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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对于任何一种战争形态的思考,都脱离不开人这个主导因素,因而道义、舆论这些软作用力在战争的作用也就日益成为需要我们把握和挖掘重要战斗力来源。本文立足于当前多元化军事形势,通过对传统军事思想的反思,力求在多元的价值取向中寻求一种和谐、平衡以发挥在具体军事斗争中“以德统战”的软作用力。
关键词:“求同存异”;多元价值形态;价值认同
一、立足传统“和”理念,探询军事关系中的价值“大同”
以“和”为本的思想贯穿于中国传统文化中,并被广泛的应用到家庭、国家、天下等方面,表达协调、融洽的含义。先秦时期,孔子提出了“和而不同”思想,认为“和”的本质在于统一和协调多种因素的差异。老子更是以“道”为哲学的最高范畴,提出“万物负阴而抱阳,充气以为和”[1]的思想。进入明清时期,以“和”为本的思想形成了自身独特的思维方式:“和谐辩证法”即“求同存异”的思维方式,并将此运用于社会领域形成“大同思想”。陶渊明的“世外桃源”、洪秀全的“太平天国”、孙中山的“天下为公”都是受到这种思想的影响。
运用于军事斗争领域,“求同存异”思想体现为在军事关系中寻求一种共同价值及对其的认同感。能够运用唯物辩证法的矛盾学说来分析和解决军事斗争工作中敌我及自身内部关系问题。不仅注意到双方价值的对立面,而且注意并且特别注意把握彼此的同一的一面,突出强调对立面的转化。在充分认识到敌我及自身内部价值对立的绝对性与相对性统一的基础上,突出人文价值,超越差异性。反思历史、联系实际,军事斗争中的“求同存异”思想具有着深厚的人文意蕴。
(一)军事斗争必须体现服务于人民大众的主导价值形态,以人民利益为自身的最高价值追求。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军事斗争活动因而是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这是任何军事主体的必然选择,也是所有进步军队的价值取向所在,因而可以成为不同主体间形成精神共同体的前提与基础。
首先,必须明确指出军事斗争的直接主体是人民大众。军队的主体都来源于群众,无论是军官还是士兵都承担了双重身份,既要充当军事角色,同时也处于一定的社会角色之中,任何脱离于社会关系的、抽象的军事关系是不存在的。我军革命先辈周恩来指出:如果“把群众与红军分为两个东西,有根本不相信群众的危险。须知红军与工农的武装力量是相成的而不是相消的。”[2]他较早地看到了军队与群众合为一体、不可分割的血肉关系。因此军事关系首先必须立足于社会关系,立足于广大的人民群众,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否则,军队只能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其次,军队是阶级追求价值目的手段。在进步革命当中,军队总是代表更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人民争取自身权益,显现自身价值的工具。因此在共同价值利益的要求下,军事斗争作为军队的主要活动方式必然要求以服务于人民大众为主导价值形态,否则,军队也就失去了其自身的现实意义;
再次,军队的发展也必须依赖于社会和广大人民大众。军队作为社会发展体系里的一个结点同群众关系密切联系,在联系中彼此互相促进发展。具体作用上体现为主体性与客体性的统一:一方面,本职业的责任与义务要求军队表现出在军事行动中的主体性,在行为中显现出军人承担保卫国家与社会的特有价值;另一方面,军队是阶级追求价值目的手段其主体都来源于群众则显现出军队对人民的依赖性即客体性,二者必须统一起来。只有在社会的保证下,军队的特有价值才能够得到顺利的实现,同时社会只有在保持军队独立性的前提下,才能形成坚强战斗力,才能保证自身的安全与稳定。
(二)肯定不同军事实体间及同一军事实体内部多元价值形态的客观存在,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客观地分析敌我及自身的关系问题,从实际出发寻求“同”与“异”。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也是我们一切实践的指导原则。首先,坚持客观实际态度和肯定价值多元的思想。在抗日战争时期,国共两党所领导的军队在具体的价值认同上都是存在很大差异的,我党在总体军事指导思想中,并不是以否定原则进行直接的否定,而是承认彼此的差异。一方面,运用矛盾的特殊性原则,突出强调不同军事主体在其自身环境及相应条件下,对待问题时显现出不同价值取向;另一方面,在军事思想中突破军事实体的对立思维,体现彼此共性的思路为双方价值的差异的沟通提供了可能。