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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生态公益林作为生态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在我国的生态系统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既有利于保证生态系统的多样性,也可以促进生态发展的可持续性,并对挽救脆弱生态有着不可或缺的意义。生态公益林的界定與划分都属于政府行为,生态公益林有别于商业林,对于研究林业发展途径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具有重要的核心价值,践行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主要从支付、管理、维护等多方面考虑,需要以科学的方法进行。本文从生态公益林目前的发展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切入分析,在此探讨公益生态林的补偿机制与经营管护策略。
关键词: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经营管护
我国的林业在大力治理与发展基础上,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是仍然具有很大的可上升空间,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我国的林业正在逐步向和谐生态进行转变,其中的生态公益林也成为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公益林首先要从生态的角度进行剖析,将森林作为一个有机的生态系统整体看待,然后在保持森林生态系统稳定的基础上,实现其经济效益,包括木材生产、景观结构等。符合法治建设需求,是我国当前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和经营管理的发展难题,只有首先了解生态公益林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才能更好的推动生态公益林的可持续性发展,以及做好经营管护工作。
一、生态公益林的效益补偿实践概述
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有英国学者首先提出森林作为社会属性的资源应该为人类社会所共有,不仅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为人们提供木材和景观,而且对于野生动物的生存和生态系统的保护都具有一定的意义,之后全世界国家都相继对森林保护制定了法律法规,我国是在1984年左右时间出台了《森林法》,在法律层面将林业划分为商业林和生态林两大类。例如甘谷县在今年的发展过程中紧跟在《甘肃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并于2018年被列入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内的公益林有17.03万亩,同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下达261万元,在管护方面,由甘谷县护林大队统一管护维护[1]。我们可以从中看出从国家层面到地方政府对于生态公益里的重视程度,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其中也不乏存在个别问题,下面我们从问题和策略的角度出发进行探讨。
二、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与经营管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生态公益林在划分上不够明朗
生态公益林在划分上还存在一定的历史问题,由于林业改革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所以很多生态公益林是随着不同的历史时期被划分出来的。如果是在较早年间被划分界定的生态公益林,那很可能就是由集体组织对其进行经营和管护,所以很多时候生态公益林的效能也没有发挥出来,另外的重要问题是当时很多的林地并不具备划分的资格,但是由于当时的工作任务重点不同,导致了很多林地都被划分到了生态公益林的范畴内,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又有很多生态公益林又被转划拨成为了商业林,这样的现象都是由于经济变化而造成的利益驱使[2]。
(二)生态公益林的补偿资金分配额度较低
生态公益林的发展在近些年来表现迅猛,国家地方政府都在积极努力的完善补偿机制,但是由于各方财政的资金有限,对于公益林的补偿金额还不是非常充裕。现在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主要是以政府为主要投入对象,而受益者在合理的情况下分担一部分资金压力,但是这部分资金主要是包含管护森林费,所以即使这样也很难让生态公益林创造收益,正是由于无法让公益林增收,所以大部分生态林出现蚀本现象。
(三)维护和改造生态公益林难度较大
我国的生态公益林并不完全是野生或原生长的林地,很多地方的生态林都是后期人工栽培而成的,且属于经济林的范畴内,这些经济林有一个生长和衰产的过程,一旦进入了衰产期就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维护和改造,不能到达要求就很可能造成林地荒芜。这样的林地如果要求租户进行改造,由于其经济收益低于改造费用,所以租户对于生态公益林的改造积极性并不高,若要完全改造成经济林是不被允许,这样的恶性循环也就造成了生态公益林的质量逐年下降。
三、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与经营管护应对策略
(一)完善各地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
