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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探询了该小说四个主要人物的象征意义。丁梅斯代尔、海丝特、齐灵渥斯和珠儿象征着表达错综复杂的人的不同方面,丁梅斯代尔象征着人的宗教性的一面,海丝特象征着人的天性一面,齐灵渥斯象征着清教主义伦理道德以及由此而衍生的道德观念,珠儿是经过充分发展后的未来的完美的人。剖析了各自其象征意义本身的矛盾性,并揭示了这一现象的深刻思想根源。
关键词:《红字》;主要人物;象征意义
象征,是借助于具体的形象以表现抽象的事物和意义,进而诱发读者的想象和联想,从而达到表达一种耐人寻味的思想感情的目的。文学的功能及其实现的手法的独特性使象征成为文学创作司空见惯而最为重要的手法之一。霍桑在《红字》中运用最为娴熟的艺术手法也是象征。他不仅赋予了小说各种事物和现象更深一层的意义,也给小说的四个主人公赋予了极其丰富的象征含义。本文着重对小说中丁梅斯代尔、海丝特、齐灵渥斯和珠儿这四个主要人物的象征涵义予以分析并追溯了形成这种现象的原因。
《红字》中的丁梅斯代尔在小说开始之前,在海丝特的诱惑下,犯了《圣经》十诫中的:“…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丁梅斯代尔在小说中所作的就是为他自己所犯的罪进行各种形式的忏悔,并履行上帝所赋予牧师的职责——布道,忏悔,教化子民,直到最后以实际行动完成了对自己罪孽的忏悔,完成了自己的使命,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警示自己的子民。丁梅斯代隐瞒与海丝特通奸的事实真相的作法表面上违背了一个人必须是忠实的信徒或“诚实”的忏悔者,他必须把真实的一面显示给上帝和世界的清教教义,但他这样做是因为一旦坦白罪过就再不会被允许造福人类了。而且他时时饱受良心的煎熬,实施自虐行为,最后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对上帝和世人坦白了自己的罪行也是完全符合清教主义的教义之真正加尔文主义者探寻罪恶以求得上帝允诺的解救的观念的精髓。丁梅斯代尔在小说中的命运发展轨迹诠释了基督教文学中理想的虔诚的清教徒的一生最为完美的表现:天使的堕落,以及堕落之后为求得解放而作的努力。丁梅斯代尔身上体现了清教意义上人最根本的东西,即如清教的教义所言:人只不过是一种象征,在本质上则是宗教的。
不过丁梅斯代尔曾经一度同意与海丝特和珠儿一起出走,表露出来对上帝的不虔敬,而且这种不虔敬在他随后回家的路上遇到执事,年长和最年轻的女教友时也有所表露。这的确表现了与宗教格格不入的一面。但这种不虔敬在整个小说只是一瞬而过,他最终选择了为上帝而献身。以自己的名誉、乃至生命实现了对上帝的忠诚。这种现象看似前后矛盾,实际上折射出霍桑本人对清教主义宗教的矛盾看法:从根本上认同,但又对它对人的绝对控制性表示某种怀疑。
海丝特在小说伊始就因通奸罪被迫戴上象征通奸(Adultery)的红字登上刑台受辱。出狱后,她并没有离开波士顿,返回欧洲或藏身森林与印第安人为伍,而是强迫自己呆在这个“以其发生的巨大,显著的事件使她生活蒙上印记的地方”。随着岁月的流逝,她逐渐赢得了周围人们的同情和尊敬,以至于在人们的心目中红字具备了能干(Able)的含义。珠儿即将受到伤害时,她与当时强大的清教势力据理力争并赢得了胜利。看到丁梅斯代尔饱受折磨的痛苦之后,先是与齐灵渥斯见面试图说服他放弃报复行为;失败之后与丁梅斯代尔在树林中见面,告以实情,并劝说他和她们母女一起离开此地,并为这次旅行做好了准备。