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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制造业企业必须强化纳税筹划意识,通过纳税筹划合法降低企业税负,减少经营成本支出,扩大经济利润空间。企业所得税是制造业企业的重要税种之一,占企业税收成本的比重较高,所以必须将企业所得税作为纳税筹划的关键点。本文对制造业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与筹划思想进行研究探讨。
关键词:制造业;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一、制造业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分析
(一)纳税筹划观念淡薄
制造业企业将工作重心放在科研、生产、营销方面,忽视了纳税筹划在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经济收益中的作用,对纳税筹划的关注度不够。具体表现为:企业没有设置专职负责纳税筹划的岗位,未能配备高素质的税务会计,限制了纳税筹划工作的长效开展;企业财务部门即便制定了纳税筹划方案,但是因管理者未能给予有力支持,进而导致纳税筹划方案无法实施,难以对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税前筹划。
(二)税务风险认识不足
随着制造业企业的业务活动和交易行为日益多样化,给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带来了一定难度,增大了企业税务风险。具体表现为:企业与税务机关缺乏沟通,其纳税筹划方案未能得到税务机关认可,造成纳税筹划失败;企业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都有涉税事项,若税务会计处理不当,或对企业所得税法理解有所偏差,则有可能给企业带来逃漏税风险;企业会计人员对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异掌握不够透彻,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没有按照税法进行纳税事项调整,造成企业少缴税或多缴税。
(三)税法体系复杂我国税法条文、税收政策、临时性规定繁多,要求企业税务会计人员必须及时了解最新税法政策,才能做好纳税筹划工作。但是,由于税务会计自身素质不高、业务能力偏差、纳税筹划经验不足,增大了纳税筹划失败的可能性,使企业因税务风险而损失经济利益。在税法体系中,税收政策的可选择性给企业留下了纳税筹划空间,尤其是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可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若税务会计未能深入解读这些优惠政策,没有向企业管理层及时上报纳税筹划方案,则会使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与纳税筹划方案脱节,增大企业税收成本支出。
二、制造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思路
(一)收入筹划
制造业企业在进行收入筹划时,要注意跨年度收入时间节点的确认。企业可将年末销售的产品延迟发货,尽量在下一年年初确认销售收入,达到纳税年度延迟一年的目的,从而获取时间性的纳税筹划收益。例如,某制造企业2016年12月21日至31日共销售500万元产品,如果这笔销售收入可递延10天以上,那么会计人员可在2017年1月确认该笔收入。假设产品销售毛利率为2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则可降低2016年企业所得税缴纳金额500×20%×25%=25万元。
(二)固定资产折旧筹划
制造企业的固定资产所占资产比重较高,其折旧额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直接影响着企业所得税税负的高低。所以,企业可将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调整作为纳税筹划的重要内容,以提高企业节税收益。例如,2016年12月,某制造企业购入一批生产设备,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为2400万元,预计净残值为100万元,设备使用年限为10年,并且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在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情况下,设定利率为10%。
方案一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其年平均折旧额为115万元,在2016年-2025年的折旧额现值情况如下:2016年,折旧额230万元,复利现值系数取0.909,经过计算,折旧额现值为209.07万元。2017-2025年的折旧额与2016年相同,复利现值系数的取值分别为0.826、0.751、0.683、0.620、0.564、0.513、0.466、0.424、0.385,经计算,各年的折旧额现值分别为189.98、172.73、157.09、142.60、129.72、117.99、107.18、97.52、88.55(万元)。合计的折旧额现值为1412.43万元。
方案二按照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由于该批生产设备常年处于高腐蚀、强振动、大工作量的状态下运行,满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申请条件,所以企业可提前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待申请通过后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2016-2025年,折旧额分别为418.18、376.36、334.55、292.73、250.91、209.09、167.27、135.45、83.64、41.82(万元);对应的复利现值系数取值分别为0.826、0.751、0.683、0.620、0.564、0.513、0.466、0.424、0.385,经计算,2016-2025年的折旧额现值分别为:380.13、310.88、251.24、199.93、155.56、117.93、85.81、63.12、35.46、16.10(万元)。合计的折旧额现值为1616.16万元。
