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8-1884年间华侨对不列颠哥伦比亚排华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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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中国移民而言,1858-1884年是加拿大历史上所谓自由移民时期。然而在自由移民的外表之下,排华的暗流却涌动不止。对这一时期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地区的排华及华侨的抗争等情况,我国学术界目前还缺乏应有的关注。本文拟就此做些探讨。
  
  一
  
  不列颠哥伦比亚的排华自1858年华侨来到加拿大之初便已开始。最初,白人对华侨的迫害只是个别的、没有组织的单一事件,主要也是为了争夺金矿开采权而进行的。凡是富矿,不管它是由华侨发现,还是白人发现,白人一律不准华侨进入开采,"中国人只能取得白人看不上的东西,局限于在白人废弃的矿井淘金,或者在那时正在修建的道路上工作"[1](p.2)
  在淘金热时期,利用强制手段限制华侨开采最好的矿区有双重作用:"一来能压低工资,二来有助于在劳动大军内产生可供剥削的廉价劳动力来源。华人契约劳工的存在一开始即有助于建立不平等的工资体制。上述两大因素结合华人契约劳工的存在,维护了早已存在的不平等工资体制。"[2](p.61)
  从1864年起,淘金热开始降温,淘金热后的经济衰退也随之而来,白人工人失业严重,政府赤字增加。1866年底,不列颠哥伦比亚殖民政府欠债达130万英镑,政府财政几近破产[3](p.27)
  为转移视线,捞取白种工人的选票,一些投机政客站了出来,领导排华工作。白人对华侨的歧视与迫害进入有组织、有计划的阶段。其主要领导人是来自温哥华纳奈莫地区德阿瑟·邦斯特、约翰·罗布森以及诺亚·莎士比亚等人。
  由邦斯特等人领导的排华运动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展开:一、向华侨征收歧视性的税款;二、剥夺华侨的选举权;三、在铁路等公共工程建设中禁用华工。
  向华侨征收歧视性税款的第一个举动是人头税提案。1866年,温哥华岛与不列颠哥伦比亚这两个殖民区合并以后,邦斯特代表纳奈莫进入新的不列颠哥伦比亚殖民区立法会议。1871年,他所采取的行动之一便是要使一项"对在本殖民区从事任何职业的华侨一律征收每人每年50加元人头税"的议案得到通过。这一提案遭到与会代表大多数人的谴责,未经表决就被撤销。
  到1878年,排华势力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议会终于占了上风。8月2日,省检察长提出一项防止中国人漏税的法案。其主要的条款是:豁免华侨的财产税和学堂税,理由是这些税款难以征收或无从征收。作为替代的一种简便征税办法是:"凡年满12岁的华侨每3个月均应领取执照1次,每次预付10加元。"凡华侨无力或不愿领取执照者,均需"在公共道路或公共工程中服役",每天工资5角[4](pp.67~68)。自相矛盾的是,立法机关在前不久刚刚通过法令,禁止在公共工程中雇佣华侨。该法案在8月12日获得通过,维多利亚市议员、臭名昭著的排华分子诺亚·莎士比亚被任命为收税员。
  剥夺华侨的选举权也是排华势力梦寐以求的目标之一。本来,在1875年之前,华侨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的选民名单中一直没有被除名。根据1861年温哥华岛的外国人法令和1867年温哥华岛与不列颠哥伦比亚合并后重新颁布的外国人法令,凡是在本殖民区居住满三年或一年并宣誓居留和效忠的外国人,可具有英国臣民的全部权利。有一部分华侨按照这些法令规定的条件入了籍,取得了英国臣民的地位,是有投票权的。事实上他们也曾行使过这一权利。例如,在1874年的利鲁埃特补缺选举中,有8名已入英国籍的华侨投了票;同年8月维多利亚市选举中,有92名华侨投了票[4](pp.60,63)
