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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宝莲灯》首播就创下了央视8套黄金时段9.1%的收视纪录,获得2005年度亚洲电视大奖一等奖。因此,该影视公司决定拍摄续集《宝莲灯前传》,却遭遇了资金困难。由于缺乏实物资产抵押,多家银行无法提供贷款,拍摄工作一时陷入困境。
2007年10月31日,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与该公司签署了首笔文化创意产业中小企业著作权担保贷款借款合同,并发放贷款600万元,成为国内文化创意产业中小企业著作权质押贷款第一单。
随着以著作权为核心资产的出版、动漫、影视、软件、网络与计算机服务等文化创意产业的迅猛发展,著作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中对著作权作品价值评估的需求不断增加。融资难是著作权相关产业中企业面临的首要难题。这类企业一般实物资产很少,其核心财富资源是其拥有的大量著作权无形资产。如果不能合理评估出文化创意产品的著作权价值,就不能很好地搭建起文化创意单位与银行、投资人之间联系的桥梁,必将制约文化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
文化创意产业中大多为中小型企业,由于缺少有形资产作担保,很难获得银行信贷资金的支持,只能依靠民间融资,导致企业融资成本高、法律纠纷多,甚至企业为资金而廉价出售版权,以致放弃了持续发展的机会。为此,北京、上海、浙江等地在地方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下,开始尝试推出文化创意产业著作权质押贷款业务。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随着文化创意产业的繁荣而逐渐发展起来。
著作权资产评估的作用
评估对于企业来说作用很大,无论是有形资产还是无形资产的评估。资产评估可以用来出资,对外投资,吸引投资,获得银行贷款等。
“上世纪90年代末,著作权资产评估开始出现,主要是软件著作权方面的资产评估,当时大家对于著作权的交易需求已经开始,但少有人想到使用评估手段,最近三四年,由于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给著作权资产评估带来了发展的契机,使得著作权资产评估得以大规模的开展。目前著作权资产评估可以用来增资扩股、吸引外来投资以及通过著作权资产的质押获得银行贷款。在国有企业中有著作权无形资产要求评估,或者企业间组建新的公司,例如网游类的,有人出钱,有人出技术,从出资的角度需要评估。另外,主要是软件企业希望用著作权进行质押贷款,这也是近两三年才有的业务。” 连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刘伍堂对记者说。
著作权资产评估只是众多评估业务中的一种,很多评估公司都设有此项业务,但专门从事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的公司很少。企业的无形资产很多,著作权资产是其中的一种,对于软件企业和文化创意产业中的企业来说,著作权资产是非常重要的资产,因为这些企业的主要资产就是著作权资产。
评估对于银行来说比较重要的就是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银行是专业的金融机构,但是却不是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只有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才能科学的评估知识产权质押物的价值,进而科学的进行贷款管理。
无形资产的质押是有一定风险的,主要有三个,估值风险、法律风险和处置风险,在这其中估值风险是难点之中的难点,关系到整个质押贷款的成败。因此,评估工作可以说是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中最为关键的一环,只有科学的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才能保证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的顺利开展。随着越来越多的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评估在银行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已经实施,从评估体系讲从此就有了一定的准则。然而外界有报道说,无形资产评估没有统一标准,指导准则的目的是能够达到统一标准的状态。拿它与技术标准做衡量,这是很欠妥当的。”刘伍堂强调,“资产评估的标准和产品标准是不同的概念,这样的标准在评估界是不存在的。但就统一标准而言,评估界其实早有标准,此标准在国际上是通行的,我认为知识产权评估从体系上已经做到了,只是在参数选取的时候会有不同。并不能够说没有评估标准。现在制定准则后能够更专业,更好的规范著作权的评估,但像尺子一样可以量它的价值,这是不现实的。”
