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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探索依恋作为主要理论依据,在福利机构开展家庭寄养能够弥补机构养育环境对儿童心理健康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让孤残儿童重新获得家庭的温暖,爱和情感的依恋,促进其尽早获得身心康复或功能补偿,从而更有利于他们身心和人格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儿童福利机构 依恋 孤残儿童 家庭寄养
【中图分类号】R39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602(2015)06-0569-02
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模式是指由福利机构为孤残儿童选择合适的家庭,由家庭为儿童提供所需的生活照料和服务,家庭寄养[3]作为孤残儿童照料方式的一项重要变革,充分关注到孩子的需求,在儿童发展的最重要时期,为他们提供一个相对稳定、充满爱和温暖的家庭环境,让他们充分享受到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权利。
一、福利机构特殊的养育环境对孤残儿童心理健康的影响
儿童时期是人类成长的关键时期, 有专家研究报告已明确表明:儿童早期的经验与儿童心理健康有重要的关系[2],儿童期正处于生理发展和心理发展不稳定的特殊年龄阶段,很容易产生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孤残儿童遭遇家庭不幸以及自身的孤儿身份、病残的身体等现状,导致其形成负面的自我意识和不健全的人格。这些与机构养育环境、职工教育不当等有关系。
机构养育是一种封闭的团体式照顾,虽然满足了儿童24小时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存需要,但这种养育环境,为儿童营造了一种比较淡化的亲子感情关系和氛围,强化了儿童作为孤儿、弃婴的个人属性,弱化甚至忽视了其作为人的社会属性。工作人员每天24小时三班倒,儿童的照顾者经常更换,无法为儿童提供持续性的照顾,造成机构养育的孤残儿童缺乏安全感。在工作岗位每个人要负责抚育十几个孩子,孩子平时得到的亲吻、拥抱、逗乐比家庭的孩子要少得多,亲情渴求得不到最大满足。这些让孤残儿童很难对养护者形成真正的依恋,这些没有形成依恋的孩子,安全感很难得到满足。根据英国鲍尔贝的依恋理论,认为一个婴儿在生命的最初三年里,有一个主要的任务即:使婴儿产生对亲人的依恋感[5],他认为如果婴儿没有完成这一过程,或者说没有形成健康的依恋,那么这个孩子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在与他人的关系方面,会产生严重的人格问题,也就是说,依恋对儿童今后的心理健康具有很大的影响。
二、家庭寄养作为孤残儿童安置重要模式,能促进孤残儿童的心理健康。
(一)家庭寄养在我国的发展
家庭寄养[3],是孤儿、弃婴回归家庭、融入社会而采取的一种替代性养护模式,作为儿童福利事业的重要实践形式之一。寄养的孤残儿童的法定监护仍为儿童福利院,享受政府给予的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且寄养家庭能领取孤残儿童足额的生活费。
家庭寄养的基本原则是,应当有利于被寄养儿童的抚育、成长,保障被寄养儿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004年1月1日中国正式实施民政部颁布的《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将家庭寄养模式规范化。
评估寄养安置是否成功取决于寄养儿童是否能与寄养父母建立类似同亲生父母建立的依恋关系。
(二)依恋作为孤残儿童家庭寄养的理论基础
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模式起源于二十世纪的英国和美国。其理论基础源于英国精神病学家约翰鲍尔贝的心理依恋理论,该理论强调:一个人的心理健康是其3岁之前在与母亲的温暖和亲密接触中形成的。在这种接触中,使儿童既能得到生理上的满足,又能找到心理上的快乐,并由此产生了兒童安全的心理依恋。
所谓依恋,是指婴儿寻求并试图保持与另一个人(通常是母亲或其他抚育者或与婴儿联系密切的人)亲密的身体联系的一种倾向。反映了婴儿与照料者之间一种积极的、充满深情的感情联结[1]。儿童对依恋会表现出寻求身体上的接近,从依恋对象身上获得安慰、安全感和丰富的刺激。依恋的形成虽然与喂养有关,但是喂养并不能自然而然地形成依恋。从儿童福利机构中观察到,儿童并不会对每个喂养自己的成人产生依恋行为,根据一项对我国儿童福利院弃孤儿童进行研究,[4]在院弃孤儿童依恋的随年龄变化的表现为(见下图1)
在院儿童对照料者的依恋关系随着年龄的上升而减少。5-6个月,在院儿童已经开始表现出对照料者的依恋50%,可以区别照料者和陌生人,7个月以后依恋再下降。
实际观察发现:对于出生后不久即进入寄养家庭的孤残儿童,高质量的照料和温馨的家庭环境有助于儿童发展安全型的依恋关系。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是否建立类似于自然家庭的关系呢?国外的研究和实践证明是可以的,家庭寄养能建立一种替代的亲子关系,可以帮助孤儿、弃儿或不良家庭环境的儿童对新的抚育人(即寄养父母或替代父母)形成依恋,促进被寄养儿童的心理健康发展。而家庭成员间的亲密度和适应性可能是衡量寄养质量的重要指标.