  尽管如此,一些排华分子却用非法手段阻挠已入英国籍的华侨行使投票权。例如在1873年1月举行的纳奈莫市第一届选举中就有这种情况发生。当时,华侨都被阻拦在投票站外面。此举得到《殖民者日报》的喝彩:"固然,法令没有排斥这些人;但是,纳奈莫的公民非常明智,他们意识到,容许这些异教的奴隶(他们中间绝大多数无疑都是奴隶)在投票箱前同自己并排站着,容许这些人在其一无所知,更无兴趣或共同利益的市政管理上拥有同等的发言权,那是既不妥当又有失身份,因此,他们一致决定排斥这些人。"[6](pp.65~66)
  在排华势力的聒噪和推动下,1875年,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立法机构终于通过了"选民资格和登记法"。按照这个法令,把选举权授予任何已入籍的华侨属于非法行为,全部已入籍的华侨的名字应从选民名单上抹去。凡不按该法令办理者,处以50加元罚金或1个月监禁。1876年,又一项法律获得通过,对1872年的市政选举法进行修正:"不准中国人或印第安人在选举市长或市议员的任何选举中投票。"[3](pp.28~29)从此以后,歧视中国人成为不列颠哥伦比亚人的一个标志。
  排华势力第三个最主要的行动是图谋在公共工程中禁止雇用华侨。1872年,罗布森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立法机构提出一项议案,要求禁止在一切公共工程中雇用华侨。但这项议案没有获得通过,理由是它干涉自由企业制度。但是到1875年,维多利亚市议会却通过了莎士比亚的提案,规定在市政工程中不得雇用华侨;1878年,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议会也通过法案,禁止在公共工程中雇用华侨。
  在地方一级取得胜利后,排华势力力图把他们的战果扩展到全国。1877年,在加拿大太平洋铁路西端招标开始的时候,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总理沃凯姆就曾想在承包合同中写入不得雇用华工的条款,但政府的答复是:为了完成这一宏伟计划,政府只能尽全力给予支持,只要工程师能完成任务,政府不能强迫工程师如何完成任务[5](p.321)
  1878年,已是自治领议会议员的邦斯特首次把中国移民问题提到自治领议会讨论。他提出一项议案,禁止铁路雇用任何"头发长过5英寸半"的工人。这项法案显然旨在阻止华侨在铁路上工作。但这项议案遭到亚历山大·麦肯齐(AlexanderMackenzie)总理(1873-1878年)的立即拒绝。麦肯齐总理谴责这条动议,斥之为"一条无论是其精神,还是其性质,都是前所未有的,与加拿大为所有人提供工作机会--而不管其肤色、头发或其他什么--的宽容法律相违背",他还特别强调,大多数中国移民来自香港-英国的殖民地,"如果它(该动议)的条款被严格执行,(该动议)可敬的倡议者和附议者都将不得在太平洋铁路上工作。"[6](p.42)
  虽然排华势力要求联邦政府禁止雇用华侨参加铁路施工的企图没有得逞,但是,由于面临着白种工人的压力,负责工程承包的翁德堂克还是不得不做出保证:给予白人工人以优先权,只有在加拿大东部或者别处找不到其他工人时,才"勉强雇用印第安人和华侨"[7](p.194)。但是,翁德堂克心里明白,要完成合同任务,没有中国人的参加是不可能的事。一方面是中国人工资低,另一方面当时不列颠哥伦比亚的全体居民总共才一万来人,不可能找到他所需要的三四千名工人,他早就估计到必须雇用印第安人和中国人[5](p.322)
  为了使排华活动更有力地进行,排华组织纷纷成立。第一个排华组织于1873年5月在维多利亚成立。该组织要求修改1860年的中英条约,该条约允许中国人移民加拿大;废除对输入中国劳工的轮船公司的补贴;通过法律,禁止人们从事工作在8小时以上[3](p.29)。1878年9月1日,另一个排华组织--工人互保会成立,其领导人为莎士比亚。工人互保会的宗旨是:"使不列颠哥伦比亚的工人阶级互相保护,抵制华侨的大批涌入;采用一切合法手段抑制华侨移民;彼此相助以谋得职业;设法改善本省全体工人阶级的条件。"[8](p.168)1879年底,工人互保会改称排华会,并把"不妥协"作为其座右铭,仍由莎士比亚领导。排华会活动积极,其中包括向渥太华提交请愿书,要求在建筑铁路时不雇用华工[3](p.30)
