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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关系不合理的主要表现
中国经济报告:在5月12日召开的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李克强总理要求:今年6月底前,各地工资调整一定要落实到位。目前居民收入分配关系不合理的主要表现是什么?
李实:工资分配是收入分配的一部分,考虑收入分配不仅仅要考虑工资,还有所谓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等。当然在整个居民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很大比重,其分配格局也会影响到整个收入分配的状态。
过去几年,收入差距没有出现明显的扩大,差距扩大的趋势基本上得到了一定的抑制,这和农民工的工资,包括非熟练工人、非技术工人的工资增加可能有關系。但是工资增加的趋势,在一定程度上是经济发展的结果。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过多担心工资的增长是不必要的。最重要的是工资增长和经济增长能不能保持同步,工资增长和劳动生产率的增长能不能同步。把工资增长过快看作是一个问题,我认为这个看法是不对的。
苏海南:国民收入分配关系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两个偏低、四个差距大。首先,两个比重偏低。第一个比重是居民收入比重偏低,政府、企业拿得还是多一点。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中国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偏低,中国居民收入比重2012年是62%,还没有达到历史上最高点。第二个是劳动报酬比重偏低,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当中所占的比重2012年大约是49.4%,而1992年最高的时候是54.6%,也没有达到历史上最高点,所以这个比重也偏低。劳动报酬比重里面的大头就是工资,说明最近这些年来虽然农民工工资增长比较快,实际上这里面有很多欠账的因素,因为到现在为止劳动报酬比重仍然没有达到历史上的最高点。
其次,四大差距仍然偏大。
一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按照2014年最新数据,两者相差2.75倍,但中国1985年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1.86倍,现差距远远高于历史上的最小差距。国际上横向比也没有这么大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二是地区居民收入和工资差距仍然偏大。据中新网,全国20个省市陆续公布的2014年地区平均工资,北京是目前唯一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突破10万元的地区,是最低的河南省的2.4倍。
三是行业工资差距大。2013年中国最高收入行业和最低收入行业之间差距为3.86倍。
四是群体之间收入差距大。包括国有企业高管薪酬和职工平均工资差距,正式工和劳务派遣工工资差距,体制内的和体制外人员的工资差距,还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金与企业退休人员退休金差距,居民收入最高组与最低组收入差距等等,都普遍偏大,有些差距还过大。
杨宜勇:在日本有春斗、秋斗,工人春天要斗一下,因为全世界没有多少企业家愿意主动给工人涨工资,企业家都是被动的。
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就是工人和企业主谈,而我们都是在网上晒,或者希望政府能够解决。但如果政府能够决定企业内部的工资,那是违反企业法和公司法的,所以有工资谈判这样一个机制。中国人希望搭别人的便车,那么最终就是没有车可搭。所以,现在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在中国不到位。工人得主动找企业家谈,现在都有制度有规定,但是谈判的很少,不普遍不充分。
以改革缩差距
中国经济报告:如何通过改革纠正不合理的分配关系?
李实:从2013年开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已被列为政府主要的工作任务。2013年2月份,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出台了《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这个意见里面列举了关于收入分配改革的一些重要内容。
十八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关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落实的过程有快有慢,不是完全按原来预想的速度推进,再加上可能有一些比收入分配更重要的改革任务,导致最近政府和舆论在强调收入分配改革上相对以前明显不够。
兼之,又出现了经济增长速度下滑的情况,政府财政收入减少。在这种情况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会受到一定制约,很难对此作出一个很好的评估。
苏海南:说到改革,主要有几个问题:
一是部分官员、管理者对改革方针在贯彻上认识还不统一。我们改革的目的就是要确保绝大多数人全面实现小康,绝大多数人共同富裕;如果背离了这一改革目标,就不可能得到老百姓的支持。
二是已有的很多改革方针政策执行不到位。
三是随着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还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和健全相关的改革法规政策,使改革能够得到法规和政策支持,能够有法规政策依据。
四是要使改革具有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现在我们的系统性可能还较好,但是整体上,特别是协同性还不到位。因此,改革效果还不是太理想。
对收入分配制度存在的这些问题,必须通过改革加以纠正,主要是妥善处理好政府、企业、居民的分配关系,逐步提高两个比重;遵循“提低、控高、扩中”方针,通过多种手段缩小不合理的收入差距,逐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
