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秦池江,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现任中国金融学会副秘书长、兼任中央财经大学和西南财经大学的教授。近年来,他致力资源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研究,多次深入有关城市进行翔实调查,获得大量一手资料,形成独到见解。
2006年,黑龙江省人大组织了一次考察,当时我们十几位同志实地走访了伊春和大兴安岭等地。根据当地政府提供的材料和所见所闻,我感到资源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需要稳定的机制来保障,这种机制不仅针对于资源枯竭型城市,也是正处于资源开发初期或鼎盛期资源型城市所必需解决的,机制问题解决不好,后者还将重蹈前者的覆辙。总的来讲,资源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建立和完善十个方面的机制。
第一、资源的有序开发机制。过去的几十年中,基于当时经济建设的需要,对资源进行大面积开发,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有一个口号叫做“有水快流”,哪里有“水”就把它赶紧放出来,有些急功近利,只顾当代人的利益不顾子孙后代的利益。许多煤矿只把富集的部分采出来了,煤层稍微薄一点的就放弃了,开采率只占储存量的20%~30%。还有就是稀有金属,包括稀土资源,我认为不急于大量地开采挖掘,用多少就开发多少,这几年我们出口的稀土价格总体是低廉的,而美国、日本则大量储备这种资源,虽然出口数量呈翻番的增长,但取得的实际价值却是极少的。这些资源不可再生,卖一点就少一点。据我了解,黑龙江的资源型城市普遍存在开发透支的情况。大庆累计生产原油已占探明可采储量的75%,剩余可采储量仅有5亿多吨,且以每年150~200万吨的速度递减,油气当量仍维持在4000万吨,新增储量只占开采量的一半。伊春和大兴安岭成熟林蓄积仅剩1.46亿立方米,比1948年开发初期减少81.3%,除次生林外已基本无林可采。双鸭山、鸡西、鹤岗、七台河四煤城39个国有煤矿中有13个资源枯竭。所以资源开发急需要建立有序开发机制。
第二、资源的综合利用机制。一般来讲,矿物资源中以单一形态出现的资源比较少的。煤炭虽然是比较单一,但单一当中也有不同的煤质,有些煤质很好可以炼钢,有些煤质差的也可以考虑其它用途。铁矿的多矿成分特点就比较显著,,有很多伴生资源,这些资源往往得不到充分利用就废弃了,很可惜!还比如锌矿、锑矿、钨矿,包括金、银等,如果不能实现综合利用,不仅浪费资源还污染环境。因此,我认为必须有一个资源综合利用的机制,把可利用的资源都用起来。特别是正在新建的资源开发项目,一定要考虑将伴生资源的综合利用考虑到工程设计当中去。
第三、资源合理定价机制。现在许多资源的价值并没有如实地反映出应有的市场价值。资源的初级产品定价偏低,下游企业盈利很高,形成资源产品上游穷下游富的怪现象。比如黑龙江的林业,上世纪五十年代每立方木材的价格30~40元,到了八九十年代价格才到了每立方180元,定价很低,运到上海、北京,适当加工后价值就会翻几倍。还比如,现在大庆每卖出去1吨石油,当地只收到10多元,这一部分钱叫油田补偿费,伊春是森林抚育更新费。但总体来看,资源的价值还需进一步合理化。
第四、资源生态经济补偿机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在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对环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却要由地方来承担。我认为,在开发利用资源的同时,也要进行适当的反哺。资源开发对环境的影响不仅仅只是资源的减少,对土地、生态、气候、水源等等都会带来一系列影响。比如大小兴安岭过度开发,黑龙江的雨雪少了,风沙大了,五十年代我刚到黑龙江时,很少有沙尘暴出现,而现在的黑土层一年至少要损失1公分,照这个速度下去,再有30年左右的时间,黑龙江的黑土地讲不复存在了。林业是个大屏障,正是因为林业资源的过度采伐,松辽平原与西伯利亚的气候隔离被破坏,气候也随之发生很大变化。所以不仅要对资源地资源开发本身予以经济补偿,还要对资源地进行生态补偿。
