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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施剑翘复仇案:民国时期公众同情的兴起与影响》一书围绕1935年11月13日施剑翘在佛堂射杀军阀孙传芳这一历史事件,通过对媒体、政治和法律档案的详尽调查的深入探讨,展示了施剑翘设法为父报仇刺杀孙传芳、事后吸引媒体注意,而后施案中施剑翘奇特暴力的孝义行为促生了一种崭新的史无前例的市民公众的集体道德情感——同情,这一情感最后导致了对施剑翘的特赦的过程。施剑翘的特赦与她利用自己的女性身份以及能够很好地运用媒体制造声势,博取大众同情,又调用人们的传统道德认识来操控公众同情不无关系。
【关键词】:公众同情;民国;施剑翘
施剑翘复仇的根源在于20世纪的军阀混战,1925年10月的直奉战争中,施从滨率领一个旅的铁甲军被直系军阀孙传芳包围并选入绝境,施从滨的四千士兵遭到了大肆虐杀,他本人被投入监狱后不久在孙传芳的一道“轻率的格杀令”下枭首示众。十年后,施剑翘为父报仇。最为混战之中的一份子,有言施从滨也犯下过伤害无辜百姓的滔天罪行,但是施剑翘在公众面前把父亲描述为一个忠诚的军人,说他不是战争的牺牲品,也不是一个小军阀,而完全是一个受冤者,在家庭中是一个当之无愧的好父亲,并富有感情地用动人的琐事来说明父亲的正直、负责,大肆营造公众心中其父的正面形象。同样为了赢得支持,施剑翘把孙传芳描述为一个腐朽繁的军阀,用孙传芳大肆攻击屠杀寡不敌众的军队的时间来说明其残暴,“豺狼成性”,从而让公众觉得他罪有应得,死有余辜,孙的死更是因果报应的结果,是值得大快人心的。
回顾整个事件,从施剑翘的行为中可以看出她对这一复仇事件缜密的策划,和对社会公共关系的了解和掌握。如书中所言,她是w一名大众媒体的精明操作者。首先在刺杀成功之后,她便在现场散发了油印的犯罪动机声明和自白书《告国人书》,并署名“复仇女、施剑翘”,以手印为据,这些材料从开始就足以见得她布置的精心。在杀人之后,先是主动自首,这成为了日后对薄公堂之时为自己争取减刑处理的强有力的论点之一。而后不断地向报纸进行求助,在狱中接受记者采访时发表充满感情的讲话,在一些关键时刻比如宣布审判前、或者是案子进行的一些重点的关卡上发表一些能够引发公众共鸣的充满感情的诗作和诗歌,表达对亲人的思念,表现她虽身陷囹圄但仍然会做出教狱友识字这些积极的行为的高尚品德。按照法律规定,施知道自己免不了应有的惩罚,所以她调用了儒家的报仇观念,佛教的因果报应学这些通俗观念,把自己渲染成一个充满英雄色彩的狭义之士,让公众觉得,虽然在法律上她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但是根据佛教的因果报应的解释,她的行为却是可以被容许的。
为了最大限度地唤起公众同情,施剑翘在叙述其怎么策划她的复仇的时候,往往用一种极为感情化的表达方式,让自己的叙述充满了感情,并且一旦在公众面前出现,就会表现地激动不已。而这些细枝末节的东西刚好都迎合了媒体报道的需求,每一个细微之处都完美地展现了大众面前。于是,一个令人动容的充满道德精英主义的神话被施剑翘编织了出来。但是在法庭审判时,她又表现出了足够的淡定和强硬,作为被告却异常活跃地为自己争得公众支持而辯解,刻意回避法律细节,而把话题都引向有利于自己的道德成分的一面,充满了戏剧性。就这样,她把自己完美地刻画成一个勇于献身的能够迎合国人对巾帼英雄性别化想象的孝女形象。这样充满孝心的真挚情感被媒体大肆宣扬,公众对施剑翘的同情也逐步发酵。