丁梅斯代尔在大庭广众之下要她和珠儿一起再次站到令她受辱的刑台后,她又站在了上面,帮助牧师完成了用生命所作的对上帝的赎罪。此后,她和珠儿去了欧洲,把她抚养成人,而在珠儿那里找到世俗的幸福生活之后,又独自一人回到波士顿并重新戴上红字,帮助遇到难题的妇女,从而又给红字赋予了天使(Angel)这一全新的象征意义。死后葬于丁梅斯代尔的墓旁,共用一墓碑。在整个小说中,从海丝特身上看到的不是一个荡妇,而是一个充满激情,敢作敢当,充满反抗精神的美丽女神形象。霍桑对她的所作所为的钦佩之情溢于言表。
然而早在小说开始之前,像夏娃诱使亚当偷吃禁果而被逐出伊甸园一样,是海丝特引诱丁梅斯代尔与之通奸而被逐出教区。她出狱后因为那里离她的情人不远而不离开波士顿,而不是如她所言“自己犯罪的地方在哪儿,所以她日常受辱的痛楚最终会洗刷尽她的灵魂。”她在后来劝说丁梅斯代尔出走可作为一个佐证。而且她“自始至终未对清教主义伦理道德屈服。”所以说她在通奸后不仅没有进行真正清教意义上的悔罪,而是把情欲和骄矜之罪混在一起。正因为如此,以及她佩戴的红字所有的“邪恶”之义,“阳光总是一遇到她就会消失得无影无踪。”对于海丝特这种矛盾性的描写,其实质是:霍桑赞美海丝特身上所象征的人的天性的一面,受清教主义伦理道德准则的束缚又对这种天性的存在心怀恐惧。
齐灵渥斯在小说开始得知妻子对自己不忠后,便开始寻找海丝特的通奸者;觉察到丁梅斯代尔可能就是奸夫之后,就伪装成医生和可信赖的朋友与牧师同居一室,用所学的知识挖掘朋友心目中的秘密。齐灵渥斯的观点与态度源于清教主义伦理道德条规和社会舆论。他和丁梅斯代的关系实际上是清教主义伦理道德观念对人性中非宗教东西的监督和约束,运行机制是:通过已内化为人意识当中的伦理道德观念对不符合当时社会伦理道德的行为产生羞耻感,这种羞耻感压制其中的非理性一面并将其排斥在人的意识之外。齐灵渥斯与丁梅斯代尔在空间上同居一室,在关系上成为亲密的朋友,这实际上象征着清教主义伦理道德条规和社会舆论已经内化为丁梅斯代尔意识当中的伦理道德观念。他对丁梅斯代尔的折磨就是反复地激发这位牧师的羞耻感和“良知”,在精神上极力地对他进行摧残,使之无法摆脱耻辱和内心痛苦,直到丁梅斯代尔心力交瘁而死。而齐灵渥斯在丁梅斯代尔先生死后不久,“…他几乎如同拔出地面,给太阳晒蔫的野草一般从人们眼界中消失了。”
霍桑对于齐灵渥斯最后结局的描写可以说是对齐灵渥斯一生的总结:“最引人注目的是,这个不快的人给自己的生活确立的准则是不断地按部就班地执行他的复仇计划;但是;当他取得了彻底的胜利和完满的结果,那一邪恶的准则再也没有物质来支撑的时候,简言之,当他在世上再也没有魔鬼给的任务可进行的时候,这个没有人性的的人只有到他的主子那里去谋职并领取相应的报酬了。”
然而他在临死之前却将一笔数目可观的遗产(包括在波士顿和欧洲的)都留给了丁梅斯代尔和海丝特的女儿——珠儿。这就使读者对齐灵渥斯的厌恶减轻了几分。这种看似前后矛盾的描写反映了霍桑对于清教主义伦理道德与舆论的矛盾的观点,即表面上的反对和深层次的不可否认并存。
珠儿在小说开始,是红字“A”的全部象征意义的活生生的体现,这正如海丝特所言:“她是我的幸福!——也分毫不爽的是我的折磨!是珠儿叫我还活在世上!也是珠儿叫我受着惩罚!…她就是那个红字,只 不过也具有千万倍的力量来报应我的罪孽!”。在小说中,二人形影不离,更不用说在海丝特三次站在刑台之上时。故事结束时珠儿借助齐灵渥斯留给她的丰厚的遗产到欧洲幸福地结婚生子。珠儿拥有完美的体态,充沛的精力,旋风般的激情,丰富的想象,狂野的习性以及蔑视一切的反抗精神。而且在道德上,四个主要人物中惟有珠儿是完美的。这有悖与当时正统的清教主义文艺观点。