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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我国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法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这标志着国资委将以出资人的身份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进行业绩考核。12月中旬,国资委将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建筑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等15家中央企业签订首批目标经营责任书。
从明年1月1日起,这套考核办法将在国资委所监管的189家中央企业中全面实施。而中央企业领导人年薪制等后续配套办法和细则,亦将随之出台。
新办法,新特点
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对国企领导人往往套用党政领导干部管理办法,而不能针对企业及经理人的特点进行考评,因此也难以有效地对企业领导人进行约束和激励。国资委成立后,将建立企业经营业绩的考核办法作为使出资人到位的重要措施,无疑是一项制度创新。
国资委业绩考核局局长李寿生透露,《办法》的最大特点是考核与奖惩紧密挂钩。各中央企业的负责人根据企业和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出经营目标后,国资委就要按年度和任期两种方式对其进行考核。如果负责人完成目标,可拿到年度薪酬奖励和任期中长期奖励;否则,就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扣减或延期薪酬,甚至对其不再任命、续聘。
具体而言,企业负责人的业绩将主要通过一系列财务指标来体现。主要包括年度基本指标和任期基本指标。其中年度指标包括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任期指标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和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据《上海证券报》报道,利润和资产增值率这两项指标是主要考核指标,分别占总分值的四成和三成;后两个指标为辅助指标,若都进行考核,每项指标各占1.5成,若只考核其中一项,则占总分值的三成。
这种考核办法与过去的完全不同。以往对企业领导,往往和考察党政领导干部一样,主要通过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进行评价。考察材料定性语言多,定量分析少,很少考虑企业经营的绩效。此番国资委把一系列财务指标作为考核重点,如李寿生所说,“是要体现出资人对资本经营效率和对资本经营回报的关心。”
与以往考核方法相区别的还有,《办法》规定的考核对象是整个企业班子,而不只是企业的法人代表。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与其任命的企业负责人签订业绩合同,根据业绩合同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按照该条文的规定,与国资委签订合同的应该是中央企业的负责人,因此具体考核范围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等责任领导人,而不仅仅是企业的法人代表。
李寿生这样表述《办法》的优越性:“首先,它真正做到了国有企业出资人到位,解决了国企出资人缺位问题;其次,这样可以使国有资产更有效率地运作;另外,赏罚分明,让每一个国企的领导人都能够因为他们的业绩获得奖励,同样也将因为他们的经营不善而受到处罚,甚至出局。”
会计标准因企而异
据了解,《办法》是在调研了189家中央企业的基础上,历经数月,六易其稿而成。此前,有关业绩考核办法的传闻已在业界传得纷纷扬扬,其中最流行的说法是要根据业绩对企业家实行年薪制。
不过,这个消息在让企业家们兴奋和欣喜的同时,也给他们带来诸多疑虑。中央企业涉及多个行业,分属不同类别,坐落在不同地区,经营状况也千差万别,如何才能制定出普适性的、统一的考核标准? 在《办法》出台之前,香港招商局集团董事长秦晓曾表示,业绩考核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要很慎重。
以企业会计制度为例。2000年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出台后,财政部要求先在中外合资企业和上市企业中推行。因为涉及到税收等问题,并不鼓励其他企业包括国有大型企业立刻采用,而是放宽期限到2005年。目前中央企业大约只有九家实行了新的会计制度,其他100多家则一如旧制。而在新的会计制度下,至少在投资、应收账款等项下增加了七八项拨备,这对企业的资产、利润都会产生较大影响。
