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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CISG中关于买卖双方的义务
(一)、卖方义务
1、交货义务
交付货物是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卖方最主要的义务。根据1980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交货的地点和时间首先依据合同约定,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公约的下述规定:
(1)交货地点:
①当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涉及货物的运输,则交货地点即为货交第一承运人的地点;②如果合同指的是特定货物或从特定存货中提取的或还在生产中未经特定化的货物,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这些货物的特定地点,则卖方应在该地点交货;③在其他情况下,卖方应在其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货。
(2)交货时间:
①如果合同规定有交货的日期,或从合同可以确定交货的日期,应在该日期交货;②如果合同规定有一段时间,或从合同可以确定一段时间,除非情况表明应有买方选定一个日期外,应在该段时间内任何时候交货;③在其他情况下,应在订立合同后一段时间内交货。
2、交单义务
依据公约第34条的规定,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他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如果卖方在约定的时间到来之前已移交这些单据,他可以在那个时间到达前纠正单据中任何不符合同规定的情形,但是,此一权利的行使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但是,买方保留本公约所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即:①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约定的单据;②若提前交单,享有在交单时间届满前纠正单据错误的权利,但应赔偿买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3、货物相符
货物相符包含了质量担保和数量相符两方面的含义:
(1)质量担保
货物的质量担保义务是指卖方必须保证其交付的货物与合同规定的相符,在合同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则须符合公约第35条第2款的规定:①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②适用于订立合同时买方明示或默示通知卖方的任何特定目的;③与样品或样式相符;④货物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包装或装箱,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包装或装箱。
上述卖方质量担保义务在下列情况下免除:如果买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货物不符合合同,卖方就无须按上述四项负不符合合同的责任。
(2)数量相符
根据1980年公约,数量相符保函如下三层含义:①卖方所提交的货物数量少于或多于合同约定,均属于违约;②当交货数量大于合同约定时,多交部分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③如果买方收取多交部分,应当按照合同价款付款。
4、权利担保
(1)所有权担保
(2)知识产权担保
当第三者是根据知识产权提出要求时,根据公约的规定,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①第三者的权利是依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取得的;或者②第三者的权利是依据合同预期的货物将要销往或使用的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取得的。
卖方的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在如下情况下得以免除:①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②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的指示供货;③买方已知道或理應知道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但未在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
(二)、买方义务
1、支付货款
地点:①凭移交货物或单据支付货款:移交货物或单据的地点;②其他情形:卖方营业地。
时间:①在卖方将货物或单据置于买方控制下时付款;②在买卖合同涉及运输时,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付款;③在买方没有机会检验货物前,可以拒绝支付货款。
2、接收货物
接收(不等于接受)义务:①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期卖方能交付货物;②提取货物,否则应承担扩大的损失或由此产生的费用。
免责情形:①卖方提前交货;②卖方多交货,有权拒收多交部分。
3、检验货物
检验的时间限制:①原则上应在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②若卖方义务涉及运输,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检验;③若订立合同时已知货物须转运,在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检验。
买方声明不符的时间限制:①应在发现或理应发现不符情形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②最长不超过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2年,除非与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限不符。
二、Incoterms2010中关于买卖双方的义务
FOB、CIF、CFR术语中买卖双方的特殊义务
FOB术语(Free On Board) 船上交货
适用FOB术语时,卖方不包运也不包险,买方有该特殊义务:买方租船或订舱后要将船名和装货地点、时间给予卖方充分通知,以便卖方及时货交承运人。
CIF术语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加运费
适用CIF术语时,卖方包运也包险,替买方投保并支付保险费是卖方的一项义务,但是卖方只有义务投保海上货物运输的最低险别(平安险)。
CFR术语(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适用CFR术语时,卖方负责运输,买方负责投保,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船时给予充分通知。在FOB和CFR术语下,买保险不是买方的合同义务。若买方不投保,风险转移后的货物损失由买方自行承担而已,但卖方无权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
FOB、CIF、CFR术语的共同点
1、风险转移的时间相同,均自货物在装运港装运上传(卖方完成交货义务)时风险转移;2、均属于装运合同,交货地点都在装运港;3、进出口手续办理相同,均为卖方办理出口手续,买方办理进口手续;4、均只适用于海运和河运。 FCA、CIP、CPT术语中买卖双方的特殊义务
