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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候我很胖,也想自信但自信不起来,那时候我只梦想两种颜色:红与黑。在我固执的向往里,红代表明艳,黑代表高贵。而这两种东西于我就像天上的星星一般遥远。
像很多美国孩子一样,我的父母游戏一般早婚,又像游戏一般各奔东西,我则是他们游戏后的残局。老早我就学会在校园内外东游西荡荒废学业,结交一些黑皮肤、白皮肤的街头少年,他们到处生事,向学生要保护费,我则因与他们的小教父鲍维熟识而备受关照和优待。鲍维是我家的邻居,他的父母也离婚了,他日渐在街头打出一片天下。我知道他一点也不喜欢我。我就像一条发霉的咸带鱼,既无姿色又无味道,连自己都瞧不起自己,英俊且有势力的鲍维更不会对我动一点儿心。但我爱他,甚至他的残忍,我觉得那叫酷。
我的日子挺穷,也挺自在,白天四处游荡,半夜回到破烂的家,除了梦想与鲍维的好事,我的生活没有任何起伏。后来我偶尔发现鲍维在闲下来的时候喜欢听摇滚乐,一下子感到自己终于有事可做。我向一位同学请教吉他技巧,他忍着不耐烦教我,我明白他不是忍我,是忍鲍维。没想到我的天分还不错,吉他很快搞定,不情愿的师傅都开始对我刮目相看。平生第一次,我尝到骄傲的感觉。
此后我迷上了乐队,先是参加别人的乐队,后来自己组乐队,并开始参加一些小型演出。少有的女性吉他手身份使我很快在圈子里有了名气。
一次偶然的机会,乐队彩排完以后,我闲着无事站在麦克风前唱了一首The Cardigbs的歌,我喜欢这支乐队的风格,不料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那位男主音坚持抱起吉他,他说我当主音的话乐队肯定会红,其他成员也这样说,我就飘飘然地扮演起主音兼吉他手的角色。果然一鸣惊人,很快我们的试听带有了回应,有公司愿意和我们签约,而且是家大公司,大家都很狂喜,觉得发达的机会来了。
成名不是件简单的事,唱片监制很苛刻,我真恨不得一口咬死他然而不能不承认,我们的首张专辑能一举扬名,卖出几百万张也多亏了他。有销量就有钱赚,有了钱第一件事是换个新家。买了房子之后,队友们说,蒂娜,为什么不打扮打扮,其实你挺漂亮的。这肯定是胡说,不过我倒是忽然想站在镜子前看看自己,这是很久没有的事了。乍一看,真吓了一跳,很陌生,自己都不认识自己,变化这样大,首先是瘦了、高了。又想起很久以前的梦,就有了买衣服的冲动。选衣服的时候,只选黑色和红色,居然相当自我陶醉。
走在街上,发现很多人回头看我,我明白自己引人注目,我就非常有信心地想去见鲍维,他会是什么表情﹖因为有一年多没联系,找他倒有些无从下手,很巧在街上彷徨间,遇到鲍维手下一小卒,我激动地拉住他问鲍维的下落。这个黑孩子露出一口狼一般的白牙:“鲍维﹖他死了,昨天刚刚被人用暗枪击中头部,当时我和他在一起。”
我的心情简直难以形容,那个英俊健硕的鲍维、那个让我接近摇滚乐的原动力、那个我一直当成神来崇拜的梦幻情人就这样成了句号吗﹖他还没看到现在的我,他还没有爱上我!
我跟黑孩子走到鲍维的住处,无论如何要带走他的一样东西,闻闻他的气息,多么遗憾,我甚至从没有机会很真切地接近过他!
但那间乱糟糟的破屋子只是让我感到阵阵寒气,没有他的气味,没有他的照片,没有他的一丝一毫,什么都没有。我空着手仓皇逃出来,就像逃出一场噩梦。我向黑孩子告别,又给了他一些钱,他的表情很感动,他说:“你一定想留下些鲍维的东西吧﹖”我说不,他从口袋里掏出一张彩色纸片放在我手里:“也许你想知道这个,它是鲍维吩咐我买的最后一样东西。”说完转身走了。我打开纸条,是我们后天演唱会的门票。
以后的日子又让我改变了很多,惟一不变的是我只穿红色和黑色衣服,而且从没有人能从我嘴里问出为什么。
(原载《轻音乐》 彭贵民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