施案处在一个现代大众媒体盛行的时代,经过大众媒体的广泛传播、煽情炒作,使得这一桩复仇案集结了一大群城市的消费者,他们在情感层面上与施剑翘同悲同喜。施案发生后不久,媒体的评论呈现出了一边倒的趋势,短短的两三个月内,关于施剑翘的身世,刺杀经过,审判的细节等等都被大规模地占据了各大报刊的版面。对施剑翘事件改编的小说也相继出现,在小说中,施剑翘被赋予了十足的女侠角色,“在一个感伤主义本文里,个人作为一个符号而发挥功能,它是一套抽象的、普遍的体系的编码......这个哭泣的母亲,这个不幸的孩子,这个奄奄一息的父亲,所指涉的不是他们自身而是整个人性。”随后,又出现了对于施案细节进行改编后形成的连环画,广告,甚至是弹词。在这些文本中,施剑翘是一个英勇正义的化身,有着活跃的人格,她为父报仇的行为是激情和英雄主义的,他们在作为道德情感主义的叙述而发挥着功能。30年代,戏剧仍然倾向于在当代生活中取材来打动观众,30年代末期,上海大多娱乐业以奇特为卖点,施案满足了他们这种诉求,以施案为题材改编成的话剧《天津居士林血案:施剑翘枪杀孙传芳》、《施小姐枪毙孙传芳》很是受人追捧,施案在戏剧领域也激发了对正义之形式的公众探索。
施剑翘案件本身一系列的证据是明明白白的,但是审判过程却极为复杂,先是天津地方法院判处施十年有期徒刑,经被告上诉之后,高级法院鉴于其自首情节而将刑期从原先的十年减到七年,双方再次提起上诉,南京最高法院则维持了七年轻型的判决,施案的跌宕起伏是“情”、“礼”与“法”的较量,而這一切被大众媒体全完地曝光在聚光灯下之后,新媒体时代案件的审判问题成为了公民的共同关注点,不管是施剑翘还是其律师,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都刻意地回避着法律的技术问题,而将辩论的重点放在“情”的方面,这样的审判充满了戏剧表演性,但同时也恰恰迎合了公众喜爱戏剧事件的胃口。自古以来,杀人偿命,从书中可以看出作者对国家特赦是持有批判态度的。无论公众如何同情,媒体怎么偏袒地大肆报道,这毕竟是一桩杀人案,必将是触犯了法律问题。而最终,这件复仇案在经过复杂的审判之后终于在形式上画上了一个句号——施剑翘得到了特赦,之所以施剑翘案件被判定为具有合法性,是因为它发生在一个政治和社会都很混乱的时期,这也是一个权力分散,国家无能的时期,法律援助在这样的时代不可能实现,不管是施剑翘的表演或者是律师们的精心辩解还是大众媒体的煽情炒作,此时施剑翘的复仇案在公众眼中已经是正义的,得到了大众的公共认同,那么施的律师团们在施案中不断地诉诸的道德情感最终战胜了法治。另外一个原因,国民党政府之所以宣布特赦,目的还是为了扩大南京国民政府的权威统治政权宽恕了这些暴力行为,为的是把最终正义落实到政党而不是法典、法律职业中。
在中国封建社会,对于暴力凶杀案件,可能只有官僚阶级能够掌握生杀权,即便有冤屈的成分,但是民众的向上申诉还是徒劳的,作者认为,民国时期特殊的历史背景和大众传媒的勃兴,促成了一种崭新的集体情感即为公众同情的形成,以情感为中心的都市群体通过媒体对孤立案件的戏剧化炒作形成强烈的集体意识,被高度调动的公众同情最终成为不同于西方理性公众的批判社会和影响政治的巨大的道德力量,施剑翘正是利用媒体争取到了这一公众力量获得特赦。当公众同情在20世纪被自发地表达出来之后,常常能够成功地唤起对社会正式秩序的有力干扰,作者在书中对于公众同情在事件中是如何发挥影响的做了很详细的叙述,同时提醒读者注意,公众同情虽然作为一种政治力量正在逐渐获得权威和认可,但是它的政治参与性和社会批判性在根本上是不稳定的,公众同情还是有被沦为被操纵的工具的危险。特别是在如今全新的社会环境下,公众同情的批判力量极易受操纵的特性愈发明显。
参考文献:
[1]林郁沁.施剑翘复仇案:民国时期公众同情的兴起于影响[M].陈湘静,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
[2]李文冰.公众情感与“情感”公众:大众传媒时代一种新的社会批判力量[J].中国出版,2014(8).
