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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加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然而,随着廉租住房政策覆盖面的不断扩大,受益群体的不断增多,保障管理难度逐步显现。本文以杭州为例,就廉租住房租后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解决思路。
关键词:廉租住房 租后管理 收租 维修 退出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努力使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是我国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杭州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的工作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住有所居”为目标,不断提高破解“住房难”能力,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政府首要实事工程,通过完善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推进廉租住房保障管理,较好地解决了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发挥了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民生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作用。
一、杭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基本情况
2001年,杭州市出台了《杭州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杭政办发【2001】219号),正式拉开杭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帷幕,政府通过货币补贴、实物配租、公房租金减免3种方式来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10年来,杭州市廉租住房制度不断降低准入门槛,住房面积从最初认定的“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逐步提高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经济收入从“低保标准的1.2倍以下”逐步扩大到“低保标准2.5倍以内”。同时,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提高至30元/月.平方米,使杭州成为全国范围内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最高的城市之一,全面实现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应保尽保”。据统计,截至2011年8月31日,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累计保障廉租住房家庭10370户,其中获得实物配租保障资格的家庭是4779户,已获得保障房源的2778户,占市区家庭总户数比例超过1% 。
二、廉租住房租后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廉租住房制度的不断完善,政策覆盖面的不断扩大,受益群体的不断增多,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难度逐步显现,尤其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租后管理问题最为突出,概括起来有“三难”,即“收租难、维修难、退出难”。
(一)收租难
根据2011年8月数据,杭州市区共有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2463套,其中已配租房源1433套。已配租房源中,按时交纳租金1068户,拖欠租金365户,租金户收缴率74.53%。虽然《杭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廉租住房”,廉租住房经租管理单位每月也都会派员多次上门催缴租金,但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法律和行政手段,效果不明显,租金户收缴率已出现逐月下滑态势。造成租金收缴难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缺乏诚信无意交租。部分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诚信意识薄弱,无视政府政策制度规定及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对交纳租金抱着能缓则缓、能拖则拖、能赖则赖的心理。反正廉租住房是政府产权,是公家财产,只要没有其它住房,政府不可能收回房屋让租户路宿街头,因此不愿按时交纳租金,甚至不交纳租金。
2.问题人群拒绝交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家庭中有近1/3的租户是82、83年政府严打期间关押在青海、甘肃等地的刑满释放人员,本身对政府存有敌视情绪,抵触强烈,不但不感激政府为他们提供廉租住房保障,反而认为廉租住房是政府对他们的“经济补偿”,自己不交纳租金,还煽动其他租户共同拒交租金。
3.经济拮据无力交租。不少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员文化程度低,年龄偏大,技能单一或者是自身残疾,工作选择面窄,就业较为困难,特别是两劳归正人员,因为自身“污点”难以找到工作,仅靠每人525元/月的低保金难以维持生计,若出现就医养病、子女入学等情况,直接导致经济入不敷出,确实无能力交纳租金。
(二)维修难