对此,国资委党委书记、副主任李毅中近日在中央电视台的《对话》节目中解释说,在过渡期内要因企而异。“如果这个企业已经执行了新的财会制度,就按新的制度来考核;如果你还没有执行,那就还是按照现在的制度来执行,自己和自己比。”
李毅中表示,从今年9月到明年9月,国资委要进行新一轮的清产核资,把资本情况搞清楚,为实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做好准备。“我们的规划是中央企业在2005年以前,都要执行新的会计制度。这样大家就有一个一致的标准了。”
考核须真实和科学
业界另一个普遍的担心是业绩考核是否公正、规范和专业。秦晓提出,企业的会计报表是由独立、合格和规范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来的,还是企业自己报上来的,会有所差别。同时,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分析是否专业也会影响考核指标的真实性。
国资委业绩考核局局长李寿生表示,为保证考核的公正,将重点选择会计指标进行考核,且每个企业的会计指标都要经过中介机构的审计,同时还要到国资委财务部门进行复核。《办法》中还包括了对弄虚作假行为给予否决和部分否决的条款。
考核的科学性也是企业家关注的问题。秦晓提出,每个行业有自己的经济周期,在同样行业,考核的标准应该是该行业在同样的经济周期中的平均资本回报率,不能简单地与上一年相比,要求逐年递增。
秦晓还认为,企业领导人的任期考核不能脱离企业成长的阶段,否则对考核单位和被考核者都可能产生误导。“比如我快下台了,有可能不愿增加投资,以免影响企业短期利润;我刚上台,则可能不愿清理前一任留下的不良资产,以免影响我经营期间的效益。”
对于这个问题,李毅中表示,企业需要有一个中长期的发展规划,然后把它化成任期内的目标,再化成年度考核目标,它们之间是有联系的。目前首先要把年度考核工作做起来,任期内的考核,要在完成清产核资后根据新的会计制度设立;任期目标有了,再逐步考虑更长远的目标和规划。
三个阶段三步走
据了解,目前的《办法》还处于过渡性、起步性的阶段。
国资委业绩考核局局长李寿生对媒体表示,按照现代产权制度要求,业绩考核办法将分三个阶段完善提高。从2004年开始正式实施的考核办法,是起步性的第一阶段,以目标管理为重点,以提高经济效益和资产经营效率为导向。第二阶段将要求国有企业按照行业平均水平,从整体上提高经营效率,这个阶段主要以战略管理为重点,以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和实施战略规划为导向,把业绩考核同企业战略管理结合起来。第三阶段将按照国际先进水平的要求,来提高整个经营业绩水平,以价值管理为重点,以资本价值最大化为导向,与国际化和市场化接轨。
李寿生表示,到2010年将实现第三步的要求,建立起一个完整的、科学的、符合中国企业特点的业绩考核体系。
从明年1月1日起,这套考核办法将在国资委所监管的189家中央企业中全面实施。而中央企业领导人年薪制等后续配套办法和细则,亦将随之出台。
新办法,新特点
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对国企领导人往往套用党政领导干部管理办法,而不能针对企业及经理人的特点进行考评,因此也难以有效地对企业领导人进行约束和激励。国资委成立后,将建立企业经营业绩的考核办法作为使出资人到位的重要措施,无疑是一项制度创新。
国资委业绩考核局局长李寿生透露,《办法》的最大特点是考核与奖惩紧密挂钩。各中央企业的负责人根据企业和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出经营目标后,国资委就要按年度和任期两种方式对其进行考核。如果负责人完成目标,可拿到年度薪酬奖励和任期中长期奖励;否则,就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扣减或延期薪酬,甚至对其不再任命、续聘。
具体而言,企业负责人的业绩将主要通过一系列财务指标来体现。主要包括年度基本指标和任期基本指标。其中年度指标包括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任期指标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和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据《上海证券报》报道,利润和资产增值率这两项指标是主要考核指标,分别占总分值的四成和三成;后两个指标为辅助指标,若都进行考核,每项指标各占1.5成,若只考核其中一项,则占总分值的三成。
这种考核办法与过去的完全不同。以往对企业领导,往往和考察党政领导干部一样,主要通过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进行评价。考察材料定性语言多,定量分析少,很少考虑企业经营的绩效。此番国资委把一系列财务指标作为考核重点,如李寿生所说,“是要体现出资人对资本经营效率和对资本经营回报的关心。”
