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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传统音乐基本理论实际上就是指“乐律”,作为古代音乐发展的基石,不同时期“乐律”的发展对当时的音乐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本文主要以文献为基础,对不同时期乐律研究成果进行简要梳理,从而对中国传统音乐基本理论的发展有一个更加清晰的认识。
【关键词】:乐律;乐律研究;传统音乐理论
乐律在古代指的就是中国古代传统音乐的基本理论,乐律学也就是研究中国传统音乐基本理论的学科。同时又是物理学、数学和音乐学相互交叉的一门边缘学科。
现代观念下的乐律学,内容包括“乐学”和“律学”两个部分,在古代二者是融为一体、不可分割的。乐学主要以逻辑推断的方法从形态研究和音乐实践的角度出发对音乐中乐音的相对音高关系以及组合形式或艺术规律进行研究,从基本内容上看,和当代音乐教育中的基本乐理和作曲技术理论大体相同,范围略宽。律学是“音乐声学”的组成部分之一,主要以数理逻辑的精密计算方法从音响学以及音响自然规律的角度出发对自成乐学体系的成组乐音进行研究,从基本内容上看,和当代音乐声学中关于生律法和律制研究的内容大体相同。简而言之乐律学就是研究音与音的相互关系同时运用数理方法研究音律制度构成与应用的科学。
古代由于乐、律关系密切,所以像乐律、音律、律吕等概念是相互混用的;但中国文人著作中所提到的“乐律”、“音律”、“律吕”,多数时候并不是指乐律学,而是泛指“音乐”或“知音”的意思。
在了解以上基本概念之后我们会对中国古代乐律研究的发展分时期进行简要梳理。
一、古代乐律研究时期:
春秋战国时期就已经形成了以声、律、调为主要内容的乐律理论。有关乐律方面的记载最早可以到春秋战国时期,距今已有2500年的历史,《国语·周语》中就记载了公元前522年伶州鸠在答周景王问律时曾提到了宫、角、羽三个声名和黄钟等完整的十二个律名;还讲述了“纪之以三,平之以六,成于十二”的生律方法。
在《管子·地员》篇中,不仅出现了宫、商、角、徵、羽五声之名,也有最早的三分损益法的记录。使用三分损益法得出音之间已经大小三度、大六度、纯四度以及大全音等音程,但这些音程和十二平均律的音程相比,都有或大或小的区别,如全音要比十二平均律中的全音要大。
《吕氏春秋·季夏纪·音律》中又讲述了如何用三分损益法生十二律,三分损益法,益一为上生,损一为下生。
公元前433年入葬的曾侯乙编钟就是中国古代乐律发展的实际体现。采用纯律与三分损益相结合的生律方式制造。由于纯律和三分损益并不完全吻合,所以曾侯乙编钟上会有一钟双音(三度同体谐和关系)的现象。
《礼记·礼运篇》中又提出了旋宫转调的方法:“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也”。由此方法便引伸出了后来的沈重、钱乐之的三百六十律。
春秋战国之后汉代刘安(前179-前122)等编著的《淮南子》也是我国乐律史上一部重要著作,它在春秋战国时期的乐律理论基础上有所发展。
《淮南子》之后,司马迁(前145-前89?)在《史记》中始设《乐书》和《律书》,开创了《二十五史》中乐、律分别设志的体例。《史记》之后,开始出现乐律研究的专门著作,如汉刘歆《钟律书》、梁武帝《钟律纬》、北周沈重《乐律义》可以这些已经佚散。
之后唐代元万顷(639-689)等撰的《乐书要录》共10卷现存五、六、七三卷,这是一部名副其实包含声、律、调内容在内的乐律理论专门著作。
北宋沈括(1031-1095)的《梦溪笔谈》中除了有声、律、调之外,还有乐器形制和发音原理、曲调作法和演唱方法、节奏节拍和记谱法等,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乐律理论的研究范围。其后陈旸(约1076-约1114)《乐书》共两百卷,是一部百科全书式的音乐类书,内容除了律吕、五声之外,还有音乐体裁和“八音”(乐器)等方面内容。到了南宋,有朱熹(1130-1200)《琴律说》、蔡元定(1135-1198)《燕乐原辩》、《律吕新书》等。
