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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授信业务案件涉案金额高、危害大,是当前商业案件风险防控工作的重点。本文对当前授信业务案件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案发趋势和特点,以及案件风险的成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防治措施与工作建议。
【关键词】 授信业务 案件风险 防治
授信业务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但授信业务案件涉案金额高、危害大,也是当前商业案件风险防控工作的重点。
1. 授信业务案件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案发趋势
1.1授信业务案件的主要表现形式
授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向非金融机构客户直接提供的资金,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的保证,包括贷款、贸易融资、各项垫款等表内业务,以及票据承兑、开出信用证、保函、未使用的不可撤消的贷款承诺等表外业务。根据法律法规及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对案件的定义,授信业务案件主要有贷款诈骗案、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案、违法发放贷款案、违法出具金融票证案、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案、以及高利转贷案六种表现形式,当前公安机关的立案标准是贷款诈骗案金额在2万元以上,其他案件的立案标准是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或给银行造成损失20万元以上的事件。
1.2当前授信业务存在的主要案件风险特点及趋势
1.2.1外部信贷欺诈呈上升势头。信贷客户故意提供银行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银行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银行应认定为信贷欺诈行为。目前,欺诈手段越来越隐蔽;国家重点调控涉及的领域信贷欺诈现象明显增加,甚至出现地方政府部门参与或默许造假的现象,内部欺诈日趋严重。
1.2.2内外勾结,内部管理不作为。每一例得逞的外部欺诈事件背后,往往都能发现银行员工不作为的问题。内部管理不作为导致多个风险防控环节的失效。
1.2.3外部环境诱发的案件及民间高息借贷风险值得警惕。当前,一些受调控政策影响领域的客户,难以在原行业维持经营,而转向高风险的行业,他们利用原有企业的资信情况,从银行获取资金,用于民间借贷或转到资金短缺的房地产市场、大宗商品贸易市场、资本市场。
1.2.4商业银行存在的操作风险引发市场风险。贷前调查不尽职,缺乏监督制约机制;贷款合规性审查和审批缺乏独立性,存在少数人影响审批决策现象;贷后管理不到位,风险缓释措施不落实,存在贷款发放进度和项目实际进度不匹配,实际资金用途与借款合同的约定不符,甚至挪作他用或者流入资本市场的现象。
1.2.5部分违规操作的背后隐藏着利益输送。一些授信业务的操作风险事件很难用疏忽、操作不当、能力不足等理由来解释,这其中不乏直接或间接利益輸送的现象,通过违规操作为小集体或个人牟取利益。
2. 授信业务案件风险成因分析
2.1授信管理体制不完善是案件风险的根本原因
近年来,随着授信管理体制和制度的不断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的授信风险控制水平有所提高。但垂直的风险管理体制和独立的授信审批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在业务经营中,依旧存在着偏重业务扩张、盲目追求发展速度、忽视风险控制、粗放经营等造成银行资金巨额损失的现象,给银行带来了很大的风险。这暴露出商业银行授信业务中缺乏先进的信贷文化和科学规范的操作规程,在征信、授信和贷后管理机制存在薄弱环节,缺乏规范的尽职要求和独立的后调查评价机制。
2.2授信业务从业人员合规经营意识淡薄是案件风险的深层次原因
现实案例中,一些授信业务从业人员只知道其做法违反了银行业务制度的规定,不知道实际已触犯了《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只是尚未达到公安机关的立案标准而没有被立案查处;部分基层机构管理人员只重视抢劫、盗窃、贪污等经济案件的防范,对因调查、审查、经营等环节的工作失职造成的案件风险认识不清、重视程度不够;有的从业人员错误地认为只要不造成重大损失就不构成案件,而对违法发放贷款在一百万元以上即达到刑侦立案标准等规定并不知晓,存在重信用风险、轻合规风险的思想,合规意识淡漠。
2.3过度营销是授信业务案件风险的利益驱动因素
当前,金融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对经营业绩的过分追求导致一些基层机构在信贷经营过程中的“过度营销,过度授信,过度服务”,一方面助长了客户的欺诈行为,另一方面一些内部人员还为了“小集体”或个人私利,故意隐瞒不利信息,提供假数据或无事实依据的主观判断,甚至协助、勾结客户造假,人为地制造了一些案件风险隐患。
3. 防治授信业务案件风险的措施
授信业务案件风险的发生,不仅给银行带来财产、声誉上的损失,而且也给员工本人和家庭带来巨大的伤害。因此,强化内控管理,防治授信业务案件风险是现阶段重中之重的工作。
3.1建立稳健的授信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培育良好的信贷文化
