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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的:探讨实施非惩罚、主动上报护理不良事件制度在护理安全管理中的应用效果。方法:医院2011年提倡主动上报护理不良事件,对上报与否未建立奖惩机制;2012年执行非惩罚性、主动上报护理不良事件制度,并对上报与否建立了奖惩机制。结果:2012年度护理不良事件上报情况较2011年度比较上报例数增加、上报时间较2011年及时、护理不良事件发生的种类明显减少,患者的满意度明显提高。结论:在护理不良事件管理中实施非惩罚、主动上报制度,有利于提高护理安全管理水平和患者的满意度,能有效减少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
【关键词】非惩罚主动上报制度;护理良事件;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R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1-0859-02
护理不良事件指护理工作中不在计划中、未预计到或通常不希望发生的事件,包括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跌倒、用药错误、走失、误吸、窒息、烫伤以及其它与患者安全相关的、非正常的护理意外事件[1]。在护理工作中,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在所难免,据世界卫生组织(WHO)2007年5月8日关于患者安全的10个事实中报告可知,在发达国家每10例患者中即有1例患者在接受治疗时受到伤害[2]。但有许多当事护士因为害怕受到惩罚,丧失名誉,不敢或不愿意主动报告继而影响事件的处理。非惩罚上报制度是指在护理不良事件管理中提倡非处罚性、不针对个人,鼓励护士积极报告威胁患者安全的不良事件的一项管理措施[3]。为有效提高护理质量,减少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我院护理部从2012年开始实施“非惩罚性护理不良事件上报制度”,对营造护理安全文化起到了一定的影响。现将制度的实施情况及运行效果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我院是淮北南部地区一所二级乙等综合性医院,担负着本地区、矿区的医疗救护和辖区的保健任务。选取2011年、2012年发生的135例护理不良事件进行回顾性分析。135例护理不良事件均属于淮北地区医院管理考核评价标准中护理不良事件要求上报范畴。
1.2 方法
1.2.1 2011年上报方法护理部下达主动上报护理不良事件要求,未强调非惩罚性。要求各科护士长将科内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及时上报,未限定时间。每半年召开1次分析会,对全院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进行分析、反馈。各科室设立护理不良事件登记表,未设立统一上报表格。分析过程中公开护理不良事件发生的科室。对上报与否未建立奖惩机制。
1.2.2 2012年上报方法:护理部成立护理安全与风险管理小组,对全院各病区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进行统一管理。护理安全与风险(护理不良事件)管理小组共8人,由护理部主任担任组长,科室护士长担任成员。建立护理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制度中明确规定实施以非处罚性、主动上报给与奖励的管理方式,将文件下发到各临床科室。设计全院统一专用护理不良事件上报表格。上报程序:要求临床各科室建立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本,对本病区内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当事护士要在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或消除由于事件造成的不良后果的同时,及时向本病区护士长上报;病区护士长必须在事件发生24-4h内(为及时)上报护理部并填写齐全各项文字资料分析及整改:病区护士长要组织本科室护理人员进行讨论,分析原因,制订整改措施,确定护理不良事件的性质,记录讨论内容并同时填写护理不良事件登记表上交护理部。总结及反馈:护理部每月召开1次护理不良事件分析会,对当月发生的案例进行分析,只说明案例发生情况,不公开发生科室及个人,保证部分信息的隐秘性,并及时将其发生原因及整改措施反馈到全院各科室,以利护理管理工作动态调整。对全年未上报案例的科室在年终护理安全总结会上予以通报批评;对及时上报、整改并能从案例分析中吸取教训的科室予以表扬和奖励。
1.2.3 评价指标将2011年度和2012年度护理部收到临床各科室的护理不良事件案例分别进行汇总,从上报例数、时间、种类,护理质量满意度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实施非惩罚上报护理不良事件在护理安全管理中的应用效果。见表1
3 讨论
3.1 非惩罚性上报制度可提高护理不良事件暴露程度,使临床护士主动上报意识增强 传统的护理管理往往用惩罚方法处理护理不良事件,导致个体发生不良事件后因害怕处罚而隐瞒不报。非惩罚原则将护理不良事件视作促进安全的机会,针对发生不良事件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护理人员以调入或新分配为主,她们都想在新医院有个好起点,留下好印象,担心发生护理不良事件会影响其个人声誉,也担心被人知道会受到处罚,因而多数护士在发生护理不良事件时,如果患者不投诉、护士长不知道,往往采取隐瞒不报。非惩罚上报制度是在护理不良事件的管理中提倡非处罚性、不针对个人,鼓励护士积极报告威胁病人安全不良事件的一项管理措施[3]。本次结果显示2012年(78例)上报例数与2O11年(57例)相比较有明显增加,说明非惩罚上报制度的实施,打消了护士担心上报后被批评、被惩罚的顾虑,使他们能将自己工作中发生的不良事件如实上报,护理部也得到了发生案例的真实数据;另外,从上报时间来看2012年77例(97.46)及时上报,与2011年的21例(36.84)相比较,差别有统计学意义(P<0.05),也表明非惩罚上报制度的实施,消除了临床护士长担心上报后会丢面子、怕领导指责的顾虑,使他们能及时地将科内发生的护理安全隐患及缺陷上报护理部,从而使护理部能够获得临床各科室工作管理动态的信息,有利于及时反馈、整改。以杜绝类似或常见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