到了明代,朱载堉(1536-1611)集春秋以来有关乐律理论之大成,对乐律做了全面研究,并在世界上率先发明了“新法密率”也就是今天的十二平均律。著有《乐律全书》,书中包含《乐学新说》和《律学新说》,首次把乐学和律学肯定成乐律理论中的两门各自相对独立的学科。
朱载堉之后,乐律理论著作日渐增多,其中包括清康熙、乾隆两朝的131卷本《律吕正义》和康熙、雍正两朝136卷本《古今图书集成·乐律典》
从春秋战国时期到明清时期,我国古代乐律研究经历的几千年的发展,是一个从无到有,并不断成熟的过程。从最初的寥寥数字到之后的乐器的繁荣发展以及研究论著的大量问世,中国传统音乐的基本理论在沿着自己的轨道运行着、发展着。也为后世研究提供了大量的史料以及理论支撑,同时也为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体系以及学科建设指明了方向。
二、二十世纪乐律研究时期:
到了近代,乐律研究以刘复(1891-1934)、王光祈(1892-1936)、杨没累(1898-1928)为代表揭开了以现代音乐学方法研究传统乐律的序幕。
在刘复、王光祈、杨没累之后又有杨荫浏、缪天瑞、丘琼荪、吴南熏、潘怀素等人沿着前人研究方向整理研究,为乐律学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虽然对我国乐律学一直都在研究,但上世纪五十年代之前,新的“乐学”著作中,都是以西方音乐理论为基础的内容。直到五十年代,在于会泳、黎英海等人的提倡下,我国基本乐理教科书中才以宫、商、角、徵、羽的调式名称取代西方音乐调式名称,同时学校开设民族民间音乐理论研究相关课程。
1966年开始了十年动乱的“文化大革命”,乐律研究被迫中止。
1978年曾侯乙编钟出土,掀起了乐律研究新的热潮,大量新论、新说、新著出现,为新时期乐律研究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新时期乐律研究:
古代乐律研究时间跨度长达两千多年,为后世提供了大量珍贵的研究资料,二十世纪的乐律研究同时也为新时期乐律研究开始了序幕。新时期乐律研究主要是以现代研究方法为基础,对古代乐律进行再研究,其中各种史料以及不同地区民间音乐的整理已经在上个世纪进行了系统的梳理,这也预示着新时期乐律研究的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新时期乐律研究的发展实际上已经不止在理论研究方面,还有就是有关乐律学相关学科建设的发展。从学科建设上来时,乐律学已经成了音乐学科之下的一门独立学科,这里的乐律学主要是指律学,就学科而言,乐律学已经有了自己的历史学研究、范畴学研究以及方法论研究等相关研究基础,所以乐律学已经可以形成自己的一整套完整的学科体系,也可以为现代方法基础之下的古代乐律研究提供更好地研究支撑。
就乐学而言,实际上已经有大量的相关著述,如《中国乐理》、《中国乐理教程》、《乐理大全》以及大量传统器乐研究、创作研究等相关方面的研究著述问世,这为今天的乐学理论发展提供了前提。
结语:
中国传统音乐基本理论的发展,从春秋战国至今已有2500多年的历史,从最初的理论形成到每一个朝代的理论继承与理论发展,从古法定律与古法研究到如今的现代方法分析研究,始终沿着自己的轨迹发展运行着,并没有明显的时间断层与缺失,这也是中国传统音乐基本理论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今天民族文化研究不断繁荣的前提下,中国传统音乐基本理论也应该受到更多人的重视,这不仅是理论发展的需求,也是一个民族文化发展的重要标志,相信常青的不只是理论之树更是中国音乐。
参考文献:
[1]李玫著.中国传统律学[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8.