基于儿童发展的角度,从依恋关系在儿童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来看,依恋作为家庭寄养的理论基础非常具有说服力。
(三)家庭寄养模式能促进孤残儿童的身心发育,提高社会适应性。
从我院家庭寄养近10年的发展,分析儿童被寄养到家庭的变化。对寄养孤残儿童在寄养前后生理、心理、社会适应的变化程度的调查问卷,有33.33%的工作人员认为孤残儿童寄养到家庭后在生理上变化更大,有41.67%的工作人员认为孤残儿童寄养到家庭后的心理上变化更大,有54.17%的工作人员认为孤残儿童寄养到家庭后在社会适应上变化更大.
当儿童被寄养到家庭后,寄养父母与孩子朝夕相处,孩子重新获得了家庭的温暖,亲人的抚爱和情感的依恋。语言交流、康复护理、社会接触等要比在福利院的次数要多的多。这些都有助于塑造他们对家庭和社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培养他们对爱和被爱的良性认知感,提高他们的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行为能力,从而更有利于他们身心健康发展[7]。 归纳总结:
(1)体质增强,运动机能改善,身体得到明显发育。有些肢体残疾的孩子,如足内翻,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家长每天坚持给孩子手法康复、矫正,孩子的足内翻完全矫正,且能行走自如。 (2)情绪、性格和语言表达能力的改善。情绪的改善:有些孩子在寄养初期爱哭闹,发脾气,但经过一年的家庭生活,98%的孩子与寄养家庭建立依恋关系,情绪稳定,生活作息有规律。性格的改善:有些孩子在寄养初期见到来访者不说话甚至躲在大人的身后,寄养半年后,孩子的性格由封闭转向活泼开朗,爱说爱笑,能与熟悉的人正常交往,见来客人时主动打招呼,倒茶水等。在这一过程中,语言表达能力明显改善。
(3)社会认知和社会交往的能力有明显增强。生活在福利院里的孩子对外部世界的认识多是老师利用图片、电教片等并不是实物的教授中得来的,只是感性的认识,在家庭中孩子耳濡目染,亲身感受的一切都是实实在在的社会景象、自然景物和生活状态,认知能力有了明显提高。同时,逐步了解到自己的社会角色和家庭伦理关系,能与家庭成员正常交往,与他们友好相处,攻击性行为明显减少,能和兄弟姐妹出去串门、上下学、分享食物等。学龄儿童独立生活能力有所提高,学会做家务, 亲社会行为增加,有了文明意识。
三、反思
儿童心理健康表现在5个方面,1、情绪积极稳定保持持续的快乐与积极的心境。 2、智力正常将智力纳入儿童心理健康标准,智力低下的儿童社会适应能力差,容易出现各种儿童心理问题,需要特殊的教育和护理。3、性格与自我意识良好。4、与人交往能力 。5、意志健全与行为协调。以上是五个由权威心理专家拟定的儿童心理健康标准, 家庭是少年儿童成长的第一驿站。事实证明:民主、和谐的家庭气氛能促进少年儿童完美人格的形成;而吵吵闹闹的家庭气氛或父母不健全的家庭,由于给孩子太多的压力,致使他们形成扭曲的人格。所以给孩子创设一个轻松、愉快的家庭气氛,让他们在有爱的家庭气氛影响下,身心健康发展。心理学家经过长期研究认为,儿童时期是培养健康心理的黄金时期,如果有一个好的开始,將来可使孩子的品德智力得到健康的发展实践证明,家庭寄养是孤残儿童健康成长的一种有效途径,孩子通过进入家庭,与寄养父母建立安全的亲子依恋,能够弥补其身心发育方面的很多不足。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大力探索积极推动家庭寄养养育模式,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让更多家庭认识,了解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更加人性化、细化设置并实施家庭寄养相关规定,让更多的孤残儿童重回家庭,在家庭氛围中健全人格,身心同步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 黛安娜.哈茵著 丽安译.培养情智健康的孩子[M]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2003.1.10-45
[2] 桑标.儿童发展心理学[M].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3] 王素英. 家庭寄养—儿童福利事业的趋势[J]社会福利,2002(7)。
[4] 曾凡林等.孤残儿童的情感发育,评估与收养准备对策课题总报告[J] 中国收养中心,2004。
[5] 曾凡林(执笔).《儿童家庭寄养管理办法》调研总报告[J]社会福利,2003(10)
[6] 张旭东. 心理学概论[M] 北京: 科学出版社.2006
[7] 范篆玲.陈瑛,养育模式与孤残儿童的心理发展[J].中国民康医学.2008.6.46-47
关键词:儿童福利机构 依恋 孤残儿童 家庭寄养
