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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非法移民改革已经成为美国移民改革重要内容之一,以解决非法移民问题为目的的综合移民改革是2013年国会的重头戏。非法移民问题始于二战后,20世纪70年代,它成为美国社会的热点问题,一直延续至今。对美国社会而言,非法移民是一个颇有争议的话题,一部分人从中获取廉价的劳动力,一部分人却不得不支付非法移民带来的巨额花费。为了减少非法移民带来的社会危害,美国国会相继颁布了治理非法移民的法律。其中,有两部专门针对非法移民的法律—《1986年移民改革和控制法》和《1996年非法移民改革和责任法》。本文研究国会的非法移民立法,试图解决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国会非法移民立法的特点,影响国会非法移民立法的外部因素。二是受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联邦体制和利益集团因素的影响,国会在非法移民立法中的作用如何。本文为回答上述问题,利用公共政策理论中的系统分析理论、制度主义理论、利益集团理论,逐步分析了国会非法移民立法的历史演变过程及影响因素,并对其特点和作用作出总结和评估。具体如下:第一章分析国会非法移民立法的历史演变过程。在40-60年代非法移民产生之初,国会采取了暧昧不明的立法。随着70年代非法移民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国会在80年代实施了移民改革,颁布了软硬兼施的法律。在90年代,面对日益猖獗的非法移民和由此导致的社会问题,国会出台了保守、严厉的法律。911后国会把反恐和打击非法移民相结合,出台了更加严厉的非法移民立法。后911时代,国会致力于综合的移民改革,实施梦想法案解决非法移民问题。第二章分析影响国会非法移民立法的内部结构因素,本章从国会的组织结构方面,论述了国会的宪政基础、委员会制度、委员会主席、国会议员对非法移民立法的影响。具体而言,宪法赋予国会的立法权和财政权是国会非法移民立法的法律和财政基础。委员会制度为国会的非法移民立法提供信息和资料,保障了立法的正常程序。委员会主席因为受利益集团、政党等因素的影响,对立法进程具有推动或者阻碍作用。在非法移民立法过程中,国会议员主要受选区利益、政党政治、种族背景、意识形态因素的影响。其中,选区利益的影响最大,国会议员奉行选区利益至上的原则。另外,政党因素对议员投票行为的影响作用上升。第三章分析影响国会非法移民立法的外部制度性因素。这些因素具体包括总统、地方政府、司法机关。其中,总统对国会非法移民立法的主要影响表现在:它是立法的积极倡议者、调解者、强有力的行政权使用者。另外,根据联邦体制,移民立法权属于联邦国会,但是地方政府不满国会非法移民立法的漏洞,自90年代开始,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寻求自己立法,挑战国会全部的非法移民立法权。司法机关在国会的移民立法问题上奉行国会享有全部权力的原则,不对立法实施司法审查,这一原则有力的维护了国会的移民立法权。与此同时,司法机关奉行平等原则,维护了非法移民的教育权;折中原则的运用使司法机关成为调节国会和地方政府移民立法权之争的协调者,并维护了地方政府一定的非法移民立法权。第四章分析影响国会非法移民立法的利益集团因素。工会、农业和商业利益集团、少数族裔的利益集团是影响国会非法移民立法的主要利益集团。他们通过参加听证会、草根游说、院外游说、资助竞选、司法诉讼和联盟战略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利益集团对国会的非法移民立法产生了积极和消极的双重影响,一方面,它们为国会的非法移民立法提供信息和资料,另一方面,当它们就立法存在巨大分歧时,它们往往阻碍国会非法移民立法的进程,国会完全被利益集团绑架。反之,当它们分歧较小或者利益集团难以拥有游说国会的渠道时,国会的立法效率较高,完全掌握非法移民立法权。第五章回答了本文提出的问题,具体分析国会非法移民立法的特点和评估国会非法移民立法的作用。国会非法移民立法的特点分别为:一是实用主义原则:二是疏导和围堵政策相结合,以疏导为主;三是一元主义和多元主义的交融。国会非法移民立法的作用从以下两个方面来体现:一是从立法治理非法移民的效果来看,国会的立法并没有达到治理非法移民的目的;二是从国会的移民立法权来看,国会基本上掌握立法权,但是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利益集团的因素最大,政党因素上升。总统虽然对国会的非法移民立法进程具有重要影响,但并不掌握立法权;地方政府虽然挑战国会立法权,但是被司法机关否决。最后的结语进一步总结了本文的观点、政策启示,并指出今后的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