[2]陈其射著.中国古代乐律学概论[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以
[3]陈应时著.中国乐律学探微 陈应时音乐文集[M].上海: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4.
【关键词】:乐律;乐律研究;传统音乐理论
乐律在古代指的就是中国古代传统音乐的基本理论,乐律学也就是研究中国传统音乐基本理论的学科。同时又是物理学、数学和音乐学相互交叉的一门边缘学科。
现代观念下的乐律学,内容包括“乐学”和“律学”两个部分,在古代二者是融为一体、不可分割的。乐学主要以逻辑推断的方法从形态研究和音乐实践的角度出发对音乐中乐音的相对音高关系以及组合形式或艺术规律进行研究,从基本内容上看,和当代音乐教育中的基本乐理和作曲技术理论大体相同,范围略宽。律学是“音乐声学”的组成部分之一,主要以数理逻辑的精密计算方法从音响学以及音响自然规律的角度出发对自成乐学体系的成组乐音进行研究,从基本内容上看,和当代音乐声学中关于生律法和律制研究的内容大体相同。简而言之乐律学就是研究音与音的相互关系同时运用数理方法研究音律制度构成与应用的科学。
古代由于乐、律关系密切,所以像乐律、音律、律吕等概念是相互混用的;但中国文人著作中所提到的“乐律”、“音律”、“律吕”,多数时候并不是指乐律学,而是泛指“音乐”或“知音”的意思。
在了解以上基本概念之后我们会对中国古代乐律研究的发展分时期进行简要梳理。
一、古代乐律研究时期:
春秋战国时期就已经形成了以声、律、调为主要内容的乐律理论。有关乐律方面的记载最早可以到春秋战国时期,距今已有2500年的历史,《国语·周语》中就记载了公元前522年伶州鸠在答周景王问律时曾提到了宫、角、羽三个声名和黄钟等完整的十二个律名;还讲述了“纪之以三,平之以六,成于十二”的生律方法。
在《管子·地员》篇中,不仅出现了宫、商、角、徵、羽五声之名,也有最早的三分损益法的记录。使用三分损益法得出音之间已经大小三度、大六度、纯四度以及大全音等音程,但这些音程和十二平均律的音程相比,都有或大或小的区别,如全音要比十二平均律中的全音要大。
《吕氏春秋·季夏纪·音律》中又讲述了如何用三分损益法生十二律,三分损益法,益一为上生,损一为下生。
公元前433年入葬的曾侯乙编钟就是中国古代乐律发展的实际体现。采用纯律与三分损益相结合的生律方式制造。由于纯律和三分损益并不完全吻合,所以曾侯乙编钟上会有一钟双音(三度同体谐和关系)的现象。
《礼记·礼运篇》中又提出了旋宫转调的方法:“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也”。由此方法便引伸出了后来的沈重、钱乐之的三百六十律。
春秋战国之后汉代刘安(前179-前122)等编著的《淮南子》也是我国乐律史上一部重要著作,它在春秋战国时期的乐律理论基础上有所发展。
《淮南子》之后,司马迁(前145-前89?)在《史记》中始设《乐书》和《律书》,开创了《二十五史》中乐、律分别设志的体例。《史记》之后,开始出现乐律研究的专门著作,如汉刘歆《钟律书》、梁武帝《钟律纬》、北周沈重《乐律义》可以这些已经佚散。
之后唐代元万顷(639-689)等撰的《乐书要录》共10卷现存五、六、七三卷,这是一部名副其实包含声、律、调内容在内的乐律理论专门著作。
北宋沈括(1031-1095)的《梦溪笔谈》中除了有声、律、调之外,还有乐器形制和发音原理、曲调作法和演唱方法、节奏节拍和记谱法等,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乐律理论的研究范围。其后陈旸(约1076-约1114)《乐书》共两百卷,是一部百科全书式的音乐类书,内容除了律吕、五声之外,还有音乐体裁和“八音”(乐器)等方面内容。到了南宋,有朱熹(1130-1200)《琴律说》、蔡元定(1135-1198)《燕乐原辩》、《律吕新书》等。