【关键词】:公众同情;民国;施剑翘
施剑翘复仇的根源在于20世纪的军阀混战,1925年10月的直奉战争中,施从滨率领一个旅的铁甲军被直系军阀孙传芳包围并选入绝境,施从滨的四千士兵遭到了大肆虐杀,他本人被投入监狱后不久在孙传芳的一道“轻率的格杀令”下枭首示众。十年后,施剑翘为父报仇。最为混战之中的一份子,有言施从滨也犯下过伤害无辜百姓的滔天罪行,但是施剑翘在公众面前把父亲描述为一个忠诚的军人,说他不是战争的牺牲品,也不是一个小军阀,而完全是一个受冤者,在家庭中是一个当之无愧的好父亲,并富有感情地用动人的琐事来说明父亲的正直、负责,大肆营造公众心中其父的正面形象。同样为了赢得支持,施剑翘把孙传芳描述为一个腐朽繁的军阀,用孙传芳大肆攻击屠杀寡不敌众的军队的时间来说明其残暴,“豺狼成性”,从而让公众觉得他罪有应得,死有余辜,孙的死更是因果报应的结果,是值得大快人心的。
回顾整个事件,从施剑翘的行为中可以看出她对这一复仇事件缜密的策划,和对社会公共关系的了解和掌握。如书中所言,她是w一名大众媒体的精明操作者。首先在刺杀成功之后,她便在现场散发了油印的犯罪动机声明和自白书《告国人书》,并署名“复仇女、施剑翘”,以手印为据,这些材料从开始就足以见得她布置的精心。在杀人之后,先是主动自首,这成为了日后对薄公堂之时为自己争取减刑处理的强有力的论点之一。而后不断地向报纸进行求助,在狱中接受记者采访时发表充满感情的讲话,在一些关键时刻比如宣布审判前、或者是案子进行的一些重点的关卡上发表一些能够引发公众共鸣的充满感情的诗作和诗歌,表达对亲人的思念,表现她虽身陷囹圄但仍然会做出教狱友识字这些积极的行为的高尚品德。按照法律规定,施知道自己免不了应有的惩罚,所以她调用了儒家的报仇观念,佛教的因果报应学这些通俗观念,把自己渲染成一个充满英雄色彩的狭义之士,让公众觉得,虽然在法律上她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但是根据佛教的因果报应的解释,她的行为却是可以被容许的。
为了最大限度地唤起公众同情,施剑翘在叙述其怎么策划她的复仇的时候,往往用一种极为感情化的表达方式,让自己的叙述充满了感情,并且一旦在公众面前出现,就会表现地激动不已。而这些细枝末节的东西刚好都迎合了媒体报道的需求,每一个细微之处都完美地展现了大众面前。于是,一个令人动容的充满道德精英主义的神话被施剑翘编织了出来。但是在法庭审判时,她又表现出了足够的淡定和强硬,作为被告却异常活跃地为自己争得公众支持而辯解,刻意回避法律细节,而把话题都引向有利于自己的道德成分的一面,充满了戏剧性。就这样,她把自己完美地刻画成一个勇于献身的能够迎合国人对巾帼英雄性别化想象的孝女形象。这样充满孝心的真挚情感被媒体大肆宣扬,公众对施剑翘的同情也逐步发酵。
施案处在一个现代大众媒体盛行的时代,经过大众媒体的广泛传播、煽情炒作,使得这一桩复仇案集结了一大群城市的消费者,他们在情感层面上与施剑翘同悲同喜。施案发生后不久,媒体的评论呈现出了一边倒的趋势,短短的两三个月内,关于施剑翘的身世,刺杀经过,审判的细节等等都被大规模地占据了各大报刊的版面。对施剑翘事件改编的小说也相继出现,在小说中,施剑翘被赋予了十足的女侠角色,“在一个感伤主义本文里,个人作为一个符号而发挥功能,它是一套抽象的、普遍的体系的编码......这个哭泣的母亲,这个不幸的孩子,这个奄奄一息的父亲,所指涉的不是他们自身而是整个人性。”随后,又出现了对于施案细节进行改编后形成的连环画,广告,甚至是弹词。在这些文本中,施剑翘是一个英勇正义的化身,有着活跃的人格,她为父报仇的行为是激情和英雄主义的,他们在作为道德情感主义的叙述而发挥着功能。30年代,戏剧仍然倾向于在当代生活中取材来打动观众,30年代末期,上海大多娱乐业以奇特为卖点,施案满足了他们这种诉求,以施案为题材改编成的话剧《天津居士林血案:施剑翘枪杀孙传芳》、《施小姐枪毙孙传芳》很是受人追捧,施案在戏剧领域也激发了对正义之形式的公众探索。