评估准则进一步细化
由于著作权权利的复杂性和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致使著作权资产评估一直是无形资产评估业务的难点。
新实施的《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针对著作权资产权利种类和形式复杂,资产收益不确定,权属核实困难,评估参数确定难等问题,对著作权资产评估行为进行指导和规范。有专家表示,《指导意见》的出台,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我国著作权资产评估缺乏专门准则指导的问题,从评估对象确定、评估程序、评估方法、信息披露等实务处理方面提出了规范性的指导意见,是著作权资产评估体系不断进步和完善的重要体现。
按评估实务的处理思路,该指导意见明确了著作权资产评估对象的种类、权利类别以及组成形式,为确定著作权资产评估对象的内涵和外延提供了指导;提出了资产评估师在评估时需要考虑的可能影响著作权资产价值的因素,为资产评估师开展信息收集和现场调查提供指导;明确提出了著作权资产评估时使用的3大基本方法及应用每种方法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及关键要素的确定方法,为确定合理的评估价值提供方法指导;提出了披露要求,规范了著作权资产评估报告的编写和信息披露。
“原有的著作权资产评估的规范相对较为笼统。著作权的种类繁多,很复杂,从而导致了差异性很大,比如电影和电视剧的评估差距就很大,而软件著作权的评估更毫无借鉴性。软件著作权评估主要研究软件所带来的收益,和软件本身形成的代码量及工作量有关而电影更多的体现票房的可能性。演员阵容,剧情内容对观众的吸引度。电影价值的差距非常大,一部好的电影可以过亿,不好的电影可能连几百万都拿不到,而电影的时长可能都是100分钟。著作权的指导意见在指导具体问题的时候还是粗放了些,相对来讲还比较宽泛,不同种类著作权参数的选取的指导性还不具可操作性,能够针对著作权的种类给到一个具体的指导意见,会好很多。”刘伍堂还表示,由于著作权的价值特性差距很大,指导意见不能够像一部律法一样圈定后判断。作为行业应用的指导意见需要再细化。使行业的操作性更强,而更大的好处是让人们更加关注著作权的一些基本特征,让其价值更为明确。著作权资产评估的引入至少可以较为科学的反映著作权资产的价值,为著作权资产交易提供价值依据。
2007年10月31日,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与该公司签署了首笔文化创意产业中小企业著作权担保贷款借款合同,并发放贷款600万元,成为国内文化创意产业中小企业著作权质押贷款第一单。
随着以著作权为核心资产的出版、动漫、影视、软件、网络与计算机服务等文化创意产业的迅猛发展,著作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中对著作权作品价值评估的需求不断增加。融资难是著作权相关产业中企业面临的首要难题。这类企业一般实物资产很少,其核心财富资源是其拥有的大量著作权无形资产。如果不能合理评估出文化创意产品的著作权价值,就不能很好地搭建起文化创意单位与银行、投资人之间联系的桥梁,必将制约文化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
文化创意产业中大多为中小型企业,由于缺少有形资产作担保,很难获得银行信贷资金的支持,只能依靠民间融资,导致企业融资成本高、法律纠纷多,甚至企业为资金而廉价出售版权,以致放弃了持续发展的机会。为此,北京、上海、浙江等地在地方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下,开始尝试推出文化创意产业著作权质押贷款业务。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随着文化创意产业的繁荣而逐渐发展起来。
著作权资产评估的作用
评估对于企业来说作用很大,无论是有形资产还是无形资产的评估。资产评估可以用来出资,对外投资,吸引投资,获得银行贷款等。
“上世纪90年代末,著作权资产评估开始出现,主要是软件著作权方面的资产评估,当时大家对于著作权的交易需求已经开始,但少有人想到使用评估手段,最近三四年,由于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给著作权资产评估带来了发展的契机,使得著作权资产评估得以大规模的开展。目前著作权资产评估可以用来增资扩股、吸引外来投资以及通过著作权资产的质押获得银行贷款。在国有企业中有著作权无形资产要求评估,或者企业间组建新的公司,例如网游类的,有人出钱,有人出技术,从出资的角度需要评估。另外,主要是软件企业希望用著作权进行质押贷款,这也是近两三年才有的业务。” 连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刘伍堂对记者说。