并且珠儿对海丝特和丁梅斯代尔这两位当时社会伦理道德的叛逆者,特别是海丝特的行为有很大的影响。比如,如果海丝特没有一个需要保护的弱小孩子,她很可能不会像她所表现出来的那样如此被动的接受她的惩罚。而且珠儿对母亲胸前的红字和牧师把手放在胸口的习惯性动作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她无意识的抓挠红字的举动,把树枝花草投向母亲胸口红字的恶作剧,对红字意义和牧师习惯性动作含义的不断发问,等一系列行为似乎时时提醒丁梅斯代尔和海丝特所犯下的罪恶,使他们感到痛苦、不安和羞愧。这正如弗朗西斯.培根在《论美》中所言:“德行遇美而显彰,恶行见美而愈愧。”读者觉得珠儿完美如无暇之美玉,但小说把珠儿描写成来自另一个世界的精灵而非人间,故事结束珠儿借助齐灵渥斯留给她的丰厚的遗产到欧洲幸福地结婚生子时,才给人以一种真实感,然而她最后幸福的归宿却落在千里之遥的欧洲而不是波士顿。这种真实性又大大地打了一个折扣。
霍桑对于四个主人公的象征意义的复杂性,与当时的文坛影响密不可分。19世纪初,美国作家包括普遍霍桑在内对传奇性的历史故事和描写英雄事迹的壮丽诗篇感兴趣,尤其是司各特和库珀所写的传奇性历史故事。但这些传奇历史故事作品在人物刻画上显得浅薄,其表现就是这些多数受欢迎的传奇故事的作者都愿意将人物写成定型:一个英勇、热心、倾向自然、服从自然法则的英雄,对抗一个无情、聪明、维护法律条文的坏人。对此霍桑深有体会,所以他决定援用旧形式来写新小说。按照这种做法,人性的错综复杂,通常并非在一个人身上表现出来,而是显示在其他类型人物之间的对照当中。体现在《红字》,就是霍桑就是利用四个主要人物:丁梅斯代尔、海丝特、齐灵渥斯和珠儿,来表达了错综复杂的人的不同方面。丁梅斯代尔象征着人的宗教性的一面,海丝特象征人的天性一面,齐灵渥斯象征清教主义伦理道德以及由此而衍生的内化为个人的道德观念,而珠儿则是未来的,经过充分发展后的完美的人的综合体。整部小说的发展过程则象征着人的不同方面之间的纷繁复杂的斗争,人同外在社会伦理道德之间的冲突,以及现在的不完美的人与未来的完美的人之间的冲突。
霍桑这种人物象征意义的矛盾性的独特特点究其根源是由霍桑思想的矛盾性所决定的。首先,霍桑出生于新英格兰一名门贵族,家中世代均为虔诚的加尔文教信徒,两代祖先曾为马萨诸塞殖民地政教合一的权力机构中要人,并参与过一六九二年的莱姆驱巫案以及其后的迫害教友派的活动,到父辈则家境败落,不得不靠母亲把兄妹几个抚养成人。霍桑本人自幼性格内向,常常带有几分压抑和消沉。随着年龄的增长,关于17世纪祖先狂热的迫害异端的回忆经常萦绕脑际,家境的败落时常使他将这两者联系起来,并产生一种深深的负罪感,甚至于他人大学后在自己的姓氏中加入了一个“W”以示有别于祖先,这种负罪感伴随了他的一生。但由于数代加尔文教世家的熏陶,他有又不可避免的对其教义以及由清教衍生出来的道德氛围有所认同。其次,尽管他不赞成超验哲学的根本观点,但他和超验主义的代表人物交往不浅,这必然对他产生某些影响。最后,在艺术表现手法上,霍桑深受神秘主义的影响。受这些因素的影响,并浸染于清教思想、超验主义和神秘主义思想的冲突之中使霍桑对一切事物都持怀疑、批判和观望的态度。这在艺术表现手法上的体现就是,《红字》中这四个主人公的象征意义的含糊性、飘渺性、多意性、游动性和矛盾性的特点。