我国是一个地大物博的国家,森林覆盖范围在我国的不同地区也有着较大差异性,我们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并严格遵照《森林法》中相对应条款和标准完成补偿制度的制定和完善[3]。生态公益林还仍然要以政府财政为主要力量,受益者辅助承担资金压力,从生态林的水利、电力、旅游、观光等多个方面和角度进行探讨,让受益行业和受益部门以税收和商业收入为补偿费用的主要来源,再由林业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林业面积、维护力度等进行资金再分配,让更多的林农受益,并以此刺激其改造积极性。
(二)创新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和景观维护
创新机制需要工作人员从实况角度出发,对生态公益林的市场调节能力做到充分了解,改变原来传统的生态公益林机制,促进优质林业的良性发展。具体实施首先要对各地不同区域内的生态公益林做好调查工作,并将生态林的等级、重要性做好分类,并针对不同类别制定不同的补偿策略,譬如对于距离城市较近,且具有一定观光性的生态林就要积极制定竞争机制和补偿措施,将多方位的资金流入进行统一管理,如果能将收益提高,则可将这部分收益用于其他受益较少的生态林的补偿和维护当中,以此加强无收益林地的农民积极性。
生态公益林更为主要的作用是维护好生态环境,但是在各地区都存在着生态公益林中的树木质量和数量下降现象。这种情况的发生因素有很多,最为主要的原因是目前生态林在尚未达到采伐年限的时候是不允许砍伐的,但是生态林在达到采伐年限之前生态效益已经达到了最高,由于在政策上只有达到二龄级期才能领到补偿,这样的话就会降低林农的积极性。我们可以对于这样的现象认真研究,可以放开部分区域的采伐条件,或者不允许采伐的基础上提高补偿金额。如果是放开采伐分区域和龄期,则需要建立人工恢复补种的长效策略和机制,让生态公益林保持生态平衡和效益能效,有利于林农的经营和管护积极性,也有利于生态平衡和经济效益的平衡性发展[4]。
(三)深入探索生态公益林的采伐管理办法
我国的生态公益林的采伐管理办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随着经济型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需要探索更多的采伐方法和管理办法才能适应社会的需求和发展。由于生态公益林的采伐标准具有一定的高规格上限,如果达到了商业林的成熟条件后是可以采伐的,而且林农进行采伐后政府会抽取部分补偿金基于更新造林。针对这样的条件我们可以改变传统做法,将更新改造生态林地的环节全部由政府承担,而维护和经营环节则全部由林农负责,并建立相关的监管制度,林农在采伐上的收入归入自己所有,但是对生态林的管护要达到一定的要求,否则要有惩治措施,这样的方法可以先进行部分地区试点,如果可行再大范围推广。
结语
综上所述,公益生态林是我国生态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关乎到未来国家的生态平衡,我们要从实际的角度出发,分析和研究目前的状况和问题,探索和创新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和经营管护方法,充分激发林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公益生态事业的良性循环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传启,王长岭,玉勤.探究生态公益林管理问题及对策[J].农村实用技术,2019(1):110-111.
[2]李晓平,李伟平.生态公益林管护问题及对策分析[J].新农业,2019(11):59-60.
[3]韩夫云.生态公益林管理问题及对策浅析[J].农家科技(下旬刊),2019(5):167.
[4]韩夫云.生态公益林可持续经营的探讨[J].农民致富之友,2019(20):164.
关键词: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经营管护
我国的林业在大力治理与发展基础上,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是仍然具有很大的可上升空间,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我国的林业正在逐步向和谐生态进行转变,其中的生态公益林也成为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公益林首先要从生态的角度进行剖析,将森林作为一个有机的生态系统整体看待,然后在保持森林生态系统稳定的基础上,实现其经济效益,包括木材生产、景观结构等。符合法治建设需求,是我国当前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和经营管理的发展难题,只有首先了解生态公益林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才能更好的推动生态公益林的可持续性发展,以及做好经营管护工作。
一、生态公益林的效益补偿实践概述
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有英国学者首先提出森林作为社会属性的资源应该为人类社会所共有,不仅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为人们提供木材和景观,而且对于野生动物的生存和生态系统的保护都具有一定的意义,之后全世界国家都相继对森林保护制定了法律法规,我国是在1984年左右时间出台了《森林法》,在法律层面将林业划分为商业林和生态林两大类。例如甘谷县在今年的发展过程中紧跟在《甘肃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并于2018年被列入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内的公益林有17.03万亩,同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下达261万元,在管护方面,由甘谷县护林大队统一管护维护[1]。我们可以从中看出从国家层面到地方政府对于生态公益里的重视程度,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其中也不乏存在个别问题,下面我们从问题和策略的角度出发进行探讨。
