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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教育的功利性作为社会发展对教育的现实回应,具有不可否认的现实性,素质教育的推行必须正视这一点,并给予足够的回应,拒绝素质教育的“超功利”定位,为此,必须从各个层面以制度的形式保障素质教育推行的“动机”。
【关键词】素质教育教育的“功利性”
【中图分类号】G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9682(2012)04-0019-02
教育就其本义而言,是促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正如蔡元培先生所言:“教育是帮助被教育的人给他能发展自己的能力,完成他的人格,于人类文化上能尽一分子的责任,不是把被教育的人造成一种特别器具。”然而,在中国,教育自古就是以改变人生命运的“敲门砖”的姿态登上历史舞台的,自此才有“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感叹,将读书、做官视为(古人)自己唯一可以光宗耀祖的选择,这种自古传承的“功利性”的教育观念,发展至今,则表现为:教育作为“劳动力市场的信号”,仅仅是人们生存的博弈工具,一种人才选拔的工具,为了使学生在今后的竞争中获得最大的成功,必须努力学习。
一、对教育功利性的回应:从应试教育谈起
以上这种“功利性”的教育写照,有一个专业化的术语“应试教育”,即特指偏离了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为单纯为迎接考试争取高分和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一种教育。然而,教育的功利性是相关社会个体教育推行的现实物质动机。于学生接受教育在于获得更好的人生发展机会,于学校发展教育在于获得因吸引到优质生源而带来的经济利益,于教师关注教育在于获得更多的收入分配,于地方政府投资教育则意味着政绩,至此,各方主体各取所需,才有了推动教育发展的内在动机。然而,在社会这种功利性的“应试教育”下,则创造了一大批高分低能、缺乏创造性的、无法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木偶”。为了克服因教育功利性过度扩张,引起的社会发展与个体发展之间的矛盾,满足市场经济对高素质、高质量、创新型人才的需求,我国九十年代后期提出了推进素质教育的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1999年)等重要文件就是对这一精神的回应)。
但不应否认的是,功利性的“应试教育”有传统而成型的教育模式去沿袭。对教育者而言,“应试教育”有一整套利益相关的机制约束和规范,如中考、高考成绩与政绩、奖金、津贴、职称、个人发展机会等相关;对受教育者而言,“应试教育”是一种工具性和功利性倾向明确的前程教育,兑现直接,考分与“优秀”、“保送”、“重点”、“名校”相关,甚至与加入党团组织关联。因此,对素质教育不能一开始就对其有“超功利”的错误定位,将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视为二元对立不可共存,完全否认素质教育的功利性,是对社会个体推行教育发展内在规律的回避和否定。因此,素质教育和应试教育两者并不存在逻辑上的矛盾,“素质教育不是不要考试,而是把适宜的记诵、必要的训练和考试作为检查、促进和发展学生的手段”。2006年温家宝总理在教育座谈会上说:“素质教育不是不要考试,而是考试和考核要求更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经常性”。
二、素质教育的本质:人文性与功利性的统一
关于素质教育的定义,国家教委《关于当前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中作了明确解释:“素质教育是以提高民族素质为宗旨的教育,它是依据《教育法》规定的国家教育方针,着眼于受教育者及社会长远发展的要求,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宗旨,以注重培养受教育者态度、能力,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等方面生动、活泼、主动发展为基本特征的教育。”由此可见,素质教育的最基本内涵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素质教育具有普遍性。关注的是全体学生的发展,贯彻的是教育公平的理念,尽量减少现实教育中的教育资源分配的城乡差距、地区差异和民族差异,不得将大量优势教育资源用于少数人的教育,其在政策上的反映有,不得刻意打造“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级”等。