杨宜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央拿了一个大的方案出来,做得还是比较到位,比如有部级联席会议制度。有一些是中央要定的,比如最低工资,参照国际劳工组织的最低工资标准公约。它不一定是一个国家居民的平均工资,应该是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40%到60%,前总理温家宝也承诺过2015年要达到40%的下线。还比如机关事业工资制度改革,央企高管收入管控,都是政府可以做的。除政府主体,还有企业主体、劳动者主体,应该至少是三个主体,收入分配状况应是三方博弈的结果。现在从企业内部来看,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制度有,但是没人做。制度是博弈的结果,也是指导博弈的。
清除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制度障碍
中国经济报告: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30条”)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这也算是一种收入分配改革吗? 苏海南: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也可以叫做广义的收入分配的一个支撑方面。就业是民生之本,只有大众创业,有了就业,有了民生之本,才会有收入,收入是民生之源。万众创新,如果我们大家都能够有很高的工作效率,有新的发明创造,开发出新产品,当然有利于把蛋糕做大、质量做好。可分配的总量就大了,增量就多了,要理顺分配关系就有了更好的物质保障。
李实:之所以提出这样的口号或者这样一种理念,实际背景是我们在创业上、创新上受到各种各样的制度限制和约束。比如创业,我们的规章制度太多,可能自己要建立一个企业,或者想做一些什么项目,都受到各种各样的限制,可能制度约束太多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提出这样的口号有利于破除制度障碍。
而且,中國人创新能力也不差,问题是我们的创新能力没有得到发挥,潜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掘。在很大程度上,这也是一个制度约束的问题。
杨宜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也是一种收入分配,如果认为收入分配不合理、不愿意拿有限的工资,人们可以选择创业,挣更多的钱。所以,这都是制度。收入分配改革就是路在脚下,要么集体协商涨工资,涨得不满意就自己干;否则,就意味着这个工资水平对你合适。
避免滑入“中等收入陷阱”
中国经济报告:4月24日,在清华大学举行的“清华中国经济高层讲坛”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中国在未来的5年或10年有50%以上的可能性会滑入“中等收入陷阱”。避免滑入“中等收入陷阱”,要有好的制度保障,那么,如何跨越“制度高墙”呢? 分配制度改革对中国避免滑入“中等收入陷阱”能发挥何种作用?
李实: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需要很多条件,其中一点是要有比较好的制度,包括经济制度,甚至是政治制度。当然还要有好的社会环境,包括比较稳定的经济环境。另外,要能够使得经济增长可持续,要考虑影响经济增长的一些比较重要的因素,而收入分配是其中一个比较重要的因素。因为,根据一些国际经验,一个国家收入差距过大,想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就变得非常困难。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会导致经济增长停滞,会带来很多负面影响。因此,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对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应该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但不是全部的因素。也就是说,有比较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其中一个非常必要的条件。
杨宜勇:“中等收入陷阱”不仅仅是和收入分配制度有关。比如拉丁美洲老做美国的后花园,没有自主经济,没有自己的技术和研发,少有自己的品牌,这个是关键。一个国家要有这样的战略——不能是一种依附型的经济。中国如果只是一种打工贴牌的经济,那么也非常危险。
其次,收入分配制度应该是一个穷人和富人能够合作,相对比较满意的一种制度,再采取正当国家发展战略和发展制度,这种自主创新的经济才有可能发展。现在跨国公司在全球应该还是有剥削的,智慧经济就是有剥削的,人口红利就是“肌肉经济”,全球都是智慧经济剥削“肌肉经济”,人才红利吃人口红利。所以,倡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助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其实,制度是人们构建的,任何制度都是博弈的结果,没有博弈就没有制度。收入分配改革就是要构建一种各个不同主体间能够通过公正博弈达成妥协的制度。
苏海南:目前来看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问题虽不是很大,但翻越高“收入高墙”会比较困难。
我刚才讲的改革本身存在的四个问题,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首先要统一认识。我们发展经济、搞社会建设,其目的在实现共同富裕,2020年要让绝大多数居民实现全面小康。如果我们的目标出现偏差,改革就有问题。小平同志曾讲过多次,如果出现两极分化,就说明我们的改革搞错了、搞偏了。
第二,已有有关收入分配改革的方针政策要落实到位,属于制度层面的要把它做成制度,能够上升到法律层面的要上升到法律层面。
第三,现在还有一些新问题、新情况,我们没有有效的政策来应对。比如国有资产的收益分配还有跑冒滴漏;国有单位的房屋出租收入,本质上应该进财政预算,这一收入应该是全国人民的,但是现在变成部门所有制,被相关部门占有瓜分了。其他如高速公路收费、城市停车费、三公经费监管等,都要制定新的政策、新的制度,加以规范。
第四,对已有政策和新制定的政策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在统一理念、统一认识的基础上,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坚决贯彻执行到位。
“十三五” 收入分配改革重点
中国经济报告:“十二五”进入收官之年,展望“十三五”,收入分配改革重点是什么?