2009年7月前,杭州市配租的廉租住房未实施装修,仅配置洗涤盆、洁具等最基本的生活设施设备,绝大部分租户入住后,为改善居住环境对房屋进行了适度装修,但由于防水等隐蔽工程施工不到位,漏水、渗水问题经常发生,信访投诉情况突出。7月后,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廉租住房按200元/平方米标准统一装修后再予以配租。然而,廉租住房建设单位与装修单位往往不是同一家,隐蔽工程出现问题,双方互相推委,维修及时率得不到保证。此外,因装修标准的限制,难以选择有质量保证的品牌装修材料,房屋维修率居高不下。
1.邻里关系协调难。廉租住房维修经常需要协调邻里关系,尤其是墙面、地面的漏水和渗水问题,往往涉及毗邻房屋的住户。邻里关系紧张的,维修工作难度就大。例如,楼上漏水楼下遭殃。某廉租住房小区6幢1402室租户反映卫生间漏水严重,经现场查看并分析原因,判断为1502室租户卫生间漏水造成。维修人员及时上门与1502室租户进行沟通,但该租户拒绝维修人员进户查看,认为楼下漏水与己无关。一面是楼下租户的实际困难,一面是楼上租户的不予理睬。无奈之下,维修人员只能通过社区以及1502室租户的亲属做该租户的思想工作。7天后,1502室租户才同意维修人员入户检查。经查验,确实为1502室卫生间地面漏水,该租户最终支付了相应维修材料费用。这已经算是通情达理的租户了。更有甚者,不但不承担维修责任,阻挠维修施工,还要求政府赔偿其装修及误工的损失。
2.责任认定处理难。新增的廉租住房通常情况下为毛坯房,须经过装修方可配租使用。但由于房屋建设单位与装修单位并非一家、装修标准限价等原因,间接导致后续维修处理难。第一,房屋经过装修,原防水等隐蔽部位外观已发生变化,当出现质量问题后,建设单位与装修单位各执己见,责任难以判定,维修实效大打折扣;第二,廉租住房装修总费用超过50万元的项目按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但200元/平方米的装修价格限制了品牌材料的选择,投标单位低价中标后往往通过使用非品牌的装修材料保证工程利润。非品牌材料质量不高、耐用性较差的情况客观存在,一旦发生损坏,难以判断是租户使用不当,还是材料本身的问题,最终只能是房管部门负责维修,不仅增加维修费用支出,而且影响保障房质量在租户心中的口碑。
(三)退出难
2010年11月,杭州市房管部门启动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验证年审工作,加大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力度,以确保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名副其实。截至2011年8月底,已累计注销1703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资格。这些被注销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大多是住房条件或经济条件已经得到改善,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原享受货币补贴、租金减免的家庭均已按规定停止货币补贴发放或公房租金减免优惠政策。然而,成效显著的背后,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退出难的问题始终客观存在,并且尚无较好的办法予以解决处理。退房难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经济条件改善,没有住房不愿退。租户经济条件超过廉租住房准入标准,但仍属于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既没有其他住房,也没有能力通过市场租赁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希望通过适当提高租金标准的形式继续租住廉租住房,但不愿退房。
2.房产情况变化,过渡期间难以退。租户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但住房尚未交付,也没有能力通过市场租赁方式解决住房问题,要求过渡期间继续租住廉租住房,并愿意适当提高租金标准。
3.原承租人死亡,亲属强占拒绝退。租户为一人户,当承租人死亡后,由于房管部门获知信息的滞后,房屋往往被其亲属或相关人员先行占用,又因为涉及到房屋内原承租人遗留财产的处理问题,退房难度很大。
三、解决廉租住房租后管理难点的对策
(一)加快立法进程,建立执法队伍
廉租住房作为社会公共资源、国家财产,应充分发挥它住房保障的社会效益,让真正有需要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因此,住房保障立法事在必行。从立法层面对住房保障的惠及对象、供应标准、资金来源、运作方式、工作机构、保障措施、惩罚条款等进行严格界定,赋予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相应执法权,成立执法机构,落实属地管理,完善多部门联合查处机制。通过立法,进一步增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解决当前住房保障政策效力层次不高,管理机构不健全、执法依据不充分、违规罚则威慑力不够等问题,全面推进廉租住房租后管理的有序开展。
(二)加强政策衔接,完善信息公开
围绕保障性租赁房管理向“大保障、大管理”转变的总体目标,加强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政策、房源性质、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整合,破除产权性质、政策界限的壁垒,畅通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完善廉租住房退出机制,确保廉租住房租户在不符合保障条件后,可通过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在原承租房屋内继续获得住房保障,达到不同住房保障方式的无缝衔接和有序流转。同时,加大廉租住房政策信息的公开和宣传力度,及时通过媒体、报刊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适时举办政策法规解答释疑活动,定期开展廉租住房小区租户座谈会,确保广大租户能从正规渠道了解廉租住房政策信息。
(三)建立共享机制,严格审核管理
