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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治安保卫工作的好坏直接决定着一个单位的安全稳定,影响着一个企业的建设和发展。本文就当前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分析,同时提出了具体的强化综合治理的具体措施,以提高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水平,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企业;治安保卫;治理
一、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突出问题
(一)忽视抓好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重要性。许多企业领导层把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放在企业经济发展上,很少有时间或精力关注企业内部治安保卫。长期以来,单位的领导对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重视不够,认为治安保卫工作非本企业本职,是公安部门的事,治安保卫工作在单位里的地位无足轻重,在治安保卫方面的投入过分吝啬。由于部分企业领导对企业保卫工作缺乏改革创新的意识和能力,根本没有重视如何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的特性以及相对措施,仍然沿袭过去那种看门守院式、守门神式等方法办公,这些都导致了一些企业内部治安防范工作基础薄弱,人防、物防、技防未能达到规定的标准,使企业治安保卫工作丧失了内部安全防范中应有的威慑力,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气焰。
(二)不安定因素趋于增多,突发性事件难以应对。随着经济模式的转换、经济结构调整的加速,停产、亏损企业增多,政企矛盾、劳资纠纷、刑事案件相互纠缠,使得企业内部的不安定因素呈现错综复杂的局面。加之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善,使得一些职工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后生活困难,部分职工心理失衡,成为各种不安定事端诱发的隐患。引发的不安定因素和群体性事件不时突发出现,甚至有的群体上访时冲击、围堵内部单位大门及单位领导办公室进行打砸公物等违法行为,给企业治安保卫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在突发性事件中有许多是企业治安保卫部门应该有能力预防和控制的,但它需要企业内部治安保卫体系具有强有力的能力,如果平时不注重或加强这方面的演练和队伍建设以及能力培养和装备配置,真正遇到突发性事件就难以应对。
(三)由单一性的治安因素向复合性的社会因素转变。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员、物资、资金、信息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大范围、全时空流动的同时,逐步向单位内部高度聚集,彻底打破了计划经济条件下相对封闭、相对单纯、相对稳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环境,影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主导因素由单一性的治安因素,向政治、经济、法律、政策和治安形势等复合性的社会因素转变,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日益严峻。
二、强化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综合治理机制,提升整体安全保卫水平
(一)企业主要领导必须重视治安保卫管理。企业领导要强化职责意识,把企业的治安保卫工作置于企业管理的大局进行通盘考虑,企业管理到哪里,治安保卫工作就要延伸到哪里,充分发挥治安保卫工作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要切实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把治安保卫工作纳入各级干部的任期目标,列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通过加强工作过程的考核,及时与各级干部的责任制挂钩,把治安保卫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落实到人。
(二)不断完善维护和谐稳定的有效工作机制。各级党政领导要转变观念,明确职能。在积极抓好各项经济工作的同时,强化政治敏锐性,正确处理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加强对新体制、新形势下各类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和分析,防范和化解不安定因素。实行由主要行政手段向运用依法管理转变,不能凭主观意志决断,草率行事,要尽可能谋求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职工心理承受力的和谐一致,进一步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和综合能力。还要在制订和落实政策时,注重政策措施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职工队伍保持稳定。
(三)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提升企业内部治安保卫的管理能力。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正常开展的关键在于规章制度的健全完善和工作责任的具体落实。要坚决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和“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本单位自身特点,制订更加细致、覆盖企业全角落、有针对性的管理规章。同时要与企业和社会发展同步,不断修改和完善治安保卫管理细则,使之更有实际操作性,更有说服力和约束力。为实现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由被动处置转变为主动防范,要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特别是事关国防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安全的单位,要加快建立应急机制相协调的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适时组织演练,以应对恐怖袭击、群体性事件等引发的各种危机,切实维护单位和社会的稳定。
