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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是先秦重要典籍,保存了齐桓公时至战国后期齐国的诸多文献。
太公封齐之后,简化了宗周礼乐文明制度,重视工商业和渔业、煮盐业,齐国开始富裕。春秋时期,齐桓公成为齐国君主,任用管仲为相。管仲认为,国家若要强盛,需要发展生产,重视经济,这样才能富民足食,才能谈得上有礼节。管子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只有百姓吃饱穿暖之后,才会知道礼节,才会有荣辱观念;管子强调“礼、义、廉、耻”是维护国家的根本。管仲延续太公因地制宜的治国思想,采取“相地而衰征”的土地政策与“四民分业定居”的管理方法,官山海,齐国成为富强的国家。齐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下,不以兵车,管仲贡献甚大。孔子很称赞管仲,说:“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齐桓公在位期间,多次与诸侯国盟会,没用武力,这是管仲的贡献。
管仲为相四十余年,辅助齐桓公,其政治、经济、法律诸多政策,多载于《管子》中。《管子》对后世的国家管理,特别是国家经济政策产生很大影响。
如何更为客观、深刻地认识评价管仲和《管子》,是我们必须面对和需要解决的学术命题。本组文章即从管仲、《管子》與法家的关系,管仲的人性思想及作用,《管子》的历法内容与特点,《管子》工商贸易的内容与思想等多个层面,来重新理解管仲与《管子》这本书,用意当然是瞄准今天的我们。
——郭丽(山东理工大学齐文化研究院教授)
管仲是先秦时期的著名政治家、思想家。管仲相齐,协助齐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下”,尊王攘夷,开创了春秋诸侯争霸的局面。梁启超依据《管子》书的内容,断定管仲是历史上最早倡导法治的人。他说:“法治者,治之极轨也,而通五洲万国数千年间。其最初发明此法治主义,以成一家言者谁乎?则我国之管子也!”(《管子传》)后人们把先秦时期推崇法治、倡导改革变法的“法术之士”称为法家,那么管仲属于法家吗?我们应如何看待管仲、《管子》与法家的关系呢?
从古至今,很多人把管仲看作法家人物,首先是因为《管子》书。《管子》是传统文化经典,在战国后期已经开始流行。韩非说:“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韩非子·五蠹》)这里所说的“管”,就是指《管子》书。汉代司马迁说,他读过管仲的《牧民》《山高》《乘马》《轻重》《九府》等篇(《史记·管晏列传》)。《牧民》《乘马》《轻重》都是今本《管子》中的篇名,《山高》就是今本中的《形势》,《九府》“民间无有”,也可能就是指《轻重》诸篇。但是战国至汉代初期,《管子》大都是单篇或多篇流传,并没有固定的版本。汉代刘向、刘歆父子把这些篇章集合起来,编成了《管子》一书。他们在编辑《管子》的时候,删除了大量重复内容,最后确定为86篇。流传至今,其中10篇有目无文,《管子》实存76篇。
在先秦秦汉时期,学者还缺乏辨伪意识,韩非、贾谊、司马迁、刘向、班固等都认为《管子》为管仲所著,隋唐以来的历代官修史书也都承袭此说。但是,《管子》中记载了许多管仲身后之事,如其中言西施、毛嫱、吴王好剑等,有些语言、制度也非春秋时期所有。因此,从晋代傅玄开始,怀疑《管子》非管仲所著。宋代朱熹说:“《管子》之书杂。管子以功业著者,恐未必曾著书。”管仲在齐国从政,忙于政事,是“没有闲工夫著书底人”,“著书者是不见用之人”(《朱子语类》)。近代以来疑古思潮盛行,自胡适、罗根泽、郭沫若等对《管子》详加考辨,可以说《管子》非一人一时之作,已成学者的定论。
《管子》虽然不是管仲自己编著,但这不是说《管子》与管仲没有关系。先秦时期,学者没有后世的著作权概念,一个人或一个学派的作品集结起来,就用这个人的名字命名。余嘉锡在论及《管子》成书时说:“父传之子,师传之弟,则谓之家法。六艺诸子皆同,故学有家法,称述师说者,即附之一家之中。”(《四库提要辨证》)先秦诸子的书,大都不是个人独自完成的,而是一个学派思想的结晶。父子相传,师徒相授,在这一过程中就会有分化,有不同的观点,甚至形成新的学派。因此,一部书可能有不同、甚至相互矛盾的观点,也会留下不同时期的痕迹,这是先秦许多子书的共同特点,像《论语》《庄子》《管子》等书的结集,都是如此。
