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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反悔权制度是一项倾斜性的法律制度,其主要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通过赋予消费者在签订合同之后的一段时期内,无须说明理由,且不必承担任何责任,即可撤回合同的权利,从而使双方订立的合同恢复到初始状态。消费者反悔权制度真正体现了倾斜保护、利益平衡的立法精神,提高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水平,体现了公平、自愿的民法精神。它顺应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国际趋势,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美国、法国、德国等国家的现有法律中均规定了消费者反悔权制度,虽然在命名、内容中都存在一定的差异,但不约而同的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大的成效。而我国目前则刚刚将反悔权制度纳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中。消费者反悔权制度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符合现今的消费模式。通过给予消费者在特定情况下的消费自由,可以有效地抑制经营者的不良销售行为,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弥补传统法律制度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不足。当然,我国消费者反悔权制度要想在实践中真正发挥以上作用和功能,就必须在立法、司法、行政等各个方面设置一些相应的搭配措施,以保障、辅助及推动消费者反悔权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因此,本文将以消费者反悔权的实施保障为中心,分析和论述我国消费者反悔权制度的完善。本文将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消费者权利的实施保障及消费者反悔权一般性理论的研究。首先,对消费者权利及其实施保障问题进行简单的介绍和分析。其次,对消费者反悔权的概念、特点、立法理念和实施保障等内容进行思考和分析。第二部分是对国外先进的反悔权制度及其实施保障措施的基本介绍及对我国的启示。该部分主要论述了美、德、法三个国家反悔权制度的内容和实施保障措施,以及对我国完善消费者反悔权制度的启示。第三部分是分析我国消费者反悔权制度的现状与法律实施情况。首先,笔者总结了我国消费者反悔权制度的立法现状,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不同观点。然后,分析了我国消费者反悔权的实际落实情况,并指出反悔权实施存在的困难和限制。第四部分是对完善我国消费者反悔权制度实施保障的具体设想。该部分主要从法律、行政、主体、司法等四个层面对消费者反悔权的有效实施,提出一些具体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