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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我为本校高二年级期末考试拟制了这样一道题目:
中美贸易战对两国乃至整个世界都没有好处。有识之士指出:若美国能够转换思路,放松对高技术产品的出口,并与中国共同推进数字经济、加快推进BIT谈判、加强“一带一路”的合作、推进中美FTA,则不仅能使美国贸易逆差得到消减,使中美贸易迎来更大的发展,还会给其他国家经济的发展带来巨大利好。材料说明
①创新意识和合理推论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决定性因素②世界是普遍联系的,联系是多样的③中美两国可以根据对事物联系的正确认识和自己的需要,创造有利于本国和其他国家经济发展的新联系④人们正确发挥主观能动性,就能消除客观条件的制约
A.①② B. ①③ C. ②③ D.③④
本题参考答案为C。题中的选项③,在我校政治教师中引发了热烈的争论。下面我针对这场争论中暴露出来的一些认识误区,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能不能把“某种意识”作为行动的“根据”?
有人认为:“物质决定意识,要求一切从客观实际出发,我们想问题、办事情的‘根据’应该是‘客观实际’,而不是某种意识的东西;人们创造新的联系的‘根据’,只能是事物固有的联系。所以选项③是错误的。”对于这种观点,我不认同。
第一,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把某种意识的东西作为想问题、办事情的“根据”。例如,我国各种法律第一条往往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在这里,宪法是一种意识的东西,被作为了制定其它法律的“根据”。
第二,这种观点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把“出发点”与“根据”这两个概念混为一谈了,其实二者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物质决定意识,要求一切从客观实际出发,所以人们行动的“出发点”只能是客观实际,而不能是自己的主观意识;但是人们行动的“根据”,则可以是某种主观意识的东西,只要这种主观意识符合“客观实际”,把它作为“根据”就是正确的。对此,毛泽东在《论持久战》一文中说:“一切根据和符合于客观事实的思想是正确的思想,一切根据于正确思想的做或行动是正确的行动。”可见,人们行动的“根据”不是唯一的,而是有层次的:某种“正确的思想”可以作为行动的“直接根据”,而“正确的思想”又必须“根据和符合于客观实际”,故“客观实际”既是行动的“出发点”又是行动的“最终根据”。本题中,人们在创造新的联系时,的确必须根据事物固有的联系来进行,但这并不意味着人们创造新的联系的“根据”只能是事物固有的联系。“中美两国对事物联系的正确认识和自己的需要”,是人们创造新的联系的“直接根据”;而事物固有的联系就是一种客观实际,是人们创造新的联系的“最终根据”。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以“意识的东西不能作为行动的根据”为由来排除题中的选项③,是说不通的。
二、能不能把“自己的需要”作为行动的“根据”?
有人认为:“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根据’是指‘起决定作用的根本原因即內因’,而选项③中‘中美两国自己的需要’对于‘其他国家经济的发展’来说是一种外因,是不能作为‘根据’的,所以选项③是错误的。”对于这种观点,我不认同。
第一,这种观点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把作为哲学专有名词的“根据”与日常生活中所说的“根据”混为一谈了。作为哲学专有名词的“根据”,是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原因,即决定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内部矛盾”。而对于日常生活中所说的“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释义是:“①把某种事物作为结论的前提或语言行动的基础:根据气象台的预报,明天要下雨|根据大家的意见,把计划修改一下。②作为根据的事物:说话要有根据。”很明显,选项③“中美两国可以根据对事物联系的正确认识和自己的需要,创造有利于本国和其他国家经济发展的新联系”中的“根据”,是一个介词而不是名词,只能解释为“把某种事物作为结论的前提或语言行动的基础”。这样,我们就不能运用内外因辩证关系的原理来解释本题选项③中“根据”的含义。
第二,人们可以把自身的需要作为行动的“根据”,在日常生活中也很常见。例如,《生活与哲学?教师教学用书》第83页明确载明:“人可以在认识和把握规律的基础上,不断根据自身的需要改变规律发生作用的形式,从而不断创造新事物,造福人类。”
综上所述,题2中的选项③是一个正确的说法,并且在题目材料中得到体现,应该入选。
中美贸易战对两国乃至整个世界都没有好处。有识之士指出:若美国能够转换思路,放松对高技术产品的出口,并与中国共同推进数字经济、加快推进BIT谈判、加强“一带一路”的合作、推进中美FTA,则不仅能使美国贸易逆差得到消减,使中美贸易迎来更大的发展,还会给其他国家经济的发展带来巨大利好。材料说明
①创新意识和合理推论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决定性因素②世界是普遍联系的,联系是多样的③中美两国可以根据对事物联系的正确认识和自己的需要,创造有利于本国和其他国家经济发展的新联系④人们正确发挥主观能动性,就能消除客观条件的制约
A.①② B. ①③ C. ②③ D.③④
本题参考答案为C。题中的选项③,在我校政治教师中引发了热烈的争论。下面我针对这场争论中暴露出来的一些认识误区,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能不能把“某种意识”作为行动的“根据”?