3.2 非惩罚性上报制度有利于提高护理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医疗服务过程实际是一个履行合同的过程。通过上报护理不良事件实施无惩罚原则,为护理工作提出了“诚信度”建设的高标准[4],从机制上强化了管理,弱化了管理者与护理人员之间的矛盾,为护理人员创造了宽松的工作环境与和谐的工作氛围,有利于护理人员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同时,护理不良事件不记名上报、讨论、评价、反馈的处理程序既免除了当事人或事发病区不敢报告的担忧,又找到了导致护理不良事件的原因及改进措施,有利于从根本上杜绝同类不良事件的发生,因而护理质量及患者满意度均显著提高(均P 3.3 非惩罚原则可以促进护理不良事件的良性转归 恶性事件的发生,无论是被媒体曝光还是与患者、患者家属发生肢体冲突,都使事件的当事护士产生很大的心理压力。本院发生的恶性事件当事人,都出现不同程度的心理反应,有的甚至短时间内需要药物控制。非惩罚护理文化实施,使不良护理事件及时呈报,护士长、护理部对某些特殊事件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进行干预,将患者的损害降至最小,患者的情绪得到及时的安抚,为事件的良性转归赢得了宝贵的机会 。
3.4 非惩罚性、主动报告护理不良事件上报制度的实施提高了护理管理者护理安全管理水平 积极倡导、鼓励护士主动报告不良事件,通过学习“错误”,提高对“错误”的识别能力和“免疫”能力,通过医院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活动工作的过程,提升保证病人安全的能力[5]。2012年起医院通过运用非惩罚主动上报方式管理护理不良事件,消除了临床护士的顾虑心理,积极主动上报护理不良事件,增强了护士安全防范意识;同时,也提高了护理管理者管理护理不良事件的主動性。及时和真实情况的上报,让护理管理者及时地掌握了医院内各科室的安全管理现状,及时进行分析、反馈和整改,提高了护理管理者护理安全管理水平。总之,建立非惩罚性、主动上报制度,可对现有的和潜在的护理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处理,降低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减少由此给患者带来的痛苦,提高患者的满意度。
参考文献:
[1] 苏美云,黄碧清.26例护理不良事件回顾性分析及护理对策[J].中国临护理2012,4(5):439.
[2] 王芳,叶志弘,葛学娣.护理安全管理研究及进展[J].中华护理杂志,2008,43(11):1053-1054.
[3] 中国医院协会.患者安全目标手册[M].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9: 21—23
[5] 徐萍.医疗安全中的护理因素[J].中国医院,2005,9(12):17-18.
[4] 刘海萍,张 敏,祝津等.分级护理标准病区公示效果探[J].护理学杂,2009,2 4(12)5-6.
【关键词】非惩罚主动上报制度;护理良事件;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R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1-0859-02
护理不良事件指护理工作中不在计划中、未预计到或通常不希望发生的事件,包括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跌倒、用药错误、走失、误吸、窒息、烫伤以及其它与患者安全相关的、非正常的护理意外事件[1]。在护理工作中,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在所难免,据世界卫生组织(WHO)2007年5月8日关于患者安全的10个事实中报告可知,在发达国家每10例患者中即有1例患者在接受治疗时受到伤害[2]。但有许多当事护士因为害怕受到惩罚,丧失名誉,不敢或不愿意主动报告继而影响事件的处理。非惩罚上报制度是指在护理不良事件管理中提倡非处罚性、不针对个人,鼓励护士积极报告威胁患者安全的不良事件的一项管理措施[3]。为有效提高护理质量,减少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我院护理部从2012年开始实施“非惩罚性护理不良事件上报制度”,对营造护理安全文化起到了一定的影响。现将制度的实施情况及运行效果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我院是淮北南部地区一所二级乙等综合性医院,担负着本地区、矿区的医疗救护和辖区的保健任务。选取2011年、2012年发生的135例护理不良事件进行回顾性分析。135例护理不良事件均属于淮北地区医院管理考核评价标准中护理不良事件要求上报范畴。
1.2 方法
1.2.1 2011年上报方法护理部下达主动上报护理不良事件要求,未强调非惩罚性。要求各科护士长将科内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及时上报,未限定时间。每半年召开1次分析会,对全院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进行分析、反馈。各科室设立护理不良事件登记表,未设立统一上报表格。分析过程中公开护理不良事件发生的科室。对上报与否未建立奖惩机制。