杨宜勇:收入是收入,财产是财产。我认为财产有增量还有存量,关键是增量,就是流量,就是收入的比较重要的部分,因为财产也是由收入的流量组成的,它沉淀以后就成为财产。十八大文件提到要研究遗产税、物业税等,它们都可能进入“十三五”立法规划。
苏海南:“十三五”期间,收入分配改革的重点应该是,其一,要把收入调节和财产调节相结合,加大对居民财产的调节力度,逐步实现居民收入和财产分配格局的合理化;其二,要实行增量改革加存量调整,强调增量与存量调整相结合,把握好存量调整尺度。在当前改革攻坚和经济增速放缓时期,收入和财产分配不能光靠增量改革,也要动存量,不动存量无法实现共同富裕;当然,存量动多少、如何动,要仔细研究,稳妥决策。
李实: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个全局性的改革,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所以,不能就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而谈分配改革。比如,它涉及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包括市场化改革。如何解决好政府和企业的关系,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如何推动政府管理制度改革,都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密切相关。又比如,财税体制改革涉及收入分配问题,公共预算制度改革也涉及收入分配问题。所以,最重要的是怎么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市场环境,破除垄断、破除政府的过多干预、破除制度性壁垒,让各种生产要素能够充分流动、相互竞争。
此外,土地等一些市场要素的改革,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而言也至关重要。
在进一步完善要素市场的同时,政府要起到再分配的作用,发挥在再分配领域的主导作用。毕竟,市场竞争中有人会成功,有人会失败。对社会中存在的少数弱势人群,政府要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社会保障制度、转移支付制度、各种各样的民生工程,都应完善起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是要完全消除收入差距,而是要使这个差距成为社会所认可、相对公平的差距。也就是说,要破除所有分配中的不公平或者不平等,特别是制度、政策所带来的不平等结果。
中国经济报告:在5月12日召开的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李克强总理要求:今年6月底前,各地工资调整一定要落实到位。目前居民收入分配关系不合理的主要表现是什么?
李实:工资分配是收入分配的一部分,考虑收入分配不仅仅要考虑工资,还有所谓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等。当然在整个居民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很大比重,其分配格局也会影响到整个收入分配的状态。
过去几年,收入差距没有出现明显的扩大,差距扩大的趋势基本上得到了一定的抑制,这和农民工的工资,包括非熟练工人、非技术工人的工资增加可能有關系。但是工资增加的趋势,在一定程度上是经济发展的结果。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过多担心工资的增长是不必要的。最重要的是工资增长和经济增长能不能保持同步,工资增长和劳动生产率的增长能不能同步。把工资增长过快看作是一个问题,我认为这个看法是不对的。
苏海南:国民收入分配关系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两个偏低、四个差距大。首先,两个比重偏低。第一个比重是居民收入比重偏低,政府、企业拿得还是多一点。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中国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偏低,中国居民收入比重2012年是62%,还没有达到历史上最高点。第二个是劳动报酬比重偏低,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当中所占的比重2012年大约是49.4%,而1992年最高的时候是54.6%,也没有达到历史上最高点,所以这个比重也偏低。劳动报酬比重里面的大头就是工资,说明最近这些年来虽然农民工工资增长比较快,实际上这里面有很多欠账的因素,因为到现在为止劳动报酬比重仍然没有达到历史上的最高点。
其次,四大差距仍然偏大。
一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按照2014年最新数据,两者相差2.75倍,但中国1985年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1.86倍,现差距远远高于历史上的最小差距。国际上横向比也没有这么大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二是地区居民收入和工资差距仍然偏大。据中新网,全国20个省市陆续公布的2014年地区平均工资,北京是目前唯一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突破10万元的地区,是最低的河南省的2.4倍。
三是行业工资差距大。2013年中国最高收入行业和最低收入行业之间差距为3.86倍。
四是群体之间收入差距大。包括国有企业高管薪酬和职工平均工资差距,正式工和劳务派遣工工资差距,体制内的和体制外人员的工资差距,还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金与企业退休人员退休金差距,居民收入最高组与最低组收入差距等等,都普遍偏大,有些差距还过大。
杨宜勇:在日本有春斗、秋斗,工人春天要斗一下,因为全世界没有多少企业家愿意主动给工人涨工资,企业家都是被动的。
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就是工人和企业主谈,而我们都是在网上晒,或者希望政府能够解决。但如果政府能够决定企业内部的工资,那是违反企业法和公司法的,所以有工资谈判这样一个机制。中国人希望搭别人的便车,那么最终就是没有车可搭。所以,现在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在中国不到位。工人得主动找企业家谈,现在都有制度有规定,但是谈判的很少,不普遍不充分。
以改革缩差距
中国经济报告:如何通过改革纠正不合理的分配关系?