有人认为:“物质决定意识,要求一切从客观实际出发,我们想问题、办事情的‘根据’应该是‘客观实际’,而不是某种意识的东西;人们创造新的联系的‘根据’,只能是事物固有的联系。所以选项③是错误的。”对于这种观点,我不认同。
第一,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把某种意识的东西作为想问题、办事情的“根据”。例如,我国各种法律第一条往往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在这里,宪法是一种意识的东西,被作为了制定其它法律的“根据”。
第二,这种观点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把“出发点”与“根据”这两个概念混为一谈了,其实二者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物质决定意识,要求一切从客观实际出发,所以人们行动的“出发点”只能是客观实际,而不能是自己的主观意识;但是人们行动的“根据”,则可以是某种主观意识的东西,只要这种主观意识符合“客观实际”,把它作为“根据”就是正确的。对此,毛泽东在《论持久战》一文中说:“一切根据和符合于客观事实的思想是正确的思想,一切根据于正确思想的做或行动是正确的行动。”可见,人们行动的“根据”不是唯一的,而是有层次的:某种“正确的思想”可以作为行动的“直接根据”,而“正确的思想”又必须“根据和符合于客观实际”,故“客观实际”既是行动的“出发点”又是行动的“最终根据”。本题中,人们在创造新的联系时,的确必须根据事物固有的联系来进行,但这并不意味着人们创造新的联系的“根据”只能是事物固有的联系。“中美两国对事物联系的正确认识和自己的需要”,是人们创造新的联系的“直接根据”;而事物固有的联系就是一种客观实际,是人们创造新的联系的“最终根据”。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以“意识的东西不能作为行动的根据”为由来排除题中的选项③,是说不通的。
二、能不能把“自己的需要”作为行动的“根据”?
有人认为:“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根据’是指‘起决定作用的根本原因即內因’,而选项③中‘中美两国自己的需要’对于‘其他国家经济的发展’来说是一种外因,是不能作为‘根据’的,所以选项③是错误的。”对于这种观点,我不认同。
第一,这种观点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把作为哲学专有名词的“根据”与日常生活中所说的“根据”混为一谈了。作为哲学专有名词的“根据”,是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原因,即决定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内部矛盾”。而对于日常生活中所说的“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释义是:“①把某种事物作为结论的前提或语言行动的基础:根据气象台的预报,明天要下雨|根据大家的意见,把计划修改一下。②作为根据的事物:说话要有根据。”很明显,选项③“中美两国可以根据对事物联系的正确认识和自己的需要,创造有利于本国和其他国家经济发展的新联系”中的“根据”,是一个介词而不是名词,只能解释为“把某种事物作为结论的前提或语言行动的基础”。这样,我们就不能运用内外因辩证关系的原理来解释本题选项③中“根据”的含义。
第二,人们可以把自身的需要作为行动的“根据”,在日常生活中也很常见。例如,《生活与哲学?教师教学用书》第83页明确载明:“人可以在认识和把握规律的基础上,不断根据自身的需要改变规律发生作用的形式,从而不断创造新事物,造福人类。”
综上所述,题2中的选项③是一个正确的说法,并且在题目材料中得到体现,应该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