综上所述,小说《红字》中的四个主要人物丁梅斯代尔、海丝特、齐灵渥斯、珠儿在其根本上象征着霍桑现实社会中人身上的宗教性、天性、当时的社会伦理道德以及作者心目中未来的理想的。但是这四个主要人物的象征意义似乎又有其矛盾的一面,而且随着在小说发展,每个人物的象征意义均有不同程度的游动,这就使每个人物的象征意义具有某种动态的不确定性。这集中投射出霍桑本人对人性和宗教这问题的矛盾观点。而这种矛盾性究其根源是霍桑对清教难以割舍的矛盾情结。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关键词:《红字》;主要人物;象征意义
象征,是借助于具体的形象以表现抽象的事物和意义,进而诱发读者的想象和联想,从而达到表达一种耐人寻味的思想感情的目的。文学的功能及其实现的手法的独特性使象征成为文学创作司空见惯而最为重要的手法之一。霍桑在《红字》中运用最为娴熟的艺术手法也是象征。他不仅赋予了小说各种事物和现象更深一层的意义,也给小说的四个主人公赋予了极其丰富的象征含义。本文着重对小说中丁梅斯代尔、海丝特、齐灵渥斯和珠儿这四个主要人物的象征涵义予以分析并追溯了形成这种现象的原因。
《红字》中的丁梅斯代尔在小说开始之前,在海丝特的诱惑下,犯了《圣经》十诫中的:“…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丁梅斯代尔在小说中所作的就是为他自己所犯的罪进行各种形式的忏悔,并履行上帝所赋予牧师的职责——布道,忏悔,教化子民,直到最后以实际行动完成了对自己罪孽的忏悔,完成了自己的使命,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警示自己的子民。丁梅斯代隐瞒与海丝特通奸的事实真相的作法表面上违背了一个人必须是忠实的信徒或“诚实”的忏悔者,他必须把真实的一面显示给上帝和世界的清教教义,但他这样做是因为一旦坦白罪过就再不会被允许造福人类了。而且他时时饱受良心的煎熬,实施自虐行为,最后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对上帝和世人坦白了自己的罪行也是完全符合清教主义的教义之真正加尔文主义者探寻罪恶以求得上帝允诺的解救的观念的精髓。丁梅斯代尔在小说中的命运发展轨迹诠释了基督教文学中理想的虔诚的清教徒的一生最为完美的表现:天使的堕落,以及堕落之后为求得解放而作的努力。丁梅斯代尔身上体现了清教意义上人最根本的东西,即如清教的教义所言:人只不过是一种象征,在本质上则是宗教的。
不过丁梅斯代尔曾经一度同意与海丝特和珠儿一起出走,表露出来对上帝的不虔敬,而且这种不虔敬在他随后回家的路上遇到执事,年长和最年轻的女教友时也有所表露。这的确表现了与宗教格格不入的一面。但这种不虔敬在整个小说只是一瞬而过,他最终选择了为上帝而献身。以自己的名誉、乃至生命实现了对上帝的忠诚。这种现象看似前后矛盾,实际上折射出霍桑本人对清教主义宗教的矛盾看法:从根本上认同,但又对它对人的绝对控制性表示某种怀疑。
海丝特在小说伊始就因通奸罪被迫戴上象征通奸(Adultery)的红字登上刑台受辱。出狱后,她并没有离开波士顿,返回欧洲或藏身森林与印第安人为伍,而是强迫自己呆在这个“以其发生的巨大,显著的事件使她生活蒙上印记的地方”。随着岁月的流逝,她逐渐赢得了周围人们的同情和尊敬,以至于在人们的心目中红字具备了能干(Able)的含义。珠儿即将受到伤害时,她与当时强大的清教势力据理力争并赢得了胜利。看到丁梅斯代尔饱受折磨的痛苦之后,先是与齐灵渥斯见面试图说服他放弃报复行为;失败之后与丁梅斯代尔在树林中见面,告以实情,并劝说他和她们母女一起离开此地,并为这次旅行做好了准备。丁梅斯代尔在大庭广众之下要她和珠儿一起再次站到令她受辱的刑台后,她又站在了上面,帮助牧师完成了用生命所作的对上帝的赎罪。此后,她和珠儿去了欧洲,把她抚养成人,而在珠儿那里找到世俗的幸福生活之后,又独自一人回到波士顿并重新戴上红字,帮助遇到难题的妇女,从而又给红字赋予了天使(Angel)这一全新的象征意义。死后葬于丁梅斯代尔的墓旁,共用一墓碑。在整个小说中,从海丝特身上看到的不是一个荡妇,而是一个充满激情,敢作敢当,充满反抗精神的美丽女神形象。霍桑对她的所作所为的钦佩之情溢于言表。