管仲作为先秦时期著名的政治家,在治国理政的过程中,形成自己的思想,保留若干文献,是完全可能的。如《管子》中的《牧民》篇,许多学者认为它是管仲“遗著”或“遗说”。后人在管仲思想或学说的基础上,不断增益和附会,形成《管子》书,也是正常的。特别是战国时期的齐国稷下学宫聚集了一批学者,他们推崇管仲,宣扬其学说,很可能是《管子》书的主要创作者。因此,《管子》书有些篇章可能是早期管仲的遗说,有些是后人的发挥、增益、解释和补充,思想变得越来越复杂,《管子》才会有“经言”“外言”“内言”“管子解”等的区分。
关于《管子》的学派归属,长期存在争议。《汉书·艺文志》将《管子》列在道家,但《隋书·经籍志》则把《管子》列为法家著作。现代著名学者胡适认为,《管子》“定非管仲所作”,它是由先秦儒家、道家、法家的一些议论并杂凑了桓公与管仲的问答、管仲的功业等,“遂附会为管仲所作”(《中国哲学史大纲》)。冯友兰认为《管子》出自稷下,是“稷下学宫的学报”(《中国哲学史新编》上卷)。顾颉刚认为,《管子》中有儒家言、法家言、阴阳家言、兵家言、农家言等,很可能是一部“稷下丛书”(《“周公制礼作乐”的传说和〈周官〉一书的出现》)。郭沫若说:“《管子》书是一种杂烩,早就成为学者间的公论了。那不仅不是管仲做的书,而且非作于一人,也非作于一时。”(《青铜时代》)郭沫若还具体指出,《管子》中的《心术上》《心术下》《白心》《内业》几篇是宋钘、尹文的遗著。其后,又有学者认为这几篇是田骈、慎到的作品,也有学者笼统地看作稷下道家的作品。
这些学术大家的观点,对《管子》研究产生了很大影响,一些中国哲学史、思想史类著作,都很少提到完整的《管子》书,大都认为它是百家思想的汇编。但我们认为,《管子》并非诸子百家的大杂烩,它有系统的思想,服务于治国理政的需要,是先秦思想文化的凝结。《管子》既重视道德教化的意义,也重视礼仪法度对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既有无为之道,也有对社会政治生活的积极干预;既注意到了政治、法律,也注意到了经济、军事。这些都体现了《管子》书的现实针对性和灵活性,也体现《管子》兼容并包的思想文化特征。 《管子》尚法。在先秦诸子的书中,《管子》对法的论述最为系统而完备。《管子》的《任法》《明法》《法法》《明法解》等多篇文献系统阐述了“以法治国”的思想理论。如《管子·明法》说:
是故先王之治国也,不淫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也。动无非法者,所以禁过而外私也。威不两错,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错而已。
君主治理国家,首先要建立并遵守法,以法为准绳,依法行使权力。《任法》说:“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法必须由君主制定,君臣与民众共同遵守,这样一个国家就能实现“大治”。
《管子》思想具有法家色彩,而管仲在先秦诸子中又出现得最早,所以很多人把管仲看作法家先驱。如杨向奎说:“其书乃集中齐国之社会思潮,结合管仲思想而成,遂开法家之先路。”(杨向奎:《〈管子学刊〉发刊词》,《管子学刊》1987年创刊号)但是,我们必须注意《管子》的“法治”与现代法治还是有着本质的区分,它是時代的产物,为当时的君主专制服务,其法律制定的前提和目的是“君主”而非“民主”,它是古代的人治主义,而非现代的法治主义。