廉租住房租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除房管部门对租户房屋信息的管理外,还涉及社区对家庭信息、民政对收入信息、公安对户籍信息等方面的管理,这些信息都与租户是否继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密切相关。然而,信息不对称往往是造成收租难、退房难等管理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是健全廉租住房资格审核、开展租后有序管理的重要举措。通过完善信息系统,强化信息管理,畅通信息渠道,进一步加强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成员户籍、收入、住房等状况的动态管理,定期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资格进行核查,用事实依据让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退出廉租住房保障,把房子让给更加需要保障的家庭。
(四)提高装修标准,调整施工方式
杭州市廉租住房装修本着“经济、实用、简洁、环保”的原则实施,标准为2009年确定的200元/平方米。然而,随着住宅装修市场人工、材料费用的普遍上涨,两年前的装修标准显得捉襟见肘,无法满足现阶段廉租住房“拎包入住”的装修要求,“成本节俭”与“质量保障”的天平已经倾斜。为此,必须要建立廉租住房装修标准调整长效机制,根据住宅装修市场行情的变化,定期进行成本测算,适时调整装修标准,以符合市场规律,便于招标时可选择有品牌的装修材料,保证装修质量。同时,为避免廉租住房建设单位与装修单位不是同一家带来后续维修工作的互相推委和扯皮,应在廉租住房建设或购置时,将装修与工程建设招标或签订购买协议进行捆绑,装修费用计入建设或购置成本,以此统一房屋维修的责任单位。
(五)提升服务水平,创新管理模式
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群体相对处于社会底层,绝大多数缺乏应有的自信心,愤世嫉俗心态普遍存在。因此,做好廉租住房租后管理工作,必须要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把对租户的“管理”变为“服务”,急租户之所急,想租户之所想,通过加强与租户的沟通,深入了解租户的真实生活情况与思想状况,尽可能地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通过入户走访,进行思想交流,掌握租户的共性和个性需求,努力改善与租户的关系。此外,积极开展社会化管理模式创新工作,探索通过街道、社区牵头组织热心公益事业的廉租住房租户成立小区和谐理事会等团体的方式,加强廉租住房小区自治管理,并充分发挥该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有效解决租户租金收缴难、维修协调难、房屋退出难的问题。
四、结束语
加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租后管理秩序,关键还是要加强住房保障法制建设,提升住房保障政策的效力等级,从而实现廉租住房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提高住房保障资源使用效率、维护社会公正公平的目的,进一步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进步。
参考文献:
[1]贾廉,孙洁.运用PPP机制提供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建议[J].中国财政,2011(15).
[2]许剑峰,宋昆.廉租房的标准化问题研究[J].建筑学报,2010(8).
[3]马光红,李宪立.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研究—基于廉租房的视角[J].城市发展研究,2010(4).
[4]秦虹.住房保障应以廉租房为核心[J].中国改革,2007(8).
关键词:廉租住房 租后管理 收租 维修 退出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努力使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是我国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杭州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的工作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住有所居”为目标,不断提高破解“住房难”能力,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政府首要实事工程,通过完善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推进廉租住房保障管理,较好地解决了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发挥了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民生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作用。
一、杭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基本情况
2001年,杭州市出台了《杭州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杭政办发【2001】219号),正式拉开杭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帷幕,政府通过货币补贴、实物配租、公房租金减免3种方式来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10年来,杭州市廉租住房制度不断降低准入门槛,住房面积从最初认定的“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逐步提高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经济收入从“低保标准的1.2倍以下”逐步扩大到“低保标准2.5倍以内”。同时,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提高至30元/月.平方米,使杭州成为全国范围内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最高的城市之一,全面实现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应保尽保”。据统计,截至2011年8月31日,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累计保障廉租住房家庭10370户,其中获得实物配租保障资格的家庭是4779户,已获得保障房源的2778户,占市区家庭总户数比例超过1% 。
