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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往奴役之路》并不是科学论文,而是一部通俗性的著作。作者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 是英国著名的经济学家和政治哲学家,是当代新自由主义思潮的代表人物。本书成书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英国,大约为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初。二战固然是当时社会的最主要的大环境,与此相比,对于理解本书更重要的一条社会环境便在于当时英国国内计划经济和社会主义思潮的流行。
基于这种社会大环境,哈耶克毫不留情的指出了当时正流行的这种左翼思潮是一条《通往奴役之路》并在原本的内页上写明:本书“献给所有党派的社会主义者”。
在书中,哈耶克大力推崇的便是之前资本主义引以为傲的,以保护私有财产、鼓励自由竞争的”自由主义“,而自由主义与计划经济最根本的争议无非在于以下几点:
1.自由竞争的结果必将导致垄断损害经济发展
2.自由竞争的盲目性必将导致资源的不合理的配置。
3.自由竞争的滞后性使其无法实现在长远发展的计划性
这些也就是我们之前在政治上学习到的市场经济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相信大家当时都学的很认真,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而哈耶克则从另外一个方面阐述了计划经济与自由竞争相比下的缺点。
1.正是自由竞争的自发性,较为合理的将人员和社会资源进行了分配;而任何一个人,甚至是国家的任何一个部门,没有能力,也没有权力对全国的经济资源进行更为合理的分配。 即使能做到利用专业知识对于其中的某一个部分进行合理的配置,如农业部对农业部做出了较合理的规划,工业部对工业部做出了合理的规划,那么如何在这两部分之间进行分配? 一个省份可以对内部进行合理规划,省和省之间又该如何进行合理的规划?由于计划的前后连贯性所以只能选用一个计划坚持下去,这样的处境的结束只能是有一个人能够长久的拥有做出计划的权力,才能保证计划的连贯性,而这种组织结构无疑是一种极权制度,即哈耶克所说的“奴役之路”。
2.既然没有谁具有如此全面的学识,如此强大的分析能力,去确定各行各业各种商品的生产,各时各地应该去生产什么,我们能做的就只能是把这一任务拆成几份,加以衡量标准,让更多的某方面的专家去做自己方面的事情,很幸运的是我们现在就有这么一套衡量标准——货币、利润。 人们在追求利润的同时,也在自发的进行资源配置,或者说他们在不知不觉中做了他们没想做的事情。而自发去做一件事情和被分配去做一件事情之间最大的差别便是工作时的积极性,关于积极性的论述就不再说了,也许对于短期效果计划更好,但是自由竞争在长期上效果更好的原因就在于此。
3.所谓的资源的合理配置只是某方面专业人士,从自己的角度考虑的最佳计划,是一种对自己是最终决定者的假想。铁路专家会设计出一套全国铁路发展的完整计划,农业专家会有自己一套推进农业发展 ,增加产量的方法,教育专家则会对全国教育体制改革,大学兴建,提高全国教育制度指指点点,而对于现状,他们永远不满足,总是抱着一种如果由我来做全国的计划,保证三年这样,五年那样,二十年这样那样,殊不知对于自由主义的社会发展正是各个方面在经济上平衡的结果,而强行打破这种平衡带来的后果也许会是灾难性的。
而在本书得序言中,译者也将这一部分进行了很好的总结即:市场经济是人类迄今所能发现的最有效率并且较为理想的一种资源配置体制;中央计划经济则会限制个人自由、摧毁人们的责任感和社会的道德基础,阻碍财富的產生,造成社会贫困,导致极权主义政府得兴起。但是哈耶克并没有简简单单的肯定竞争、否定计划,而是给出了竞争和计划的结合点:”竞争和集中管理二者如果是不完全的,都将成为拙劣的、无效率的工具……计划与竞争只有在 为竞争而计划 而不是 运用计划反对竞争的时候,才能够结合起来。” 同样,哈耶克也在书中指出了这里所有批评所针对的“计划”只是专指那些反对竞争的计划——用以代替竞争的计划。在总结了这些之后哈耶克又将话题转移到了民主与法治上。