史书中有关管仲的记载比较少。在《史记》的列传中,《管晏列传》列第二,仅次于《伯夷列传》。伯夷出身贵族阶层,是古代君子的楷模,而管仲出身社会下层,可谓士人政治的典范。《国语·齐语》韦昭注:“管夷吾,姬姓之后,管严之子敬仲也。”有人考证,管仲是周武王之弟管叔鲜的后代。但《史记》记载:“管仲贫困,常欺鲍叔,鲍叔终善遇之,不以为言。”这说明,春秋时期的管仲家族已经降为社会底层,生活贫困。《左传·桓公二年》说:“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管仲很可能是“有隶子弟”的士阶层,有一定的文化知识,但属于社会下层,所以有经商、参军、从政等多种经历,又因为贫困而欺鲍叔,后来靠着不断努力奋斗而成为齐国之相,开创了士人政治的先河。在成为齐相之后,他又成功推动了齐国的政治变革,传承和发展了殷周政治文化。因此,孔子给予管仲非常高的评价,他说:“微管仲,吾其披发左衽矣。”又说:“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论语·宪问》)管仲所取得的成就,不仅是他个人努力的结果,也是春秋时期贵族文化下移和士人政治上升合力作用的结果,对春秋以降的中国历史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
首先,在“国际政治”上,管仲提出了“尊王攘夷”的口号。当时戎狄势力强盛,对华夏族构成严重威胁。齐桓公采纳了管仲“尊王攘夷”的政策。公元前661年,戎狄攻打邢国;公元660年,狄人又攻破卫国。邢国与卫国几乎到了灭亡的边缘,齐桓公接受管仲的建议,派公子无亏率领三百乘战车、三千名士兵戍守曹国,后将邢国迁到夷仪,卫国封在楚丘,避免了这两个国家绝姓灭祀。这样,齐国挽救了周的邦国,还提高了齐国在诸侯国中的威望。同时,在诸侯国内部,管仲辅佐齐桓公征伐楚国,维护了周王在诸侯国中的尊严和地位。
其次,在齐国内政上,管仲提出了“相地而衰征”“四民分居”“参国伍鄙”的改革措施。“相地而衰征”是根据土地的好坏,分成等级,按等级收税。这实际上标志着土地所有制的形式和国家管理土地的形式在发生变化。“四民分居”是根据居民职业的不同,划分为士、农、工、商,四民分居,不相混乱。四民分居是管仲内政和军事改革的重要内容,又是其“参国伍鄙”的前提。所谓“参国伍鄙”是把齐国的国都、乡野居民组织起来,寓兵于民,纳入军事编制,建立军政合一的体制。它不仅是一个平时的行政组织体系,还是一个战时的军事组织体系,把生产活动与军事活动、行政管理与军事管理结合起来,既能保障各项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又能极大地增强国家的军事力量,适应了春秋时期社会形势的变化。
再次,在思想文化上,他对周代宗法制和礼乐文化多有维护。除了《管子》《国语·齐语》外,春秋史书《左传》记载非常简略。在《左传》中,管仲出场次数不多,但都引经据典。《左传·闵公元年》记载,狄人伐邢,管仲对齐桓公说:“戎狄豺狼,不可厌也;诸夏亲匿,不可弃也。宴安酖毒,不可怀也。诗云:‘岂不怀归?畏此简书。’简书,同恶相恤之谓也。请救邢以从简书。”《左传·僖公七年》管仲又对齐桓公说:“臣闻之,招携以礼,怀远以德。德、礼不易,无人不怀。”管仲重视伦理道德和社会教化的作用。《牧民》是《管子》的首篇,也被认为是最可能反映管仲思想的篇章。《管子·牧民》说:“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上服度则六亲固,四维张则君令行。”所谓“四维”,即礼、义、廉、耻。维,本义是指系物的大绳,这里指治国的纲要、纲纪。《管子》把礼、义、廉、耻看作国家的纲纪。
管仲救亡图存,尊王攘夷,在传承中变革,在发展中创新,是春秋时期最具有开拓精神的政治家、思想家。在两卷本《中国哲学史》中,冯友兰认为管仲擅长霸王之术,受后世法术之士推崇而成法家先驱。后来,他在《中国哲学史新编》中,又从改革变法的角度解释管仲是法家先驱。但是,无论是管仲还是《管子》都超出了法家的范畴,我们不能简单地把管仲看作法家先驱,把《管子》看作法家著作。有学者指出,“在中国春秋时期,有两个影响很大的人物,一个是孔子,一个是管仲。孔子是殷周思想文化之集大成者,管仲为殷周政治制度文化之集大成者。两峰对峙,各有千秋!”(王志民:《管仲评传·序》,齐鲁书社2001年版,P2)《管子》不仅继承了管仲的思想,也吸纳了孔子的儒家思想以及其他许多流派的思想,是先秦思想文化的第一次凝结,从中我们可以窥到中国传统文化兼容并包的雏形。
(作者简介:张连伟,北京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薛炎,北京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