第二,素质教育具有全面性。注重的是学生德、智、体、美、劳等知识的全面发展与进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不得因“试”而牺牲学生的健康和全面发展的机会。
第三,素质教育具有主体性。注重对学生自主能力的培养,强调学生主动发展的意识,而不只是被动的接受知识,追求创造性地在实践中学习、运用和发展知识的能力。
以上三点充分凸显了素质教育的人文色彩,把教育工作的重点放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综合发展教育的提高上,以促进人的智力和体力充分自由地、主动活泼地发展,以促进人的各方面才能和水平、审美情操的发展为最终目标,是对全面教育的完善。
对利益的追求是人们行为的动力。在宏观上,素质教育具有“超功利”的人文价值,但具体于各社会实体,素质教育的推行又必须以功利性为导向,以回应各社会实体对素质教育的现实需求,使实践主体具有推行素质教育的内在驱动力,具体而言,素质教育的推行要回答的关键问题是:对理性的社会实体,素质教育能给他们带来怎样的、可预期的现实影响。如果不能带来任何可感触的、可见的有利结果,则人们就不会有推行素质教育的现实动机。
三、素质教育的推行动机:对五方利益的回应
有关素质教育的推行动机,具体而言,主要涉及五方利益的回应,包括学生、学生家长、学校、教师以及地方政府。就此一一进行具体分析。
首先,对学生而言,要让其摆脱应试教育,接受素质教育。从学生的长期发展来看,素质教育本身必须依据社会现实做出更有利的回应,即素质教育更适应于未来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且这样的判断是有现实依据的。然而,就目前来说,素质教育缺乏做出这样承诺的勇气,因为传统的人才观、用人标准和分配制度还没有形成对促进素质教育发展的根本性转变:“使用人才重素质、重实际能力”的良好风气尚未真正形成,就业歧视时有发生,按学历而不是按能力和工作业绩分配的情况还普遍存在等。这也就是20年来素质教育的全面深入推进之所以困难重重的深层社会原因,即社会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改革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制度上的不匹配。
第二,对学生家长而言,支持素质教育的推行,必须回应的问题是:素质教育对于考大学无望的差生而言,其出路在哪里?素质教育对成绩突出的优秀学生对其成长是否有不利影响。前者的回答,将影响家长继续支持差生进行学习的信心,如果没有出路,还不如及早回家早谋打算。对于后者的回答,将影响到家长对应试教育的态度,如果有不利影响,还不如为了使学生在今后的竞争中获得最大的成功,现在就付出巨大的努力,甚至不惜牺牲学生的健康,这当然就更顾及不到全面素质的提高。学生家长对素质教育中“学生出路”的追问,实际上涉及到拓宽人才成长道路的问题,但这也决不是一句“不上大学并不意味着没有好出路”的观念转变问题,国家对此不仅要拓宽人才成长的道路,而且还要为人才成长开辟出更多的道路,构建与素质教育相匹配的人才运用机制。
第三,对学校而言,发展素质教育,必须回应两个问题,首先学生的出路问题,如果学校培养的学生无法为社会实际所接受,不仅于学生不利,更会影响到学校的生存,因为一旦无法以实际教育成绩回馈社会,则无法吸引到优质的生源。其次,则涉及是否存在与素质教育相匹配的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以为学校实际的素质教育工作提供科学的评价,并给予相应的激励回应,以更好的促进学校的发展。
第四,对教师而言,推行素质教育,要回应的主要问题是是否存在与素质教育相匹配的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和分配制度,即在素质教育的推行过程中,应当建立一套科学的教师工作评价机制,肯定其工作成绩,并使之与政绩、奖金、津贴、职称、个人发展机会等相关联,改变以往在“应试教育”中的传统工作评估与分配模式,以此促进教师的工作热情。
第五,就地方政府而言,推行素质教育,要回应的主要问题是素质教育能否促进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等事业的发展。为此,中央政府应当建立与素质教育相适应的地方政府推行素质教育成果的评估体系,并对地方素质教育的推行积极给予财政支持和政策支持。
参考文献
1 郭郁葱.创新素质教育的研究[D].北京工业大学,2008
2 朱小蔓.素质教育评价:理念与思路[J].人民教育,2007(9):33
3 马晓强.构建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J].中小学管理,2008(1):27