施剑翘案件本身一系列的证据是明明白白的,但是审判过程却极为复杂,先是天津地方法院判处施十年有期徒刑,经被告上诉之后,高级法院鉴于其自首情节而将刑期从原先的十年减到七年,双方再次提起上诉,南京最高法院则维持了七年轻型的判决,施案的跌宕起伏是“情”、“礼”与“法”的较量,而這一切被大众媒体全完地曝光在聚光灯下之后,新媒体时代案件的审判问题成为了公民的共同关注点,不管是施剑翘还是其律师,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都刻意地回避着法律的技术问题,而将辩论的重点放在“情”的方面,这样的审判充满了戏剧表演性,但同时也恰恰迎合了公众喜爱戏剧事件的胃口。自古以来,杀人偿命,从书中可以看出作者对国家特赦是持有批判态度的。无论公众如何同情,媒体怎么偏袒地大肆报道,这毕竟是一桩杀人案,必将是触犯了法律问题。而最终,这件复仇案在经过复杂的审判之后终于在形式上画上了一个句号——施剑翘得到了特赦,之所以施剑翘案件被判定为具有合法性,是因为它发生在一个政治和社会都很混乱的时期,这也是一个权力分散,国家无能的时期,法律援助在这样的时代不可能实现,不管是施剑翘的表演或者是律师们的精心辩解还是大众媒体的煽情炒作,此时施剑翘的复仇案在公众眼中已经是正义的,得到了大众的公共认同,那么施的律师团们在施案中不断地诉诸的道德情感最终战胜了法治。另外一个原因,国民党政府之所以宣布特赦,目的还是为了扩大南京国民政府的权威统治政权宽恕了这些暴力行为,为的是把最终正义落实到政党而不是法典、法律职业中。
在中国封建社会,对于暴力凶杀案件,可能只有官僚阶级能够掌握生杀权,即便有冤屈的成分,但是民众的向上申诉还是徒劳的,作者认为,民国时期特殊的历史背景和大众传媒的勃兴,促成了一种崭新的集体情感即为公众同情的形成,以情感为中心的都市群体通过媒体对孤立案件的戏剧化炒作形成强烈的集体意识,被高度调动的公众同情最终成为不同于西方理性公众的批判社会和影响政治的巨大的道德力量,施剑翘正是利用媒体争取到了这一公众力量获得特赦。当公众同情在20世纪被自发地表达出来之后,常常能够成功地唤起对社会正式秩序的有力干扰,作者在书中对于公众同情在事件中是如何发挥影响的做了很详细的叙述,同时提醒读者注意,公众同情虽然作为一种政治力量正在逐渐获得权威和认可,但是它的政治参与性和社会批判性在根本上是不稳定的,公众同情还是有被沦为被操纵的工具的危险。特别是在如今全新的社会环境下,公众同情的批判力量极易受操纵的特性愈发明显。
参考文献:
[1]林郁沁.施剑翘复仇案:民国时期公众同情的兴起于影响[M].陈湘静,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
[2]李文冰.公众情感与“情感”公众:大众传媒时代一种新的社会批判力量[J].中国出版,2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