其次,在肯定差异客观性存在的基础上,还应当积极开辟共同价值空间,逐步实现双方彼此的价值整合,使得在某一程度上价值趋同乃至统一。和平是众望所归,而建立在共同的价值基础之上,体现人性关怀及人文意蕴的和平要远高于强制性和平的。“求同存异”思想不是从原则出发的抽象的黑格尔式的概念演变,而是从实际出发,从人的角度出发,把原则和具体实际相结合,将现实与价值相结合,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抗战时期,中共中央在瓦窑堡会议上确立关于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策时,仍把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中央统治集团排除在争取对象之外,所执行的是“反蒋抗日”的方针。随着国内局势的发展和周恩来等对地方实力派的争取,中共中央对“反蒋抗日”政策逐渐有了新的认识。一方面进一步认识到争取蒋介石中央统治集团实行共同抗日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也充分认识到争取地方实力派对实施“逼蒋抗日”方针的推动作用。因此,1936年9月1日,中共中央向党内发出了《关于逼蒋抗日问题的指示》,明确提出:“在日本帝国主义继续进攻,全国民族革命运动继续发展的条件下,国民党中央军全部或其大部有参加抗日的可能。”[3]
(三)、在军事斗争中运用整体性思维,注重把握多元价值取向间的联系性,在联系中看待主体价值,反对孤立及抽象的把握价值问题,尤其是不同价值体系间的差异问题。
唯物辩证法所说的联系,是指整体性联系,它包括整体内部的联系和整体与整体之间的联系在军事斗争中既为敌我及自身内部的关系问题。因此,运用整体性原则是要求把握唯物辩证法分析问题的基本方法论原则。它要求人们在认识和处理各种复杂军事关系时,从全局出发,看到整体价值间及整体内部各部分价值之间的有机关联和相互作用,看到“整体大于其孤立部分之总和”的统领作用。首先,在多元价值的基础上肯定了彼此的联系性。一方面,战争的时空性要求任何军事主体必须立足于时空条件之下。作为同一时代社会整体系统的一个结点,军事主体的价值必然受到其他系统要素的影响即彼此间存在相互的联系性;另一方面,同承的文化传统为彼此的联系创造了价值内涵。悠久深远的中华传统不仅以社会规范和要求的形式外在影响于人,更是内化到每一个人的内心深处,潜在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与行为。其次,应当在面的基础上看到点的作用。 推崇整体性思维,顾全大局,强调综合平衡,全面安排,协调发展。
二、运用“软作用力”统构战斗力
战斗力的构成仅有硬件是不够的。由于人的主导因素,充分发挥“道义”这个软作用力也是迫切需要的。通过道义增强个体对整体的在价值层面的认同感,进而不断强化战斗力。即在同一价值需要及精神共同体即道义结构力的作用下,各类主体之间的精神和理想信念处于相互依存的关系和高度整合的状态,而正是这一状态实现了个体自我目标对更广泛的整体目标的从属。正如布拉雷德所言:“我们所实现的自我与整体是统一的。”而这对于军事斗争来说,正是整合军事力量,提升总体战斗力的有效途径。
首先,在历史的主导力量中,实现军事力量与人民力量的结合。
透过战争实践的检验,我们深刻认识到人民群众的伟大力量,因而也更加坚定地树立了革命战争必须依靠群众,通过道义的宣传与理解,不断提升群众的责任意识,对应也不断增强军队自身的忠旨和服务意识。
一方面,道德是军事力量和群众力量结合的精神支柱。所谓精神支柱,也就是人们的理想信念。统一的精神支柱驱使人们共同奋斗。在旧中国,寻求民族振兴,人民解放不仅是革命军队的目标,也是广大民众的愿望所在。这就为精神共同体的建立奠定了基础。由此,我党指出:红军“应该向着群众有发展斗争可能的地方,去扶助其发展”,“有了广大群众在红军的周围,红军的一切困难及本身发展便将较顺利地得以解决。”[4]与此同时,群众有了先进阶级的领导,自主意识也会更加自觉,责任要求也更加强烈,争取未来的信念也更加明确。
另一方面,道德是军事力量和群众力量结合的巨大精神动力。正规军的壮大可以不断增强民众的革命信心与激情,同样,群众斗争得胜利又能策应正规军的行动,激励战士们英勇战斗的忘我精神,由此不断推动军事斗争形势的发展。1930年,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的报告中,总结红军斗争经验,明确提出:要把正规红军与地方游击队和赤卫队的武装斗争结合起来。在“红军的周围,应该围绕着广大的游击队、赤卫队,要在广大游击队赤卫队的基础上,建立红军广泛的补充军。”[5]
其次,争取价值认同,实现第一战场与开辟第二战场相结合。
