有出现。圣德太子的和化汉字的智慧也深刻地影响了后代。
  《宪法十七条》:“七曰(第七条):人各有任,掌宜不滥。其賢哲任官,颂音则起。奸者有官,祸乱则繁。世少生知,尅念作圣。事无大少,得人必治。时无急缓,遇贤自宽。因此国家永久社稷勿危。故古圣王为官以求人,为人不求官。”
  第四句的前半“世少生知”的“生知”扬弃于《论语义疏·季氏》:“孔子曰:生而知之者上也。(皇侃义疏:……若生而自有知识者。此明是上智圣人。故云上也。)学而知之者次也。困而学之又其次也。”通过《皇侃义疏》,圣德太子把“生而知之者”理解为“上智圣人”应该是非常明确的。故扬弃此段《论语》,精炼其为“世少生知”四字。为了要组成四字对句,圣德太子又扬弃了《真古文尚书二十二多方》“惟圣罔念作狂,惟狂尅念作圣”,从中提取“尅念作圣”作为后句。当然圣德太子的理解是基于孔安国(前156-前74)传:“惟圣人无念于善,则为狂人。惟狂人能念于善,则为圣人。言桀纣非实狂愚,以不念善,故灭亡。”圣德太子的“世少生知,尅念作圣”八个字就是如此地扬弃了两部重要经典,而且行文流畅,言简意明,并以此引出了下文“事无大少,得人必治。时无急缓,遇贤自宽。因此国家永久社稷勿危”,得出了结论“故古圣王为官以求人,为人不求官”,以此治理圣德太子面临的当时之乱世。这里明显地体现了圣德太子扬弃《论语》的主体性。此亦可谓典型的“归纳法”的扬弃。顺便提一下,“尅”与“克”同字,《后汉书·郑兴传注》:“克,能也。”   《宪法十七条》“九曰(第九条):信是义本,每事有信。其善恶成败,要在于信。群臣共信何事不成?群臣无信万事悉败。”
  第一句的前半“信是义本”源于《论语义疏·学而》:“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何晏曰)‘复犹覆也。义不必信,信不必义也。以其言可反覆。故曰近义也。’”圣德太子把《论语》信义的“近义”关系向前推进了一步,把“信”作为“义”之本来看待,并把民众意识和社会生活的“善恶成败”都归结于“要在于信”。就政治层面而言,当然就是“群臣共信何事不成,群臣无信万事悉败”,仍然归结于一个“信”字。可谓典型的“化典法”的扬弃。圣德太子扬弃于《论语》的“信是义本”的精神理念,从他颁布《宪法十七条》那天起就已成为日本文化的基石。就日本社会管理层面而言,645年7月12日孝德天皇就位之诏里郑重其事地写着:“复当有信,可治天下。”就日本经济管理层面而言,1916年,涩泽荣一的《论语与算盘》问世使日本经济进入近代,“信是义本”的精神理念一直被贯穿在经济领域里,这样的经济模式被西方学者称为“儒教资本主义”“日本式的资本主义精神”。
  《宪法十七条》:“十三曰(第十三条):诸任官者,同知軄掌。或病或使有阙于事。然得知之日和如曾识。其以非与闻勿防公务。”
  第三句“然得知之日和如曾识”之“曾”的用法源于《论语义疏·为政》:“曾是以为孝乎。(皇疏)曾犹尝也。”所以本文所用《宪法十七条》写本的“曾”有“ムカシ(现代汉语的意思为‘今昔’的‘昔’)”的旁书,这个训读的旁书就是沿用《论语义疏》的字义。顺便提一下,《说文解字》释“曾”为“词(原字乃上下结构,而不是现在的左右结构)之舒也”;之后的《玉篇》释“曾”为“经也”;案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二篇上·八部》:“皇侃论语疏曰。曾犹尝也。尝是以为孝乎。绝非语气。盖曾字古训乃。子登切。后世用为曾经之义。读才登切。此今义今音。非古义古音也。”段学可谓精也。其所证之论与日本平安时代的自抄本《宪法十七条》之训相同。
  第四句“其以非与闻勿防公务”之“与闻”的用法源于《论语·子路》:“冉子退朝。子曰:何晏也。对曰:有政。子曰:其事也。如有政,虽不吾以,吾其与闻之。”案《论语义疏·子路》:“如有政,虽不吾以,吾其与闻之。”有马融疏曰:“如有政事非常之事,我为大夫。虽不见任用。必当与闻也。”本文所用《宪法十七条》写本的“与”有“アツ(ヅ)カリ(现代汉语的意思为‘参与’)”的旁书所注的训读,这个训读的旁书就是沿用《论语义疏》“与”的字义。圣德太子不仅从《论语义疏》里获得治理国家的智慧,还采用中国汉字书写的用字法,这在当时百济语境时代的大和朝廷里可谓圣德太子的一个创举,为后世之滥觞。在实际的日用产业层面上,直接把“軄”字形融化于列岛的“軄人精神”里,这一精神在607年创建法隆寺的过程中便大显身手硕果累累。总之,《论语义疏》对于圣德太子来说就是一个取之不尽的宝藏。
  圣德太子吸纳《论语》“曾”的用法还影响了后世,石山寺本《金光明最胜王经》平安后期点亦训“曾”为“ムカシ”。
  《宪法十七条》:“十六曰(第十六条):使民以时古之良典。故冬月有间,以可使民。从春至秋,桑农之节,不可使民。其不农何食,不桑何服?”