二、廉租住房租后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廉租住房制度的不断完善,政策覆盖面的不断扩大,受益群体的不断增多,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难度逐步显现,尤其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租后管理问题最为突出,概括起来有“三难”,即“收租难、维修难、退出难”。
(一)收租难
根据2011年8月数据,杭州市区共有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2463套,其中已配租房源1433套。已配租房源中,按时交纳租金1068户,拖欠租金365户,租金户收缴率74.53%。虽然《杭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廉租住房”,廉租住房经租管理单位每月也都会派员多次上门催缴租金,但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法律和行政手段,效果不明显,租金户收缴率已出现逐月下滑态势。造成租金收缴难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缺乏诚信无意交租。部分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诚信意识薄弱,无视政府政策制度规定及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对交纳租金抱着能缓则缓、能拖则拖、能赖则赖的心理。反正廉租住房是政府产权,是公家财产,只要没有其它住房,政府不可能收回房屋让租户路宿街头,因此不愿按时交纳租金,甚至不交纳租金。
2.问题人群拒绝交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家庭中有近1/3的租户是82、83年政府严打期间关押在青海、甘肃等地的刑满释放人员,本身对政府存有敌视情绪,抵触强烈,不但不感激政府为他们提供廉租住房保障,反而认为廉租住房是政府对他们的“经济补偿”,自己不交纳租金,还煽动其他租户共同拒交租金。
3.经济拮据无力交租。不少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员文化程度低,年龄偏大,技能单一或者是自身残疾,工作选择面窄,就业较为困难,特别是两劳归正人员,因为自身“污点”难以找到工作,仅靠每人525元/月的低保金难以维持生计,若出现就医养病、子女入学等情况,直接导致经济入不敷出,确实无能力交纳租金。
(二)维修难
2009年7月前,杭州市配租的廉租住房未实施装修,仅配置洗涤盆、洁具等最基本的生活设施设备,绝大部分租户入住后,为改善居住环境对房屋进行了适度装修,但由于防水等隐蔽工程施工不到位,漏水、渗水问题经常发生,信访投诉情况突出。7月后,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廉租住房按200元/平方米标准统一装修后再予以配租。然而,廉租住房建设单位与装修单位往往不是同一家,隐蔽工程出现问题,双方互相推委,维修及时率得不到保证。此外,因装修标准的限制,难以选择有质量保证的品牌装修材料,房屋维修率居高不下。
1.邻里关系协调难。廉租住房维修经常需要协调邻里关系,尤其是墙面、地面的漏水和渗水问题,往往涉及毗邻房屋的住户。邻里关系紧张的,维修工作难度就大。例如,楼上漏水楼下遭殃。某廉租住房小区6幢1402室租户反映卫生间漏水严重,经现场查看并分析原因,判断为1502室租户卫生间漏水造成。维修人员及时上门与1502室租户进行沟通,但该租户拒绝维修人员进户查看,认为楼下漏水与己无关。一面是楼下租户的实际困难,一面是楼上租户的不予理睬。无奈之下,维修人员只能通过社区以及1502室租户的亲属做该租户的思想工作。7天后,1502室租户才同意维修人员入户检查。经查验,确实为1502室卫生间地面漏水,该租户最终支付了相应维修材料费用。这已经算是通情达理的租户了。更有甚者,不但不承担维修责任,阻挠维修施工,还要求政府赔偿其装修及误工的损失。
2.责任认定处理难。新增的廉租住房通常情况下为毛坯房,须经过装修方可配租使用。但由于房屋建设单位与装修单位并非一家、装修标准限价等原因,间接导致后续维修处理难。第一,房屋经过装修,原防水等隐蔽部位外观已发生变化,当出现质量问题后,建设单位与装修单位各执己见,责任难以判定,维修实效大打折扣;第二,廉租住房装修总费用超过50万元的项目按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但200元/平方米的装修价格限制了品牌材料的选择,投标单位低价中标后往往通过使用非品牌的装修材料保证工程利润。非品牌材料质量不高、耐用性较差的情况客观存在,一旦发生损坏,难以判断是租户使用不当,还是材料本身的问题,最终只能是房管部门负责维修,不仅增加维修费用支出,而且影响保障房质量在租户心中的口碑。
(三)退出难
2010年11月,杭州市房管部门启动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验证年审工作,加大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力度,以确保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名副其实。截至2011年8月底,已累计注销1703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资格。这些被注销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大多是住房条件或经济条件已经得到改善,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原享受货币补贴、租金减免的家庭均已按规定停止货币补贴发放或公房租金减免优惠政策。然而,成效显著的背后,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退出难的问题始终客观存在,并且尚无较好的办法予以解决处理。退房难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经济条件改善,没有住房不愿退。租户经济条件超过廉租住房准入标准,但仍属于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既没有其他住房,也没有能力通过市场租赁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希望通过适当提高租金标准的形式继续租住廉租住房,但不愿退房。