李实:从2013年开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已被列为政府主要的工作任务。2013年2月份,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出台了《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这个意见里面列举了关于收入分配改革的一些重要内容。
十八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关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落实的过程有快有慢,不是完全按原来预想的速度推进,再加上可能有一些比收入分配更重要的改革任务,导致最近政府和舆论在强调收入分配改革上相对以前明显不够。
兼之,又出现了经济增长速度下滑的情况,政府财政收入减少。在这种情况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会受到一定制约,很难对此作出一个很好的评估。
苏海南:说到改革,主要有几个问题:
一是部分官员、管理者对改革方针在贯彻上认识还不统一。我们改革的目的就是要确保绝大多数人全面实现小康,绝大多数人共同富裕;如果背离了这一改革目标,就不可能得到老百姓的支持。
二是已有的很多改革方针政策执行不到位。
三是随着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还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和健全相关的改革法规政策,使改革能够得到法规和政策支持,能够有法规政策依据。
四是要使改革具有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现在我们的系统性可能还较好,但是整体上,特别是协同性还不到位。因此,改革效果还不是太理想。
对收入分配制度存在的这些问题,必须通过改革加以纠正,主要是妥善处理好政府、企业、居民的分配关系,逐步提高两个比重;遵循“提低、控高、扩中”方针,通过多种手段缩小不合理的收入差距,逐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
杨宜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央拿了一个大的方案出来,做得还是比较到位,比如有部级联席会议制度。有一些是中央要定的,比如最低工资,参照国际劳工组织的最低工资标准公约。它不一定是一个国家居民的平均工资,应该是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40%到60%,前总理温家宝也承诺过2015年要达到40%的下线。还比如机关事业工资制度改革,央企高管收入管控,都是政府可以做的。除政府主体,还有企业主体、劳动者主体,应该至少是三个主体,收入分配状况应是三方博弈的结果。现在从企业内部来看,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制度有,但是没人做。制度是博弈的结果,也是指导博弈的。
清除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制度障碍
中国经济报告: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30条”)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这也算是一种收入分配改革吗? 苏海南: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也可以叫做广义的收入分配的一个支撑方面。就业是民生之本,只有大众创业,有了就业,有了民生之本,才会有收入,收入是民生之源。万众创新,如果我们大家都能够有很高的工作效率,有新的发明创造,开发出新产品,当然有利于把蛋糕做大、质量做好。可分配的总量就大了,增量就多了,要理顺分配关系就有了更好的物质保障。
李实:之所以提出这样的口号或者这样一种理念,实际背景是我们在创业上、创新上受到各种各样的制度限制和约束。比如创业,我们的规章制度太多,可能自己要建立一个企业,或者想做一些什么项目,都受到各种各样的限制,可能制度约束太多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提出这样的口号有利于破除制度障碍。
而且,中國人创新能力也不差,问题是我们的创新能力没有得到发挥,潜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掘。在很大程度上,这也是一个制度约束的问题。
杨宜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也是一种收入分配,如果认为收入分配不合理、不愿意拿有限的工资,人们可以选择创业,挣更多的钱。所以,这都是制度。收入分配改革就是路在脚下,要么集体协商涨工资,涨得不满意就自己干;否则,就意味着这个工资水平对你合适。
避免滑入“中等收入陷阱”
中国经济报告:4月24日,在清华大学举行的“清华中国经济高层讲坛”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中国在未来的5年或10年有50%以上的可能性会滑入“中等收入陷阱”。避免滑入“中等收入陷阱”,要有好的制度保障,那么,如何跨越“制度高墙”呢? 分配制度改革对中国避免滑入“中等收入陷阱”能发挥何种作用?