方案一可抵税额为1412.43×15%=211.86万元,方案二可抵税额为1616.16×15%=242.42万元。通过方案一与方案二的对比可知,方案二可抵扣税额大于方案一,具有明显的节税效应,所以应选择方案二。
(三)研发费用筹划
对于制造企业而言,在进行研发的过程中,用于研发的厂房和设备会在使用中出现折旧,所以需要计提折旧,而支付给研发人员的薪酬福利,则应当全部计入到研发费用当中,而有的企业却并未将这部分费用计入研发费用,从而导致加计扣除的基数有所减少。对此,企业可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将研发厂房及相关设备的折旧额,还有研发人员的薪酬福利全部计入到研发费用中,借此来使加计扣除的基数在原本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大,这样计税基础会随之减少,从而降低应纳税额。同时,制造企业可将用于研发的厂房和设备的折旧从总设备折旧额中分离出来,并将研发人员的薪酬从企业员工工资总额中分离出来,对其进行单独核算,由此除了能使折旧总额降低之外,还能对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加以利用,如加计扣除,随着税前所得额的降低,税收收益会相应提高。
(四)业务招待费筹划
现行税法对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支出进行明确规定,即按实际发生额的60%进行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制造企业在对业务招待费进行纳税筹划时,应当与差旅费、会务费分别进行核算。同时,可与业务宣传费、广告费进行合理地转换,因此项费用主要与产品销售及业务宣传有关,所以可通过合理地转换来进行纳税筹划,从而达到降低应纳税额的目的。例如,某制造企业2018年预计销售额为6400万元,计划业务招待费支出为30万元,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支出为16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都在最高限額内,但业务招待费只能按照60%扣除,即需要在汇算清缴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40%=12万元。为了避免这部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企业可事前进行纳税筹划,将计划的业务招待费控制在16万元,并将餐饮招待费例入宣传产品的附赠礼品范畴内,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变为业务宣传费。通过纳税筹划,可降低企业所得税缴纳金额(12-16×40%)×15%=0.84万元。
参考文献:
[1]吴越梅.营改增背景下的制造企业纳税筹划探讨[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7,(08):97-99.
[2]乔俊莹.G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纳税筹划研究[D].西安理工大学,2017.
[3]刘爽.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分析[J].知识经济,2017,(10):105-106.
作者简介:林昕蕾,博雷(中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关键词:制造业;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一、制造业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分析
(一)纳税筹划观念淡薄
制造业企业将工作重心放在科研、生产、营销方面,忽视了纳税筹划在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经济收益中的作用,对纳税筹划的关注度不够。具体表现为:企业没有设置专职负责纳税筹划的岗位,未能配备高素质的税务会计,限制了纳税筹划工作的长效开展;企业财务部门即便制定了纳税筹划方案,但是因管理者未能给予有力支持,进而导致纳税筹划方案无法实施,难以对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税前筹划。
(二)税务风险认识不足
随着制造业企业的业务活动和交易行为日益多样化,给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带来了一定难度,增大了企业税务风险。具体表现为:企业与税务机关缺乏沟通,其纳税筹划方案未能得到税务机关认可,造成纳税筹划失败;企业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都有涉税事项,若税务会计处理不当,或对企业所得税法理解有所偏差,则有可能给企业带来逃漏税风险;企业会计人员对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异掌握不够透彻,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没有按照税法进行纳税事项调整,造成企业少缴税或多缴税。
(三)税法体系复杂我国税法条文、税收政策、临时性规定繁多,要求企业税务会计人员必须及时了解最新税法政策,才能做好纳税筹划工作。但是,由于税务会计自身素质不高、业务能力偏差、纳税筹划经验不足,增大了纳税筹划失败的可能性,使企业因税务风险而损失经济利益。在税法体系中,税收政策的可选择性给企业留下了纳税筹划空间,尤其是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可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若税务会计未能深入解读这些优惠政策,没有向企业管理层及时上报纳税筹划方案,则会使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与纳税筹划方案脱节,增大企业税收成本支出。
二、制造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思路
(一)收入筹划
制造业企业在进行收入筹划时,要注意跨年度收入时间节点的确认。企业可将年末销售的产品延迟发货,尽量在下一年年初确认销售收入,达到纳税年度延迟一年的目的,从而获取时间性的纳税筹划收益。例如,某制造企业2016年12月21日至31日共销售500万元产品,如果这笔销售收入可递延10天以上,那么会计人员可在2017年1月确认该笔收入。假设产品销售毛利率为2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则可降低2016年企业所得税缴纳金额500×20%×25%=25万元。
