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社区教育模式与专业社工介入空间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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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我国的青少年教育质量和青少年群体的未来状况令人担心。有统计数据表明,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总数已占到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另据一些地区的典型调查,少年犯首次触犯刑律的年龄已由16.7岁提前到14.5岁,犯罪低龄化趋势加大。由此可见,青少年犯罪的上升导致整个青少年群体素质下降,加强青少年的社会教育刻不容缓。世界各国都采取了各种措施加强青少年教育与服务,其中以社区教育和服务最具有代表性。
  一、国内外社区教育的模式
  康德认为,“人只有靠教育才能成为人,人完全是教育的结果。”豎在人的一生中,最早接受的教育是家庭教育,接着才是学校教育和社区教育。三种教育中教育时间最长的是社区教育,这种教育伴随一个人的成长而至终老。1835年德国社会教育学家狄斯特威格在《德国教师陶冶的引路者》一书中,首次提出了“社区教育”。此后西方教育学者开始广泛关注社区教育,并将之发展成为一门教育科学。对于违法犯罪青少年也是一样,严苛的监禁制度并不适用于青少年群体;相反社会应该用发展和宽容的眼光对待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对误入歧途的青少年进行矫治和转化。
  纵观世界各国的青少年司法体系,几乎都经历了从“监狱到社区”的变迁历程。美国是世界上最早颁布少年法和建立少年司法制度的国家。20世纪初到40年代,美国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和矫治是在法律外开展的,主要依赖社会福利工作者的引导和拯救。然而这种方法并没有控制青少年的犯罪率,反而导致了事态向更严重的方向发展。50年代后,美国开始反思这种以“医疗”为主的工作模式,并将预防体系转向了严格的、依赖正规化诉讼程序的司法体系。但是70年代后,人们开始关注少年司法体系中的侵犯少年权益、矫治效果不佳、重新犯罪率高等问题,并提出了以脱离少年司法体系和非教养化为核心、广泛利用社会力量矫治青少年犯罪的改革建议。至此,积极的社区性预防犯罪的工作理论和方法在美国成为主流。同样,英国的青少年司法也大致经历了这样的一个发展过程:从“治疗与康复”的福利模式转向一种硬性的、量刑的、倾向于考虑公众利益的“公义模式”。这种全社会关心青少年发展,参与青少年服务的理念是青少年社区服务和教育的灵魂。
  近年来,社区矫治的概念在国内也得到了重视和推行,尤其是在青少年犯中应用广泛。不少城市地区发展出了具有各自特色的青少年社区教育和服务的模式,以上海和武汉最为突出。上海的青少年社区教育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培育社团组织、组织社工队伍、发展社区载体作用等社会化的管理方式。政府在社区青少年服务中起着主导和推动作用,把握青少年服务的总体方向;而具体的服务实施则有各社团组织承担,经由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执行,如上海自强服务总社、上海新航社区服务总社和上海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着三所社团分别承担了禁毒、社区矫正、青少年事务三项工作。而武汉的青少年社区服务则可以总结为“政府主导、社区整合、邻里互助、家校互动”的工作模式。武汉模式通过区、街、社区三级负责,建立和完善以社区力量为主体,整合家庭、学校、机构等多方社会资源和力量的社区服务系统,创立社会、学校、家庭和青少年主体参与的四位一体的服务格局。最后在工作方法中融合社会工作的优势视角理论和赋权理论,肯定青少年的优势和潜能,尊重他们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帮助他们改善自身的权利地位和生活,针对社区青少年的主体需求提供预防、发展和赋权相结合的综合服务,打造集服务、教育、培训为一体的全功能服务平台。
  二、社会工作在青少年社区服务中的介入空间
  社会工作的价值观认为每一个个体都有无限的潜能,这些潜能能够帮助个体突破当前生活中的困难、解决生命中的任务和难题;社工的价值观还认为人有趋向理性和自我实现的内在驱动力,只要给予个体足够的资源和能量,个体都能自我完善并趋向成功。这种发展和以人为本的价值和理念对于青少年的服务有相当大的助益。社区服务工作应以青少年发展为根本目的,转变看待青少年的传统的问题视角,注重青少年问题产生的社会性与制度性因素,并以发展的和未来的眼光看待青少年,尤其是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社会工作者介入违法犯罪青少年的社区服务工作,就是要为提升青少年实现合法权利的能力服务,即要用青少年的话语来表达青少年的需求,并在青少年主体性需求的基础之上,积极推动青少年与环境的互动,给青少年赋权,让青少年回归青少年文化的主体地位上,促进犯罪青少年的康复,并提升他们的能力建设。
  社会工作者在青少年社区服务中的介入实践是通过社区工作、小组工作和个案工作在微观实践层面的干预来实现的。社区工作方法是通过组织青少年参与集体活动,获得对社区的归属感,在发展青少年主体自决能力的同时也提升了社区居民的意识醒觉,如通过青少年学校和青少年空间的建立,帮助青少年解决教育和生活问题,提升了他们发展自我的能力。小组工作方法则是通过组织青少年进行座谈等形式的活动,增强青少年的自我肯定并帮其树立正确的自我定位,在各种兴趣俱乐部、青少年夏(冬)令营活动中掌握社会交往的技能,通过与朋辈群体的交往内化主流的道德规范,提高了他们的集体意识和合作精神。个案工作采取与青少年面对面交流的方法,运用专业个人服务技巧,协助他们改善人际协调能力,增强社会适应力。对犯罪青少年采取因人而异的辅导,协助青少年达到自助自我辅导的境界,使其更好地完成社会化过程并融入主流社会。
  (作者:武汉大学社会学硕士,信阳师范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青少年研究、妇女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研究)
  注释:
  谢惠娟.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成因与社会预防.青年探索.2006年第3期,第83页.
  康德.论教育.见任钟印主编.西方近代教育论著选.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204页.
  詹栋梁著.现代社会教育思潮.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1981,第3页.
  李晓凤、佘双好.论社会工作者在变动的青少年司法中的罪犯康复服务之角色与责任.青年探索.2005年第1期,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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