4 孙瑞华.民族地区实施素质教育的对策[J].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5):146
【关键词】素质教育教育的“功利性”
【中图分类号】G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9682(2012)04-0019-02
教育就其本义而言,是促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正如蔡元培先生所言:“教育是帮助被教育的人给他能发展自己的能力,完成他的人格,于人类文化上能尽一分子的责任,不是把被教育的人造成一种特别器具。”然而,在中国,教育自古就是以改变人生命运的“敲门砖”的姿态登上历史舞台的,自此才有“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感叹,将读书、做官视为(古人)自己唯一可以光宗耀祖的选择,这种自古传承的“功利性”的教育观念,发展至今,则表现为:教育作为“劳动力市场的信号”,仅仅是人们生存的博弈工具,一种人才选拔的工具,为了使学生在今后的竞争中获得最大的成功,必须努力学习。
一、对教育功利性的回应:从应试教育谈起
以上这种“功利性”的教育写照,有一个专业化的术语“应试教育”,即特指偏离了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为单纯为迎接考试争取高分和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一种教育。然而,教育的功利性是相关社会个体教育推行的现实物质动机。于学生接受教育在于获得更好的人生发展机会,于学校发展教育在于获得因吸引到优质生源而带来的经济利益,于教师关注教育在于获得更多的收入分配,于地方政府投资教育则意味着政绩,至此,各方主体各取所需,才有了推动教育发展的内在动机。然而,在社会这种功利性的“应试教育”下,则创造了一大批高分低能、缺乏创造性的、无法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木偶”。为了克服因教育功利性过度扩张,引起的社会发展与个体发展之间的矛盾,满足市场经济对高素质、高质量、创新型人才的需求,我国九十年代后期提出了推进素质教育的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1999年)等重要文件就是对这一精神的回应)。
但不应否认的是,功利性的“应试教育”有传统而成型的教育模式去沿袭。对教育者而言,“应试教育”有一整套利益相关的机制约束和规范,如中考、高考成绩与政绩、奖金、津贴、职称、个人发展机会等相关;对受教育者而言,“应试教育”是一种工具性和功利性倾向明确的前程教育,兑现直接,考分与“优秀”、“保送”、“重点”、“名校”相关,甚至与加入党团组织关联。因此,对素质教育不能一开始就对其有“超功利”的错误定位,将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视为二元对立不可共存,完全否认素质教育的功利性,是对社会个体推行教育发展内在规律的回避和否定。因此,素质教育和应试教育两者并不存在逻辑上的矛盾,“素质教育不是不要考试,而是把适宜的记诵、必要的训练和考试作为检查、促进和发展学生的手段”。2006年温家宝总理在教育座谈会上说:“素质教育不是不要考试,而是考试和考核要求更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经常性”。
二、素质教育的本质:人文性与功利性的统一
关于素质教育的定义,国家教委《关于当前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中作了明确解释:“素质教育是以提高民族素质为宗旨的教育,它是依据《教育法》规定的国家教育方针,着眼于受教育者及社会长远发展的要求,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宗旨,以注重培养受教育者态度、能力,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等方面生动、活泼、主动发展为基本特征的教育。”由此可见,素质教育的最基本内涵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素质教育具有普遍性。关注的是全体学生的发展,贯彻的是教育公平的理念,尽量减少现实教育中的教育资源分配的城乡差距、地区差异和民族差异,不得将大量优势教育资源用于少数人的教育,其在政策上的反映有,不得刻意打造“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级”等。
第二,素质教育具有全面性。注重的是学生德、智、体、美、劳等知识的全面发展与进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不得因“试”而牺牲学生的健康和全面发展的机会。