  早期排华势力所捏造的种种借口,如抢夺加拿大工人饭碗、不能与加拿大人同化都是种族主义煽惑叫嚣,不值得一驳。众所周知,华侨主要在加拿大劳动力大市场里寻找白人不愿干的工作,或在劳动力边际市场上,即唐人街华裔民族经济市场上觅食,根本不可能在加拿大劳动力市场上与白人竞争。至于说华侨难于同化于加拿大社会,固然与华侨保持其故国悠久的文化和传统不无关系,但更重要的原因是加拿大社会拒绝接纳他们,是由于各级政府所颁布的一系列歧视性的法令以及西海岸各个城市在种族主义的煽惑下不断发生的排华暴乱,使得华侨社会长期处于被隔离的状态,根本没有适合于民族融合、同化的环境。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排华活动没有得到自治领朝野的支持。前任总理、现为反对党领袖的麦肯齐认为:"那种所谓人类大家庭中的某些阶级不适宜于作为居民的原则将是危险的,而且有悖于民族法,有悖于加拿大奉行的政策。"[4](p.71)同时,也因为其他省都没有出现排华举动,来自维多利亚的麦克唐纳总理也不支持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排华议员。不过,麦克唐纳做出妥协,同意成立一个以科斯莫斯为首的特别委员会,研究那些排华建议。
  这个特别委员会工作了两个月,在1879年5月提出了报告。报告笔调恶毒排华,特别委员会曾指望这个报告将导致渥太华立法机构通过一些限制华侨的法律,但是,这一期望落空了。在1880年,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呈请自治领政府批准该省对华侨矿工每人征收15加元的特别税和对其他行业的华侨征收双倍执照税;制止华侨入籍;要求自治领政府制定一项类似澳大利亚昆士兰州1877年通过的法律,限制华侨移民,并要求给予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更大权利,以便调整对中国人的政策。所有这些要求,也被渥太华驳回[6](p.44)。麦克唐纳总理告诉来自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议员:目前,不列颠哥伦比亚的铁路需要中国工人来建筑,这是当地居民的迫切要求。使用华工是一个简单的取舍问题。允许中国人入境决非出于"人类的友爱"或"基督教精神",而是由于经济上的迫切需要。如果他们想要有这条铁路,就不得不接受筑路华工[1](p.27)
  但是,排华势力并不甘心就此罢手。1882年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议会通过决议:"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政府应当推动自治领政府采取必要措施,规范建造太平洋铁路的合同人只引进和雇用白种劳工,而不是中国人;省政府也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这种移民,并把这种雇用白种劳工的制度扩大到全自治领。"[6](p.45)
  同年5月,阿莫尔·德·科斯莫斯又把这一问题提到自治领议会上讨论。他发表耸人听闻的预言:到8月份,加拿大将有24000名华工,到年底,华侨的数量将超过不列颠哥伦比亚的30000名白人。麦克唐纳总理对此非常重视,他要求翁德堂克提出报告。翁德堂克回信说,在铁路上工作的华侨不超过6000人。翁德堂克还赞扬中国劳工的美德,称他们对家庭负责任,对朋友讲义气,这就使他们完全可以信赖,不像白人劳工那样,往往一领到工资就开小差离开筑路工地。但是,也许是为了1882年大选,麦克唐纳同意制止华侨和日本人的永久定居,因为这些人"非我族类"。但他认为,不存在由于种族混居而使国家永远退化的危险,所以他反对限制华侨移民[6](pp.45~46)。麦克唐纳另外一个没有明说的原因是:作为英帝国的一个自治领,加拿大的所有限制中国移民的法律必须事先征得英帝国的同意,因为英国并没有限制中国移民前往,相反,在两国于1842年签订的《南京条约》中曾规定:"所属华英人民彼此友睦,各往他国者必受该国保佑身家全安。"[9](p.30)
