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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健全的市场体系和规范化交易的形成。没有健全的市场体系,市场机制就不可能完善和正常发挥作用,没有规范化的交易,漏洞和混乱就不能避免,也不可能实现公平交易和平等竞争。所以,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体系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新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形势下,更应如此。
一、市场体系的涵义及主要内容
市场是商品买卖的场所,是交换关系的总和。在比较发达的社会化商品经济条件下,市场是一个包含各种各样特殊市场的市场体系。所谓市场体系,是由不同使用价值的商品流通所形成的,具有不同职能和存在內在联系的各种各样要素市场所构成的有机统一体或系统。一个较完整的市场体系中,最基本的是三大市场:第一,商品市场,也是体系的基础和主体,其它市场都是由此派生或是分化出去的。第二,货币市场。货币以它特有的使用价值作为商品出售,表现为资金的信贷和融通,又会形成借贷市场,票据市场,有价证券市场等。第三,劳务(劳动力)市场。它是劳动者在市场机制作用下按劳动力价值取向平衡流动的社会形式。
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社会主义经济也是商品经济,而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必须有一个与之相适应的健全、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在这方面,我们目前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有:
第一,我国的市场体系还不完整,实际上只是一个不完善、不发达的消费品市场。其它诸如生产资料市场,资金、劳务、房地产市场等,都还只是刚刚起步,许多生产资料还在实行调拨,市场的调节作用还没有真正发挥出来。
第二,市场主体即社会主义各种经济主体的商品经济关系和经济行为还不够规范,没有形成严格的制度。例如,经营方式、价格、信用形式、税收、国家职能和宏观调节手段还不规范;各种管理制度不健全、不严格,留下许多空子和漏洞;各种法律、法规不仅不完备,而且往往缺少惩治违法的具体措施,有些法律形同虚设。
第三,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国有企业,还没有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没有实现完全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过多年的改革,企业自主权状况有了很大改善,但是国家参与企业活动过多,企业对政府的依附性还很强。因此,从根本上限制了企业的活力与发展。
三、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对策
第一,建立完整的市场体系,单一的商品市场是不可能很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作用的。为此,要完善现有的消费资料市场,要依据我国人民现有的水平和消费结构及其发展趋势,力求实现消费资料市场的齐全配套,满足多种多样的消费需求;进一步打破地区封锁和条块分割状况,推进流通领域的横向联系;大力引进竞争机制,在竞争中搞活和发展消费资料市场,使市场结构趋于完善合理。
第二,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在市场的三大基本要素(价格、供求、竞争)中,价格是核心要素。不仅一般商品市场是如此,其它要素市场亦是如此。因此,市场体系是否已经健全、完善,关键是看价格关系是否理顺,价格体系是否合理,价格形成机制是否已经建立在以价值规律为中心的基础之上。在传统经济体制的长期影响下,我国现存的价格不尽合理,导致分配领域收入不公,苦乐不均;农产品价格长期偏低,而农用生产资料价格却成倍增长,极大地伤害了农民的积极性。在工业上,由于加工工业的产品价格偏高,诱导了企业的重复建设和重复引进,而一些基础产业部门的产品价格却偏低,使短线愈来愈短、长线愈来愈长。
第三,实行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的市场管理。市场体系中能否充分发挥积极作用,不仅取决于有无完善的诸要素市场和各种机制的合理,还取决于市场本身能否经常保持正常的秩序。如果市场处于混乱的无序状态,尽管市场组织是健全的,也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如当前流通领域出现的无证经营,伪劣商品,假冒名牌商标,走私贩私等欺诈行为,都是与市场混乱有关。为使管理规范有序,首先,要健全经济法律关系,把经济主体的行为和处理各方面经济关系的基本原则加以系统化、规范化,用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进而形成完备的经济法规体系,真正用法治代替“人治”。其次,要转变经济管理部门直接管理企业的职能,加强工商、物价、银行、财政、审计、统计、质检等经济调节和经济监督部门,使其更充分地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管理市场。再次,按照计划与市场相统一的原则,政府根据流通商品的重要性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不同情况,采取维护竞争和适度限制竞争的不同政策,使国家能够掌握一定的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通过国有商业的吞吐,以平抑物价,稳定市场;对于那些供求弹性很小,不能指望通过自发竞争来改善供求的产品,也要通过其它宏观调节手段来解决。这样,才能达到国家对市场的有效宏观调控,以维护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秩序。
