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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8日,法国厄尔省戈尔梅勒镇某学校的男教师、47岁的马塞尔·勒希安被起诉,罪名是“对15岁以下幼童实施强奸及性侵犯”,同时被起诉的还有知情不报的女校长和已经退休了的区督学员。这件事引起了当地居民的极大愤慨。经过不到一周时间的调查,已经证明有18名学生曾遭到被告的性侵犯,这些被害人均已正式提出对勒希安的起诉。勒希安平时沉默寡言,穿着很旧,裤腿很短,看上去有点“过时”。根据镇上人的描述,他“过着隐士般的生活”。那么,勒希安为什么会将罪恶之手伸向涉世不深的儿童呢?其实,这是一种畸变的心理在“作祟”——他患上了“恋童癖”。在世界各国,恋童癖都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制裁。
恋童癖患者对成熟女性或男性并不感兴趣,而只对未成熟的女童或男童(通常是13岁以下的儿童)感兴趣,将她(他)们作为满足性欲的对象,从而在心理上产生性满足和性快感。患者以男性多见。
“恋童癖”有哪些类型
恋童癖可分为三种类型:未成熟型、退化型和攻击型。
未成熟型这类患者对成年男女不感兴趣,从未与他同年龄的人建立某种性关系,只愿与儿童交往,并且只有在与儿童交往时才觉得舒心。他们猎取的对象一般都是自己很熟悉的儿童,如邻居、朋友乃至亲戚家的孩子。他们先是与这些孩子玩耍,带她们看电影、逛公园、踢足球、买东西给她们吃,获得孩子的信赖,与孩子建立起友谊,进而才发生有关性方面的接触。
退化型这类患者表面上看起来与常人无异,能与周围的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有过正常的异性恋史,与同龄异性也有过性关系,甚至已结婚成家。但是,当在家庭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遇到压力或重大精神刺激后,便出现了不成熟的性表达方式(即恋童行为)。这类患者猎取的对象都是不熟悉的儿童,其行为带有冲动性,目的是缓解生活压力,同时还可伴有酗酒。这种恋童癖者常会为其行为感到苦恼、自责、害臊,甚至有一种犯罪感。
攻击型这是最具危险性和反社会性的恋童行为。由于各种原因,他们存在一种攻击心理,想借助于折磨儿童而发泄出来。这种攻击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恶意的侵犯,往往伴有虐待和暴力。攻击的方式多种多样(如打、捆、烧等),往往使孩子严重受伤,甚至死亡。他们往往用各种残忍和险恶的手段来玩弄男孩,还强迫男童满足他们的各种下流要求。这类患者与施虐狂很相似,他们喜欢通过不正常的性行为进行发泄。
还有些恋童癖者仅仅对玩弄儿童感兴趣,而且热衷于拍摄儿童色情照片和录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的色情玩意儿。某些有同样癖好的人还经常私下交换录像带。
为何会患“恋童癖“
患恋童癖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心理方面爱恋儿童,留恋青少年时代。对儿童表示关注是人的一种正常的行为和心理,本无可指责。但如果这种行为和心理超过了一定的限度,作为一种观念在头脑中固定下来,并控制了人的行为,便成了恋童癖。
社会方面没有能力处理自己和成年异性间的人际关系,经常感到疲劳、紧张、焦虑、害怕,从而把兴趣转移到儿童身上。
家庭方面家庭不和,夫妻感情破裂,有阳痿,使之对成年人间的性生活恐惧或失去兴趣。由于出现了性功能下降,使他们在正常的性交中常常“败下阵来”,无法满足妻子正常的需要,由此产生了自卑心理,害怕和不敢同异性进行正常的交往,进而回避正常的性交。但本能的冲动又使其有性的需求,这就使得他们将性宣泻的目标转移到儿童的身上。
性格方面胆怯、懦弱,缺乏应付危机的能力,当遇到意外的重大精神打击时(如发现妻子有外遇),不能勇敢地面对现实,妥善处理,希望退回到童年时代。于是把心思转到小女孩身上,在心目中把小女孩幻化成两种形象:一是恋人,一是母亲。
其他方面部分患者因残废、年老、精神发育迟缓或有其他脑病,与成熟女性交往机会少,故也可能将满足性欲的对象转向儿童。
有此倾向者悬崖勒马
恋童行为不仅是不道德的,而且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恋童”倾向的人应该对此有清醒的认识。
