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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用卡业务的蓬勃发展,大量的信用卡套现行为开始出现,由此带来的各种风险和问题也日渐突出,对我国信用卡套现的法律规制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述。第一章通过对信用卡套现的涵义、法律特征和法律关系进行辨析,明确了:信用卡,是指由发卡机构专门给那些资信状况良好的人士发放的,持卡人可以在指定的商家购物消费,也可以在指定银行机构存取现金的贷记卡;信用卡套现,是指通过不真实消费交易,利用网上银行转账或与商户协商进行刷卡套取信用卡内资金的行为,即“恶意”套现。通过分析,笔者认为:目前我国信用卡套现的种类和方式都呈现出多样化的法律特征;信用卡套现行为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要是发卡机构、持卡人和特约商户这三方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以及持卡人与套现行为利害关系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二章分析了美国和日本两个国家在信用卡套现法律规制方面的内容,并对我国信用卡套现的法律规制内容进行了深入辨析。通过分析,文章指出美国和日本都是信用卡制度比较发达的国家,两个国家都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信用卡套现法律规制体系,我国在信用卡套现的法律规制方面与美国、日本相比较存在很多不足之处。笔者认为,我国在信用卡套现法律规制理论方面的存在两大困境:一是信用卡套现的法律性质不明;二是信用卡套现过程中利害关系人责任不清。这些也是信用卡套现行为得不到很好规制的主要原因。第三章通过分析后指出我国信用卡套现行为出现的本土性或特殊性原因有五个方面:取现限制条件多;市场主体融资困难;发卡机构把关不严;信用卡管理制度存在缺陷;有关套现行为的立法缺失。文章同时指出,我国信用卡套现导致的本土性风险包括:增加了发卡机构的信贷风险;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破坏了社会的诚信环境;侵害了持卡人的合法权益;滋生了违法犯罪。笔者认为:信用卡套现不是单纯的民事行为,也不是金融犯罪行为,而是一种综合法律行为,是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我国要完善信用卡套现的法律规制体系,除了明确信用卡套现行为的法律性质之外、还必须明晰持卡人与信用卡套现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法律责任,并加大对信用卡套现诈骗行为的处罚力度。