第五、资源型城市产业接续机制。有些资源可以再生,有些是不可以再生,无论如何都有考虑到开发必然经历早期快速、中期鼎盛以及晚期衰竭的必然规律,不要总是到快枯竭的时候再想去转型,再想去可持续。资源型城市从一开就要考虑接续性产业的培育,比如流通业、制造业、服务业等都要发展上去,不能一产独大。比如伊春林区,过去就依托伐木业,有点地方工业也是不成规模,现在林业资源出现枯竭,再去发展接续产业显然有些接不上趟。
第六、资源开发的技术创新机制。有些资源不仅仅是把它开发出来,同时也要把相关技术不断完善。比如大庆,最早开采石油是自喷,后来就是往里边灌水把油顶出来,或者用磕头机抽油,现在的第三次开发主要是加入聚合物,把更多的油采出来,可以说大庆的采油技术水平在全球还算靠前的。我们有些地方还是用原始的采掘办法,没有相关的科技投入是不可能把资源最大程度地采尽和提炼。目前有些城市的工业产值上百亿,但能够用在技术创新投入上却很少。资源型城市的技术创新应当有一个相应的机制安排,比如木材,砍伐1立方可以提成5元钱作为研究木材精细加工和林区育林改良。
第七、资源型城市劳动力转移的机制。由于资源开发初期劳动密集特点显著,直接造成资源枯竭后劳动力的大量过剩。劳动力怎样转移,需要有个完整的转移、培训、引导机制,促进剩余劳动力成为新型劳动力。比较典型的是山西,在资源开始显现枯竭迹象的时候,政府就引导采煤工人到地上搞公路建设、房屋建筑,他们这方面的基本技能,只要经过短期培训,就可以很好地胜任新岗位工作。
第八、资源型城市建设欠账弥补机制。过去的几十年,由于受“先生产、后生活”开发思想的引导,资源型城市建设的历史欠帐不少,应当有专门的机制保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办法将这笔欠帐弥补。比如阜新,振兴东北时国家财政给了不少钱,对市县区加大建设力度,培育新的产业,减轻包袱,让城市重新调整发展步伐。现在这个方面的欠帐还不少,尤其是黑龙江的林区和煤区,单依靠当地的财政力量很难解决,必须由国家、省、市三级进行协调解决。
第九、资源型城市社会统筹机制。这包括生产和生活方面的统筹,城市和乡村的统筹。过去林区的房子都是木头板子盖的,居住条件差,“先生产后生活”肯定要留下很多问题。在新的资源开发过程中,要对整个矿区的资源分布有很清晰的了解,哪里适合生产,哪里适合生活盖房子。以往开发中,许多城市地下是煤层,事先没有勘测清楚,乱采乱挖,出现地面沉陷,浅的三五米,深的几十米,造成了很多的不必要的损失。抚顺城区地下蕴藏了很多好煤但无法开采,因为城市已经在上面形成。城乡也要兼顾,伐木过度就会对地表水和地下水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到周边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因此,在资源开发时必须有社会统筹,这样既解决了生产布局问题,又解决了社会安定保障问题。应当有社会保障基金来处理社会应急问题。
第十、可再生资源的培育机制。有些资源是可以再生的,比如林业,但可再生资源也得提供可再生的条件,这就需要一个再生机制。上世纪六十年代周恩来总理就提出“青山长在,永续利用”,但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限制无法顾及,现在必须要有这个观念。黑龙江林区在实施天保工程以来,期限从当初定的十年进行延长,事实上林木要实现恢复至少要五十年以上,有的则需要百余年。期限延长的同时补贴标准也要相应提高,天保工程摊到每个人身上一个月大概200元左右,有限的资金仍然无法有效解决林区百姓看病、上学、住房的需求,偷采、盗伐现象自然不会减少,所以要提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