一、市场体系的涵义及主要内容
市场是商品买卖的场所,是交换关系的总和。在比较发达的社会化商品经济条件下,市场是一个包含各种各样特殊市场的市场体系。所谓市场体系,是由不同使用价值的商品流通所形成的,具有不同职能和存在內在联系的各种各样要素市场所构成的有机统一体或系统。一个较完整的市场体系中,最基本的是三大市场:第一,商品市场,也是体系的基础和主体,其它市场都是由此派生或是分化出去的。第二,货币市场。货币以它特有的使用价值作为商品出售,表现为资金的信贷和融通,又会形成借贷市场,票据市场,有价证券市场等。第三,劳务(劳动力)市场。它是劳动者在市场机制作用下按劳动力价值取向平衡流动的社会形式。
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社会主义经济也是商品经济,而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必须有一个与之相适应的健全、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在这方面,我们目前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有:
第一,我国的市场体系还不完整,实际上只是一个不完善、不发达的消费品市场。其它诸如生产资料市场,资金、劳务、房地产市场等,都还只是刚刚起步,许多生产资料还在实行调拨,市场的调节作用还没有真正发挥出来。
第二,市场主体即社会主义各种经济主体的商品经济关系和经济行为还不够规范,没有形成严格的制度。例如,经营方式、价格、信用形式、税收、国家职能和宏观调节手段还不规范;各种管理制度不健全、不严格,留下许多空子和漏洞;各种法律、法规不仅不完备,而且往往缺少惩治违法的具体措施,有些法律形同虚设。
第三,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国有企业,还没有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没有实现完全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过多年的改革,企业自主权状况有了很大改善,但是国家参与企业活动过多,企业对政府的依附性还很强。因此,从根本上限制了企业的活力与发展。
三、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对策
第一,建立完整的市场体系,单一的商品市场是不可能很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作用的。为此,要完善现有的消费资料市场,要依据我国人民现有的水平和消费结构及其发展趋势,力求实现消费资料市场的齐全配套,满足多种多样的消费需求;进一步打破地区封锁和条块分割状况,推进流通领域的横向联系;大力引进竞争机制,在竞争中搞活和发展消费资料市场,使市场结构趋于完善合理。
第二,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在市场的三大基本要素(价格、供求、竞争)中,价格是核心要素。不仅一般商品市场是如此,其它要素市场亦是如此。因此,市场体系是否已经健全、完善,关键是看价格关系是否理顺,价格体系是否合理,价格形成机制是否已经建立在以价值规律为中心的基础之上。在传统经济体制的长期影响下,我国现存的价格不尽合理,导致分配领域收入不公,苦乐不均;农产品价格长期偏低,而农用生产资料价格却成倍增长,极大地伤害了农民的积极性。在工业上,由于加工工业的产品价格偏高,诱导了企业的重复建设和重复引进,而一些基础产业部门的产品价格却偏低,使短线愈来愈短、长线愈来愈长。
第三,实行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的市场管理。市场体系中能否充分发挥积极作用,不仅取决于有无完善的诸要素市场和各种机制的合理,还取决于市场本身能否经常保持正常的秩序。如果市场处于混乱的无序状态,尽管市场组织是健全的,也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如当前流通领域出现的无证经营,伪劣商品,假冒名牌商标,走私贩私等欺诈行为,都是与市场混乱有关。为使管理规范有序,首先,要健全经济法律关系,把经济主体的行为和处理各方面经济关系的基本原则加以系统化、规范化,用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进而形成完备的经济法规体系,真正用法治代替“人治”。其次,要转变经济管理部门直接管理企业的职能,加强工商、物价、银行、财政、审计、统计、质检等经济调节和经济监督部门,使其更充分地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管理市场。再次,按照计划与市场相统一的原则,政府根据流通商品的重要性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不同情况,采取维护竞争和适度限制竞争的不同政策,使国家能够掌握一定的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通过国有商业的吞吐,以平抑物价,稳定市场;对于那些供求弹性很小,不能指望通过自发竞争来改善供求的产品,也要通过其它宏观调节手段来解决。这样,才能达到国家对市场的有效宏观调控,以维护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