FCA、CIP、CPT术语的基本特点是:
1、货物风险自卖方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转移;2、交货地点为第一承运人所在地(装运地)。该装运地不一定是装运港,可以是机场、火车站等。3、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4、其余各方面FOB和FCA、CIF和CIP、CFR和CPT一一对应。
DAT和DAP术语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在DAT术语下,卖方承担将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并交由买方处置的义务;而在DAP属于下卖方只需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即可,无须承担将货物从交通工具上卸下的义务。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运输终端交货)
“运输终端交货”是指当卖方在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指定运输终端将货物从抵达的载货运输工具上卸下,交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
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
“目的地交货”是指当卖方在指定目的地将仍处于抵达的运输工具之上,且已作好卸载准备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卖方承担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的一切风险。
EXW和DDP术语
《Incoterms2010》共解释了11个贸易术语,其中卖方承担费用、风险和责任最小的是EXW(工厂交货),卖方承担费用、风险和责任最大的是DDP(完税后交货)。
EXW (EX Works工厂交货)
“工厂交货”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它指定地点(如工厂、车间或仓库等)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
EXW术语代表卖方最低义务,需注意以下问题:1、卖方对买方没有装货的义务,即使实际上卖方也许更方便这样做。如果卖方装货,也是由买方承担相关风险和费用。2、以EXW为基础购买出口产品的买方需要注意,卖方只有在买方要求时,才有义务协助办理出口,即卖方无义务安排出口通关。3、买方仅有限度地承担向卖方提供货物出口相关信息的责任。
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
“完税后交货”是指当卖方在指定目的地将仍处于抵达的运输工具上,但已完成进口清关,且已作好卸载准备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
卖方承担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并且有义务完成货物出口和进口清关,支付所有出口和进口的关税和办理所有海关手续。DDP代表卖方的最大责任。
FAS术语(Free Alongside Ship 船边交货)
该术语仅用于海运或内河水运。“船边交货”是指当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边(例如,置于码头或驳船上)时,即为交货。货物滅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边时发生转移,同时买方承担自那时起的一切费用。
作者简介:高无悔(1996.06—),女,汉族,浙江杭州人,现就读于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本科专业为法学。
(一)、卖方义务
1、交货义务
交付货物是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卖方最主要的义务。根据1980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交货的地点和时间首先依据合同约定,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公约的下述规定:
(1)交货地点:
①当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涉及货物的运输,则交货地点即为货交第一承运人的地点;②如果合同指的是特定货物或从特定存货中提取的或还在生产中未经特定化的货物,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这些货物的特定地点,则卖方应在该地点交货;③在其他情况下,卖方应在其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货。
(2)交货时间:
①如果合同规定有交货的日期,或从合同可以确定交货的日期,应在该日期交货;②如果合同规定有一段时间,或从合同可以确定一段时间,除非情况表明应有买方选定一个日期外,应在该段时间内任何时候交货;③在其他情况下,应在订立合同后一段时间内交货。
2、交单义务
依据公约第34条的规定,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他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如果卖方在约定的时间到来之前已移交这些单据,他可以在那个时间到达前纠正单据中任何不符合同规定的情形,但是,此一权利的行使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但是,买方保留本公约所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即:①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约定的单据;②若提前交单,享有在交单时间届满前纠正单据错误的权利,但应赔偿买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3、货物相符
货物相符包含了质量担保和数量相符两方面的含义:
(1)质量担保
货物的质量担保义务是指卖方必须保证其交付的货物与合同规定的相符,在合同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则须符合公约第35条第2款的规定:①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②适用于订立合同时买方明示或默示通知卖方的任何特定目的;③与样品或样式相符;④货物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包装或装箱,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包装或装箱。
上述卖方质量担保义务在下列情况下免除:如果买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货物不符合合同,卖方就无须按上述四项负不符合合同的责任。
(2)数量相符
根据1980年公约,数量相符保函如下三层含义:①卖方所提交的货物数量少于或多于合同约定,均属于违约;②当交货数量大于合同约定时,多交部分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③如果买方收取多交部分,应当按照合同价款付款。
4、权利担保
(1)所有权担保
(2)知识产权担保