李实: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需要很多条件,其中一点是要有比较好的制度,包括经济制度,甚至是政治制度。当然还要有好的社会环境,包括比较稳定的经济环境。另外,要能够使得经济增长可持续,要考虑影响经济增长的一些比较重要的因素,而收入分配是其中一个比较重要的因素。因为,根据一些国际经验,一个国家收入差距过大,想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就变得非常困难。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会导致经济增长停滞,会带来很多负面影响。因此,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对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应该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但不是全部的因素。也就是说,有比较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其中一个非常必要的条件。
杨宜勇:“中等收入陷阱”不仅仅是和收入分配制度有关。比如拉丁美洲老做美国的后花园,没有自主经济,没有自己的技术和研发,少有自己的品牌,这个是关键。一个国家要有这样的战略——不能是一种依附型的经济。中国如果只是一种打工贴牌的经济,那么也非常危险。
其次,收入分配制度应该是一个穷人和富人能够合作,相对比较满意的一种制度,再采取正当国家发展战略和发展制度,这种自主创新的经济才有可能发展。现在跨国公司在全球应该还是有剥削的,智慧经济就是有剥削的,人口红利就是“肌肉经济”,全球都是智慧经济剥削“肌肉经济”,人才红利吃人口红利。所以,倡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助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其实,制度是人们构建的,任何制度都是博弈的结果,没有博弈就没有制度。收入分配改革就是要构建一种各个不同主体间能够通过公正博弈达成妥协的制度。
苏海南:目前来看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问题虽不是很大,但翻越高“收入高墙”会比较困难。
我刚才讲的改革本身存在的四个问题,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首先要统一认识。我们发展经济、搞社会建设,其目的在实现共同富裕,2020年要让绝大多数居民实现全面小康。如果我们的目标出现偏差,改革就有问题。小平同志曾讲过多次,如果出现两极分化,就说明我们的改革搞错了、搞偏了。
第二,已有有关收入分配改革的方针政策要落实到位,属于制度层面的要把它做成制度,能够上升到法律层面的要上升到法律层面。
第三,现在还有一些新问题、新情况,我们没有有效的政策来应对。比如国有资产的收益分配还有跑冒滴漏;国有单位的房屋出租收入,本质上应该进财政预算,这一收入应该是全国人民的,但是现在变成部门所有制,被相关部门占有瓜分了。其他如高速公路收费、城市停车费、三公经费监管等,都要制定新的政策、新的制度,加以规范。
第四,对已有政策和新制定的政策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在统一理念、统一认识的基础上,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坚决贯彻执行到位。
“十三五” 收入分配改革重点
中国经济报告:“十二五”进入收官之年,展望“十三五”,收入分配改革重点是什么?
杨宜勇:收入是收入,财产是财产。我认为财产有增量还有存量,关键是增量,就是流量,就是收入的比较重要的部分,因为财产也是由收入的流量组成的,它沉淀以后就成为财产。十八大文件提到要研究遗产税、物业税等,它们都可能进入“十三五”立法规划。
苏海南:“十三五”期间,收入分配改革的重点应该是,其一,要把收入调节和财产调节相结合,加大对居民财产的调节力度,逐步实现居民收入和财产分配格局的合理化;其二,要实行增量改革加存量调整,强调增量与存量调整相结合,把握好存量调整尺度。在当前改革攻坚和经济增速放缓时期,收入和财产分配不能光靠增量改革,也要动存量,不动存量无法实现共同富裕;当然,存量动多少、如何动,要仔细研究,稳妥决策。
李实: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个全局性的改革,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所以,不能就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而谈分配改革。比如,它涉及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包括市场化改革。如何解决好政府和企业的关系,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如何推动政府管理制度改革,都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密切相关。又比如,财税体制改革涉及收入分配问题,公共预算制度改革也涉及收入分配问题。所以,最重要的是怎么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市场环境,破除垄断、破除政府的过多干预、破除制度性壁垒,让各种生产要素能够充分流动、相互竞争。
此外,土地等一些市场要素的改革,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而言也至关重要。
在进一步完善要素市场的同时,政府要起到再分配的作用,发挥在再分配领域的主导作用。毕竟,市场竞争中有人会成功,有人会失败。对社会中存在的少数弱势人群,政府要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社会保障制度、转移支付制度、各种各样的民生工程,都应完善起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是要完全消除收入差距,而是要使这个差距成为社会所认可、相对公平的差距。也就是说,要破除所有分配中的不公平或者不平等,特别是制度、政策所带来的不平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