  第一句的“使民以时”源于《论语义疏·学而》:“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案:“(皇侃疏)使民谓治城及道路也。以时谓出不过三日而不妨夺民农务也。然人是有识之目。爱人则兼朝廷也。民是瞑闇之称。使之则唯指黔黎。”从《宪法十七条》第十六条的整体来看,圣德太子在扬弃“使民以时”时,不仅包含了“节用而爱人”的儒教思想,更是涵盖了皇侃疏所记述的具体的“使民”法。同时,还因地制宜地制定了适合大和时代列岛的“桑农之节”。这也可谓典型的“化典法”扬弃。第十六条的“使民以时古之良典”与第七条“古圣王为官以求人,为人不求官”相同,都是活用《论语义疏》的追求古代政治理想的儒教思想,即扬弃孔子的儒教思想,铸造适合大和列岛自然环境的人文精神。
  圣德太子通过“化典法”“引用法”“归纳法”以及“和化汉字法”等手法,面对列岛的现实政治现状,以主体意识积极地扬弃《论语义疏》的精华,制定了列岛有史以来的第一部治國纲领《宪法十七条》,由此把汉字实际运用到国家管理层面,并开启了汉字和化的帷幕。
  四、圣德太子的主体性扬弃考 [62]
  综上所考,圣德太子通过各种方式扬弃《论语义疏》之精华制定了《宪法十七条》,其主体思路也非常清晰明了。进而言之,圣德太子对以《论语义疏》为主的中国23种经典进行主体性扬弃后获得了《宪法十七条》的主体性哲学。限于文字篇幅的关系,本文专考其关键两条:第一条和第九条。
  第一条是总纲,主“和”。问题是“和”什么?“儒”融“佛”,本条共五句。第一句以“引用法”扬弃了《论语义疏·学而》而得“以和为贵,无忤为宗”;第二句以“化典法”扬弃《论语义疏·雍也》而得“人皆有党,亦少达者”;第三句以“吸纳法”扬弃《论语义疏·雍也》而得“是以或不顺君父,乍违于邻里”;可谓一波三折,所得正果为第四句“然上和下睦,谐于论事,则事理自通”;第五句以反问句来强调只要“上和”就“何事不成”。那就是在儒教之“用”的“以和为贵”的“和”里已经融进了佛教的“和合”精神。据泷川政次郎的研究得知:司马光(1019—1086)的晚年著作《资治通鉴》(汉光武帝)建武元年(25)条:“凡使人以和为贵”;《医心方》引《玉房指要》:“交接之道,……以和为贵。”由此可见,在汉字文化圈内会有超越时空的经典文化一脉传承的现象。圣德太子为什么要扬弃“和”、重视《论语义疏》“礼之用”呢?“和”最终能成为住在多灾多难列岛上人们的心魂,正是圣德太子主体性扬弃《论语义疏》精华的正果,故谓“大和民族”。
  第九条是核心,主“信”。首句以“化典法”扬弃《论语义疏·学而》“信近于义,言可复也”而得“信是义本,每事有信”,并把“信”在人性层面定格为“其善恶成败,要在于信”,最终在政治层面定位为“群臣共信何事不成?群臣无信万事悉败”。中国在《论语》“信近于义”观照下形成了“仁义礼智信”这“五常”,即由孔子的“仁、义、礼”延伸为孟子的“仁、义、礼、智”,再由董仲舒扩充为“仁、义、礼、智、信”。这“五常”贯穿于中华伦理之中,成为中国价值体系中最核心的因素,连普及到民间人人吟唱的《三字经》都断然地认为:“曰仁义,礼智信。此五常,不容混。”而圣德太子在扬弃《论语》后所得的“信是义本”为核心的《宪法十七条》公布前3个月,604年1月发表了“冠位十二阶”,即“德、仁、礼、信、义、智”各配大小成十二阶。