第三,素质教育具有主体性。注重对学生自主能力的培养,强调学生主动发展的意识,而不只是被动的接受知识,追求创造性地在实践中学习、运用和发展知识的能力。
以上三点充分凸显了素质教育的人文色彩,把教育工作的重点放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综合发展教育的提高上,以促进人的智力和体力充分自由地、主动活泼地发展,以促进人的各方面才能和水平、审美情操的发展为最终目标,是对全面教育的完善。
对利益的追求是人们行为的动力。在宏观上,素质教育具有“超功利”的人文价值,但具体于各社会实体,素质教育的推行又必须以功利性为导向,以回应各社会实体对素质教育的现实需求,使实践主体具有推行素质教育的内在驱动力,具体而言,素质教育的推行要回答的关键问题是:对理性的社会实体,素质教育能给他们带来怎样的、可预期的现实影响。如果不能带来任何可感触的、可见的有利结果,则人们就不会有推行素质教育的现实动机。
三、素质教育的推行动机:对五方利益的回应
有关素质教育的推行动机,具体而言,主要涉及五方利益的回应,包括学生、学生家长、学校、教师以及地方政府。就此一一进行具体分析。
首先,对学生而言,要让其摆脱应试教育,接受素质教育。从学生的长期发展来看,素质教育本身必须依据社会现实做出更有利的回应,即素质教育更适应于未来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且这样的判断是有现实依据的。然而,就目前来说,素质教育缺乏做出这样承诺的勇气,因为传统的人才观、用人标准和分配制度还没有形成对促进素质教育发展的根本性转变:“使用人才重素质、重实际能力”的良好风气尚未真正形成,就业歧视时有发生,按学历而不是按能力和工作业绩分配的情况还普遍存在等。这也就是20年来素质教育的全面深入推进之所以困难重重的深层社会原因,即社会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改革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制度上的不匹配。
第二,对学生家长而言,支持素质教育的推行,必须回应的问题是:素质教育对于考大学无望的差生而言,其出路在哪里?素质教育对成绩突出的优秀学生对其成长是否有不利影响。前者的回答,将影响家长继续支持差生进行学习的信心,如果没有出路,还不如及早回家早谋打算。对于后者的回答,将影响到家长对应试教育的态度,如果有不利影响,还不如为了使学生在今后的竞争中获得最大的成功,现在就付出巨大的努力,甚至不惜牺牲学生的健康,这当然就更顾及不到全面素质的提高。学生家长对素质教育中“学生出路”的追问,实际上涉及到拓宽人才成长道路的问题,但这也决不是一句“不上大学并不意味着没有好出路”的观念转变问题,国家对此不仅要拓宽人才成长的道路,而且还要为人才成长开辟出更多的道路,构建与素质教育相匹配的人才运用机制。
第三,对学校而言,发展素质教育,必须回应两个问题,首先学生的出路问题,如果学校培养的学生无法为社会实际所接受,不仅于学生不利,更会影响到学校的生存,因为一旦无法以实际教育成绩回馈社会,则无法吸引到优质的生源。其次,则涉及是否存在与素质教育相匹配的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以为学校实际的素质教育工作提供科学的评价,并给予相应的激励回应,以更好的促进学校的发展。
第四,对教师而言,推行素质教育,要回应的主要问题是是否存在与素质教育相匹配的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和分配制度,即在素质教育的推行过程中,应当建立一套科学的教师工作评价机制,肯定其工作成绩,并使之与政绩、奖金、津贴、职称、个人发展机会等相关联,改变以往在“应试教育”中的传统工作评估与分配模式,以此促进教师的工作热情。
第五,就地方政府而言,推行素质教育,要回应的主要问题是素质教育能否促进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等事业的发展。为此,中央政府应当建立与素质教育相适应的地方政府推行素质教育成果的评估体系,并对地方素质教育的推行积极给予财政支持和政策支持。
参考文献
1 郭郁葱.创新素质教育的研究[D].北京工业大学,2008
2 朱小蔓.素质教育评价:理念与思路[J].人民教育,2007(9):33
3 马晓强.构建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J].中小学管理,2008(1):27
4 孙瑞华.民族地区实施素质教育的对策[J].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5):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