(四)加强技防设施建设。企业要积极转变观念、调整职能,不断探索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新模式,关键是要加强单位技防设施建设,弥补传统管理方式存在的不足,努力构建“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防范体系。结合单位承受能力、安全现状、社会地位等因素,先易后难,分步骤、分阶段、多层次、多格局,安装切实可行、覆盖面广的电视监控系统、电子红外报警装置、门禁系统等技防设施,在建筑物内设立消防监控中心、电子报警系统等,实行24小时全方位监控。
(五)防微杜渐,把简单的事情做标准。“看好家,护好院”没有更复杂的技巧,只是把简单的动作重复上百遍、上千遍不走样。这就要求保卫部的所有人员要有耐心、恒心和诚心。一要筑牢车辆、人员入厂的防线,按规定严格控制进厂的车辆和人员,尤其是夜间进厂的车辆和人员,从入口就减少盗公的可能。二要严把车辆、人员出厂的检查关,严格按规定进行检查,尤其是对重点车辆要过细检查,不放过一点可疑的地方,使不法人员无机可乘。三是厂区内的巡逻蹲守要到位,要研究厂区各个部位以及不法人员的活动规律,增强机动性和灵活性,形成在不法人员眼里到处有警惕的眼睛和护卫队员的态势,在天网恢恢的防范中使其无处下手。四要落实护卫队员的训练计划,提高护卫队伍维护秩序、打击犯罪的能力,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五是积极争取公司在保卫设施方面的物质投入,加强硬件建设,构筑防范不法人员侵害投资者利益的铜墙铁壁。
(六)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强调,各企业主要领导是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发布的《企业事业企业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及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分别把企业主要领导列为该企业消防、治安和平安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法律、法规及中央文件、领导讲话中还强调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谁主管、谁负责”指的是所有企业的领导都要对自己主管的工作承担安全方面的责任。因此,我们强调落实安全责任不是仅仅要求“一把手”落实责任,也不是仅仅要求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落实责任,而是要求各级领导、各个部门都要根据自己负责的工作范围,承担起相应的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这里特别强调各企业“一把手”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三、结束语
总之,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组成部分,是一件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因此,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保卫工作也发生巨大变化,加强企业保卫工作将照“因地制宜,自主管理,积极防范,保障安全”的方针,必将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生产经营环境。
【关键词】企业;治安保卫;治理
一、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突出问题
(一)忽视抓好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重要性。许多企业领导层把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放在企业经济发展上,很少有时间或精力关注企业内部治安保卫。长期以来,单位的领导对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重视不够,认为治安保卫工作非本企业本职,是公安部门的事,治安保卫工作在单位里的地位无足轻重,在治安保卫方面的投入过分吝啬。由于部分企业领导对企业保卫工作缺乏改革创新的意识和能力,根本没有重视如何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的特性以及相对措施,仍然沿袭过去那种看门守院式、守门神式等方法办公,这些都导致了一些企业内部治安防范工作基础薄弱,人防、物防、技防未能达到规定的标准,使企业治安保卫工作丧失了内部安全防范中应有的威慑力,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气焰。
(二)不安定因素趋于增多,突发性事件难以应对。随着经济模式的转换、经济结构调整的加速,停产、亏损企业增多,政企矛盾、劳资纠纷、刑事案件相互纠缠,使得企业内部的不安定因素呈现错综复杂的局面。加之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善,使得一些职工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后生活困难,部分职工心理失衡,成为各种不安定事端诱发的隐患。引发的不安定因素和群体性事件不时突发出现,甚至有的群体上访时冲击、围堵内部单位大门及单位领导办公室进行打砸公物等违法行为,给企业治安保卫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在突发性事件中有许多是企业治安保卫部门应该有能力预防和控制的,但它需要企业内部治安保卫体系具有强有力的能力,如果平时不注重或加强这方面的演练和队伍建设以及能力培养和装备配置,真正遇到突发性事件就难以应对。
(三)由单一性的治安因素向复合性的社会因素转变。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员、物资、资金、信息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大范围、全时空流动的同时,逐步向单位内部高度聚集,彻底打破了计划经济条件下相对封闭、相对单纯、相对稳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环境,影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主导因素由单一性的治安因素,向政治、经济、法律、政策和治安形势等复合性的社会因素转变,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日益严峻。