然而早在小说开始之前,像夏娃诱使亚当偷吃禁果而被逐出伊甸园一样,是海丝特引诱丁梅斯代尔与之通奸而被逐出教区。她出狱后因为那里离她的情人不远而不离开波士顿,而不是如她所言“自己犯罪的地方在哪儿,所以她日常受辱的痛楚最终会洗刷尽她的灵魂。”她在后来劝说丁梅斯代尔出走可作为一个佐证。而且她“自始至终未对清教主义伦理道德屈服。”所以说她在通奸后不仅没有进行真正清教意义上的悔罪,而是把情欲和骄矜之罪混在一起。正因为如此,以及她佩戴的红字所有的“邪恶”之义,“阳光总是一遇到她就会消失得无影无踪。”对于海丝特这种矛盾性的描写,其实质是:霍桑赞美海丝特身上所象征的人的天性的一面,受清教主义伦理道德准则的束缚又对这种天性的存在心怀恐惧。
齐灵渥斯在小说开始得知妻子对自己不忠后,便开始寻找海丝特的通奸者;觉察到丁梅斯代尔可能就是奸夫之后,就伪装成医生和可信赖的朋友与牧师同居一室,用所学的知识挖掘朋友心目中的秘密。齐灵渥斯的观点与态度源于清教主义伦理道德条规和社会舆论。他和丁梅斯代的关系实际上是清教主义伦理道德观念对人性中非宗教东西的监督和约束,运行机制是:通过已内化为人意识当中的伦理道德观念对不符合当时社会伦理道德的行为产生羞耻感,这种羞耻感压制其中的非理性一面并将其排斥在人的意识之外。齐灵渥斯与丁梅斯代尔在空间上同居一室,在关系上成为亲密的朋友,这实际上象征着清教主义伦理道德条规和社会舆论已经内化为丁梅斯代尔意识当中的伦理道德观念。他对丁梅斯代尔的折磨就是反复地激发这位牧师的羞耻感和“良知”,在精神上极力地对他进行摧残,使之无法摆脱耻辱和内心痛苦,直到丁梅斯代尔心力交瘁而死。而齐灵渥斯在丁梅斯代尔先生死后不久,“…他几乎如同拔出地面,给太阳晒蔫的野草一般从人们眼界中消失了。”
霍桑对于齐灵渥斯最后结局的描写可以说是对齐灵渥斯一生的总结:“最引人注目的是,这个不快的人给自己的生活确立的准则是不断地按部就班地执行他的复仇计划;但是;当他取得了彻底的胜利和完满的结果,那一邪恶的准则再也没有物质来支撑的时候,简言之,当他在世上再也没有魔鬼给的任务可进行的时候,这个没有人性的的人只有到他的主子那里去谋职并领取相应的报酬了。”
然而他在临死之前却将一笔数目可观的遗产(包括在波士顿和欧洲的)都留给了丁梅斯代尔和海丝特的女儿——珠儿。这就使读者对齐灵渥斯的厌恶减轻了几分。这种看似前后矛盾的描写反映了霍桑对于清教主义伦理道德与舆论的矛盾的观点,即表面上的反对和深层次的不可否认并存。
珠儿在小说开始,是红字“A”的全部象征意义的活生生的体现,这正如海丝特所言:“她是我的幸福!——也分毫不爽的是我的折磨!是珠儿叫我还活在世上!也是珠儿叫我受着惩罚!…她就是那个红字,只 不过也具有千万倍的力量来报应我的罪孽!”。在小说中,二人形影不离,更不用说在海丝特三次站在刑台之上时。故事结束时珠儿借助齐灵渥斯留给她的丰厚的遗产到欧洲幸福地结婚生子。珠儿拥有完美的体态,充沛的精力,旋风般的激情,丰富的想象,狂野的习性以及蔑视一切的反抗精神。而且在道德上,四个主要人物中惟有珠儿是完美的。这有悖与当时正统的清教主义文艺观点。并且珠儿对海丝特和丁梅斯代尔这两位当时社会伦理道德的叛逆者,特别是海丝特的行为有很大的影响。比如,如果海丝特没有一个需要保护的弱小孩子,她很可能不会像她所表现出来的那样如此被动的接受她的惩罚。