所谓第一战场即军事斗争双方的直接武装对话,而第二战场则是以道义宣传为主要思想的敌内部战场。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地方实力派“包括有地盘的实力派和无地盘的杂牌军两种力量”[6],是中间势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蒋介石的“攘外先安内的形势”,为了既做好对国民党的正面斗争,同时也能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实现共同抗日,在抗战爆发前后和整个抗战时期,我党对广大地方实力派作了大量的争取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在军事斗争中,首先,道义可以成为与对方沟通的桥梁,使得彼此坚持实际出发,从大义出发,并由此建立起共同的精神基础及价值取向。战争过程中,人们的思维一定程度上定势在敌我的对立与制胜上,然而,正义战争并非屠戮,因此这就要求人们能够理性的认识世界,能够在军事活动中识大局,顾大体。而这一过程主要是通过道义的作用来完成的。在全面抗战爆发后,国共两党及其分别领导的军队捐弃前嫌,同仇敌忾,浴血抗日。其中我党团结地方实力派共同抗日,争取地方实力派军队协同八路军、新四军并肩作战的举措,堪称国共两党并肩抗日的典范,也在国共两党关系史上留下了一段段动人的佳话。其次,道义也是揭露敌方罪恶行径,争取广大民众包括敌统区民众支持的有效途径。即使在军事斗争中道义也是一把有力的衡量尺。为大义、为人民的战争必然是正义的战争;相反,仅从自身统治出发,谋取私利的战争是失道的战争。在道义面前,人民军队服务于人民,受到人民的最大支持;失道的战争鱼肉民众,罪恶行径不断败露,终将失信于民。
参考文献:
[1]《道德经》第四十二章.
[2]周恩来.《中共中央给红四军前委的指示信》:《党的文献》,1991年第2期,第41页.
[3]《关于逼蒋抗日问题的指示》:《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0,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5年版,第84页.
[4]《周恩来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3、36页.
[5]《目前红军的中心任务及其几个根本问题》:《军事通讯》,1930年第4期.
[6]《目前抗日统一战线中的策略问题》:《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46页.
关键词:“求同存异”;多元价值形态;价值认同
一、立足传统“和”理念,探询军事关系中的价值“大同”
以“和”为本的思想贯穿于中国传统文化中,并被广泛的应用到家庭、国家、天下等方面,表达协调、融洽的含义。先秦时期,孔子提出了“和而不同”思想,认为“和”的本质在于统一和协调多种因素的差异。老子更是以“道”为哲学的最高范畴,提出“万物负阴而抱阳,充气以为和”[1]的思想。进入明清时期,以“和”为本的思想形成了自身独特的思维方式:“和谐辩证法”即“求同存异”的思维方式,并将此运用于社会领域形成“大同思想”。陶渊明的“世外桃源”、洪秀全的“太平天国”、孙中山的“天下为公”都是受到这种思想的影响。
运用于军事斗争领域,“求同存异”思想体现为在军事关系中寻求一种共同价值及对其的认同感。能够运用唯物辩证法的矛盾学说来分析和解决军事斗争工作中敌我及自身内部关系问题。不仅注意到双方价值的对立面,而且注意并且特别注意把握彼此的同一的一面,突出强调对立面的转化。在充分认识到敌我及自身内部价值对立的绝对性与相对性统一的基础上,突出人文价值,超越差异性。反思历史、联系实际,军事斗争中的“求同存异”思想具有着深厚的人文意蕴。
(一)军事斗争必须体现服务于人民大众的主导价值形态,以人民利益为自身的最高价值追求。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军事斗争活动因而是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这是任何军事主体的必然选择,也是所有进步军队的价值取向所在,因而可以成为不同主体间形成精神共同体的前提与基础。
