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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卫生安全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国家和政府形象。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是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预防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防止介水传染病发生流行的重要环节。本文从明确职责、严格履职、政府重视、加强领导、保障经费、加强监督队伍建设、饮用水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完善饮用水法律法规、加大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和宣传力度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探讨。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依法履职
1.1饮用水的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国家和政府形象,地方各级政府对当地饮用水安全工作负总责,尤其是县区、乡镇政府更要重视饮用水卫生安全,全力支持卫生行政部门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增强紧迫感、责任感,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的领导。
1.2依据《行政许可法》、《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供水单位主体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各类供水单位认真做好预防性卫生监督、卫生许可和饮用水专项整治、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重大活动饮用水安全保障、水污染事故的处置等工作,对相应违法行为责令整改,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1.3实行饮用水卫生监督网格化管理
按照监管部门和供水单位各自职责,各级政府设立饮用水卫生安全领导组,从县(区)长、乡(镇)长到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卫生行政部门同样从局长、所长、科长、监督员、协管员、各类供水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都是责任人,明确责任区域(范围),做到人人有任务有责任,大家协同工作,共同把辖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做实做细,真正实现无缝隙监管,无空白地段,饮用水卫生监督全覆盖。
1.4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经费保证
开展饮用水水质检测需经费保证,首先辖区政府负责人高度重视,把水质检测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才能确保饮用水水质检测正常进行,否则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难以正常开展。如2012年、2013年连续两年纳入国家水质监测网的县区因有经费保证,各地都按时完成水质监测任务。
2.加大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2.1规范饮用水相关卫生许可工作,开展对饮用水相关卫生许可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整治违法行为,整体推进城乡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进一步强化市政供水卫生监督,逐步规范城市自建水厂和乡镇水厂卫生管理,指导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2.2摸清辖区各类供水单位底数,建立完善供水单位及供水设施基本信息档案,督促供水单位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完善供水设施,建立健全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认真调查核实饮用水卫生安全投诉举报,及时发现和控制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
2.3强化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
有效开展饮用水卫生监测,开展饮用水水质基线调查,及时发现隐患,防范介水疾病发生和流行,健全水质监测网络逐步扩大城乡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学校供水监测覆盖范围,形成有效监测网络。同时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分利用国家专项资金装备的现场快速水质检测仪器开展水质现场检测,及时发现水质指标是否超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为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重大活动安全保障、调查饮用水污染事件提供支持。
2.4加强饮用水监测能力建设
饮用水监督管理最有效、最有说服力的是水质监测报告,作为承担水质监测职责的各级疾控中心,要依据《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49—2006)监测项目的要求,配置与之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及时准确地出据水质检验报告,为饮用水卫生监督提供技术支持。
2.5建立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有机结合的监督机制
对供水单位的日常监督监测是法规所要求的规定动作,加大饮用水执法力度,建立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的长效机制是我们的自选动作,每年要进行2—3次专项检查,专项检查要采取市、区(县)联动和县、区交叉进行的形式进行、新闻媒体配合保证执法效果和扩大社会影响力。
2.6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卫生监督水平
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还有待完善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卫生监督员需要通过不断学习、培训、交流,逐步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的整体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监管水平,以适应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的需要,特别是重点培训卫生监督基层协管员,彻底改变基层协管员执法水平参差不齐的现状,更好地完成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任务。
3.加强对供水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
对供水单位人员饮用水卫生知识培训,是增强所有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和责任意识的有效途径,以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是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用水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和步骤。
3.1培训对象
供水单位法人代表、主管领导、供管水人员
3.2培训内容
对涉及饮用水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进行解读,结合本地区或其它地区典型的水污染事故案例进行剖析,点评水污染事故发生的原因、造成的严重后果及在社会上的负面影响,给参训者以警示,组织参训人员观摩交流管理规范的供水示范单位,培训最后一课是参训人员以示范单位为榜样、以水污染事故案例为戒,每人写一篇感想及如何做好本单位的安全供水工作。
3.3培训效果
通过培训使供水单位从领导到供管水人员增强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必须清楚自己要做好什么,尽职尽责按法规要求做好本单位的日常供水管理工作,预防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供水安全,牢记责任重于泰山。
4.建议
4.1完善法律法规
目前饮用水卫生监督仍依据1996年7月9日由原建设部和卫生部发布,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是我国仅有的一部饮用水行政规章,立法层次较低,内容不全面,法制管理范围较窄,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生活饮用水相关的法律法规立法滞后,差距非常明显,为更好地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应修订《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我国的《饮用水卫生安全法》及细则等全力保障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法律、法规,构建完善的饮用水法规体系,明确专管部门便于操作,真正做到依法保障饮用水安全。
4.2二次供水是卫生监督重点
因二次供水是通过蓄水池(水箱)供水增加了水污染发生的几率应重点加强监管,特别是供水设施设计是否合理非常关键,要监督指导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责任单位完善卫生安全自查制度,防止水污染事故的发生。
4.3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是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难点
因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水质不消毒,国家投资建成后后续资金缺失,造成无专人看守、设施不能维修、水质不能检测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地方政府主要是县级政府应保证经费投入,卫生监督机构加强监管,保证农村饮用水卫生安全。
4.4广泛开展饮用水卫生宣传
要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等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饮水卫生知识,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每年5月份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卫生监督员要深入供水单位、社区、学校、乡村、商业区进行现场咨询,解疑释惑,现场快速检测水质以了解本区域水质指标状况,以达到人人参与饮水安全,人人都是监督员,增强社会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引导群众科学认识和正确对待饮用水安全问题,加大社会公众监督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饮水安全是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的民生问题,也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保障饮水安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迫切任务,加强和改进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工作,是我们卫生监督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切实保障群众喝上放心水,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作者简介:
霍玉刚,男,53岁,毕业于山西医科大学,副主任医师。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依法履职
1.1饮用水的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国家和政府形象,地方各级政府对当地饮用水安全工作负总责,尤其是县区、乡镇政府更要重视饮用水卫生安全,全力支持卫生行政部门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增强紧迫感、责任感,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的领导。
1.2依据《行政许可法》、《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供水单位主体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各类供水单位认真做好预防性卫生监督、卫生许可和饮用水专项整治、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重大活动饮用水安全保障、水污染事故的处置等工作,对相应违法行为责令整改,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1.3实行饮用水卫生监督网格化管理
按照监管部门和供水单位各自职责,各级政府设立饮用水卫生安全领导组,从县(区)长、乡(镇)长到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卫生行政部门同样从局长、所长、科长、监督员、协管员、各类供水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都是责任人,明确责任区域(范围),做到人人有任务有责任,大家协同工作,共同把辖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做实做细,真正实现无缝隙监管,无空白地段,饮用水卫生监督全覆盖。
1.4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经费保证
开展饮用水水质检测需经费保证,首先辖区政府负责人高度重视,把水质检测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才能确保饮用水水质检测正常进行,否则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难以正常开展。如2012年、2013年连续两年纳入国家水质监测网的县区因有经费保证,各地都按时完成水质监测任务。
2.加大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2.1规范饮用水相关卫生许可工作,开展对饮用水相关卫生许可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整治违法行为,整体推进城乡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进一步强化市政供水卫生监督,逐步规范城市自建水厂和乡镇水厂卫生管理,指导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2.2摸清辖区各类供水单位底数,建立完善供水单位及供水设施基本信息档案,督促供水单位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完善供水设施,建立健全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认真调查核实饮用水卫生安全投诉举报,及时发现和控制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
2.3强化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
有效开展饮用水卫生监测,开展饮用水水质基线调查,及时发现隐患,防范介水疾病发生和流行,健全水质监测网络逐步扩大城乡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学校供水监测覆盖范围,形成有效监测网络。同时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分利用国家专项资金装备的现场快速水质检测仪器开展水质现场检测,及时发现水质指标是否超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为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重大活动安全保障、调查饮用水污染事件提供支持。
2.4加强饮用水监测能力建设
饮用水监督管理最有效、最有说服力的是水质监测报告,作为承担水质监测职责的各级疾控中心,要依据《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49—2006)监测项目的要求,配置与之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及时准确地出据水质检验报告,为饮用水卫生监督提供技术支持。
2.5建立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有机结合的监督机制
对供水单位的日常监督监测是法规所要求的规定动作,加大饮用水执法力度,建立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的长效机制是我们的自选动作,每年要进行2—3次专项检查,专项检查要采取市、区(县)联动和县、区交叉进行的形式进行、新闻媒体配合保证执法效果和扩大社会影响力。
2.6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卫生监督水平
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还有待完善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卫生监督员需要通过不断学习、培训、交流,逐步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的整体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监管水平,以适应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的需要,特别是重点培训卫生监督基层协管员,彻底改变基层协管员执法水平参差不齐的现状,更好地完成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任务。
3.加强对供水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
对供水单位人员饮用水卫生知识培训,是增强所有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和责任意识的有效途径,以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是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用水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和步骤。
3.1培训对象
供水单位法人代表、主管领导、供管水人员
3.2培训内容
对涉及饮用水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进行解读,结合本地区或其它地区典型的水污染事故案例进行剖析,点评水污染事故发生的原因、造成的严重后果及在社会上的负面影响,给参训者以警示,组织参训人员观摩交流管理规范的供水示范单位,培训最后一课是参训人员以示范单位为榜样、以水污染事故案例为戒,每人写一篇感想及如何做好本单位的安全供水工作。
3.3培训效果
通过培训使供水单位从领导到供管水人员增强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必须清楚自己要做好什么,尽职尽责按法规要求做好本单位的日常供水管理工作,预防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供水安全,牢记责任重于泰山。
4.建议
4.1完善法律法规
目前饮用水卫生监督仍依据1996年7月9日由原建设部和卫生部发布,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是我国仅有的一部饮用水行政规章,立法层次较低,内容不全面,法制管理范围较窄,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生活饮用水相关的法律法规立法滞后,差距非常明显,为更好地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应修订《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我国的《饮用水卫生安全法》及细则等全力保障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法律、法规,构建完善的饮用水法规体系,明确专管部门便于操作,真正做到依法保障饮用水安全。
4.2二次供水是卫生监督重点
因二次供水是通过蓄水池(水箱)供水增加了水污染发生的几率应重点加强监管,特别是供水设施设计是否合理非常关键,要监督指导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责任单位完善卫生安全自查制度,防止水污染事故的发生。
4.3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是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难点
因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水质不消毒,国家投资建成后后续资金缺失,造成无专人看守、设施不能维修、水质不能检测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地方政府主要是县级政府应保证经费投入,卫生监督机构加强监管,保证农村饮用水卫生安全。
4.4广泛开展饮用水卫生宣传
要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等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饮水卫生知识,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每年5月份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卫生监督员要深入供水单位、社区、学校、乡村、商业区进行现场咨询,解疑释惑,现场快速检测水质以了解本区域水质指标状况,以达到人人参与饮水安全,人人都是监督员,增强社会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引导群众科学认识和正确对待饮用水安全问题,加大社会公众监督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饮水安全是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的民生问题,也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保障饮水安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迫切任务,加强和改进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工作,是我们卫生监督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切实保障群众喝上放心水,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作者简介:
霍玉刚,男,53岁,毕业于山西医科大学,副主任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