对于民主上哈耶克有几句话令人深思“对于这样一个任务(一国经济的详尽管理)多数决定的制度是不合适的,在有限的备选方案中作出选择,多数还是会找得出的;但相信事事都必定有一个多数看法,那就是迷信了。”“防止权力专断得不是着眼于它的来源,而是对它的限制。“而对于法治,哈耶克提出了这样的观点,即法治的含义不是政府以法律来治理社会(rule by law),而首先是政府的行为在法律的约束之下(the Rule of Law)。而通过赋予政府以无限的权力,虽然可以把最专段的统治合法化,但这与法治没有关系。
在第八章中哈耶克写下了这样一段话“虽然在竞争制度下,穷人致富的可能性比拥有遗产的人致富的可能性要小得多,但前者不但是可能致富的,而且他只有在竞争制度之下,才能够单靠自由而不靠权势者的恩惠获得成功,只有在竞争制度下,才没有任何人能够阻挠他谋求致富的努力……一个富人得势的世界仍比一个只有得势的人才能致富的世界要好些“。而这一点直接与两种制度下个人地位产生了强烈的影响,首先自由竞争社会中失败的人们更易于接受自己所处的社会地位, 但如果自己的悲惨生活是由一个人有意识决定的,人们的反应必定是不同的。”当每个人意识到他的命运是某些人有意识做出的决定的结果时,他对其命运的不满,就会同他的这种意识一起增长"。而在计划社会中,由于只有国家的强制权力可以决定谁能够得到什么,对于那些追求个人地位的人,“唯一值得掌握的权力,就是参与行使这种管理权”,同时由于经济问题在此时已完全变为政治问题,来自政治上保障与其他人无保障直接差别的增加,逐渐会形成一套全新的社会价值观:“给人以地位和身份的不再是自立,而是有保障,一个青年人拥有领得年薪的确定权利比对他怀有成功的信心更是其结婚的资格……想要获得荣誉和地位,几乎只有靠当一个国家给薪人员来实现……无权要求获取固定收入的职业,都被看做是低级的,或者甚至是不体面的……无论成功或失败都同样会受到轻视。”
回想我们上一代人的观念与之前的公考热,这些话的确给人振聋发聩之感,书中揭示的很多问题,在历史中我们都能找到其影子,在感慨之余,很难想象本书竟然成书于1944年的英国。但是,对于本书,我们应该进行批判性的阅读,由于哈耶克所处的时代的特殊性,他论述的对象其实更多的针对纳粹德国,在书中,哈耶克将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极权主义和法西斯主义 混为一谈,对各种社会主义思潮不加区别,这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其基于自由主义立场,攻击社会主义和纳粹主义有同样的思想基础,这点也不应盲从。通读全书,他的观点并不一定正确,但其视角可以帮助我们对于很多问题进行反思。
基于这种社会大环境,哈耶克毫不留情的指出了当时正流行的这种左翼思潮是一条《通往奴役之路》并在原本的内页上写明:本书“献给所有党派的社会主义者”。
在书中,哈耶克大力推崇的便是之前资本主义引以为傲的,以保护私有财产、鼓励自由竞争的”自由主义“,而自由主义与计划经济最根本的争议无非在于以下几点:
1.自由竞争的结果必将导致垄断损害经济发展
2.自由竞争的盲目性必将导致资源的不合理的配置。
3.自由竞争的滞后性使其无法实现在长远发展的计划性
这些也就是我们之前在政治上学习到的市场经济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相信大家当时都学的很认真,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而哈耶克则从另外一个方面阐述了计划经济与自由竞争相比下的缺点。
1.正是自由竞争的自发性,较为合理的将人员和社会资源进行了分配;而任何一个人,甚至是国家的任何一个部门,没有能力,也没有权力对全国的经济资源进行更为合理的分配。 即使能做到利用专业知识对于其中的某一个部分进行合理的配置,如农业部对农业部做出了较合理的规划,工业部对工业部做出了合理的规划,那么如何在这两部分之间进行分配? 一个省份可以对内部进行合理规划,省和省之间又该如何进行合理的规划?由于计划的前后连贯性所以只能选用一个计划坚持下去,这样的处境的结束只能是有一个人能够长久的拥有做出计划的权力,才能保证计划的连贯性,而这种组织结构无疑是一种极权制度,即哈耶克所说的“奴役之路”。
