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应确立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必要性

来源 :当代学术论坛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yzy3106jiege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有人认为,证据的本质特征在于其客观性,合法收集的证据不一定具有客观性,非法收集的证据不一定不真实,应当将调查收集证据的方法与证据本身区别开来,只要某一证据与案件待证事实相关联,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即使是非法的,也应当采纳,而不应当排除,否则会放纵犯罪,危及社会秩序的安定。笔者认为,排除非法取得的证据不是没有代价的,但如何解决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价值冲突,是否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最根本的因素在于我们今天应当坚持什么样的法制理念,并在该理念的支配下,我们是否认为我国有设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现实需求以及这个规则的设立是否能够有助于达到那些对于我们国家法制建设非常重要的目标。
  一、保障人权、司法为民之需要
  近年来,我国人权保障体系日趋完善,特别是新宪法修正案明确将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条文,司法实务界把司法为民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贯彻“以民为本”的重要举措,对此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司法机关采信和适用非法证据,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它侵犯了《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将司法人员的不法取证行为与非法证据材料截然分割,区别对待,仅僅通过对司法工作人员的不法行为实行国家损害赔偿或民事侵权赔偿是远远不够的,为了使公民权利在遭到侵犯时能够得到充分的救济,还应当对司法工作人员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非法证据予以排除,排除非法获取的证据被视为对公民权利的一种补救。要把我国宪法关于保障人权的条款落到实处,要落实司法为民这一重要举措,就必须在刑事诉讼中构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此约束司法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案,放弃走非法取证这条捷径,从而达到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之目的。
  二、完善刑诉法之需要
  由于长达五千年纠问式诉讼体制的原因,我国一直是刑讯逼供等违法取证现象的重灾区,虽然《宪法》第38条、第39条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刑法也将非法取证、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加以严厉处罚,刑诉法就侦查人员收集证据所需遵守的法律程序作了一系列规定,并在第43条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但是并未明确规定对于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在法律上是否应予以排除。可见,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建立起完整的程序性制裁机制。
  鉴于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998年12月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强调“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同时规定“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得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第265条第1款)。2001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严禁将刑讯逼供获取的犯罪嫌疑人供述作为定案依据的通知》,再次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法律关于严禁刑讯逼供的规定”,“明确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以防止因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酿成冤案。最高人民法院在1998年9月发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也明确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些司法解释的出台,无疑对现行刑诉法有所弥补,但其不足之处是显而易见的:一是将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限于言词证据,对非法获取的实物证据采取回避态度;二是涉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重大权益保障事项应由国家刑事诉讼法典来加以明确规定,而不应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弥补,这样造成“法外立法”,“法外执法”,明显违背程序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使“两高“出现越权之嫌。因此,要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明确写入刑事诉讼法,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完备的刑事诉讼制约机制。
  三、维护法治权威之需要
  现代法治弘扬的有二个基本理念:一是法治要求所有的人,包括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行为,不能超越于法律之上;二是阻止任何人从其违法行为中获利,政府也不例外。基于此,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就必须注重自身行为的合法性,如何作为司法机关自身都不遵守法律、不依法行事,那么又怎能要求普通公民遵纪守法呢?因此,必须从法律上否定非法证据的证据能力,从而达到维护法治的尊严和权威。从司法廉洁的角度说,采信非法证据对法院的公正形象也是一种冲击,因为采纳非法证据就意味着法院侵犯宪法权利,意味着法院也在违法,通过违法行为制裁违法行为,这和某些人所言的“以黑制黑”如出一辙,不符合现化法治理念。从三个专门机关的关系来讲,虽然刑诉法规定“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但司法实践中,讲配合的时候多,讲制约的时候少,甚至根本没有制约,以至因刑讯逼供等违法取证导致的冤假错案时有发生,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较有力的制约机制,可以最大限度阻止三机关同流合污,从而达到保障公民人权,维护法治权威的目的。
  四、与国际刑事司法接轨之需要