(二)固定资产折旧筹划
制造企业的固定资产所占资产比重较高,其折旧额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直接影响着企业所得税税负的高低。所以,企业可将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调整作为纳税筹划的重要内容,以提高企业节税收益。例如,2016年12月,某制造企业购入一批生产设备,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为2400万元,预计净残值为100万元,设备使用年限为10年,并且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在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情况下,设定利率为10%。
方案一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其年平均折旧额为115万元,在2016年-2025年的折旧额现值情况如下:2016年,折旧额230万元,复利现值系数取0.909,经过计算,折旧额现值为209.07万元。2017-2025年的折旧额与2016年相同,复利现值系数的取值分别为0.826、0.751、0.683、0.620、0.564、0.513、0.466、0.424、0.385,经计算,各年的折旧额现值分别为189.98、172.73、157.09、142.60、129.72、117.99、107.18、97.52、88.55(万元)。合计的折旧额现值为1412.43万元。
方案二按照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由于该批生产设备常年处于高腐蚀、强振动、大工作量的状态下运行,满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申请条件,所以企业可提前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待申请通过后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2016-2025年,折旧额分别为418.18、376.36、334.55、292.73、250.91、209.09、167.27、135.45、83.64、41.82(万元);对应的复利现值系数取值分别为0.826、0.751、0.683、0.620、0.564、0.513、0.466、0.424、0.385,经计算,2016-2025年的折旧额现值分别为:380.13、310.88、251.24、199.93、155.56、117.93、85.81、63.12、35.46、16.10(万元)。合计的折旧额现值为1616.16万元。
方案一可抵税额为1412.43×15%=211.86万元,方案二可抵税额为1616.16×15%=242.42万元。通过方案一与方案二的对比可知,方案二可抵扣税额大于方案一,具有明显的节税效应,所以应选择方案二。
(三)研发费用筹划
对于制造企业而言,在进行研发的过程中,用于研发的厂房和设备会在使用中出现折旧,所以需要计提折旧,而支付给研发人员的薪酬福利,则应当全部计入到研发费用当中,而有的企业却并未将这部分费用计入研发费用,从而导致加计扣除的基数有所减少。对此,企业可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将研发厂房及相关设备的折旧额,还有研发人员的薪酬福利全部计入到研发费用中,借此来使加计扣除的基数在原本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大,这样计税基础会随之减少,从而降低应纳税额。同时,制造企业可将用于研发的厂房和设备的折旧从总设备折旧额中分离出来,并将研发人员的薪酬从企业员工工资总额中分离出来,对其进行单独核算,由此除了能使折旧总额降低之外,还能对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加以利用,如加计扣除,随着税前所得额的降低,税收收益会相应提高。
(四)业务招待费筹划
现行税法对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支出进行明确规定,即按实际发生额的60%进行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制造企业在对业务招待费进行纳税筹划时,应当与差旅费、会务费分别进行核算。同时,可与业务宣传费、广告费进行合理地转换,因此项费用主要与产品销售及业务宣传有关,所以可通过合理地转换来进行纳税筹划,从而达到降低应纳税额的目的。例如,某制造企业2018年预计销售额为6400万元,计划业务招待费支出为30万元,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支出为16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都在最高限額内,但业务招待费只能按照60%扣除,即需要在汇算清缴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40%=12万元。为了避免这部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企业可事前进行纳税筹划,将计划的业务招待费控制在16万元,并将餐饮招待费例入宣传产品的附赠礼品范畴内,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变为业务宣传费。通过纳税筹划,可降低企业所得税缴纳金额(12-16×40%)×15%=0.84万元。
参考文献:
[1]吴越梅.营改增背景下的制造企业纳税筹划探讨[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7,(08):97-99.
[2]乔俊莹.G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纳税筹划研究[D].西安理工大学,2017.
[3]刘爽.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分析[J].知识经济,2017,(10):105-106.
作者简介:林昕蕾,博雷(中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