第一条重视“礼之用”的“礼”和第九条力主的“信”都反映在“冠位十二阶”里。圣德太子的主体性扬弃在“冠位十二阶”的设定里也得以充分反映。“信是义本”也最终能住进多灾多难列岛上人们的心灵,正是圣德太子主体性扬弃《论语义疏》精华的结果,在战后日本的重生、反思过程中也发挥了巨大作用。   我们再通过史料文献考察圣德太子摄政的时代背景以证其主体性扬弃意识产生的时代环境。592年11月氏族实力派大臣苏我马子指派心腹东汉直驹杀害第三十二代崇峻天皇,12月苏我马子的侄女日本第一位女天皇第三十三代推古天皇登基,593年推古天皇命19岁的侄子圣德太子摄政;594年天皇命令圣德太子与叔爷苏我马子一起振兴佛教,新罗遣使于隋并朝贡;595年高丽派高僧慧慈来日为圣德太子之师,百济也派高僧慧聪来日为圣德太子之师;597年百济朝贡列岛;600年,圣德太子执政第八个年头,2月新罗与任那开战,圣德太子派兵支援任那战胜新罗,同时圣德太子为了使列岛内政治的实质性一统而向新兴统一的中国取经学习,向隋派遣使者,重开停息近百年的对华外交。这就是使圣德太子产生主体性扬弃意识的时代环境。圣德太子主体性扬弃《论语义疏》而获得其主体性哲学,即延续至今而成为日本国民所共有的人文精神:“和”与“信”。
  五、圣德太子对后世的影响 [63]
  上面逐条考察了圣德太子的《宪法十七条》如何扬弃《论语义疏》之精华,以及通过其主体性扬弃而获得的适合列岛原有文化生态的结果,并以此来建构圣德太子自身的治国纲领,即宪法。“宪法”一语,乃源于《国语·晋语》“赏善罚奸,国之宪法也”,亦见于《管子·七法》“有一体之治,故能出号令,明宪法也”。圣德太子摄政之后,面对豪族的强权所用的“宪法”是取自于其中的一书。
  圣德太子引入政治管理层面的“宪法”在日本文化语境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明治时代,日本则以“宪法”一语接纳西方文化语境中的“constitution”,由此制定了漢字文化圈内的第一部近代语境的宪法:《明治宪法》。明治二十二年(1889)2月11日公布,基于近代立宪主义的《明治宪法》终于实施了。汉字文化圈内近代意义的“宪法”由此诞生,并由此传往朝鲜半岛和中国。
  回顾《论语》在东汉才被列为“七经”之一,其最初被研究和应用是在公元前6年,经由包咸的《论语包氏章句》问世。历经610年之后,在不同空间的列岛,圣德太子为了使列岛能更好地生存于如此高端文明的汉字文化圈里,便聚集列岛的最高智能舍命前往中国取经,并细心咀嚼这些舍命带回的以《论语》为主的中华经典,因地制宜地把其中的精华扬弃在《宪法十七条》里。
  《宪法十七条》的诞生体现了圣德太子团队的超前性意识、主体性信念和应用性智慧,这些一直深深地影响至今。涩泽荣一(1840—1931)的《论语与算盘》于1916年问世,就是其中最典型的一例,此书奠定了日本式的近代产业、金融、市场的基石基础。故日本被称为“儒教资本主义”。
  (责任编辑:徐小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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