首先,必须明确指出军事斗争的直接主体是人民大众。军队的主体都来源于群众,无论是军官还是士兵都承担了双重身份,既要充当军事角色,同时也处于一定的社会角色之中,任何脱离于社会关系的、抽象的军事关系是不存在的。我军革命先辈周恩来指出:如果“把群众与红军分为两个东西,有根本不相信群众的危险。须知红军与工农的武装力量是相成的而不是相消的。”[2]他较早地看到了军队与群众合为一体、不可分割的血肉关系。因此军事关系首先必须立足于社会关系,立足于广大的人民群众,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否则,军队只能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其次,军队是阶级追求价值目的手段。在进步革命当中,军队总是代表更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人民争取自身权益,显现自身价值的工具。因此在共同价值利益的要求下,军事斗争作为军队的主要活动方式必然要求以服务于人民大众为主导价值形态,否则,军队也就失去了其自身的现实意义;
再次,军队的发展也必须依赖于社会和广大人民大众。军队作为社会发展体系里的一个结点同群众关系密切联系,在联系中彼此互相促进发展。具体作用上体现为主体性与客体性的统一:一方面,本职业的责任与义务要求军队表现出在军事行动中的主体性,在行为中显现出军人承担保卫国家与社会的特有价值;另一方面,军队是阶级追求价值目的手段其主体都来源于群众则显现出军队对人民的依赖性即客体性,二者必须统一起来。只有在社会的保证下,军队的特有价值才能够得到顺利的实现,同时社会只有在保持军队独立性的前提下,才能形成坚强战斗力,才能保证自身的安全与稳定。
(二)肯定不同军事实体间及同一军事实体内部多元价值形态的客观存在,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客观地分析敌我及自身的关系问题,从实际出发寻求“同”与“异”。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也是我们一切实践的指导原则。首先,坚持客观实际态度和肯定价值多元的思想。在抗日战争时期,国共两党所领导的军队在具体的价值认同上都是存在很大差异的,我党在总体军事指导思想中,并不是以否定原则进行直接的否定,而是承认彼此的差异。一方面,运用矛盾的特殊性原则,突出强调不同军事主体在其自身环境及相应条件下,对待问题时显现出不同价值取向;另一方面,在军事思想中突破军事实体的对立思维,体现彼此共性的思路为双方价值的差异的沟通提供了可能。其次,在肯定差异客观性存在的基础上,还应当积极开辟共同价值空间,逐步实现双方彼此的价值整合,使得在某一程度上价值趋同乃至统一。和平是众望所归,而建立在共同的价值基础之上,体现人性关怀及人文意蕴的和平要远高于强制性和平的。“求同存异”思想不是从原则出发的抽象的黑格尔式的概念演变,而是从实际出发,从人的角度出发,把原则和具体实际相结合,将现实与价值相结合,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抗战时期,中共中央在瓦窑堡会议上确立关于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策时,仍把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中央统治集团排除在争取对象之外,所执行的是“反蒋抗日”的方针。随着国内局势的发展和周恩来等对地方实力派的争取,中共中央对“反蒋抗日”政策逐渐有了新的认识。一方面进一步认识到争取蒋介石中央统治集团实行共同抗日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也充分认识到争取地方实力派对实施“逼蒋抗日”方针的推动作用。因此,1936年9月1日,中共中央向党内发出了《关于逼蒋抗日问题的指示》,明确提出:“在日本帝国主义继续进攻,全国民族革命运动继续发展的条件下,国民党中央军全部或其大部有参加抗日的可能。”[3]
(三)、在军事斗争中运用整体性思维,注重把握多元价值取向间的联系性,在联系中看待主体价值,反对孤立及抽象的把握价值问题,尤其是不同价值体系间的差异问题。
唯物辩证法所说的联系,是指整体性联系,它包括整体内部的联系和整体与整体之间的联系在军事斗争中既为敌我及自身内部的关系问题。因此,运用整体性原则是要求把握唯物辩证法分析问题的基本方法论原则。它要求人们在认识和处理各种复杂军事关系时,从全局出发,看到整体价值间及整体内部各部分价值之间的有机关联和相互作用,看到“整体大于其孤立部分之总和”的统领作用。首先,在多元价值的基础上肯定了彼此的联系性。一方面,战争的时空性要求任何军事主体必须立足于时空条件之下。作为同一时代社会整体系统的一个结点,军事主体的价值必然受到其他系统要素的影响即彼此间存在相互的联系性;另一方面,同承的文化传统为彼此的联系创造了价值内涵。悠久深远的中华传统不仅以社会规范和要求的形式外在影响于人,更是内化到每一个人的内心深处,潜在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与行为。其次,应当在面的基础上看到点的作用。 推崇整体性思维,顾全大局,强调综合平衡,全面安排,协调发展。
二、运用“软作用力”统构战斗力