2.房产情况变化,过渡期间难以退。租户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但住房尚未交付,也没有能力通过市场租赁方式解决住房问题,要求过渡期间继续租住廉租住房,并愿意适当提高租金标准。
3.原承租人死亡,亲属强占拒绝退。租户为一人户,当承租人死亡后,由于房管部门获知信息的滞后,房屋往往被其亲属或相关人员先行占用,又因为涉及到房屋内原承租人遗留财产的处理问题,退房难度很大。
三、解决廉租住房租后管理难点的对策
(一)加快立法进程,建立执法队伍
廉租住房作为社会公共资源、国家财产,应充分发挥它住房保障的社会效益,让真正有需要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因此,住房保障立法事在必行。从立法层面对住房保障的惠及对象、供应标准、资金来源、运作方式、工作机构、保障措施、惩罚条款等进行严格界定,赋予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相应执法权,成立执法机构,落实属地管理,完善多部门联合查处机制。通过立法,进一步增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解决当前住房保障政策效力层次不高,管理机构不健全、执法依据不充分、违规罚则威慑力不够等问题,全面推进廉租住房租后管理的有序开展。
(二)加强政策衔接,完善信息公开
围绕保障性租赁房管理向“大保障、大管理”转变的总体目标,加强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政策、房源性质、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整合,破除产权性质、政策界限的壁垒,畅通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完善廉租住房退出机制,确保廉租住房租户在不符合保障条件后,可通过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在原承租房屋内继续获得住房保障,达到不同住房保障方式的无缝衔接和有序流转。同时,加大廉租住房政策信息的公开和宣传力度,及时通过媒体、报刊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适时举办政策法规解答释疑活动,定期开展廉租住房小区租户座谈会,确保广大租户能从正规渠道了解廉租住房政策信息。
(三)建立共享机制,严格审核管理
廉租住房租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除房管部门对租户房屋信息的管理外,还涉及社区对家庭信息、民政对收入信息、公安对户籍信息等方面的管理,这些信息都与租户是否继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密切相关。然而,信息不对称往往是造成收租难、退房难等管理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是健全廉租住房资格审核、开展租后有序管理的重要举措。通过完善信息系统,强化信息管理,畅通信息渠道,进一步加强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成员户籍、收入、住房等状况的动态管理,定期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资格进行核查,用事实依据让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退出廉租住房保障,把房子让给更加需要保障的家庭。
(四)提高装修标准,调整施工方式
杭州市廉租住房装修本着“经济、实用、简洁、环保”的原则实施,标准为2009年确定的200元/平方米。然而,随着住宅装修市场人工、材料费用的普遍上涨,两年前的装修标准显得捉襟见肘,无法满足现阶段廉租住房“拎包入住”的装修要求,“成本节俭”与“质量保障”的天平已经倾斜。为此,必须要建立廉租住房装修标准调整长效机制,根据住宅装修市场行情的变化,定期进行成本测算,适时调整装修标准,以符合市场规律,便于招标时可选择有品牌的装修材料,保证装修质量。同时,为避免廉租住房建设单位与装修单位不是同一家带来后续维修工作的互相推委和扯皮,应在廉租住房建设或购置时,将装修与工程建设招标或签订购买协议进行捆绑,装修费用计入建设或购置成本,以此统一房屋维修的责任单位。
(五)提升服务水平,创新管理模式
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群体相对处于社会底层,绝大多数缺乏应有的自信心,愤世嫉俗心态普遍存在。因此,做好廉租住房租后管理工作,必须要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把对租户的“管理”变为“服务”,急租户之所急,想租户之所想,通过加强与租户的沟通,深入了解租户的真实生活情况与思想状况,尽可能地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通过入户走访,进行思想交流,掌握租户的共性和个性需求,努力改善与租户的关系。此外,积极开展社会化管理模式创新工作,探索通过街道、社区牵头组织热心公益事业的廉租住房租户成立小区和谐理事会等团体的方式,加强廉租住房小区自治管理,并充分发挥该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有效解决租户租金收缴难、维修协调难、房屋退出难的问题。
四、结束语
加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租后管理秩序,关键还是要加强住房保障法制建设,提升住房保障政策的效力等级,从而实现廉租住房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提高住房保障资源使用效率、维护社会公正公平的目的,进一步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进步。
参考文献:
[1]贾廉,孙洁.运用PPP机制提供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建议[J].中国财政,2011(15).
[2]许剑峰,宋昆.廉租房的标准化问题研究[J].建筑学报,2010(8).
[3]马光红,李宪立.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研究—基于廉租房的视角[J].城市发展研究,2010(4).
[4]秦虹.住房保障应以廉租房为核心[J].中国改革,20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