  1882年以后,不列颠哥伦比亚的排华在加拿大东部首次得到支持。多伦多的《电讯报》、《世界报》、《环球报》,渥太华的《先驱报》等等,相继出现排华的社论,要求限制华侨移民。1882年4月,多伦多《电讯报》发表如下评论:"从维多利亚和不列颠哥伦比亚传来的消息,得知中国人正以每星期七百人的速度蜂拥而至。很明显,事态已非常严重。但在加拿大,人们只从感情角度、宗教角度或喜剧性地看待这个问题,经常说什么‘中国异教徒‘、‘中国佬‘、‘洗衣不洗‘之类。严重的是大家把向国会提出中国人问题的责任放在贝斯特(即排华议员阿瑟·邦斯特)先生一人的肩上而袖手旁观看笑话。目前大家可能认为这个问题很可笑,但不久就会看到其严重的灾难性的后果。据估计,今夏将有九千中国人到达那个太平洋沿岸的省份,也许还不止此数。……"[5](p.327)
  也许是受到这些进展的鼓舞,1883年,不列颠哥伦比亚议会借口在利顿等地发生的筑路华工与白人之间的暴力冲突事件以及在惠灵顿的邓斯米尔煤矿发生的华工破坏白人工人罢工的事件,采取了更加强烈的反对华侨的方针。三项极端的法令相继出台:一项是制止华侨获得公有土地法令;一项为制止华侨移民法令;一项是管理华侨法令。其中第一和第三项法令被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宣布为"越权";第二项法令被总督所否决。排华势力的嚣张气焰再次受到有力打击,但只是被暂时强压下去。
  1883年,莎士比亚被维多利亚选进了自治领议会。3月29日,他提出制定类似澳大利亚施行的排华法律,并在1884年再次提出不准中国人移民到不列颠哥伦比亚。不过,两次都以失败而告终。
  不列颠哥伦比亚早期的排华活动没有得到联邦政府的立即支持,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的原因:一、在1885年以前,不列颠哥伦比亚的排华立场没有得到落基山脉以东各省的支持,加拿大政府可以不必理睬一个省的特殊要求。二、为了加拿大的共同利益,加拿大暂时还需要中国移民,即大英帝国的条约义务和加拿大太平洋铁路的建设[1](pp.13~14)。三、排华法也与国际法相违背[1](p.23)。四、在铁路完成以后,同远东贸易的增长前景和对廉价劳工的持续需求[1](p.30)。在这几种因素的联合作用之下,不列颠哥伦比亚显得形单影孤,它的排华企图屡屡受挫也就毫不奇怪了。
  
  二
  
  面对白人种族主义的迫害,尽管华侨社会地位低下,并且缺乏政治影响力,但是他们没有听天由命,相反,他们进行了各种不同形式的反抗。
  针对白人的职业限制,华侨除了在白人向他们开放的一些职业工作外,也在经济领域开辟了一些无人与之竞争的行业,如中餐馆和华侨洗衣等服务业。比如,在1880年,大多数从台山来到纳奈莫的马姓移民当了厨师和仆人。在坎卢普斯(Kamloops),来自增城的黄姓移民当矿工和农民,而定居在萨沃纳(Savona)渡口的李姓、林姓和黄姓鹤山移民都是铁路工人[2](p.61)
  对祖国的强烈认同感也是对付东道国歧视的一种防卫手段。有学者称之为"歧视倒退反应"(regressionreactiontodiscrimination)。延长了偿债期限的矿场或铁路华工靠的就是希望和幻想,并以此作为激励自己生活下去的动力。1911年中国发生的革命及稍后的第一次世界大战促使加拿大华侨爱国情绪高涨,就是因为他们希望有一个强大而现代化的中国来保护自己,更希望家乡的生活得到改善,确保他们以后能有更好的投资机会,并能安享晚年。倘若他们在加拿大的生活可以接受和得到善待,他们会比较积极地去认同比祖国更富足的新国家。然而,他们失望了。尽管他们努力地证明自己应该享有加拿大的公民权和其他平等权利,他们始终被唾弃、遭恶待。这样迫使华侨将自己定位于"旅居侨民"。他们在加拿大的生活纯属过渡式的,他们与家里的联系依然十分密切,不时地寄钱回家,同时希望回中国安度晚年。这种旅居心态是华侨在社会诬蔑、侮辱、唾弃与威胁下,仍然留在加拿大生活的原动力及慰藉[10](p.222)
  华侨也从事一些消极抵抗活动。早期华侨并没有被剥夺选举权,但是他们对加拿大政治选举却漠然视之。这一点与同样是有色人种的黑人大不一样。黑人对政治有着深刻的理解,所以积极利用选票的影响力去阻止侵犯他们权利的行为。华侨的消极态度一方面是因为"他们痛苦地意识到不能指望公众来支持自己争取平等权利"[11](p.63),另一方面,华侨对政治缺乏兴趣也是由于他们自己在中国曾经经历过封建统治阶级的长期压迫,没有民主政治意识,对政府也不信任。对一般华侨而言,政府是用来执行强制性措施和征税的"重型"工具。因此,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加拿大华侨总是尽量设法摆脱政府的影响和控制。如淘金的华工设法逃避缴纳每年5加元的采矿税,借此对"要纳税却又不能保证自己随意采矿"的遭遇表示不满;淘金华工也普遍拒购每年颁发的自由矿工许可证。这些都是消极的反抗。这些反抗虽然在文献里难以找到,主要是因为它们没有直接威胁到当局的权力。但是,它们的确存在。