到了明代,朱载堉(1536-1611)集春秋以来有关乐律理论之大成,对乐律做了全面研究,并在世界上率先发明了“新法密率”也就是今天的十二平均律。著有《乐律全书》,书中包含《乐学新说》和《律学新说》,首次把乐学和律学肯定成乐律理论中的两门各自相对独立的学科。
朱载堉之后,乐律理论著作日渐增多,其中包括清康熙、乾隆两朝的131卷本《律吕正义》和康熙、雍正两朝136卷本《古今图书集成·乐律典》
从春秋战国时期到明清时期,我国古代乐律研究经历的几千年的发展,是一个从无到有,并不断成熟的过程。从最初的寥寥数字到之后的乐器的繁荣发展以及研究论著的大量问世,中国传统音乐的基本理论在沿着自己的轨道运行着、发展着。也为后世研究提供了大量的史料以及理论支撑,同时也为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体系以及学科建设指明了方向。
二、二十世纪乐律研究时期:
到了近代,乐律研究以刘复(1891-1934)、王光祈(1892-1936)、杨没累(1898-1928)为代表揭开了以现代音乐学方法研究传统乐律的序幕。
在刘复、王光祈、杨没累之后又有杨荫浏、缪天瑞、丘琼荪、吴南熏、潘怀素等人沿着前人研究方向整理研究,为乐律学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虽然对我国乐律学一直都在研究,但上世纪五十年代之前,新的“乐学”著作中,都是以西方音乐理论为基础的内容。直到五十年代,在于会泳、黎英海等人的提倡下,我国基本乐理教科书中才以宫、商、角、徵、羽的调式名称取代西方音乐调式名称,同时学校开设民族民间音乐理论研究相关课程。
1966年开始了十年动乱的“文化大革命”,乐律研究被迫中止。
1978年曾侯乙编钟出土,掀起了乐律研究新的热潮,大量新论、新说、新著出现,为新时期乐律研究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新时期乐律研究:
古代乐律研究时间跨度长达两千多年,为后世提供了大量珍贵的研究资料,二十世纪的乐律研究同时也为新时期乐律研究开始了序幕。新时期乐律研究主要是以现代研究方法为基础,对古代乐律进行再研究,其中各种史料以及不同地区民间音乐的整理已经在上个世纪进行了系统的梳理,这也预示着新时期乐律研究的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新时期乐律研究的发展实际上已经不止在理论研究方面,还有就是有关乐律学相关学科建设的发展。从学科建设上来时,乐律学已经成了音乐学科之下的一门独立学科,这里的乐律学主要是指律学,就学科而言,乐律学已经有了自己的历史学研究、范畴学研究以及方法论研究等相关研究基础,所以乐律学已经可以形成自己的一整套完整的学科体系,也可以为现代方法基础之下的古代乐律研究提供更好地研究支撑。
就乐学而言,实际上已经有大量的相关著述,如《中国乐理》、《中国乐理教程》、《乐理大全》以及大量传统器乐研究、创作研究等相关方面的研究著述问世,这为今天的乐学理论发展提供了前提。
结语:
中国传统音乐基本理论的发展,从春秋战国至今已有2500多年的历史,从最初的理论形成到每一个朝代的理论继承与理论发展,从古法定律与古法研究到如今的现代方法分析研究,始终沿着自己的轨迹发展运行着,并没有明显的时间断层与缺失,这也是中国传统音乐基本理论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今天民族文化研究不断繁荣的前提下,中国传统音乐基本理论也应该受到更多人的重视,这不仅是理论发展的需求,也是一个民族文化发展的重要标志,相信常青的不只是理论之树更是中国音乐。
参考文献:
[1]李玫著.中国传统律学[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8.
[2]陈其射著.中国古代乐律学概论[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以
[3]陈应时著.中国乐律学探微 陈应时音乐文集[M].上海: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