2.既然没有谁具有如此全面的学识,如此强大的分析能力,去确定各行各业各种商品的生产,各时各地应该去生产什么,我们能做的就只能是把这一任务拆成几份,加以衡量标准,让更多的某方面的专家去做自己方面的事情,很幸运的是我们现在就有这么一套衡量标准——货币、利润。 人们在追求利润的同时,也在自发的进行资源配置,或者说他们在不知不觉中做了他们没想做的事情。而自发去做一件事情和被分配去做一件事情之间最大的差别便是工作时的积极性,关于积极性的论述就不再说了,也许对于短期效果计划更好,但是自由竞争在长期上效果更好的原因就在于此。
3.所谓的资源的合理配置只是某方面专业人士,从自己的角度考虑的最佳计划,是一种对自己是最终决定者的假想。铁路专家会设计出一套全国铁路发展的完整计划,农业专家会有自己一套推进农业发展 ,增加产量的方法,教育专家则会对全国教育体制改革,大学兴建,提高全国教育制度指指点点,而对于现状,他们永远不满足,总是抱着一种如果由我来做全国的计划,保证三年这样,五年那样,二十年这样那样,殊不知对于自由主义的社会发展正是各个方面在经济上平衡的结果,而强行打破这种平衡带来的后果也许会是灾难性的。
而在本书得序言中,译者也将这一部分进行了很好的总结即:市场经济是人类迄今所能发现的最有效率并且较为理想的一种资源配置体制;中央计划经济则会限制个人自由、摧毁人们的责任感和社会的道德基础,阻碍财富的產生,造成社会贫困,导致极权主义政府得兴起。但是哈耶克并没有简简单单的肯定竞争、否定计划,而是给出了竞争和计划的结合点:”竞争和集中管理二者如果是不完全的,都将成为拙劣的、无效率的工具……计划与竞争只有在 为竞争而计划 而不是 运用计划反对竞争的时候,才能够结合起来。” 同样,哈耶克也在书中指出了这里所有批评所针对的“计划”只是专指那些反对竞争的计划——用以代替竞争的计划。在总结了这些之后哈耶克又将话题转移到了民主与法治上。
对于民主上哈耶克有几句话令人深思“对于这样一个任务(一国经济的详尽管理)多数决定的制度是不合适的,在有限的备选方案中作出选择,多数还是会找得出的;但相信事事都必定有一个多数看法,那就是迷信了。”“防止权力专断得不是着眼于它的来源,而是对它的限制。“而对于法治,哈耶克提出了这样的观点,即法治的含义不是政府以法律来治理社会(rule by law),而首先是政府的行为在法律的约束之下(the Rule of Law)。而通过赋予政府以无限的权力,虽然可以把最专段的统治合法化,但这与法治没有关系。
在第八章中哈耶克写下了这样一段话“虽然在竞争制度下,穷人致富的可能性比拥有遗产的人致富的可能性要小得多,但前者不但是可能致富的,而且他只有在竞争制度之下,才能够单靠自由而不靠权势者的恩惠获得成功,只有在竞争制度下,才没有任何人能够阻挠他谋求致富的努力……一个富人得势的世界仍比一个只有得势的人才能致富的世界要好些“。而这一点直接与两种制度下个人地位产生了强烈的影响,首先自由竞争社会中失败的人们更易于接受自己所处的社会地位, 但如果自己的悲惨生活是由一个人有意识决定的,人们的反应必定是不同的。”当每个人意识到他的命运是某些人有意识做出的决定的结果时,他对其命运的不满,就会同他的这种意识一起增长"。而在计划社会中,由于只有国家的强制权力可以决定谁能够得到什么,对于那些追求个人地位的人,“唯一值得掌握的权力,就是参与行使这种管理权”,同时由于经济问题在此时已完全变为政治问题,来自政治上保障与其他人无保障直接差别的增加,逐渐会形成一套全新的社会价值观:“给人以地位和身份的不再是自立,而是有保障,一个青年人拥有领得年薪的确定权利比对他怀有成功的信心更是其结婚的资格……想要获得荣誉和地位,几乎只有靠当一个国家给薪人员来实现……无权要求获取固定收入的职业,都被看做是低级的,或者甚至是不体面的……无论成功或失败都同样会受到轻视。”
回想我们上一代人的观念与之前的公考热,这些话的确给人振聋发聩之感,书中揭示的很多问题,在历史中我们都能找到其影子,在感慨之余,很难想象本书竟然成书于1944年的英国。但是,对于本书,我们应该进行批判性的阅读,由于哈耶克所处的时代的特殊性,他论述的对象其实更多的针对纳粹德国,在书中,哈耶克将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极权主义和法西斯主义 混为一谈,对各种社会主义思潮不加区别,这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其基于自由主义立场,攻击社会主义和纳粹主义有同样的思想基础,这点也不应盲从。通读全书,他的观点并不一定正确,但其视角可以帮助我们对于很多问题进行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