要建立独立的授信风险垂直管理体系,整合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一是垂直设立各级授信管理部门,对授信风险实行自上而下垂直性监督管理。在此基础上,建立专业化、技术型和不受行政影响的独立授信审批制度,提高授信决策的科学性。二是完善客户信用评级标准、程序和方法。对客户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尽职调查,多方面强化监控、制衡与纠偏机制。三是完善风险预警机制。要科学设定和持续监控关键风险控制点,前瞻性地发现客户潜在风险并通过风险预警快速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化解授信风险。
3.2加强教育,提升员工合规经营意识
结合案例,在信贷人员中积极开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以及《刑法》相关内容的学习和警示教育活动。要将相关法律知识纳入客户经理等岗位的资格考试的范围,使授信业务条线员工知法、懂法、守法,提高合规操作意识。
3.3加强真实性管理,提升信贷反欺诈能力
在剖析信贷欺诈典型案例基础上,通过案例汇编、内部专栏宣讲等方式,加强正面经验介绍和反面警示教育,提高全员反欺诈的警惕性和敏感性。尤其要加强信贷人员的反欺诈培训,落实授信业务真实性管理的精细化要求,提高反欺诈专业技能。
无论从内部因素还是外部原因,授信业务案件的发生都直接与授信业务真实性管理不到位有关,离开了虚假客户身份、虚假交易背景、虚假押品等虚假授信材料,授信业务案件几乎可以杜绝;而且,授信业务从客户营销到信贷放款,需要经过较为复杂的流程,涉及到客户经理、风险经理、分管行长等多个角色,单人作案的可能性很小,从这一点上来讲,授信业务案件风险防控工作并不是一件难事,关键是要加强授信业务基础管理,层层落实授信业务真实性管理的各项要求,这是防范授信业务案件风险的利器。
3.4严格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强化贷后管理
要保持专业敏感性,对于存在违背经济规律、财务逻辑、行业惯例、投资规律等疑点的客户,要做认真分析和甄别,审慎决策。合理确定授信期限,防止客户将还款资金挪为他用。要严格贯彻落实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相关要求以及银行相关政策制度规定,加强对贷款发放与支付的审核。落实资金监管账户管理措施,对销售资金回款计划和房地产销售进度严重滞后的借款人要重点关注,做好跟踪监测工作。加强贷后管理,对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3.5建立罚则约束机制,加大违规人员成本
罚则约束是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管,对于违规的金融机构或人员给予严厉的处罚。对因违规失职行为造成银行贷款不良或损失的,在给予纪律处分的同时,应追究其民事责任,对银行损失予以一定的补偿。要建立违规违纪人员黑名单制度,禁止商业银行招聘使用因违规违纪而被他行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加大违规人员流动成本。
(作者单位: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
【关键词】 授信业务 案件风险 防治
授信业务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但授信业务案件涉案金额高、危害大,也是当前商业案件风险防控工作的重点。
1. 授信业务案件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案发趋势
1.1授信业务案件的主要表现形式
授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向非金融机构客户直接提供的资金,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的保证,包括贷款、贸易融资、各项垫款等表内业务,以及票据承兑、开出信用证、保函、未使用的不可撤消的贷款承诺等表外业务。根据法律法规及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对案件的定义,授信业务案件主要有贷款诈骗案、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案、违法发放贷款案、违法出具金融票证案、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案、以及高利转贷案六种表现形式,当前公安机关的立案标准是贷款诈骗案金额在2万元以上,其他案件的立案标准是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或给银行造成损失20万元以上的事件。
1.2当前授信业务存在的主要案件风险特点及趋势
1.2.1外部信贷欺诈呈上升势头。信贷客户故意提供银行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银行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银行应认定为信贷欺诈行为。目前,欺诈手段越来越隐蔽;国家重点调控涉及的领域信贷欺诈现象明显增加,甚至出现地方政府部门参与或默许造假的现象,内部欺诈日趋严重。
1.2.2内外勾结,内部管理不作为。每一例得逞的外部欺诈事件背后,往往都能发现银行员工不作为的问题。内部管理不作为导致多个风险防控环节的失效。
1.2.3外部环境诱发的案件及民间高息借贷风险值得警惕。当前,一些受调控政策影响领域的客户,难以在原行业维持经营,而转向高风险的行业,他们利用原有企业的资信情况,从银行获取资金,用于民间借贷或转到资金短缺的房地产市场、大宗商品贸易市场、资本市场。
1.2.4商业银行存在的操作风险引发市场风险。贷前调查不尽职,缺乏监督制约机制;贷款合规性审查和审批缺乏独立性,存在少数人影响审批决策现象;贷后管理不到位,风险缓释措施不落实,存在贷款发放进度和项目实际进度不匹配,实际资金用途与借款合同的约定不符,甚至挪作他用或者流入资本市场的现象。