  在可能的条件下,华侨也进行比较激烈地反抗活动。最有名的要算是1878年在维多利亚发生的大规模抗税和罢工斗争了。1878年8月12日,当准备对所有年满12岁以上的华侨每季度征收10加元的人头税的议案在议会二读通过后,维多利亚的华侨立即行动起来。他们聘请A·罗克·罗伯逊律师帮助起草了一份请愿书,呈交省督,要求他否决这项法案。理由有三条:一、该法令施用于12岁以上的儿童,而其他省份只向18岁以上居民收税;二、该法令不是按照支付能力,而是"任意定出一大笔税款,无论贫富均需交税";三、该法令只施用于华侨,"其中许多人实际上是英国臣民"[4](p.68)。与此同时,维多利亚的华侨领袖还向中国驻英公使郭嵩焘和中国驻美公使陈兰彬发出请愿书。郭嵩焘公使向英国政府提出抗议,英国政府把他的抗议转给渥太华。
  除了递交请愿书外,有的华侨还拒绝纳税,其中包括泰巽、森记、安兴和泰源等几家商行的董事。他们轻蔑地把收税官员从门前赶走。在顽强抵抗的华侨面前,收税官约翰·马圭尔(JohnMaguire)在9月16日根据法律规定动手查封了一些拒交税款的华商的货物,这些华侨商行包括三记、安兴、寿安隆、永昌公司、泰重、广利等。被没收的货物主要是纺织品和茶叶,价值六百多加元[11](pp.64~65)
  马圭尔的高压激起华侨的强烈反应。全部华商都愤而歇业。9月17日,全体华侨声援商人的行动,进行罢市:店铺打烊,华工不去日常工作的旅馆或制鞋厂上班,所有做家庭佣人的200名华侨都不去帮工。华侨的正义行动得到一些白人的支持,有九家罐头食品厂向总督提出抗议,指出他们厂里雇佣华工是因为没有其他工人可雇,而且有了华侨罐头工人,渔业才有发展。尽管《殖民者日报》认为,"中国人自以为没有他们白人社会就不能维持,但他们不久就会发现事实远非如此",但实际情况是,罢工只持续了5天,市政当局就妥协了,同意归还被没收的货物[5](p.319)
  最后,华侨就这项立法是否合乎宪法向省法院提请申诉。约翰·汉米尔顿·格雷(JohnHamiltonGray)法官裁定新税法违宪。裁定说:"很明显,该法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收税,而是为了把中国人赶出这个国家,这样就侵犯了保留给自治领的权利。自治领的这些权利包括规范商业与贸易、管理外国人、遵守英帝国的条约义务……如果这个国家部分实际而敏感的人士认为,不列颠哥伦比亚由于未来利益关系,需要这样特殊的立法,它也应该寻求通过适当的途径,即由自治领采取行动来解决。"[1](p.40)
  在华侨的抗议和部分白人的支持下,加拿大总督根据不列颠哥伦比亚法院的裁定并听从其司法部长的劝告,在1879年10月28日否决了这项法案。这一结果对那些排华势力是一个有力地打击。
  1878年华侨抗税及罢工斗争胜利的意义远远胜过法庭判决本身的结果。它表现出维多利亚华侨如何在华商精英的领导下,克服内部分歧,以社团为基础,果断地行事。它还表明华侨决非冷漠的过客,"他们对侵犯自己权利的行为决不会泰然处之,而决心不惜代价维护自己的权利"[11](p.67)。此外,这件事也表明,华侨了解种族主义的实质及其所包含的种族色彩。
  此后也发生了一些其他抗税斗争。1881年7月,收税员莎士比亚在维多利亚港口越权向刚一下船的中国人征收3加元的税款。中国人不肯出这笔钱,诺亚就没收了他们的财物。后来中国人聘请西奥多·戴维律师为他们辩护,结果,法官克里斯批准了戴维的申诉。同样在这一年7月,耶鲁的1名警官到铁路沿线向华工征收税款,结果也遭到华工的抵制。据《殖民者日报》说:"从前,中国人借口不明情况,只一味地装聋作哑拒绝缴纳税款。但在星期二那天他们不再找借口了,他们立即举起锄头和铲子棍子围住那名警官,不许他征收税款。"[5](p.326)