战斗力的构成仅有硬件是不够的。由于人的主导因素,充分发挥“道义”这个软作用力也是迫切需要的。通过道义增强个体对整体的在价值层面的认同感,进而不断强化战斗力。即在同一价值需要及精神共同体即道义结构力的作用下,各类主体之间的精神和理想信念处于相互依存的关系和高度整合的状态,而正是这一状态实现了个体自我目标对更广泛的整体目标的从属。正如布拉雷德所言:“我们所实现的自我与整体是统一的。”而这对于军事斗争来说,正是整合军事力量,提升总体战斗力的有效途径。
首先,在历史的主导力量中,实现军事力量与人民力量的结合。
透过战争实践的检验,我们深刻认识到人民群众的伟大力量,因而也更加坚定地树立了革命战争必须依靠群众,通过道义的宣传与理解,不断提升群众的责任意识,对应也不断增强军队自身的忠旨和服务意识。
一方面,道德是军事力量和群众力量结合的精神支柱。所谓精神支柱,也就是人们的理想信念。统一的精神支柱驱使人们共同奋斗。在旧中国,寻求民族振兴,人民解放不仅是革命军队的目标,也是广大民众的愿望所在。这就为精神共同体的建立奠定了基础。由此,我党指出:红军“应该向着群众有发展斗争可能的地方,去扶助其发展”,“有了广大群众在红军的周围,红军的一切困难及本身发展便将较顺利地得以解决。”[4]与此同时,群众有了先进阶级的领导,自主意识也会更加自觉,责任要求也更加强烈,争取未来的信念也更加明确。
另一方面,道德是军事力量和群众力量结合的巨大精神动力。正规军的壮大可以不断增强民众的革命信心与激情,同样,群众斗争得胜利又能策应正规军的行动,激励战士们英勇战斗的忘我精神,由此不断推动军事斗争形势的发展。1930年,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的报告中,总结红军斗争经验,明确提出:要把正规红军与地方游击队和赤卫队的武装斗争结合起来。在“红军的周围,应该围绕着广大的游击队、赤卫队,要在广大游击队赤卫队的基础上,建立红军广泛的补充军。”[5]
其次,争取价值认同,实现第一战场与开辟第二战场相结合。
所谓第一战场即军事斗争双方的直接武装对话,而第二战场则是以道义宣传为主要思想的敌内部战场。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地方实力派“包括有地盘的实力派和无地盘的杂牌军两种力量”[6],是中间势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蒋介石的“攘外先安内的形势”,为了既做好对国民党的正面斗争,同时也能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实现共同抗日,在抗战爆发前后和整个抗战时期,我党对广大地方实力派作了大量的争取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在军事斗争中,首先,道义可以成为与对方沟通的桥梁,使得彼此坚持实际出发,从大义出发,并由此建立起共同的精神基础及价值取向。战争过程中,人们的思维一定程度上定势在敌我的对立与制胜上,然而,正义战争并非屠戮,因此这就要求人们能够理性的认识世界,能够在军事活动中识大局,顾大体。而这一过程主要是通过道义的作用来完成的。在全面抗战爆发后,国共两党及其分别领导的军队捐弃前嫌,同仇敌忾,浴血抗日。其中我党团结地方实力派共同抗日,争取地方实力派军队协同八路军、新四军并肩作战的举措,堪称国共两党并肩抗日的典范,也在国共两党关系史上留下了一段段动人的佳话。其次,道义也是揭露敌方罪恶行径,争取广大民众包括敌统区民众支持的有效途径。即使在军事斗争中道义也是一把有力的衡量尺。为大义、为人民的战争必然是正义的战争;相反,仅从自身统治出发,谋取私利的战争是失道的战争。在道义面前,人民军队服务于人民,受到人民的最大支持;失道的战争鱼肉民众,罪恶行径不断败露,终将失信于民。
参考文献:
[1]《道德经》第四十二章.
[2]周恩来.《中共中央给红四军前委的指示信》:《党的文献》,1991年第2期,第41页.
[3]《关于逼蒋抗日问题的指示》:《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0,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5年版,第84页.
[4]《周恩来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3、36页.
[5]《目前红军的中心任务及其几个根本问题》:《军事通讯》,1930年第4期.
[6]《目前抗日统一战线中的策略问题》:《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4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