1.2.5部分违规操作的背后隐藏着利益输送。一些授信业务的操作风险事件很难用疏忽、操作不当、能力不足等理由来解释,这其中不乏直接或间接利益輸送的现象,通过违规操作为小集体或个人牟取利益。
2. 授信业务案件风险成因分析
2.1授信管理体制不完善是案件风险的根本原因
近年来,随着授信管理体制和制度的不断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的授信风险控制水平有所提高。但垂直的风险管理体制和独立的授信审批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在业务经营中,依旧存在着偏重业务扩张、盲目追求发展速度、忽视风险控制、粗放经营等造成银行资金巨额损失的现象,给银行带来了很大的风险。这暴露出商业银行授信业务中缺乏先进的信贷文化和科学规范的操作规程,在征信、授信和贷后管理机制存在薄弱环节,缺乏规范的尽职要求和独立的后调查评价机制。
2.2授信业务从业人员合规经营意识淡薄是案件风险的深层次原因
现实案例中,一些授信业务从业人员只知道其做法违反了银行业务制度的规定,不知道实际已触犯了《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只是尚未达到公安机关的立案标准而没有被立案查处;部分基层机构管理人员只重视抢劫、盗窃、贪污等经济案件的防范,对因调查、审查、经营等环节的工作失职造成的案件风险认识不清、重视程度不够;有的从业人员错误地认为只要不造成重大损失就不构成案件,而对违法发放贷款在一百万元以上即达到刑侦立案标准等规定并不知晓,存在重信用风险、轻合规风险的思想,合规意识淡漠。
2.3过度营销是授信业务案件风险的利益驱动因素
当前,金融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对经营业绩的过分追求导致一些基层机构在信贷经营过程中的“过度营销,过度授信,过度服务”,一方面助长了客户的欺诈行为,另一方面一些内部人员还为了“小集体”或个人私利,故意隐瞒不利信息,提供假数据或无事实依据的主观判断,甚至协助、勾结客户造假,人为地制造了一些案件风险隐患。
3. 防治授信业务案件风险的措施
授信业务案件风险的发生,不仅给银行带来财产、声誉上的损失,而且也给员工本人和家庭带来巨大的伤害。因此,强化内控管理,防治授信业务案件风险是现阶段重中之重的工作。
3.1建立稳健的授信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培育良好的信贷文化
要建立独立的授信风险垂直管理体系,整合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一是垂直设立各级授信管理部门,对授信风险实行自上而下垂直性监督管理。在此基础上,建立专业化、技术型和不受行政影响的独立授信审批制度,提高授信决策的科学性。二是完善客户信用评级标准、程序和方法。对客户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尽职调查,多方面强化监控、制衡与纠偏机制。三是完善风险预警机制。要科学设定和持续监控关键风险控制点,前瞻性地发现客户潜在风险并通过风险预警快速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化解授信风险。
3.2加强教育,提升员工合规经营意识
结合案例,在信贷人员中积极开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以及《刑法》相关内容的学习和警示教育活动。要将相关法律知识纳入客户经理等岗位的资格考试的范围,使授信业务条线员工知法、懂法、守法,提高合规操作意识。
3.3加强真实性管理,提升信贷反欺诈能力
在剖析信贷欺诈典型案例基础上,通过案例汇编、内部专栏宣讲等方式,加强正面经验介绍和反面警示教育,提高全员反欺诈的警惕性和敏感性。尤其要加强信贷人员的反欺诈培训,落实授信业务真实性管理的精细化要求,提高反欺诈专业技能。
无论从内部因素还是外部原因,授信业务案件的发生都直接与授信业务真实性管理不到位有关,离开了虚假客户身份、虚假交易背景、虚假押品等虚假授信材料,授信业务案件几乎可以杜绝;而且,授信业务从客户营销到信贷放款,需要经过较为复杂的流程,涉及到客户经理、风险经理、分管行长等多个角色,单人作案的可能性很小,从这一点上来讲,授信业务案件风险防控工作并不是一件难事,关键是要加强授信业务基础管理,层层落实授信业务真实性管理的各项要求,这是防范授信业务案件风险的利器。
3.4严格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强化贷后管理
要保持专业敏感性,对于存在违背经济规律、财务逻辑、行业惯例、投资规律等疑点的客户,要做认真分析和甄别,审慎决策。合理确定授信期限,防止客户将还款资金挪为他用。要严格贯彻落实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相关要求以及银行相关政策制度规定,加强对贷款发放与支付的审核。落实资金监管账户管理措施,对销售资金回款计划和房地产销售进度严重滞后的借款人要重点关注,做好跟踪监测工作。加强贷后管理,对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3.5建立罚则约束机制,加大违规人员成本
罚则约束是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管,对于违规的金融机构或人员给予严厉的处罚。对因违规失职行为造成银行贷款不良或损失的,在给予纪律处分的同时,应追究其民事责任,对银行损失予以一定的补偿。要建立违规违纪人员黑名单制度,禁止商业银行招聘使用因违规违纪而被他行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加大违规人员流动成本。
(作者单位: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