【中图分类号】R39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602(2015)06-0569-02
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模式是指由福利机构为孤残儿童选择合适的家庭,由家庭为儿童提供所需的生活照料和服务,家庭寄养[3]作为孤残儿童照料方式的一项重要变革,充分关注到孩子的需求,在儿童发展的最重要时期,为他们提供一个相对稳定、充满爱和温暖的家庭环境,让他们充分享受到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权利。
一、福利机构特殊的养育环境对孤残儿童心理健康的影响
儿童时期是人类成长的关键时期, 有专家研究报告已明确表明:儿童早期的经验与儿童心理健康有重要的关系[2],儿童期正处于生理发展和心理发展不稳定的特殊年龄阶段,很容易产生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孤残儿童遭遇家庭不幸以及自身的孤儿身份、病残的身体等现状,导致其形成负面的自我意识和不健全的人格。这些与机构养育环境、职工教育不当等有关系。
机构养育是一种封闭的团体式照顾,虽然满足了儿童24小时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存需要,但这种养育环境,为儿童营造了一种比较淡化的亲子感情关系和氛围,强化了儿童作为孤儿、弃婴的个人属性,弱化甚至忽视了其作为人的社会属性。工作人员每天24小时三班倒,儿童的照顾者经常更换,无法为儿童提供持续性的照顾,造成机构养育的孤残儿童缺乏安全感。在工作岗位每个人要负责抚育十几个孩子,孩子平时得到的亲吻、拥抱、逗乐比家庭的孩子要少得多,亲情渴求得不到最大满足。这些让孤残儿童很难对养护者形成真正的依恋,这些没有形成依恋的孩子,安全感很难得到满足。根据英国鲍尔贝的依恋理论,认为一个婴儿在生命的最初三年里,有一个主要的任务即:使婴儿产生对亲人的依恋感[5],他认为如果婴儿没有完成这一过程,或者说没有形成健康的依恋,那么这个孩子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在与他人的关系方面,会产生严重的人格问题,也就是说,依恋对儿童今后的心理健康具有很大的影响。
二、家庭寄养作为孤残儿童安置重要模式,能促进孤残儿童的心理健康。
(一)家庭寄养在我国的发展
家庭寄养[3],是孤儿、弃婴回归家庭、融入社会而采取的一种替代性养护模式,作为儿童福利事业的重要实践形式之一。寄养的孤残儿童的法定监护仍为儿童福利院,享受政府给予的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且寄养家庭能领取孤残儿童足额的生活费。
家庭寄养的基本原则是,应当有利于被寄养儿童的抚育、成长,保障被寄养儿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004年1月1日中国正式实施民政部颁布的《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将家庭寄养模式规范化。
评估寄养安置是否成功取决于寄养儿童是否能与寄养父母建立类似同亲生父母建立的依恋关系。
(二)依恋作为孤残儿童家庭寄养的理论基础
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模式起源于二十世纪的英国和美国。其理论基础源于英国精神病学家约翰鲍尔贝的心理依恋理论,该理论强调:一个人的心理健康是其3岁之前在与母亲的温暖和亲密接触中形成的。在这种接触中,使儿童既能得到生理上的满足,又能找到心理上的快乐,并由此产生了兒童安全的心理依恋。
所谓依恋,是指婴儿寻求并试图保持与另一个人(通常是母亲或其他抚育者或与婴儿联系密切的人)亲密的身体联系的一种倾向。反映了婴儿与照料者之间一种积极的、充满深情的感情联结[1]。儿童对依恋会表现出寻求身体上的接近,从依恋对象身上获得安慰、安全感和丰富的刺激。依恋的形成虽然与喂养有关,但是喂养并不能自然而然地形成依恋。从儿童福利机构中观察到,儿童并不会对每个喂养自己的成人产生依恋行为,根据一项对我国儿童福利院弃孤儿童进行研究,[4]在院弃孤儿童依恋的随年龄变化的表现为(见下图1)
在院儿童对照料者的依恋关系随着年龄的上升而减少。5-6个月,在院儿童已经开始表现出对照料者的依恋50%,可以区别照料者和陌生人,7个月以后依恋再下降。
实际观察发现:对于出生后不久即进入寄养家庭的孤残儿童,高质量的照料和温馨的家庭环境有助于儿童发展安全型的依恋关系。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是否建立类似于自然家庭的关系呢?国外的研究和实践证明是可以的,家庭寄养能建立一种替代的亲子关系,可以帮助孤儿、弃儿或不良家庭环境的儿童对新的抚育人(即寄养父母或替代父母)形成依恋,促进被寄养儿童的心理健康发展。而家庭成员间的亲密度和适应性可能是衡量寄养质量的重要指标.