与以往考核方法相区别的还有,《办法》规定的考核对象是整个企业班子,而不只是企业的法人代表。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与其任命的企业负责人签订业绩合同,根据业绩合同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按照该条文的规定,与国资委签订合同的应该是中央企业的负责人,因此具体考核范围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等责任领导人,而不仅仅是企业的法人代表。
李寿生这样表述《办法》的优越性:“首先,它真正做到了国有企业出资人到位,解决了国企出资人缺位问题;其次,这样可以使国有资产更有效率地运作;另外,赏罚分明,让每一个国企的领导人都能够因为他们的业绩获得奖励,同样也将因为他们的经营不善而受到处罚,甚至出局。”
会计标准因企而异
据了解,《办法》是在调研了189家中央企业的基础上,历经数月,六易其稿而成。此前,有关业绩考核办法的传闻已在业界传得纷纷扬扬,其中最流行的说法是要根据业绩对企业家实行年薪制。
不过,这个消息在让企业家们兴奋和欣喜的同时,也给他们带来诸多疑虑。中央企业涉及多个行业,分属不同类别,坐落在不同地区,经营状况也千差万别,如何才能制定出普适性的、统一的考核标准? 在《办法》出台之前,香港招商局集团董事长秦晓曾表示,业绩考核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要很慎重。
以企业会计制度为例。2000年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出台后,财政部要求先在中外合资企业和上市企业中推行。因为涉及到税收等问题,并不鼓励其他企业包括国有大型企业立刻采用,而是放宽期限到2005年。目前中央企业大约只有九家实行了新的会计制度,其他100多家则一如旧制。而在新的会计制度下,至少在投资、应收账款等项下增加了七八项拨备,这对企业的资产、利润都会产生较大影响。
对此,国资委党委书记、副主任李毅中近日在中央电视台的《对话》节目中解释说,在过渡期内要因企而异。“如果这个企业已经执行了新的财会制度,就按新的制度来考核;如果你还没有执行,那就还是按照现在的制度来执行,自己和自己比。”
李毅中表示,从今年9月到明年9月,国资委要进行新一轮的清产核资,把资本情况搞清楚,为实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做好准备。“我们的规划是中央企业在2005年以前,都要执行新的会计制度。这样大家就有一个一致的标准了。”
考核须真实和科学
业界另一个普遍的担心是业绩考核是否公正、规范和专业。秦晓提出,企业的会计报表是由独立、合格和规范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来的,还是企业自己报上来的,会有所差别。同时,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分析是否专业也会影响考核指标的真实性。
国资委业绩考核局局长李寿生表示,为保证考核的公正,将重点选择会计指标进行考核,且每个企业的会计指标都要经过中介机构的审计,同时还要到国资委财务部门进行复核。《办法》中还包括了对弄虚作假行为给予否决和部分否决的条款。
考核的科学性也是企业家关注的问题。秦晓提出,每个行业有自己的经济周期,在同样行业,考核的标准应该是该行业在同样的经济周期中的平均资本回报率,不能简单地与上一年相比,要求逐年递增。
秦晓还认为,企业领导人的任期考核不能脱离企业成长的阶段,否则对考核单位和被考核者都可能产生误导。“比如我快下台了,有可能不愿增加投资,以免影响企业短期利润;我刚上台,则可能不愿清理前一任留下的不良资产,以免影响我经营期间的效益。”
对于这个问题,李毅中表示,企业需要有一个中长期的发展规划,然后把它化成任期内的目标,再化成年度考核目标,它们之间是有联系的。目前首先要把年度考核工作做起来,任期内的考核,要在完成清产核资后根据新的会计制度设立;任期目标有了,再逐步考虑更长远的目标和规划。
三个阶段三步走
据了解,目前的《办法》还处于过渡性、起步性的阶段。
国资委业绩考核局局长李寿生对媒体表示,按照现代产权制度要求,业绩考核办法将分三个阶段完善提高。从2004年开始正式实施的考核办法,是起步性的第一阶段,以目标管理为重点,以提高经济效益和资产经营效率为导向。第二阶段将要求国有企业按照行业平均水平,从整体上提高经营效率,这个阶段主要以战略管理为重点,以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和实施战略规划为导向,把业绩考核同企业战略管理结合起来。第三阶段将按照国际先进水平的要求,来提高整个经营业绩水平,以价值管理为重点,以资本价值最大化为导向,与国际化和市场化接轨。
李寿生表示,到2010年将实现第三步的要求,建立起一个完整的、科学的、符合中国企业特点的业绩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