  华侨偶尔也会采取一些极端手段来反抗歧视和压迫。例如,1883年2月,枫岭的华工组成了一个治安维持会,使两名因强奸罪而被逮捕的华侨获得释放;5月10日,利顿附近第三十七号营地的白人监工以两名中国工人偷懒和怠工为名,下令解雇他们。中国工头为之说情后,监工同意让那两个人再试几天工。可是第二天那两人做了几个小时之后,白人监工再次下令解雇他们。这件事激起中国人的公愤,他们立即用锄头和石块打了那名监工、一名记工员、一名桥梁建筑师和一名司机。那几名白人受伤后退却了。但当天晚上,大约20名白人潜入中国人的宿营地,放火烧了木房。当中国人从房屋中冲出时,白人用木棍朝他们毒打,一名叫俞福的中国人当场被打死,另外七八名中国人受了重伤[5](pp.330~331)。早期华侨的反抗表明,华侨是不会对压迫者低头的。
  【收稿日期】2002年12月
  【作者简介】吴金平,男,1966年生,湖北天门人,暨南大学国际关系学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美国史、华侨史和国际关系。
  【责任编辑:倪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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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之洞和康有为原本不是冤家,在关于变革内政和对中西文化的认识等问题上,两人有许多相同之处,可谓同路人。但是自从张之洞1898年抛出《劝学篇》后,两人关系却骤然紧张,甚至势同水火。那么《劝学篇》到底揭示了张、康两人文化观上的哪些异同呢?本文便是要从《劝学篇》入手,试图探讨张之洞和康有为文化观的异同,进而说明张之洞在维新运动中之所以先支持康有为、梁启超,后又反对他们,并不尽是权术应变和个人恩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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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正在开展的高中课程改革,要求在教学中开展多种选修课和研究性学习课程。课程标准的实施,也要求教师对历史有更深入的学术修养。为此,本刊编辑部决定,今后将举办一系列有关高中历史的学术报告会,首次报告会拟于今年8月中旬举行。  报告会的内容如下:  1.由北京大学历史系茅海建教授做有关鸦片战争的学术报告。茅海建先生所著《天朝的崩溃——鸦片战争再研究》一书出版后,在国内外产生了广泛的影响。高中历史教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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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师范学院历史系 湖南湘潭 411201)  【摘 要】 1921年的辛酉大旱给民国前期湖南社会造成了极大伤害,同时也引起了湖南荒政的根本性变革。在赈济旱灾过程中,官赈力弱,影响甚微;义赈异军突起,成为荒政的主力,并全面推动湖南荒政由传统向近代嬗变。  【关键词】 辛酉大旱,官赈,义赈,私赈,赈务评价  Research on the XinYou Drought(1921) 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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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近代史上曾提出要彻底打倒的三大封建要素,即君主专制政治、地主经济体制及封建儒教思想。其中,封建儒教思想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对其中的封建因素应予以批判,另一方面,对其中的道德因素,应予以肯定。特别是明代儒学家王阳明(1472—1528年)所提倡的儒教思想(称“阳明学”),在中国近代史上曾占有其特殊的地位。在此,我将初步地阐明阳明学在近代中国再度登场的原因、影响及其结果。    一、阳明学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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