二、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与经营管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生态公益林在划分上不够明朗
生态公益林在划分上还存在一定的历史问题,由于林业改革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所以很多生态公益林是随着不同的历史时期被划分出来的。如果是在较早年间被划分界定的生态公益林,那很可能就是由集体组织对其进行经营和管护,所以很多时候生态公益林的效能也没有发挥出来,另外的重要问题是当时很多的林地并不具备划分的资格,但是由于当时的工作任务重点不同,导致了很多林地都被划分到了生态公益林的范畴内,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又有很多生态公益林又被转划拨成为了商业林,这样的现象都是由于经济变化而造成的利益驱使[2]。
(二)生态公益林的补偿资金分配额度较低
生态公益林的发展在近些年来表现迅猛,国家地方政府都在积极努力的完善补偿机制,但是由于各方财政的资金有限,对于公益林的补偿金额还不是非常充裕。现在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主要是以政府为主要投入对象,而受益者在合理的情况下分担一部分资金压力,但是这部分资金主要是包含管护森林费,所以即使这样也很难让生态公益林创造收益,正是由于无法让公益林增收,所以大部分生态林出现蚀本现象。
(三)维护和改造生态公益林难度较大
我国的生态公益林并不完全是野生或原生长的林地,很多地方的生态林都是后期人工栽培而成的,且属于经济林的范畴内,这些经济林有一个生长和衰产的过程,一旦进入了衰产期就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维护和改造,不能到达要求就很可能造成林地荒芜。这样的林地如果要求租户进行改造,由于其经济收益低于改造费用,所以租户对于生态公益林的改造积极性并不高,若要完全改造成经济林是不被允许,这样的恶性循环也就造成了生态公益林的质量逐年下降。
三、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与经营管护应对策略
(一)完善各地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
我国是一个地大物博的国家,森林覆盖范围在我国的不同地区也有着较大差异性,我们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并严格遵照《森林法》中相对应条款和标准完成补偿制度的制定和完善[3]。生态公益林还仍然要以政府财政为主要力量,受益者辅助承担资金压力,从生态林的水利、电力、旅游、观光等多个方面和角度进行探讨,让受益行业和受益部门以税收和商业收入为补偿费用的主要来源,再由林业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林业面积、维护力度等进行资金再分配,让更多的林农受益,并以此刺激其改造积极性。
(二)创新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和景观维护
创新机制需要工作人员从实况角度出发,对生态公益林的市场调节能力做到充分了解,改变原来传统的生态公益林机制,促进优质林业的良性发展。具体实施首先要对各地不同区域内的生态公益林做好调查工作,并将生态林的等级、重要性做好分类,并针对不同类别制定不同的补偿策略,譬如对于距离城市较近,且具有一定观光性的生态林就要积极制定竞争机制和补偿措施,将多方位的资金流入进行统一管理,如果能将收益提高,则可将这部分收益用于其他受益较少的生态林的补偿和维护当中,以此加强无收益林地的农民积极性。
生态公益林更为主要的作用是维护好生态环境,但是在各地区都存在着生态公益林中的树木质量和数量下降现象。这种情况的发生因素有很多,最为主要的原因是目前生态林在尚未达到采伐年限的时候是不允许砍伐的,但是生态林在达到采伐年限之前生态效益已经达到了最高,由于在政策上只有达到二龄级期才能领到补偿,这样的话就会降低林农的积极性。我们可以对于这样的现象认真研究,可以放开部分区域的采伐条件,或者不允许采伐的基础上提高补偿金额。如果是放开采伐分区域和龄期,则需要建立人工恢复补种的长效策略和机制,让生态公益林保持生态平衡和效益能效,有利于林农的经营和管护积极性,也有利于生态平衡和经济效益的平衡性发展[4]。
(三)深入探索生态公益林的采伐管理办法
我国的生态公益林的采伐管理办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随着经济型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需要探索更多的采伐方法和管理办法才能适应社会的需求和发展。由于生态公益林的采伐标准具有一定的高规格上限,如果达到了商业林的成熟条件后是可以采伐的,而且林农进行采伐后政府会抽取部分补偿金基于更新造林。针对这样的条件我们可以改变传统做法,将更新改造生态林地的环节全部由政府承担,而维护和经营环节则全部由林农负责,并建立相关的监管制度,林农在采伐上的收入归入自己所有,但是对生态林的管护要达到一定的要求,否则要有惩治措施,这样的方法可以先进行部分地区试点,如果可行再大范围推广。
结语
综上所述,公益生态林是我国生态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关乎到未来国家的生态平衡,我们要从实际的角度出发,分析和研究目前的状况和问题,探索和创新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和经营管护方法,充分激发林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公益生态事业的良性循环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传启,王长岭,玉勤.探究生态公益林管理问题及对策[J].农村实用技术,2019(1):110-111.
[2]李晓平,李伟平.生态公益林管护问题及对策分析[J].新农业,2019(11):59-60.
[3]韩夫云.生态公益林管理问题及对策浅析[J].农家科技(下旬刊),2019(5):167.
[4]韩夫云.生态公益林可持续经营的探讨[J].农民致富之友,2019(20):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