著作权资产评估只是众多评估业务中的一种,很多评估公司都设有此项业务,但专门从事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的公司很少。企业的无形资产很多,著作权资产是其中的一种,对于软件企业和文化创意产业中的企业来说,著作权资产是非常重要的资产,因为这些企业的主要资产就是著作权资产。
评估对于银行来说比较重要的就是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银行是专业的金融机构,但是却不是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只有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才能科学的评估知识产权质押物的价值,进而科学的进行贷款管理。
无形资产的质押是有一定风险的,主要有三个,估值风险、法律风险和处置风险,在这其中估值风险是难点之中的难点,关系到整个质押贷款的成败。因此,评估工作可以说是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中最为关键的一环,只有科学的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才能保证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的顺利开展。随着越来越多的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评估在银行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已经实施,从评估体系讲从此就有了一定的准则。然而外界有报道说,无形资产评估没有统一标准,指导准则的目的是能够达到统一标准的状态。拿它与技术标准做衡量,这是很欠妥当的。”刘伍堂强调,“资产评估的标准和产品标准是不同的概念,这样的标准在评估界是不存在的。但就统一标准而言,评估界其实早有标准,此标准在国际上是通行的,我认为知识产权评估从体系上已经做到了,只是在参数选取的时候会有不同。并不能够说没有评估标准。现在制定准则后能够更专业,更好的规范著作权的评估,但像尺子一样可以量它的价值,这是不现实的。”
评估准则进一步细化
由于著作权权利的复杂性和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致使著作权资产评估一直是无形资产评估业务的难点。
新实施的《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针对著作权资产权利种类和形式复杂,资产收益不确定,权属核实困难,评估参数确定难等问题,对著作权资产评估行为进行指导和规范。有专家表示,《指导意见》的出台,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我国著作权资产评估缺乏专门准则指导的问题,从评估对象确定、评估程序、评估方法、信息披露等实务处理方面提出了规范性的指导意见,是著作权资产评估体系不断进步和完善的重要体现。
按评估实务的处理思路,该指导意见明确了著作权资产评估对象的种类、权利类别以及组成形式,为确定著作权资产评估对象的内涵和外延提供了指导;提出了资产评估师在评估时需要考虑的可能影响著作权资产价值的因素,为资产评估师开展信息收集和现场调查提供指导;明确提出了著作权资产评估时使用的3大基本方法及应用每种方法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及关键要素的确定方法,为确定合理的评估价值提供方法指导;提出了披露要求,规范了著作权资产评估报告的编写和信息披露。
“原有的著作权资产评估的规范相对较为笼统。著作权的种类繁多,很复杂,从而导致了差异性很大,比如电影和电视剧的评估差距就很大,而软件著作权的评估更毫无借鉴性。软件著作权评估主要研究软件所带来的收益,和软件本身形成的代码量及工作量有关而电影更多的体现票房的可能性。演员阵容,剧情内容对观众的吸引度。电影价值的差距非常大,一部好的电影可以过亿,不好的电影可能连几百万都拿不到,而电影的时长可能都是100分钟。著作权的指导意见在指导具体问题的时候还是粗放了些,相对来讲还比较宽泛,不同种类著作权参数的选取的指导性还不具可操作性,能够针对著作权的种类给到一个具体的指导意见,会好很多。”刘伍堂还表示,由于著作权的价值特性差距很大,指导意见不能够像一部律法一样圈定后判断。作为行业应用的指导意见需要再细化。使行业的操作性更强,而更大的好处是让人们更加关注著作权的一些基本特征,让其价值更为明确。著作权资产评估的引入至少可以较为科学的反映著作权资产的价值,为著作权资产交易提供价值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