基于儿童发展的角度,从依恋关系在儿童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来看,依恋作为家庭寄养的理论基础非常具有说服力。
(三)家庭寄养模式能促进孤残儿童的身心发育,提高社会适应性。
从我院家庭寄养近10年的发展,分析儿童被寄养到家庭的变化。对寄养孤残儿童在寄养前后生理、心理、社会适应的变化程度的调查问卷,有33.33%的工作人员认为孤残儿童寄养到家庭后在生理上变化更大,有41.67%的工作人员认为孤残儿童寄养到家庭后的心理上变化更大,有54.17%的工作人员认为孤残儿童寄养到家庭后在社会适应上变化更大.
当儿童被寄养到家庭后,寄养父母与孩子朝夕相处,孩子重新获得了家庭的温暖,亲人的抚爱和情感的依恋。语言交流、康复护理、社会接触等要比在福利院的次数要多的多。这些都有助于塑造他们对家庭和社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培养他们对爱和被爱的良性认知感,提高他们的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行为能力,从而更有利于他们身心健康发展[7]。 归纳总结:
(1)体质增强,运动机能改善,身体得到明显发育。有些肢体残疾的孩子,如足内翻,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家长每天坚持给孩子手法康复、矫正,孩子的足内翻完全矫正,且能行走自如。 (2)情绪、性格和语言表达能力的改善。情绪的改善:有些孩子在寄养初期爱哭闹,发脾气,但经过一年的家庭生活,98%的孩子与寄养家庭建立依恋关系,情绪稳定,生活作息有规律。性格的改善:有些孩子在寄养初期见到来访者不说话甚至躲在大人的身后,寄养半年后,孩子的性格由封闭转向活泼开朗,爱说爱笑,能与熟悉的人正常交往,见来客人时主动打招呼,倒茶水等。在这一过程中,语言表达能力明显改善。
(3)社会认知和社会交往的能力有明显增强。生活在福利院里的孩子对外部世界的认识多是老师利用图片、电教片等并不是实物的教授中得来的,只是感性的认识,在家庭中孩子耳濡目染,亲身感受的一切都是实实在在的社会景象、自然景物和生活状态,认知能力有了明显提高。同时,逐步了解到自己的社会角色和家庭伦理关系,能与家庭成员正常交往,与他们友好相处,攻击性行为明显减少,能和兄弟姐妹出去串门、上下学、分享食物等。学龄儿童独立生活能力有所提高,学会做家务, 亲社会行为增加,有了文明意识。
三、反思
儿童心理健康表现在5个方面,1、情绪积极稳定保持持续的快乐与积极的心境。 2、智力正常将智力纳入儿童心理健康标准,智力低下的儿童社会适应能力差,容易出现各种儿童心理问题,需要特殊的教育和护理。3、性格与自我意识良好。4、与人交往能力 。5、意志健全与行为协调。以上是五个由权威心理专家拟定的儿童心理健康标准, 家庭是少年儿童成长的第一驿站。事实证明:民主、和谐的家庭气氛能促进少年儿童完美人格的形成;而吵吵闹闹的家庭气氛或父母不健全的家庭,由于给孩子太多的压力,致使他们形成扭曲的人格。所以给孩子创设一个轻松、愉快的家庭气氛,让他们在有爱的家庭气氛影响下,身心健康发展。心理学家经过长期研究认为,儿童时期是培养健康心理的黄金时期,如果有一个好的开始,將来可使孩子的品德智力得到健康的发展实践证明,家庭寄养是孤残儿童健康成长的一种有效途径,孩子通过进入家庭,与寄养父母建立安全的亲子依恋,能够弥补其身心发育方面的很多不足。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大力探索积极推动家庭寄养养育模式,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让更多家庭认识,了解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更加人性化、细化设置并实施家庭寄养相关规定,让更多的孤残儿童重回家庭,在家庭氛围中健全人格,身心同步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 黛安娜.哈茵著 丽安译.培养情智健康的孩子[M]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2003.1.10-45
[2] 桑标.儿童发展心理学[M].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3] 王素英. 家庭寄养—儿童福利事业的趋势[J]社会福利,2002(7)。
[4] 曾凡林等.孤残儿童的情感发育,评估与收养准备对策课题总报告[J] 中国收养中心,2004。
[5] 曾凡林(执笔).《儿童家庭寄养管理办法》调研总报告[J]社会福利,2003(10)
[6] 张旭东. 心理学概论[M] 北京: 科学出版社.2006
[7] 范篆玲.陈瑛,养育模式与孤残儿童的心理发展[J].中国民康医学.2008.6.4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