首先,要找性心理医生接受针对性治疗。常用的有厌恶疗法,而且效果也较好。让当事者在接触儿童或儿童模型时候,以电流刺激其合谷穴、足三里,或者肌肉注射催吐药,或者用橡皮圈进行刺激,目的都是为了造成身心上的痛苦。经过多次反复强化,可改变恋童癖的行为模式,纠正恋童异常行为。此外,也可接受药物治疗,如医生可能会用抗雄激素来限制男女恋童癖者的性欲等。
除了接受心理治疗外,更应该尽早治好性功能障碍,让自己能够在正常的性行为中获得满足,重建自信心,以使自己不再幻想通过侵害儿童来获得“性”快感。经过努力,“恋童”倾向并不难根治。
恋童癖患者对成熟女性或男性并不感兴趣,而只对未成熟的女童或男童(通常是13岁以下的儿童)感兴趣,将她(他)们作为满足性欲的对象,从而在心理上产生性满足和性快感。患者以男性多见。
“恋童癖”有哪些类型
恋童癖可分为三种类型:未成熟型、退化型和攻击型。
未成熟型这类患者对成年男女不感兴趣,从未与他同年龄的人建立某种性关系,只愿与儿童交往,并且只有在与儿童交往时才觉得舒心。他们猎取的对象一般都是自己很熟悉的儿童,如邻居、朋友乃至亲戚家的孩子。他们先是与这些孩子玩耍,带她们看电影、逛公园、踢足球、买东西给她们吃,获得孩子的信赖,与孩子建立起友谊,进而才发生有关性方面的接触。
退化型这类患者表面上看起来与常人无异,能与周围的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有过正常的异性恋史,与同龄异性也有过性关系,甚至已结婚成家。但是,当在家庭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遇到压力或重大精神刺激后,便出现了不成熟的性表达方式(即恋童行为)。这类患者猎取的对象都是不熟悉的儿童,其行为带有冲动性,目的是缓解生活压力,同时还可伴有酗酒。这种恋童癖者常会为其行为感到苦恼、自责、害臊,甚至有一种犯罪感。
攻击型这是最具危险性和反社会性的恋童行为。由于各种原因,他们存在一种攻击心理,想借助于折磨儿童而发泄出来。这种攻击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恶意的侵犯,往往伴有虐待和暴力。攻击的方式多种多样(如打、捆、烧等),往往使孩子严重受伤,甚至死亡。他们往往用各种残忍和险恶的手段来玩弄男孩,还强迫男童满足他们的各种下流要求。这类患者与施虐狂很相似,他们喜欢通过不正常的性行为进行发泄。
还有些恋童癖者仅仅对玩弄儿童感兴趣,而且热衷于拍摄儿童色情照片和录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的色情玩意儿。某些有同样癖好的人还经常私下交换录像带。
为何会患“恋童癖“
患恋童癖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心理方面爱恋儿童,留恋青少年时代。对儿童表示关注是人的一种正常的行为和心理,本无可指责。但如果这种行为和心理超过了一定的限度,作为一种观念在头脑中固定下来,并控制了人的行为,便成了恋童癖。
社会方面没有能力处理自己和成年异性间的人际关系,经常感到疲劳、紧张、焦虑、害怕,从而把兴趣转移到儿童身上。
家庭方面家庭不和,夫妻感情破裂,有阳痿,使之对成年人间的性生活恐惧或失去兴趣。由于出现了性功能下降,使他们在正常的性交中常常“败下阵来”,无法满足妻子正常的需要,由此产生了自卑心理,害怕和不敢同异性进行正常的交往,进而回避正常的性交。但本能的冲动又使其有性的需求,这就使得他们将性宣泻的目标转移到儿童的身上。
性格方面胆怯、懦弱,缺乏应付危机的能力,当遇到意外的重大精神打击时(如发现妻子有外遇),不能勇敢地面对现实,妥善处理,希望退回到童年时代。于是把心思转到小女孩身上,在心目中把小女孩幻化成两种形象:一是恋人,一是母亲。
其他方面部分患者因残废、年老、精神发育迟缓或有其他脑病,与成熟女性交往机会少,故也可能将满足性欲的对象转向儿童。
有此倾向者悬崖勒马
恋童行为不仅是不道德的,而且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恋童”倾向的人应该对此有清醒的认识。
首先,要找性心理医生接受针对性治疗。常用的有厌恶疗法,而且效果也较好。让当事者在接触儿童或儿童模型时候,以电流刺激其合谷穴、足三里,或者肌肉注射催吐药,或者用橡皮圈进行刺激,目的都是为了造成身心上的痛苦。经过多次反复强化,可改变恋童癖的行为模式,纠正恋童异常行为。此外,也可接受药物治疗,如医生可能会用抗雄激素来限制男女恋童癖者的性欲等。
除了接受心理治疗外,更应该尽早治好性功能障碍,让自己能够在正常的性行为中获得满足,重建自信心,以使自己不再幻想通过侵害儿童来获得“性”快感。经过努力,“恋童”倾向并不难根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