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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图通过对清代改土归流后,流官如何改造右江流域文化的研究,讨论其实施这一行为的目的和意义。明初,朝廷就已在广西右江流域开展“改土归流”工作,但在改流与维持土司统治的官员争论中,其流官设置和学校创建在右江基本以失败告终。究其原因来看,以王守仁对田州复流为土的处置办法,最为典型;他认为一方面是流、土官之争,一方面是土属民众,难以教化。这一问题,在清代得到了很好解决。清代在右江的改流,始于清康熙年间,在雍正年间掀起高潮。虽然也有能否被教化的争议,但在雍、乾两代皇帝及鄂尔泰、岳钟琪、张广泗等人的主持下,广西主要的土司势力泗城、镇安等都在此间被废除;流官统治实现后,当地人民也被登记在册,成为国家的编户。基于朝廷的要求及其所受儒家教育的影响,流官上任后首先要面对的是:教化——人心——风俗;而且能否被教化也成了其是否为“国民”的重要标准。以儒家价值观念改造右江文化,有很多形式;但流官主要选择兴办学校、建立国家坛庙体系及举行祭祀活动和加强对民间风俗的控制几个方面。在具体实践中,他们利用公余充当教官,亲身执教,对于培植地方文风起到了很好作用;而在创建坛庙等相关活动中,反映了流官传播忠孝仁义、重农等儒家思想,但加强民间风俗管理方面,他们的措施取得的效果并不理想。这些丝毫不影响流官在民族地区建立与内地整齐划一的教化模式的进程。当然这种局面的出现,是多种原因造成的;而且也成为民国特别是新桂系治下开展新一轮民族文化改造的重要原因。总之,推动流官制度在右江及其他民族地区的建立,朝廷并不是以扩大其财源为唯一目的,也包括以儒家文化对当地民族进行改造,使其摆脱“禽兽”的处境,实现“以夏变夷”等目标;而作为确保流官统治的善后措施,文化改造对于保证流官制度起到了促进作用。因此,对流官改造右江文化的评价需要回归流官制度之下,而且流官在其中作用也是十分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