1.2.2 2012年上报方法:护理部成立护理安全与风险管理小组,对全院各病区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进行统一管理。护理安全与风险(护理不良事件)管理小组共8人,由护理部主任担任组长,科室护士长担任成员。建立护理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制度中明确规定实施以非处罚性、主动上报给与奖励的管理方式,将文件下发到各临床科室。设计全院统一专用护理不良事件上报表格。上报程序:要求临床各科室建立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本,对本病区内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当事护士要在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或消除由于事件造成的不良后果的同时,及时向本病区护士长上报;病区护士长必须在事件发生24-4h内(为及时)上报护理部并填写齐全各项文字资料分析及整改:病区护士长要组织本科室护理人员进行讨论,分析原因,制订整改措施,确定护理不良事件的性质,记录讨论内容并同时填写护理不良事件登记表上交护理部。总结及反馈:护理部每月召开1次护理不良事件分析会,对当月发生的案例进行分析,只说明案例发生情况,不公开发生科室及个人,保证部分信息的隐秘性,并及时将其发生原因及整改措施反馈到全院各科室,以利护理管理工作动态调整。对全年未上报案例的科室在年终护理安全总结会上予以通报批评;对及时上报、整改并能从案例分析中吸取教训的科室予以表扬和奖励。
1.2.3 评价指标将2011年度和2012年度护理部收到临床各科室的护理不良事件案例分别进行汇总,从上报例数、时间、种类,护理质量满意度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实施非惩罚上报护理不良事件在护理安全管理中的应用效果。见表1
3 讨论
3.1 非惩罚性上报制度可提高护理不良事件暴露程度,使临床护士主动上报意识增强 传统的护理管理往往用惩罚方法处理护理不良事件,导致个体发生不良事件后因害怕处罚而隐瞒不报。非惩罚原则将护理不良事件视作促进安全的机会,针对发生不良事件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护理人员以调入或新分配为主,她们都想在新医院有个好起点,留下好印象,担心发生护理不良事件会影响其个人声誉,也担心被人知道会受到处罚,因而多数护士在发生护理不良事件时,如果患者不投诉、护士长不知道,往往采取隐瞒不报。非惩罚上报制度是在护理不良事件的管理中提倡非处罚性、不针对个人,鼓励护士积极报告威胁病人安全不良事件的一项管理措施[3]。本次结果显示2012年(78例)上报例数与2O11年(57例)相比较有明显增加,说明非惩罚上报制度的实施,打消了护士担心上报后被批评、被惩罚的顾虑,使他们能将自己工作中发生的不良事件如实上报,护理部也得到了发生案例的真实数据;另外,从上报时间来看2012年77例(97.46)及时上报,与2011年的21例(36.84)相比较,差别有统计学意义(P<0.05),也表明非惩罚上报制度的实施,消除了临床护士长担心上报后会丢面子、怕领导指责的顾虑,使他们能及时地将科内发生的护理安全隐患及缺陷上报护理部,从而使护理部能够获得临床各科室工作管理动态的信息,有利于及时反馈、整改。以杜绝类似或常见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
3.2 非惩罚性上报制度有利于提高护理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医疗服务过程实际是一个履行合同的过程。通过上报护理不良事件实施无惩罚原则,为护理工作提出了“诚信度”建设的高标准[4],从机制上强化了管理,弱化了管理者与护理人员之间的矛盾,为护理人员创造了宽松的工作环境与和谐的工作氛围,有利于护理人员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同时,护理不良事件不记名上报、讨论、评价、反馈的处理程序既免除了当事人或事发病区不敢报告的担忧,又找到了导致护理不良事件的原因及改进措施,有利于从根本上杜绝同类不良事件的发生,因而护理质量及患者满意度均显著提高(均P
3.4 非惩罚性、主动报告护理不良事件上报制度的实施提高了护理管理者护理安全管理水平 积极倡导、鼓励护士主动报告不良事件,通过学习“错误”,提高对“错误”的识别能力和“免疫”能力,通过医院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活动工作的过程,提升保证病人安全的能力[5]。2012年起医院通过运用非惩罚主动上报方式管理护理不良事件,消除了临床护士的顾虑心理,积极主动上报护理不良事件,增强了护士安全防范意识;同时,也提高了护理管理者管理护理不良事件的主動性。及时和真实情况的上报,让护理管理者及时地掌握了医院内各科室的安全管理现状,及时进行分析、反馈和整改,提高了护理管理者护理安全管理水平。总之,建立非惩罚性、主动上报制度,可对现有的和潜在的护理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处理,降低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减少由此给患者带来的痛苦,提高患者的满意度。
参考文献:
[1] 苏美云,黄碧清.26例护理不良事件回顾性分析及护理对策[J].中国临护理2012,4(5):439.
[2] 王芳,叶志弘,葛学娣.护理安全管理研究及进展[J].中华护理杂志,2008,43(11):1053-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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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刘海萍,张 敏,祝津等.分级护理标准病区公示效果探[J].护理学杂,2009,2 4(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