二、强化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综合治理机制,提升整体安全保卫水平
(一)企业主要领导必须重视治安保卫管理。企业领导要强化职责意识,把企业的治安保卫工作置于企业管理的大局进行通盘考虑,企业管理到哪里,治安保卫工作就要延伸到哪里,充分发挥治安保卫工作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要切实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把治安保卫工作纳入各级干部的任期目标,列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通过加强工作过程的考核,及时与各级干部的责任制挂钩,把治安保卫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落实到人。
(二)不断完善维护和谐稳定的有效工作机制。各级党政领导要转变观念,明确职能。在积极抓好各项经济工作的同时,强化政治敏锐性,正确处理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加强对新体制、新形势下各类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和分析,防范和化解不安定因素。实行由主要行政手段向运用依法管理转变,不能凭主观意志决断,草率行事,要尽可能谋求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职工心理承受力的和谐一致,进一步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和综合能力。还要在制订和落实政策时,注重政策措施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职工队伍保持稳定。
(三)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提升企业内部治安保卫的管理能力。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正常开展的关键在于规章制度的健全完善和工作责任的具体落实。要坚决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和“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本单位自身特点,制订更加细致、覆盖企业全角落、有针对性的管理规章。同时要与企业和社会发展同步,不断修改和完善治安保卫管理细则,使之更有实际操作性,更有说服力和约束力。为实现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由被动处置转变为主动防范,要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特别是事关国防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安全的单位,要加快建立应急机制相协调的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适时组织演练,以应对恐怖袭击、群体性事件等引发的各种危机,切实维护单位和社会的稳定。
(四)加强技防设施建设。企业要积极转变观念、调整职能,不断探索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新模式,关键是要加强单位技防设施建设,弥补传统管理方式存在的不足,努力构建“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防范体系。结合单位承受能力、安全现状、社会地位等因素,先易后难,分步骤、分阶段、多层次、多格局,安装切实可行、覆盖面广的电视监控系统、电子红外报警装置、门禁系统等技防设施,在建筑物内设立消防监控中心、电子报警系统等,实行24小时全方位监控。
(五)防微杜渐,把简单的事情做标准。“看好家,护好院”没有更复杂的技巧,只是把简单的动作重复上百遍、上千遍不走样。这就要求保卫部的所有人员要有耐心、恒心和诚心。一要筑牢车辆、人员入厂的防线,按规定严格控制进厂的车辆和人员,尤其是夜间进厂的车辆和人员,从入口就减少盗公的可能。二要严把车辆、人员出厂的检查关,严格按规定进行检查,尤其是对重点车辆要过细检查,不放过一点可疑的地方,使不法人员无机可乘。三是厂区内的巡逻蹲守要到位,要研究厂区各个部位以及不法人员的活动规律,增强机动性和灵活性,形成在不法人员眼里到处有警惕的眼睛和护卫队员的态势,在天网恢恢的防范中使其无处下手。四要落实护卫队员的训练计划,提高护卫队伍维护秩序、打击犯罪的能力,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五是积极争取公司在保卫设施方面的物质投入,加强硬件建设,构筑防范不法人员侵害投资者利益的铜墙铁壁。
(六)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强调,各企业主要领导是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发布的《企业事业企业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及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分别把企业主要领导列为该企业消防、治安和平安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法律、法规及中央文件、领导讲话中还强调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谁主管、谁负责”指的是所有企业的领导都要对自己主管的工作承担安全方面的责任。因此,我们强调落实安全责任不是仅仅要求“一把手”落实责任,也不是仅仅要求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落实责任,而是要求各级领导、各个部门都要根据自己负责的工作范围,承担起相应的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这里特别强调各企业“一把手”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三、结束语
总之,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组成部分,是一件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因此,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保卫工作也发生巨大变化,加强企业保卫工作将照“因地制宜,自主管理,积极防范,保障安全”的方针,必将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生产经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