太公封齐之后,简化了宗周礼乐文明制度,重视工商业和渔业、煮盐业,齐国开始富裕。春秋时期,齐桓公成为齐国君主,任用管仲为相。管仲认为,国家若要强盛,需要发展生产,重视经济,这样才能富民足食,才能谈得上有礼节。管子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只有百姓吃饱穿暖之后,才会知道礼节,才会有荣辱观念;管子强调“礼、义、廉、耻”是维护国家的根本。管仲延续太公因地制宜的治国思想,采取“相地而衰征”的土地政策与“四民分业定居”的管理方法,官山海,齐国成为富强的国家。齐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下,不以兵车,管仲贡献甚大。孔子很称赞管仲,说:“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齐桓公在位期间,多次与诸侯国盟会,没用武力,这是管仲的贡献。
管仲为相四十余年,辅助齐桓公,其政治、经济、法律诸多政策,多载于《管子》中。《管子》对后世的国家管理,特别是国家经济政策产生很大影响。
如何更为客观、深刻地认识评价管仲和《管子》,是我们必须面对和需要解决的学术命题。本组文章即从管仲、《管子》與法家的关系,管仲的人性思想及作用,《管子》的历法内容与特点,《管子》工商贸易的内容与思想等多个层面,来重新理解管仲与《管子》这本书,用意当然是瞄准今天的我们。
——郭丽(山东理工大学齐文化研究院教授)
管仲是先秦时期的著名政治家、思想家。管仲相齐,协助齐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下”,尊王攘夷,开创了春秋诸侯争霸的局面。梁启超依据《管子》书的内容,断定管仲是历史上最早倡导法治的人。他说:“法治者,治之极轨也,而通五洲万国数千年间。其最初发明此法治主义,以成一家言者谁乎?则我国之管子也!”(《管子传》)后人们把先秦时期推崇法治、倡导改革变法的“法术之士”称为法家,那么管仲属于法家吗?我们应如何看待管仲、《管子》与法家的关系呢?
管仲与《管子》
从古至今,很多人把管仲看作法家人物,首先是因为《管子》书。《管子》是传统文化经典,在战国后期已经开始流行。韩非说:“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韩非子·五蠹》)这里所说的“管”,就是指《管子》书。汉代司马迁说,他读过管仲的《牧民》《山高》《乘马》《轻重》《九府》等篇(《史记·管晏列传》)。《牧民》《乘马》《轻重》都是今本《管子》中的篇名,《山高》就是今本中的《形势》,《九府》“民间无有”,也可能就是指《轻重》诸篇。但是战国至汉代初期,《管子》大都是单篇或多篇流传,并没有固定的版本。汉代刘向、刘歆父子把这些篇章集合起来,编成了《管子》一书。他们在编辑《管子》的时候,删除了大量重复内容,最后确定为86篇。流传至今,其中10篇有目无文,《管子》实存76篇。
在先秦秦汉时期,学者还缺乏辨伪意识,韩非、贾谊、司马迁、刘向、班固等都认为《管子》为管仲所著,隋唐以来的历代官修史书也都承袭此说。但是,《管子》中记载了许多管仲身后之事,如其中言西施、毛嫱、吴王好剑等,有些语言、制度也非春秋时期所有。因此,从晋代傅玄开始,怀疑《管子》非管仲所著。宋代朱熹说:“《管子》之书杂。管子以功业著者,恐未必曾著书。”管仲在齐国从政,忙于政事,是“没有闲工夫著书底人”,“著书者是不见用之人”(《朱子语类》)。近代以来疑古思潮盛行,自胡适、罗根泽、郭沫若等对《管子》详加考辨,可以说《管子》非一人一时之作,已成学者的定论。
《管子》虽然不是管仲自己编著,但这不是说《管子》与管仲没有关系。先秦时期,学者没有后世的著作权概念,一个人或一个学派的作品集结起来,就用这个人的名字命名。余嘉锡在论及《管子》成书时说:“父传之子,师传之弟,则谓之家法。六艺诸子皆同,故学有家法,称述师说者,即附之一家之中。”(《四库提要辨证》)先秦诸子的书,大都不是个人独自完成的,而是一个学派思想的结晶。父子相传,师徒相授,在这一过程中就会有分化,有不同的观点,甚至形成新的学派。因此,一部书可能有不同、甚至相互矛盾的观点,也会留下不同时期的痕迹,这是先秦许多子书的共同特点,像《论语》《庄子》《管子》等书的结集,都是如此。