而且珠儿对母亲胸前的红字和牧师把手放在胸口的习惯性动作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她无意识的抓挠红字的举动,把树枝花草投向母亲胸口红字的恶作剧,对红字意义和牧师习惯性动作含义的不断发问,等一系列行为似乎时时提醒丁梅斯代尔和海丝特所犯下的罪恶,使他们感到痛苦、不安和羞愧。这正如弗朗西斯.培根在《论美》中所言:“德行遇美而显彰,恶行见美而愈愧。”读者觉得珠儿完美如无暇之美玉,但小说把珠儿描写成来自另一个世界的精灵而非人间,故事结束珠儿借助齐灵渥斯留给她的丰厚的遗产到欧洲幸福地结婚生子时,才给人以一种真实感,然而她最后幸福的归宿却落在千里之遥的欧洲而不是波士顿。这种真实性又大大地打了一个折扣。
霍桑对于四个主人公的象征意义的复杂性,与当时的文坛影响密不可分。19世纪初,美国作家包括普遍霍桑在内对传奇性的历史故事和描写英雄事迹的壮丽诗篇感兴趣,尤其是司各特和库珀所写的传奇性历史故事。但这些传奇历史故事作品在人物刻画上显得浅薄,其表现就是这些多数受欢迎的传奇故事的作者都愿意将人物写成定型:一个英勇、热心、倾向自然、服从自然法则的英雄,对抗一个无情、聪明、维护法律条文的坏人。对此霍桑深有体会,所以他决定援用旧形式来写新小说。按照这种做法,人性的错综复杂,通常并非在一个人身上表现出来,而是显示在其他类型人物之间的对照当中。体现在《红字》,就是霍桑就是利用四个主要人物:丁梅斯代尔、海丝特、齐灵渥斯和珠儿,来表达了错综复杂的人的不同方面。丁梅斯代尔象征着人的宗教性的一面,海丝特象征人的天性一面,齐灵渥斯象征清教主义伦理道德以及由此而衍生的内化为个人的道德观念,而珠儿则是未来的,经过充分发展后的完美的人的综合体。整部小说的发展过程则象征着人的不同方面之间的纷繁复杂的斗争,人同外在社会伦理道德之间的冲突,以及现在的不完美的人与未来的完美的人之间的冲突。
霍桑这种人物象征意义的矛盾性的独特特点究其根源是由霍桑思想的矛盾性所决定的。首先,霍桑出生于新英格兰一名门贵族,家中世代均为虔诚的加尔文教信徒,两代祖先曾为马萨诸塞殖民地政教合一的权力机构中要人,并参与过一六九二年的莱姆驱巫案以及其后的迫害教友派的活动,到父辈则家境败落,不得不靠母亲把兄妹几个抚养成人。霍桑本人自幼性格内向,常常带有几分压抑和消沉。随着年龄的增长,关于17世纪祖先狂热的迫害异端的回忆经常萦绕脑际,家境的败落时常使他将这两者联系起来,并产生一种深深的负罪感,甚至于他人大学后在自己的姓氏中加入了一个“W”以示有别于祖先,这种负罪感伴随了他的一生。但由于数代加尔文教世家的熏陶,他有又不可避免的对其教义以及由清教衍生出来的道德氛围有所认同。其次,尽管他不赞成超验哲学的根本观点,但他和超验主义的代表人物交往不浅,这必然对他产生某些影响。最后,在艺术表现手法上,霍桑深受神秘主义的影响。受这些因素的影响,并浸染于清教思想、超验主义和神秘主义思想的冲突之中使霍桑对一切事物都持怀疑、批判和观望的态度。这在艺术表现手法上的体现就是,《红字》中这四个主人公的象征意义的含糊性、飘渺性、多意性、游动性和矛盾性的特点。
综上所述,小说《红字》中的四个主要人物丁梅斯代尔、海丝特、齐灵渥斯、珠儿在其根本上象征着霍桑现实社会中人身上的宗教性、天性、当时的社会伦理道德以及作者心目中未来的理想的。但是这四个主要人物的象征意义似乎又有其矛盾的一面,而且随着在小说发展,每个人物的象征意义均有不同程度的游动,这就使每个人物的象征意义具有某种动态的不确定性。这集中投射出霍桑本人对人性和宗教这问题的矛盾观点。而这种矛盾性究其根源是霍桑对清教难以割舍的矛盾情结。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