当第三者是根据知识产权提出要求时,根据公约的规定,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①第三者的权利是依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取得的;或者②第三者的权利是依据合同预期的货物将要销往或使用的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取得的。
卖方的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在如下情况下得以免除:①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②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的指示供货;③买方已知道或理應知道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但未在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
(二)、买方义务
1、支付货款
地点:①凭移交货物或单据支付货款:移交货物或单据的地点;②其他情形:卖方营业地。
时间:①在卖方将货物或单据置于买方控制下时付款;②在买卖合同涉及运输时,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付款;③在买方没有机会检验货物前,可以拒绝支付货款。
2、接收货物
接收(不等于接受)义务:①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期卖方能交付货物;②提取货物,否则应承担扩大的损失或由此产生的费用。
免责情形:①卖方提前交货;②卖方多交货,有权拒收多交部分。
3、检验货物
检验的时间限制:①原则上应在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②若卖方义务涉及运输,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检验;③若订立合同时已知货物须转运,在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检验。
买方声明不符的时间限制:①应在发现或理应发现不符情形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②最长不超过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2年,除非与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限不符。
二、Incoterms2010中关于买卖双方的义务
FOB、CIF、CFR术语中买卖双方的特殊义务
FOB术语(Free On Board) 船上交货
适用FOB术语时,卖方不包运也不包险,买方有该特殊义务:买方租船或订舱后要将船名和装货地点、时间给予卖方充分通知,以便卖方及时货交承运人。
CIF术语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加运费
适用CIF术语时,卖方包运也包险,替买方投保并支付保险费是卖方的一项义务,但是卖方只有义务投保海上货物运输的最低险别(平安险)。
CFR术语(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适用CFR术语时,卖方负责运输,买方负责投保,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船时给予充分通知。在FOB和CFR术语下,买保险不是买方的合同义务。若买方不投保,风险转移后的货物损失由买方自行承担而已,但卖方无权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
FOB、CIF、CFR术语的共同点
1、风险转移的时间相同,均自货物在装运港装运上传(卖方完成交货义务)时风险转移;2、均属于装运合同,交货地点都在装运港;3、进出口手续办理相同,均为卖方办理出口手续,买方办理进口手续;4、均只适用于海运和河运。 FCA、CIP、CPT术语中买卖双方的特殊义务
FCA、CIP、CPT术语的基本特点是:
1、货物风险自卖方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转移;2、交货地点为第一承运人所在地(装运地)。该装运地不一定是装运港,可以是机场、火车站等。3、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4、其余各方面FOB和FCA、CIF和CIP、CFR和CPT一一对应。
DAT和DAP术语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在DAT术语下,卖方承担将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并交由买方处置的义务;而在DAP属于下卖方只需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即可,无须承担将货物从交通工具上卸下的义务。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运输终端交货)
“运输终端交货”是指当卖方在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指定运输终端将货物从抵达的载货运输工具上卸下,交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
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
“目的地交货”是指当卖方在指定目的地将仍处于抵达的运输工具之上,且已作好卸载准备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卖方承担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的一切风险。
EXW和DDP术语
《Incoterms2010》共解释了11个贸易术语,其中卖方承担费用、风险和责任最小的是EXW(工厂交货),卖方承担费用、风险和责任最大的是DDP(完税后交货)。
EXW (EX Works工厂交货)
“工厂交货”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它指定地点(如工厂、车间或仓库等)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
EXW术语代表卖方最低义务,需注意以下问题:1、卖方对买方没有装货的义务,即使实际上卖方也许更方便这样做。如果卖方装货,也是由买方承担相关风险和费用。2、以EXW为基础购买出口产品的买方需要注意,卖方只有在买方要求时,才有义务协助办理出口,即卖方无义务安排出口通关。3、买方仅有限度地承担向卖方提供货物出口相关信息的责任。
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
“完税后交货”是指当卖方在指定目的地将仍处于抵达的运输工具上,但已完成进口清关,且已作好卸载准备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
卖方承担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并且有义务完成货物出口和进口清关,支付所有出口和进口的关税和办理所有海关手续。DDP代表卖方的最大责任。
FAS术语(Free Alongside Ship 船边交货)
该术语仅用于海运或内河水运。“船边交货”是指当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边(例如,置于码头或驳船上)时,即为交货。货物滅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边时发生转移,同时买方承担自那时起的一切费用。
作者简介:高无悔(1996.06—),女,汉族,浙江杭州人,现就读于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本科专业为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