管仲作为先秦时期著名的政治家,在治国理政的过程中,形成自己的思想,保留若干文献,是完全可能的。如《管子》中的《牧民》篇,许多学者认为它是管仲“遗著”或“遗说”。后人在管仲思想或学说的基础上,不断增益和附会,形成《管子》书,也是正常的。特别是战国时期的齐国稷下学宫聚集了一批学者,他们推崇管仲,宣扬其学说,很可能是《管子》书的主要创作者。因此,《管子》书有些篇章可能是早期管仲的遗说,有些是后人的发挥、增益、解释和补充,思想变得越来越复杂,《管子》才会有“经言”“外言”“内言”“管子解”等的区分。
《管子》与法家
关于《管子》的学派归属,长期存在争议。《汉书·艺文志》将《管子》列在道家,但《隋书·经籍志》则把《管子》列为法家著作。现代著名学者胡适认为,《管子》“定非管仲所作”,它是由先秦儒家、道家、法家的一些议论并杂凑了桓公与管仲的问答、管仲的功业等,“遂附会为管仲所作”(《中国哲学史大纲》)。冯友兰认为《管子》出自稷下,是“稷下学宫的学报”(《中国哲学史新编》上卷)。顾颉刚认为,《管子》中有儒家言、法家言、阴阳家言、兵家言、农家言等,很可能是一部“稷下丛书”(《“周公制礼作乐”的传说和〈周官〉一书的出现》)。郭沫若说:“《管子》书是一种杂烩,早就成为学者间的公论了。那不仅不是管仲做的书,而且非作于一人,也非作于一时。”(《青铜时代》)郭沫若还具体指出,《管子》中的《心术上》《心术下》《白心》《内业》几篇是宋钘、尹文的遗著。其后,又有学者认为这几篇是田骈、慎到的作品,也有学者笼统地看作稷下道家的作品。
这些学术大家的观点,对《管子》研究产生了很大影响,一些中国哲学史、思想史类著作,都很少提到完整的《管子》书,大都认为它是百家思想的汇编。但我们认为,《管子》并非诸子百家的大杂烩,它有系统的思想,服务于治国理政的需要,是先秦思想文化的凝结。《管子》既重视道德教化的意义,也重视礼仪法度对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既有无为之道,也有对社会政治生活的积极干预;既注意到了政治、法律,也注意到了经济、军事。这些都体现了《管子》书的现实针对性和灵活性,也体现《管子》兼容并包的思想文化特征。 《管子》尚法。在先秦诸子的书中,《管子》对法的论述最为系统而完备。《管子》的《任法》《明法》《法法》《明法解》等多篇文献系统阐述了“以法治国”的思想理论。如《管子·明法》说:
是故先王之治国也,不淫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也。动无非法者,所以禁过而外私也。威不两错,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错而已。
君主治理国家,首先要建立并遵守法,以法为准绳,依法行使权力。《任法》说:“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法必须由君主制定,君臣与民众共同遵守,这样一个国家就能实现“大治”。
《管子》思想具有法家色彩,而管仲在先秦诸子中又出现得最早,所以很多人把管仲看作法家先驱。如杨向奎说:“其书乃集中齐国之社会思潮,结合管仲思想而成,遂开法家之先路。”(杨向奎:《〈管子学刊〉发刊词》,《管子学刊》1987年创刊号)但是,我们必须注意《管子》的“法治”与现代法治还是有着本质的区分,它是時代的产物,为当时的君主专制服务,其法律制定的前提和目的是“君主”而非“民主”,它是古代的人治主义,而非现代的法治主义。
管仲与法家
