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简牍所见财产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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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传世文献、出土的简牍资料和现有的研究成果为基础,对秦汉时期的“财产法”进行了全面的考察,分析了秦汉时期关于财产的相关法律规定,深入探讨了秦汉时期财产法的鲜明时代特点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本文拟探讨以下几个问题:首先,通过对“财产”的古今定义,弄清秦汉时期的“财产”的具体界定,即是一切具有货币价值的有体物,一般财产统称为货财、赀等。对秦汉时期关于财产的规范以及所包括的内容进行简单的概说,秦汉时期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财产法”,只是对财产进行一些具体的法律规范。 其次,论述“财产法”中的物权关系,主要是所有权问题。着重论述了土地所有权的归属问题。认为秦汉时期虽然存在土地私有权,但处于一种极度不稳定的状态之中,随时可能被国家利用政权而剥夺,在封建专制社会中,没有完全的个人所有权。 再次,论述了所有权的转移问题,即“债权”关系问题。通过对债务产生的原因、类型、债务的担保、消灭这一过程的阐述,发现在秦汉时代债权关系有了明显的发展。同时,在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过程中着重论述了“财产继承”,当时财产继承虽处于身份继承的光环之下,但与此同时,财产继承已经和现代意义上的财产继承相差无几。 最后,作者着重论述了秦汉时期财产法的鲜明特点,即债权关系发达于物权关系;法律体系仍处于民刑不分阶段,一切处罚都以刑事处罚为主;虽然存在着个人的私有权,但不能得到充分的发展。秦汉时期的法律中关于财产的具体规定对后世继续完善、发展法律制度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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