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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食品卫生安全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重点,它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重点首先要加强对食品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体检与培训,提高他们的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目前食品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管理一直是薄弱环节,监管无力、监管网络不健全,监管措施形同虚设,致使一些食品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存在无健康证或健康证过期上岗、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体检培训流于形式、卫生监督监管不力的局面。相关部门应加强从业人员体检与培训力度、提高外来流动人口防病意识和防病知识、做好新招聘人员的健康体检、严把上岗前从业人员监督执法力度、重视流动人员的卫生及健康状况、加强对外来务工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把食品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培训与健康管理纳入法制轨道,探索新形势下食品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模式。
【关键词】 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现状
国家一直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所以食品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合格并经过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者,才能从事食品和公共场所工作。同时,国家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加强卫生监管,于1987年出台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由此可见,食品及公共场所及从业人员健康安全与卫生不仅是人民群众的要求,也是国家法律的规定。但是我们作为体检机构,在开展食品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工作中,发现存在一些问题,现做以总结与汇报。
1存在问题
1.1体检漏检人员继续从业
我们体检机构每年要对食品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根据本中心登记资料显示,每年参加体检的人数大约25000人,其中从事食品制做及销售人员约15000人,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约10000人。每年体检中检出如肺结核、病毒性肝炎及渗出性皮肤疾病等各种传染性疾病大约50~80余人。这些疾病都有一定的潜伏期,所以每年定期体检必然会产生一定的漏检情况,也即不能及时检出这些传染性疾病。这一部分人员在带病情况下继续从事食品及公共场所等工作,对公众健康具有潜在的危险。
1.2临时从业人员无证上岗
我们通过中心体检登记和例行检查的数据对比中发现,食品及公共场所从业单位个体户多,且临时性和流动性较大,导致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现象严重。加之从业人员多数为外来务工的流动人口,他们生活条件、经济水平及饮食卫生状况均较差,一旦出现不适症状不能及时到正规医院就诊,延误了病情,也容易造成传染病的传播[1],这无疑是食品及公共场所的重要安全隐患。
1.3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通过对前来本中心接受卫生知识培训的食品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问卷调查的统计数据,我们发现食品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对卫生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的掌握十分欠缺,他们的服务态度和从业行为均与社会的要求相差甚远。他们中的个体户和外来流人口多,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学校教育欠缺,后天学习不足,自我教育能力差,导致他们对食品和公共场所的健康和安全卫生认知性严重不足,对传染病传播危害缺乏应有的警惕。
1.4体检和健康培训效果欠佳
为加强食品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与健康管理,减少和杜绝传染病的暴发与流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应对食品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按其行业和岗位分类实行上岗前卫生知识和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培训后经过在线考核,考核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方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但是由于从业人员分散性、流动性大、自身素质低和自控能力弱等原因,体检与健康培训活动并未收到预期效果。有一部分人办证后未及时参加培训,而又没有相应的监控监督机制,致使许多从业人员在健康培训上一直是一个空白。
2思考及对策
食品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人员疾病预防工作一直是公共卫生防治体系的重点,加强食品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与健康培训与监管,仍是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心。我们应加快由单纯健康体检向健康管理模式转变进程,努力探索新形势下食品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模式。
2.1加大从业人员体检和健康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加强卫生知识的普及和行为干预。
2.2食品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中外来务工者占相当高的比例,要提高外来务工者防病意识和防病知识,
减少传染病的传播及危害。
2.3加强卫生监督力度,增加监督频次。做好新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与培训工作,保证持证上岗,杜绝无
证上岗及超期上岗。杜绝健康体检与培训的盲区,大力普及防病知识。
2.4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员的卫生及健康状况,加强对外来务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与医疗保障建设,增加医疗资源的投入,降低对流动人口的医疗收费[2],使外来务工者有病能医,保证传染性疾病得到及时诊疗,以减少传染他人的机会。
参考文献
[1]张顺详,《深圳市外来和常住人口传染病发病谱对比分析》[J],《中国公共卫生》,2001,17(3):235-237.
[2] 叶序军、施卫星、李鲁等《城市外来农民工的健康状况与政策建仪》,《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4,9(4:158).
【关键词】 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现状
国家一直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所以食品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合格并经过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者,才能从事食品和公共场所工作。同时,国家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加强卫生监管,于1987年出台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由此可见,食品及公共场所及从业人员健康安全与卫生不仅是人民群众的要求,也是国家法律的规定。但是我们作为体检机构,在开展食品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工作中,发现存在一些问题,现做以总结与汇报。
1存在问题
1.1体检漏检人员继续从业
我们体检机构每年要对食品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根据本中心登记资料显示,每年参加体检的人数大约25000人,其中从事食品制做及销售人员约15000人,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约10000人。每年体检中检出如肺结核、病毒性肝炎及渗出性皮肤疾病等各种传染性疾病大约50~80余人。这些疾病都有一定的潜伏期,所以每年定期体检必然会产生一定的漏检情况,也即不能及时检出这些传染性疾病。这一部分人员在带病情况下继续从事食品及公共场所等工作,对公众健康具有潜在的危险。
1.2临时从业人员无证上岗
我们通过中心体检登记和例行检查的数据对比中发现,食品及公共场所从业单位个体户多,且临时性和流动性较大,导致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现象严重。加之从业人员多数为外来务工的流动人口,他们生活条件、经济水平及饮食卫生状况均较差,一旦出现不适症状不能及时到正规医院就诊,延误了病情,也容易造成传染病的传播[1],这无疑是食品及公共场所的重要安全隐患。
1.3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通过对前来本中心接受卫生知识培训的食品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问卷调查的统计数据,我们发现食品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对卫生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的掌握十分欠缺,他们的服务态度和从业行为均与社会的要求相差甚远。他们中的个体户和外来流人口多,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学校教育欠缺,后天学习不足,自我教育能力差,导致他们对食品和公共场所的健康和安全卫生认知性严重不足,对传染病传播危害缺乏应有的警惕。
1.4体检和健康培训效果欠佳
为加强食品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与健康管理,减少和杜绝传染病的暴发与流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应对食品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按其行业和岗位分类实行上岗前卫生知识和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培训后经过在线考核,考核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方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但是由于从业人员分散性、流动性大、自身素质低和自控能力弱等原因,体检与健康培训活动并未收到预期效果。有一部分人办证后未及时参加培训,而又没有相应的监控监督机制,致使许多从业人员在健康培训上一直是一个空白。
2思考及对策
食品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人员疾病预防工作一直是公共卫生防治体系的重点,加强食品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与健康培训与监管,仍是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心。我们应加快由单纯健康体检向健康管理模式转变进程,努力探索新形势下食品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模式。
2.1加大从业人员体检和健康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加强卫生知识的普及和行为干预。
2.2食品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中外来务工者占相当高的比例,要提高外来务工者防病意识和防病知识,
减少传染病的传播及危害。
2.3加强卫生监督力度,增加监督频次。做好新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与培训工作,保证持证上岗,杜绝无
证上岗及超期上岗。杜绝健康体检与培训的盲区,大力普及防病知识。
2.4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员的卫生及健康状况,加强对外来务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与医疗保障建设,增加医疗资源的投入,降低对流动人口的医疗收费[2],使外来务工者有病能医,保证传染性疾病得到及时诊疗,以减少传染他人的机会。
参考文献
[1]张顺详,《深圳市外来和常住人口传染病发病谱对比分析》[J],《中国公共卫生》,2001,17(3):235-237.
[2] 叶序军、施卫星、李鲁等《城市外来农民工的健康状况与政策建仪》,《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4,9(4: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