史书中有关管仲的记载比较少。在《史记》的列传中,《管晏列传》列第二,仅次于《伯夷列传》。伯夷出身贵族阶层,是古代君子的楷模,而管仲出身社会下层,可谓士人政治的典范。《国语·齐语》韦昭注:“管夷吾,姬姓之后,管严之子敬仲也。”有人考证,管仲是周武王之弟管叔鲜的后代。但《史记》记载:“管仲贫困,常欺鲍叔,鲍叔终善遇之,不以为言。”这说明,春秋时期的管仲家族已经降为社会底层,生活贫困。《左传·桓公二年》说:“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管仲很可能是“有隶子弟”的士阶层,有一定的文化知识,但属于社会下层,所以有经商、参军、从政等多种经历,又因为贫困而欺鲍叔,后来靠着不断努力奋斗而成为齐国之相,开创了士人政治的先河。在成为齐相之后,他又成功推动了齐国的政治变革,传承和发展了殷周政治文化。因此,孔子给予管仲非常高的评价,他说:“微管仲,吾其披发左衽矣。”又说:“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论语·宪问》)管仲所取得的成就,不仅是他个人努力的结果,也是春秋时期贵族文化下移和士人政治上升合力作用的结果,对春秋以降的中国历史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
首先,在“国际政治”上,管仲提出了“尊王攘夷”的口号。当时戎狄势力强盛,对华夏族构成严重威胁。齐桓公采纳了管仲“尊王攘夷”的政策。公元前661年,戎狄攻打邢国;公元660年,狄人又攻破卫国。邢国与卫国几乎到了灭亡的边缘,齐桓公接受管仲的建议,派公子无亏率领三百乘战车、三千名士兵戍守曹国,后将邢国迁到夷仪,卫国封在楚丘,避免了这两个国家绝姓灭祀。这样,齐国挽救了周的邦国,还提高了齐国在诸侯国中的威望。同时,在诸侯国内部,管仲辅佐齐桓公征伐楚国,维护了周王在诸侯国中的尊严和地位。
其次,在齐国内政上,管仲提出了“相地而衰征”“四民分居”“参国伍鄙”的改革措施。“相地而衰征”是根据土地的好坏,分成等级,按等级收税。这实际上标志着土地所有制的形式和国家管理土地的形式在发生变化。“四民分居”是根据居民职业的不同,划分为士、农、工、商,四民分居,不相混乱。四民分居是管仲内政和军事改革的重要内容,又是其“参国伍鄙”的前提。所谓“参国伍鄙”是把齐国的国都、乡野居民组织起来,寓兵于民,纳入军事编制,建立军政合一的体制。它不仅是一个平时的行政组织体系,还是一个战时的军事组织体系,把生产活动与军事活动、行政管理与军事管理结合起来,既能保障各项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又能极大地增强国家的军事力量,适应了春秋时期社会形势的变化。
再次,在思想文化上,他对周代宗法制和礼乐文化多有维护。除了《管子》《国语·齐语》外,春秋史书《左传》记载非常简略。在《左传》中,管仲出场次数不多,但都引经据典。《左传·闵公元年》记载,狄人伐邢,管仲对齐桓公说:“戎狄豺狼,不可厌也;诸夏亲匿,不可弃也。宴安酖毒,不可怀也。诗云:‘岂不怀归?畏此简书。’简书,同恶相恤之谓也。请救邢以从简书。”《左传·僖公七年》管仲又对齐桓公说:“臣闻之,招携以礼,怀远以德。德、礼不易,无人不怀。”管仲重视伦理道德和社会教化的作用。《牧民》是《管子》的首篇,也被认为是最可能反映管仲思想的篇章。《管子·牧民》说:“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上服度则六亲固,四维张则君令行。”所谓“四维”,即礼、义、廉、耻。维,本义是指系物的大绳,这里指治国的纲要、纲纪。《管子》把礼、义、廉、耻看作国家的纲纪。
管仲救亡图存,尊王攘夷,在传承中变革,在发展中创新,是春秋时期最具有开拓精神的政治家、思想家。在两卷本《中国哲学史》中,冯友兰认为管仲擅长霸王之术,受后世法术之士推崇而成法家先驱。后来,他在《中国哲学史新编》中,又从改革变法的角度解释管仲是法家先驱。但是,无论是管仲还是《管子》都超出了法家的范畴,我们不能简单地把管仲看作法家先驱,把《管子》看作法家著作。有学者指出,“在中国春秋时期,有两个影响很大的人物,一个是孔子,一个是管仲。孔子是殷周思想文化之集大成者,管仲为殷周政治制度文化之集大成者。两峰对峙,各有千秋!”(王志民:《管仲评传·序》,齐鲁书社2001年版,P2)《管子》不仅继承了管仲的思想,也吸纳了孔子的儒家思想以及其他许多流派的思想,是先秦思想文化的第一次凝结,从中我们可以窥到中国传统文化兼容并包的雏形。
(作者简介:张连伟,北京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薛炎,北京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