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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作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保护民族产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政府采购扶持民族产业发展既具有必要性又具有可行性,现实中政府采购扶持民族产业发展也存在一定的不足,这些不足的存在对我国相应政策的发展和完善提出了迫切需求。 经过建国后数十年的发展,我国的民族产业从小到大、由弱到强,无论是在层次上还是规模上都有了质的提升。在某些领域,我国的民族产业已经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但整体上我国的民族产业层次仍然相对较低,科技含量也不高,我国政府在此方面的扶持力度尚显不足,民族产业竞争力提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国在政府采购支持民族产业发展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例如现有立法层次较低尚未形成严谨体系、对政府采购扶持民族产业尚存认识偏差、对中小型高新技术产业的扶持力度不够以及投标企业尤其是中小投标企业在政府采购中过于被动。 在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扶持民族产业的制度过程中,充分了解其他国家在此方面的做法和成功经验,认真借鉴为我所用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结合研究重点和国外政府采购保护民族产业的具体做法,主要选取美国、德国、日本和韩国作为研究对象。通过研究发现,国外不同国家在通过政府采购扶持本国民族产业发展方面也表现出一定的共性:各国都建立了完备的扶持政策法律体系、都充分发挥了政府在其中的主导作用以及在制度构建中均结了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等等。 在对我国政府采购扶持民族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应坚持合法原则、择优原则和切实原则三项基本原则,与此同时要从如下方面进行改革完善:从思想上加深对政府采购保护民族产业的认识、加强全面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前的应对策略研究、完善政府采购保护民族产业的法律体系、注重政府采购保护民族产业政策的针对性、推进采购电子化等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完善政府采购保护民族产业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以及民族产业要注重自身综合竞争力的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