  联合国大会1975年12月9日通过的《人人不受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宣言》正式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确立为一项刑事司法国际准则。《宣言》12条规定:“如经证实是因受酷刑或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而作的供词,不得在任何诉讼中援引为指控有关的人或其他人的证据”。联合国大会1984年12月10日通过并开放供签署的《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者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公约》第15条进一步完善了前述规定,“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任何诉讼程序中,不得援引任何业经确定系以酷刑取得的口供为证据,但这类口供可用作被控施用酷刑者刑讯逼供的证据”。这就明确规定了对非法获取的口供应当绝对地予以排除,法庭不得采纳,除非是用作指控侦查官员刑讯逼供。虽然我国已于1988年9月批准加入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但《公约》规定的内容在中国并未能完全实现,表现在:一是刑事诉讼法典无明文规定,二是司法解释中的排除规则,在排除范围方面采取回避态度;三是排除程序设计缺失等,从实践效果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缺位是我国刑讯逼供等违法取证现象长期禁而不绝的主要原因之一,从而导致国内外对我国司法不信任。因此,要进一步扩大开放、要与国际刑事司法接轨,就必须构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其他文献
基层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承担着基层一线社区和农村的公共安全、秩序维护、人口管理、治安维护等众多复杂琐碎的工作,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等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是与人民群众接触最多、联系最为密切的派出机构,其执法活动对人民群众影响最深远,基层派出所工作人员的形象是执法人员在人民群众中形象的代表。各公安派出所克服警力少、任务重、待遇低、条件差等客观困难,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为
期刊
传销这种非法经营在社会上的上升速度极快,具有很大的隐蔽性、欺骗性和流动性,难于发现和打击,一定程度上地制约了构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如果在刑法上不针对非法传销这种行为设立相应的专门法律规定进行制约的话,那么法律就无法对传销进行有力地打击和惩戒。  为了打击传销,维护社会的稳定,8月25日递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的草案中正式新增了“传销罪”。草案规定:组织、领
期刊
摘 要:2009年3月两高公布实施的《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职务犯罪自首的认定做出了补充规定。在该意见实施以后,实践中仍然存在认定自首随意性较大的问题,面对这些问题,司法实务部门应立足于现行的法律框架之内从对自首的认识上、认定自首的程序上、认定自首的证据上以及认定自首的办案人员的素质能力上进行规范和提高。  关键词:职务犯罪自首;观念认识;程序;证据  自首
期刊
近几年,侦查监督部门加大了对公安机关适用强制措施的监督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法律效果,但主要体现在对公安机关报捕前适用强制措施是否合法的监督上,而对逮捕以后,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不到位,这一方面是因为,大部分案件在捕后会移送起诉,而公诉部门也有强制措施的监督权,此时侦监部门再进行监督,似有越俎代庖之嫌;另一方面,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公安机关不需要检察机关的同意,可以自行决定是否
期刊
近年来,随着农村改革不断深入、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涉农信访问题急剧增加,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制约了当地经济发展。检察机关作为宪法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信访工作是其倾听群众呼声、联系群众桥梁的纽带。因此研究新时期涉农信访工作的特点、成因及其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的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群众诉求,是十分必要的。  一、现阶段涉农检察信访问题的特点  (一)农村涉农信访案件数量逐年上升。随
期刊
根据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刑事责任年龄既关系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也关系到刑事责任的大小。另外,在强奸等一些案件中,被害人是否年满十四周岁关系到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有无和大小。司法实践中,证明未成年人年龄的证据出现矛盾的现象屡见不鲜,相互矛盾的年龄证据,如何取舍,困扰着司法人员。为了从宏观上把握和处理该问题,近日,方城縣院对2009年至2011年上半年受理的31件47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和期间
期刊
摘 要:企业绩效考核是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核心,是实施正确人事决策的前提和依据。一套有效的绩效考核管理体系,不仅要求设计合理、具有可操作,还需具有开发、激励、提升等功能。要保证实施执行后能实现潜能的开发、行为的激励、士气的鼓舞和管理能力的提升,才能适应现代企业动态管理的全新要求。  关键词:现代企业;绩效考核;创新体系构建    企业管理的核心是战略管理,战略管理的核心是人力资源管理,而人力资源管
期刊
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法定司法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享有广泛的职能,不仅承担着监督法律实施和国家机关以及国家公职人员守法的职能,而且与公安机关共同承担着指控犯罪的职能。在指控犯罪方面,其控诉职能有待强化,量刑请求权(实质是量刑建议权,以下简称求刑权)的行使有待拓展。  一、检察机关控诉权行使的现状及其局限性  检察机关行使控诉权时对犯罪的指控及定性和处理较为原则和粗象,仅仅指控被告人犯罪行为所触犯的罪名
期刊
摘 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的核心内容。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关键词:廉政建设;以为为本、执政为民;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指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把实现好
期刊
千山区是鞍山市的城镇结合区,区内常住人口约366000万余人,下辖8个派出所。派出所是基层公安机关的派出单位,是遏制违法犯罪活动的第一道关口,不仅承担了全区绝大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还处理辖区内大量社会治安管理类案件。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能。近年来,随着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基层派出所的执法能力、执法水平日益成为社会民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派检察干警到派出所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